过手证券与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良资产论文,证券化论文,我国论文,银行论文,证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外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有三种形式:过手证券、资产支持债券和转付证券。其中只有过手证券(pass-through security)是发起人将资产所有权完全转移给证券投资者,证券化的资产可以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其未来收入的多少和分配都与发行人无关,这与我国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要求比较接近,因此,可以考虑发行过手证券将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一、银行不良资产过手证券的参与者
1.发起人。过手证券的发起人就是证券化资产的出售者。在美国,过手证券的发起人有财务公司、商业银行、航空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过手证券的发起人显然是需要剥离不良资产的四大专业银行,当然,也可以是在政府的安排下接受了大量银行不良资产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2.发行人。发行人是从发起人手中购买资产并向投资者发行过手证券的“特殊用途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发行人一般不从事其他业务,以防止额外的风险和负债影响过手证券的正常运作,即发行人应当是“不破产”的,或具有“破产隔离”功能。在国外,担当发行人的通常是发起人或证券承销商的子公司,以及专门的中介公司,如美国的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FHLMC)和联邦国家抵押贷款协会(FNMA)。在我国,除了专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外,一个天然的发行人就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当这些公司根据国家的安排从银行接收大量的不良资产时,它们就已经在扮演发行人的角色,更何况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本身就限制在处理不良资产上,其国有的性质更保证了它们基本没有破产的风险,由它们充当发行人再合适不过了。
3.信用评级机构。由于一般的投资者没有足够的信息和能力对各种过手证券未来的收入和风险作出准确的评估,因此需要信用评级机构对过手证券进行评级,为投资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也打消了投资者因处于信息劣势而对发行人存在的不信任,防止“柠檬现象”的出现。在国外,对过手证券进行评级的是穆迪、标准普尔这样一些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但在我国,还没有能为广大投资者接收和信赖的信用评级机构,要在短期内解决过手证券的评级问题,一是立即成立政府主导的、非赢利性的、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二是借助国外权威信用评级机构的力量开展评级业务,如允许穆迪、标准普尔等公司在国内开设分支机构,或与国内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办合资企业等。
4.信用增强机构。信用增强是发行人为提高过手证券的信用等级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一个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由信用等级教高的第三者对证券的未来收入提供某种程度的担保。如由信誉卓著的银行开具信用证,或由保险公司对一定比例的未来收入提供保险。这些参与信用增强的第三者就是信用增强机构。在国外,信用增强机构一般是银行或保险公司。但在我国,由于银行本身就是过手证券的发起人,担保人与发起人的同位显然不能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并且银行对不良资产的自我担保或交叉担保也与其剥离不良资产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比较合适的人选是保险公司,而在保险公司未开展相关业务之前,还可考虑由政府以财政收入为后盾对一定比例的资产收入进行担保。
5.证券承销商。过手证券的承销商负责以包销、分销或代销等形式帮助发行人将过手证券销售给投资者。在国外,担任这一角色的是投资银行,在我国,自然是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几十家证券公司。
6.服务人。服务人主要职责是代表债权人(投资者)收取资产的应得收入,并向委托管理人提供关于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月份或年度报告。国外过手证券的服务人通常由发起人或附属机构担任。鉴于我国的专业银行对其转移的不良资产最为熟悉,因此,由它们充当服务人较为适宜。
7.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负责从发起人处购买资产,并向投资者发行投资凭证。当服务人把资产收入存入信托帐户后,由它们转手支付给投资者。在国外担任这一角色的是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也不例外。
二、银行不良资产过手证券的运作过程
下图是过手证券发行的流程图,具体地说,过手证券的发行要经过以下一些步骤:
1.发起人将不良资产出售给发行人。我国专业银行在国家安排下向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转移不良资产也属这一步骤。
2.发行人决定发行过手证券。发行人将从一家或几家发起人手中购买的不良资产组合成一个资产池,对其未来收入进行仔细分析,决定发行证券的种类及支付条件。
3.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自己对证券支持资产未来收入的估计,比照发行人开出的条件,给不良资产过手证券一个信用等级。
4.信用增强。如果发行人担心过手证券的信用等级太低而难以吸引投资者,就需要对证券进行信用增强,采取的措施除了上文中提到的第三者担保外,还有以下两种:一是将过手证券分为优先证券和非优先证券,前者优先获得资产收入的支付,发行人将优先证券出售给普通投资者而自己保留非优先证券。这样,风险大部分落在发行人身上,证券的信用等级得到提高。二是设立储备帐户或利差帐户。前者是发行人或第三者提供额外资金建立起来的备用资金库,以应付资产收入不足时对投资者的支付。后者是资产收入“蓄水池”:在资产收入多于支付需要时存入资金,反之则放出资金。这样,可以“烫平”资本收入的波动性,给投资者尽可能稳定的回报。
5.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承销过手证券。
6.投资者购买过手证券。
7.过手证券发行完毕后,资产收入的收取和分配过程是:服务人代表债权人(投资者)收取不良资产的应得收入,将其存入受托管理人开立的专门托收帐户。托收帐户中的资金首先支付给投资者,再支付服务人的费用。通过第三者进行信用增强的,当资本收入不够支付投资者时,担保的第三者必须垫付担保数目内的资金,超过保险金额的收入损失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当托收帐户出现余额时,信用增强机构可以收回自己垫付的资金。
三、举例说明
为使读者对通过过手证券将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下面我们以一个假想的案例来说明这类证券的运作过程。
1.假设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安排将一批贷款转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该批贷款总金额1亿元人民币,期限5年,年利率12%,月末付息,期末还本。
2.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决定将该批不良资产证券化。它根据自己对该批贷款的分析,并参考建设银行的意见,估计能够正常收回的本利平均只有40%,因此决定发行总金额4000万人民币,年利率12%,月末付息,期末还本的5年期债权。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聘请建设银行为服务人,交通银行为受托管理人,并请求由穆迪公司与国内合资的一家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该债权进行评级。
3.该信用评级机构对这批贷款进行仔细分析后认为,其能正常收回的本利只有30%,因此对债券开出中等的信用等级BB。
4.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担心该债券的信用等级偏低而不好销售,因而决定对其进行信用增强。它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贷款本利的10%进行投保。此举得到信用评级机构的肯定,债券的信用等级提高到A。
5.南方证券公司牵头组成了一个债券承销团,将债券出售给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6.债券发行的第一个月,资产收入状况良好,有60%的债权人按期支付了利息。建设银行将收得的60万利息存入交通银行开设的托管帐户。月末,交通银行向投资者支付利息40万,帐上余存20万。
7.第二个月贷款支付情况欠佳,建设银行只收得利息10万元,加上帐上余额20万,仍不够支付投资者。因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其投保额垫付利息4万元(4千万10%1%),交通银行将总收入34万元分配给投资者。
8.第三个月贷款支付情况有所好转,建设银行收回利息55万,支付给投资者利息46万(当月利息40万加上月拖欠利息6万),偿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垫付资金4万,余额5万留存在托收帐户上。………
9.贷款和债券均到期,收获本金5000万,其中4000万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剩余资金在还清保险公司垫付资金和建设银行的服务费、交通银行的授托管理费后,成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利润。
本文只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利用过手证券将银行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作了初步的探讨,在实践还会遇到方方面面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进行仔细的分析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