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代词的范围_甲骨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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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甲骨文是目前所見最早的古漢語語料。它數量多,内容宏富,爲研究上古漢語虚詞提供了豐富的材料。現代漢語中的各種虚詞類别如代詞、副詞、介詞、連詞、語氣詞等,在甲骨文中都能找到,由此可見,它是一種相當成熟的文字系統。本文所談的範圍副詞是表示動作或性狀範圍的一類虚詞。由於甲骨文詞簡義奥,不可周知,學者釋讀,互有異同。這就造成在一些基本問題上,比如商代甲骨文有没有範圍副詞,有多少範圍副詞等問題上,各家意見分歧,可見,這方面的研究還不够深入。

在談甲骨文範圍副詞之前,讓我們回顧一下這方面的研究歷史。1953年,管燮初先生出版《殷虚甲骨刻辭的語法研究》①,這是第一部甲骨文語法的專著。1956年,陳夢家先生出版《殷虚卜辭綜述》,書中第三章“文法”論述虚詞,有許多精辟的見解,達到了當時甲骨文語法研究的最高水平②。可是,這兩位學者在討論甲骨文虚詞時都没有談到範圍副詞問題。

1965年,臺灣學者金祥恒先生在《釋率》一文中最早指出甲骨卜辭有範圍副詞“率”字③,其説可從。1979年,朱德熙先生和裘錫圭先生在考釋新出土的戰國銅器中山王方壺銘文時,從戰國時代上溯到商代,認出甲骨文的範圍副詞“皆”字④。

1992年,沈培先生在《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一書中列舉有“率、皆、亦、咸、卒”五個範圍副詞⑤。沈書的重點是討論卜辭語序的(即句法成分的排列順序),附帶談到範圍副詞,没有作全面的資料搜集。而且,沈書對前三個範圍副詞舉了例子,對後兩個没有舉例説明。從沈書所舉的“率、皆、亦”三個例子看,其中“率、皆”確爲範圍副詞,而所舉《合》20943“癸巳雨,乙巳亦雨”之“亦”字,楊樹達先生説:“(卜辭)亦者,又也,又者,一事而再見之辭也。”⑥並非範圍副詞。“卒”字與“亦”字一樣,也並非範圍副詞。例如《合》15500“王卒祀迺出”之“卒”,是時間副詞,當“終了”、“完畢”講。“王卒祀迺出”是説:王祭祀完畢再外出。有關“卒”字,可以參看唐蘭、李學勤和裘錫圭先生的文章⑦。因此,沈書列舉的五個範圍副詞中可信的只有“率、皆、咸”三個。1994年,張玉金先生在《甲骨文虚詞詞典》中説:屬於範圍副詞的有“皆”、“率”、“同”、“歷”四個⑧。沈書和張書所舉範圍副詞汰去重複者,可信者合計有“皆”、“率”、“咸”、“同”、“歷”五個。這樣看來,商代甲骨文有範圍副詞應是不争的事實。但是,有的學者没有注意吸收甲骨學者的研究成果,在1993年出版的《簡明漢語史》中説:“甲骨卜辭中没有範圍副詞。”⑨這一意見顯然是不對的。

範圍副詞是一個封閉性的詞類,其數量是可以悉數列舉出來的。下面,我們在各家研究的基礎上,對甲骨文的範圍副詞材料做了搜集與整理,試圖粗綫條地勾勒出商代甲骨文範圍副詞的輪廓。本文以甲骨資料爲主,以古書和其他古文字材料爲輔,相互補充,以便了解其源流遞嬗之迹。爲了排印方便,本文引用古文字,釋文一般用通行字。

首先,談談總括全體的範圍副詞。

一、皆

表示範圍的副詞可以分成兩類。一類總括主語的範圍。另一類總括賓語的範圍。

1.總括主語:

“皆”字總括的對象可以是主語。例如:

2.總括賓語:

