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的资本利得税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得论文,税制论文,资本论文,国外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资本利得的特殊性
对资本利得课税是各国目前普遍实行的做法。所谓资本利得,是指纳税人出售或交换房屋、土地、证券以及无形资产等资本性资产所获取的收益。资本利得作为一种所得,仍然属于所得税的征税范畴,是公司、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组成部分,但与普通所得相比,资本利得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从性质上看:资本利得是通过投资拥有,并处置资本性资产所取得的,它一方面是一种资产所有所得和资产经营所得,另一方面,又具有某些消极所得或非勤劳所得的性质。资本利得的这一属性,是不同于普通所得的。
第二,从时间上看:普通经营单位强调缩短资金周转期,以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资本性资产经营不仅受市场经济的制约,而且还要受诸多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因此,资本性资产经营周期一般较长,资产交易频率很低。另外,资本利得的实现从时间上看,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第三,从风险上看,由于大部分的资本投资具有较强的投机性,因此,相对于普通经营事业而言,资本利得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
二、国外资本利得税制可供借鉴的共性
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对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虽然这些国家在资本利得税制的要素设置上不完全相同,但却有着可供借鉴的共性。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
各国资本利得税制的纳税人主要为出售、交换资本性资产且获取收益的公司和个人。公司一般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个人则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分别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居民要就其境内和境外的收益纳税,非居民仅就其境内的收益纳税。
(二)课税范围
大多数国家对资本利得的课税范围,主要包括不动产所得、证券所得以及特许权、专利权、商誉、商标等其他转让所得。不过,在此基础上,各国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一般说来,所得税制完善的发达国家,资本利得的课税范围较广,所得税制不太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资本利得一般并入普通所得或加征少量的行为税。
(三)税率
在税率设计上,各国主要采用二种方式。一是按资本性资产的持有时间长短,分别设置累进税率,持有时间越长,税率越低,持有时间越短,税率越高。二是不考虑资本性资产持有时间的长短,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
各国对资本利得课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出售或交换资本性资产所获取的收益,主要采取二种办法计算资本利得。一是以售价扣除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原始成本及累计折旧后的余额计算;二是直接以售价扣除原始成本计算。目前,欧共体国家主要采用前一种方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用后一种办法。
(五)征收方式
各国对资本利得课税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将资本利得纳入正常所得征收;二是将资本利得从正常所得中分离出来单独计征资本利得税:三是除对资本利得并入正常所得征收外,再征收一定数量的特别附加税。其中第一种方式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六)税收优惠
各国对资本利得一般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或降低税率或进行减免。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二方面:一是对长期资本利得,适当降低税率,且资产持有期越长,税率越低。二是对用于再投资的资本利得,各国一般都规定免税。
三、我国建立资本利得税制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税法中并没有资本利得的概念,对资本利得课税只是分散在各税种中,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法律条文,不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和规范资本利得课税制度,也不利于简单明了地体现对这类性质所得的政策取向。而且在征收过程中,不论资本资产持有期的长短,也不区分资本资产转让所得与普通所得,一并征收所得税,以表面的公平掩盖了长期投资潜在的风险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影响我国税制的进一步规范与发展,也会阻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建立我国的资本利得税制非常必要,而且目前我国也已具备了建立资本利得税制的可能性。
(一)我国建立资本利得税制的可能性
1.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为建立资本利得税制创造了外部条件
1993年以来,我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成功地实现了经济发展的“软着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宏观经济状态的改善和经济的持续增长为深化税制改革提供了契机,也为建立资本利得税制创造了条件。从税收实践看,我国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资本利得税的征收打下了良好基础。
2.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为建立资本利得税制奠定了基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来自资金转让的收益会不断增加,因而,对资本利得课税的基础将不断扩大。作为长期资本市场的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已逐步进入规范化的轨道。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已由过去单一的国家主体向多元化主体转移。国际资本的注入呈多元化特征,我国通过发行B股和国际债券筹集外资的数量逐渐增多,并且证券资本占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呈较大上升趋势;另一方面,我国大中型企业在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采取证券融资方式,这为征收资本利得税提供了大量税源。
除证券交易市场外,我国的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货币市场等亦通过规范化管理,步入了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对期权、不动产、专利以及票据等财产交易所取得的收益课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二)我国建立资本利得税制的必要性
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使得资本利得税制的建立成为可能,而规范的资本利得税制的建立反过来会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规范。