例(5)見,讀爲“獻”(13)。鬯,鬯酒。丁,時王武丁。花東卜辭是“非王卜辭”,它的主人是族長“子”,此處主語“子”省略。主語是“子”一人,無須總括。“皆”總括的是後邊的賓語鬯酒,意爲對時王武丁都進獻鬯酒。例(6)“母”、“二妣丙”是祖先名。彘,野猪,用做祭品。“皆彘母、二妣丙”可以變换爲“母、二妣丙皆彘”。語序顛倒,焦點有别,前者强調“彘”;後者强調“母、二妣丙”。“皆”總括“母、二妣丙”。例(7)“皆”所指對象是賓語“二人”。意思是説令二人一起從事某項工作。例(8)焣,祭名。若皆用焣祭於二山,會有大雨嗎?“皆”總括“二山”。例(9)是一條求雨的卜辭。舞(雩),原字形从雨从舞,是一種用舞樂求雨的祭名。噩、盂,均爲地名,二地有農田。“皆”總括後邊的“二田噩、盂”。這條卜辭大意是説:皆用雩祭於噩、盂二地之農田,會有大雨嗎?例(10)“皆”總括後邊的“三示”。正,合適之義。例(11)“皆”既總括“彘十、豕十”,又總括“五示”。五示,指五位祖先神。

二、(皆)

甲骨文“”字,于省吾先生釋讀爲“”(14)。《説文》:“,以血有所刏涂祭也。从血幾聲。”于先生的“實詞”説很快得到了絕大多數學者的信從。2007年,陳劍先生在全面排比分析了此字在卜辭中的用法之後,發現它與範圍副詞“率”和“皆”接近,可以讀爲“皆”(15),其説可從。

1.總括主語:

(12)乙丑卜,賓貞:小來羌,(皆)用?(《合》241,242同文[賓三])

(13)庚寅卜,貞:辛卯又歲自大乙十示又□牛,[小示](皆)羊?(《屯》1116[歷二])

例(12)小,人名。來,貢納動詞,自遠方貢納叫作“來”。用,動詞,殺之以祭謂之用。卜辭問“小”送來的羌人是否都用於祭祀。“(皆)”總括“小來羌”。例(13)“小示(皆)羊”意爲對小示都用羊祭祀。

2.總括賓語:

三、率

1.總括主語:

甲骨文“率”字作範圍副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都”等。例如:

例(15),讀作“侑”,祭名。“率牛”者,是説侑祭祖先父甲、父辛,祭品都使用牛,可以嗎?“率”總括前邊“父甲、父辛”。例(16)這條卜辭合祭十位先王。,祈禱之義。率,皆也。,公羊。卜辭大意是説:辛未日占卜,向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十位祖先祈雨,十位祖先皆用祭品(公羊),可以嗎?例(17)“示”的本義是神主。副詞“率”放在主語的前面。瘳,病愈之義。例(18)多工,陳夢家先生説:“卜辭于酒祭卜多工之事,則多工可能指樂工。”(16)“率”總括前邊“多工”。遭,從陳劍先生釋(17)。遣,讀爲“譴”或“愆”,意爲過錯、災患。例(19)危,方國名。此辭卜問是否將危方之人奠置於某地。這裏所説的危方之人是由於戰敗臣服於商,並被遷移到商王所控制的地區定居的危方之人。例(20)(幸),讀爲“執”字,《説文》:“執,捕罪人也。从丮,从幸,幸亦聲。”僕不只一人,所以占辭説“不会都抓捕回來”。例(21)“率用”者,皆用也。“率”總括前邊的“羌”。例(22)衛,人名。在“衛以僕”的句子中,“以”是動詞。“衛以僕”就是衛帶來的僕。僕不只一人,所以説“不要皆用”。例(23)“率”總括前邊的“三”。

2.總括賓語:

例(24)“豕”上一字,都是神名。土,讀爲地神的“社”。率,範圍副詞,總括賓語。例(25)用,用辭。從命辭看,“不率”實際是“不率呼多臣”之省,意思是説“子”未“皆呼多臣”去“獻丁”(18)。例(26)用,用辭。“不率”是“不率呼多臣”之省。例(25)、(26)“率”字都總括賓語“多臣”。例(27)字象以朴擊蛇,其引申義爲割解人牲或物牲。“率施”者,皆施也。例(28)“屯”、“率”,我們懷疑都是範圍副詞,也屬同義副詞連用現象。甲骨文中偶爾能看到同義副詞連用現象。例如:“咸既”(《合》33440)、“亦尋”(《合》23694)等(19)。例(29),人名。得,義爲追而獲得。,从止从,而止在外,本義當爲逃逸。趙平安先生釋“逸”,逃亡之義(20)。芻,刈草奴隸。此辭卜問有逃亡的芻奴,派人去,是否能够把逃逸的芻奴全都抓回來。例(30),人名。以,義爲致送。罷,地名,從劉桓先生釋(21)。芻,指割草的人。例(31),人名。以,義爲致送。芻,割草奴隸。例(32)罞,《爾雅·釋器》:“麋罟謂之罞。”莫,地名。罷,劉桓先生釋其義爲羆(22),可從,從辭例看應爲動物名。驗辭“率擒”應是“率擒豕”之省,蒙上而省略賓語“豕”,“率”總括賓語“豕”。“在車”等内容應是占辭中所説“有咎”的應驗。“率”字總括賓語也見於古書與西周金文。例如:《毛公鼎》:“率懷不廷方。”(《集》2841)懷,懷柔,安撫。不廷方,即不來王廷的、不聽命的方國。安撫不來朝廷朝覲的諸方國。“率”總括“不廷方”。《尚書·湯誓》:“夏王率遏衆力,率割夏邑,有衆率怠弗協。”率,範圍副詞,全部,都。遏,止,斷絕,動詞。夏邑,是夏邑之民的省略。《尚書·湯誓》中的前兩個“率”字統括賓語。第三個“率”字統括主語。夏王竭盡了民力,把夏都的老百姓都剥奪光了,民衆全都懈怠偷懶,不願意同心合力。

四、咸

(33A)甲子卜:二鬯祼祖甲[于]歲鬯三?

(33B)甲子[卜]:二鬯祼祖甲?用。

(33C)甲子卜:二鬯祼祖甲?用。

(33D)甲子卜:裸咸鬯祖甲?用。(《花》318[花東])

例(33)裸,《説文》:“灌祭也。从示,果聲。”鬯,古代用鬱金香和黑黍釀成的一種用於祭祀的香酒。這是一組祭祀祖甲的卜辭。占卜者要祭祀的對象已經確定爲“祖甲”,而未確定的是祭品的數量(或種類),這是占卜者最關心的焦點。因此,這一版龜腹甲上提出供選擇的系列卜辭,即“二鬯”、“鬯三”諸辭,通過同版諸辭的對比,我們就知道占卜者在作“選貞”。上引卜辭“咸鬯祖甲”之“咸”是範圍副詞,總括“鬯”,即卜問所有的鬯酒(數量或種類)是否都用於祖甲。

(34A)癸卯貞:咸我來戌(歲)唯受禾?

(34B)來戌(歲)不受禾?(《合》33256[歷二])

例(34)禾,各類穀物的總稱。受禾,意思是五穀豐收。範圍副詞“咸”或總括主語,如“萬邦咸休”(《尚書·洛誥》);或總括賓語,如“周公咸勤(勤,《釋詁》勞也,此謂慰勞也)”(《尚書·康誥》)。上引卜辭“咸”總括“禾(各類穀物的總稱)”。甲骨文副詞的語法位置,一般是放在主語之後的。但是也有少數把副詞放在主語之前(23)。有的學者把《合》1399、9565、11497等卜辭中的“咸”字視爲範圍副詞,非是。我們認爲應是時間副詞,表示動作行爲完結(24)。

五、一

古書和西周金文中習見“一”作範圍副詞,義爲“皆”。多用在動詞的前面(25),表示所述的事實是没有例外的。周代金文中的“一”字,楊樹達先生解釋説:“一,皆也,盡也。”(26)這一看法已爲絕大多數學者所接受。近年,陳劍先生進一步指出,這種用法可上溯到商代,即商代甲骨文中的“一”也有用作範圍副詞的(27),其説可從。