1.建立资本利得税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来,我国的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政策,不仅为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大环境接轨积累了经验和创造了条件,而且也改变了世界经济的资本投向,对国际经济的发展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国已成为国际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投资市场。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发挥了积极作用。1994年新税制的实施,使我国的税制建设直至税收环境向着国际化、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如果我国再对资本利得课税,可以进一步拓宽所得税税基,改善政府的财政职能,改善我国的直接税体系,并有利于我国在对等条件下执行与各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促进在国际税收领域开展对外交往和合作。
2.建立资本利得税制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投资
资本利得一方面是一种资产所有所得和资产经营所得,另一方面,又具有某些消极所得或非勤劳所得的属性。资本利得的这种不劳所得的性质,往往造成资本市场上的投机现象,对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虽逐步规范,但与其他国家相比,相对较差,更容易造成部分投资者的畸形投资。对资本利得课税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投资,抑制不良投机行为。
3.建立资本利得税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资本作为一种有效资源,是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因素,资本的有效流动,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没有税收制度对资本市场予以规范,会使资源滞留在低效率者手中,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对资本利得课税和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方法,还会抑制资本在短期内的快速流动,从而避免其带来的消极影响,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步前进。
四、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的资本利得税制
(一)建立资本利得税制的原则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资本利得课税,应着重从活化资本、利于征管、便于宏观调控、宽严适度的角度出发,采用循序渐进的办法予以征收。从活化资本角度考虑,对资本利得宜采取轻税政策;从利于征管角度考虑,对资本利得税制的设计,宜简便灵活;从便于宏观调控、宽严适度的角度考虑,税制设计应追求经济发展目标。
(二)资本利得税制的设计
考虑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状况、税收征管水平及其它的改革要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的资本利得税制设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
资本利得税的纳税主体为实现资本利得的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公司和个人。同时,纳税人可进一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征税范围
资本性资产的出售或交换取得的利得都应课税。现阶段,可考虑将有价证券、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等有形动产交易的所得纳入征税范围,对其他诸如无形资产等利得,可视具体情况补充规定。
3.税率
借鉴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税率设计经验,可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总体税率的设计上,资本利得税率要略低于普通所得的税率,长期资本利得税率要低于短期资本利得的税率。
4.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应该是取得资本转让的价差收入,其具体计算时,可借鉴国外经验,以资本资产的售价扣除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后的买价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以减除通货膨胀对计算资本性资产转让利得的影响。
5.税收优惠
为鼓励长期投资,培育我国的资本市场,吸引国际资本注入,可借鉴国外经验,对资本利得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考虑采用的优惠措施包括:(1)税率优惠。即区分资本资产持有期的长短,采用不同的税率,对长期资本性资产采用低税率或免税。(2)损失可冲抵所得。对于企业由于贬值资产所产生的资本损失,在一定期限内可冲抵所得或利得,从应税所得额上给予优惠。(3)再投资优惠。对用于再投资的资本性资产转让的利得,实施免税或递延免税。(4)对个人优惠。对个人的资本利得,因目前是按次征收,考虑到其实际累计效应,为避免集中缴纳带来的较重税负,可实行按期间平均分摊利得的方法。
6.征收方式
考虑我国的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税收征管效率尚不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还不强,许多企业尚不能建立完整、连续、独立的资本账户,操作上困难较大的现实状况,可采用将资本利得并入所得中一并征收的方式。而且,从国际经验看,并入普通所得的征收方式也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并且成为一种总的发展趋势。不过在采用这种方式的同时,税法中应对利得的概念、范围、税率、优惠等做出严格规定,避免与其它所得混淆,防止纳税人的一般所得转为资本利得偷逃税收。
五、应采取的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规范、有序的法制经济。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法制建设还处于滞后的状况,因此,应相应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可考虑制定上市公司法、投资银行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等,以规范资本市场活动主体的行为;制定证券法、抵押法、信贷法、共同基金管理法及投资者保护法等,以规范资本市场运行;制定国债法、中央银行法等,以规范政府调控管理行为。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应与资本利得税制构成完整的法规体系,从而改善税收环境,发挥所得税的调控作用。
(二)与其它体制改革相配合
资本利得税的纳税人,特别是从事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构成较复杂。按税务部门目前的征管手段,要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非常困难。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改善结算手段的同时,应考虑建立起一套与证券市场联网的信息网络,以便对投资者的经营结果进行有效监控,确保对资本利得课税在证券交易领域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强化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
资本利得课税是对资产转让的价差收入课征的,因此,资产转让收入的确定对准确计征资本利得税非常重要。因此,应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