例(35)犬延,人名。這條卜辭卜問,犬延帶來的羌人,是否都用於大甲。“羌”下也可以不加逗號一氣讀作“犬延以羌一用于大甲”,“犬延以羌”作受事主語,亦通。“一”總括前邊的“犬延以羌”。例(36),人名。羌是羌人,是殷人的俘虜。“一”總括前邊的“以羌”。例(37)“自上甲”,謂祭祀以上甲爲首的一系列的大示,不是指上甲一人。尸(夷)牛,指尸(夷)方所產的牛。(37A)跟(37B)内容相關,“一”跟“(皆)”處於相同的語法位置,意思也應該接近,一,範圍副詞,義爲“皆”。“一”總括後邊的“夷牛十又五”。例(38)郭沫若《殷契粹編考釋》第451片釋文作“其酒五十牢”,漏釋“其”和“酒”之間的“一”字,應補出。範圍副詞“一”義爲“皆”,總括後邊的“酒五十牢”。“一”字總括主語也見於西周金文與古書。例如《師鼎》:“孫子一皇辟懿德。”(《集》2830)一,皆也。,讀爲“堪”,訓爲“任”,在此是承受的意思。懿,《爾雅·釋詁》訓“美”。孫子皆承受君王的美德。“一”總括前邊的“孫子”。《詩經·邶風·北門》:“政事一埤益我。”一,皆,都。政事全都推給我。“一”總括前邊的“政事”。

六、屯(純)

“屯”,義同“皆”(28)。古書多寫作“純”,或作“淳”,表示主體的動作或狀態全部如此,可譯爲“都”、“皆”等。

例(39)屯,範圍副詞,義同“皆”。瑟,從徐寶貴先生釋(29)。(39B)“勿屯”,從(39C)“屯瑟”來看,當是“勿屯瑟”之省。(39B)和(39C)是正反對貞。(39B)“勿屯瑟”,是從反面問,即“不要都彈奏瑟”。(39C)“屯瑟”,當是從正面卜問是否皆彈奏瑟。例(40)隰田,是地勢低且土質潮濕的田。上田,是地勢高平的田。新,指收穫後不久就加以處理的禾稈。上引(40A)説“屯用林于溼(隰)田”,(40B)説“(勿)屯,其”,(40C)説“惠新屯用上田”,卜辭大意是卜問林木、禾稈等物是否全部用作隰田、上田的肥料(30)。範圍副詞“屯(純)”字也見於戰國文字與古書。例如:“二圓監(鑒),屯(純)青黄之彖(腞)。”(《信陽楚墓》第2-01號簡)圓鑒,類似今之盆。彖,應讀爲《莊子·達生》“腞楯”之“腞”,訓爲“畫飾也”,即器物的文飾。“青黄之彖”猶言青黄之飾,是説兩個圓盆,都繪有青黄彩色的紋飾。又如:“一寢莞,一寢筵,屯(純)結芒之純。六篾筵,屯錦純。”(《信陽楚墓》第2—023號簡)莞,蒲席。筵,竹席。純,讀爲邊緣之“緣”。一張寢卧用的莞席,一張寢卧用的竹席,都有“芒”(帶有某種紋飾的絲織品)的緣邊。六張竹席,都有錦的緣邊。《考工記·玉人》:“諸侯純九,大夫純五。”鄭玄注:“純猶皆也。”諸侯皆九,大夫皆五。

七、具(

“具”字,在殷墟甲骨文和銅器銘文中多寫作“”。陳夢家先生説:“具字从鼎,郭沫若所釋,以爲‘古从鼎作之字後多誤爲貝’。字象兩手舉鼎之形。”(31)劉桓先生指出:“卜辭之具讀俱。”(32)“具”字表示統括,可譯爲“都”、“全都”。

(41)(具)伐?不。(《合》22153[小字])

(42)玉、犬、羊其(具)用三?(《合》30997[無名])

八、(遍、篇)

用在動詞前作狀語,表示範圍的全部,可譯爲“普遍”、“都”。

(43)□其(徧、遍)又(侑)于小山,又(有)大雨?(《合》30456[無名])

(遍)”字,從裘錫圭先生釋(33)。上引卜辭的“”據文義應該讀爲傳世文獻中的“遍”或“徧”。例如《詩經·小雅·天保》:“群黎百姓,徧爲爾德。”徧,同“遍”。《詩經·邶風·北門》:“室人交徧讁我。”室人,家人。交,更迭。讁,責備。我家人一個接一個地都責備我。上引例(43)是一條祭山求雨之辭。“又于”之“又”爲祭名。“又大雨”當讀爲“有大雨”。小山爲數很多,所以説“遍又于小山”。“遍”總括後邊的“小山”。

九、(歷)

用在動詞前作狀語,表示周遍,動作遍及所指事物,可譯爲“普遍”、“一個一個(地)”。

(44A)(勿)(歷)登?

(44B)其(歷)登?(《合》34599,《合補》10482同文[歷二])

(45)己亥貞:餗,(勿)(歷)酒,即?(《屯》974[歷二])

例(44)這對卜辭問:是否一個一個地舉行登祭。例(45)餗,祭名。“勿歷酒”是説,不要一個一個地舉行酒祭。

十、盡

用在謂語之前,表示總括全部,可譯爲“全部”、“都”。

(46A)丙寅:隹(唯)不千盡降?

(46B)[丙]寅:降盡千?(《合》21960[圓體])

(47)辛丑貞:王人三千盡伐召,受又(祐)?(《合》32276+33018周忠兵綴[歷一])

(48)貞:今早(34)下危人呼盡伐受有祐?(《合》7311[典賓])

例(46)“隹(唯)”下一字,或隸定爲“帀”,讀爲“師”,非是。“隹(唯)”下一字是圓體類卜辭“不”字的寫法,參看圓體類卜辭《合》21894、21901、21890等自明。降,投降(35)。“隹(唯)不千盡降”是卜問不會千人全都投降吧?例(47),當“徵集”講。盡伐之“盡”,是副詞,當“全部”講,修飾動詞謂語“伐”字。召,方國名。例(48)下危,方國名。關於下危的賓組卜辭,幾乎都是卜問征伐下危之事的。但是這條却卜問是否用下危人去作戰,可知《合》7311所説的下危人是爲商王所用的。下危既是商王征伐的對象,下危人爲什麽還能爲商王作戰呢?裘錫圭先生説:從下引的賓組卜辭“貞:危人率奠于”(《合》7881)可以明白其原因。此辭卜問是否將危人奠於某地。這裏所説的危人無疑是由於戰敗或其他原因而服屬於商,並被遷移到商王所控制的地區定居的危方之人(36)。盡,副詞,當“盡皆”講。範圍副詞“盡”也見於傳世文獻中。例如《尚書·金縢》:“王與大夫盡弁以啓金縢之書。”周王和大夫都穿戴禮服禮帽開啓用金繩捆束裝有册書的匣子。

十一、凡

1.表示事物數量的總和:

甲骨文“凡”用來表示事物數量的總和,一般放在數詞等前,可譯爲“總共”、“一共”、“總計”。

(49)三册,册凡三。(《合》22356[午組])

册,簡册。卜辭是重要的檔案,庋之以閣。“册凡三”即記載“簡册總共三册”。範圍副詞“凡”字也見於西周金文與古書。例如《簋》:“俘戎兵:盾、矛、戈、弓、箙、矢、裨、胄,凡百又卅又五。”(《集》4322)俘獲戎敵的兵器:盾、矛、戈、弓、箭袋、箭、裨甲和頭盔,總共一百三十五件。《鼎》:“凡用即田七田,人五夫。”(《集》2838)用,以。即,動詞,付與。,人名。總共付給七塊田,五個人。《逸周書·世俘》:“武王遂征四方,凡憝國九十有九國。”憝,讀爲訓“征伐”的“敦”。周武王征伐四方,共滅掉九十九個方國。

2.表示共同行動:

(50)貞:凡(同)河于(與)上甲?(《合》1204[典賓])

(51)癸巳卜:兄丁凡(同)父乙?(《合》32730[歷一])

(52)勿呼王族凡于?(《合》6343[典賓])

例(50)河,神名。上甲,先公名。“凡河于(與)上甲”,是卜問讓河與上甲一起祭祀好不好?例(51),祭名。從卜辭看,“凡”可能讀爲“同”。兄丁、父乙,皆先人名。“兄丁同父乙”是卜問舉行祭時,把兄丁跟父乙一起祭祀好不好?例(52)比照典賓類卜辭《合》14913“貞呼王族眾于”看,“凡”與“眾”意思相近,“凡”可能讀爲“同”,“勿呼王族凡于”意謂“不要呼令王族跟一起去勤王”。

十二、同

用在動詞前,表示幾個主體共同發出某一動作,可譯爲“一起”、“一塊兒”等。

(53A)丁丑卜,貞:其用兹卜,異其涉兕同?

(53B)貞:不同涉?(《合》30439[何二])

異,是語法性質跟“唯”、“允”很相近的一個虚詞(37)。兕,《説文》:“如野牛而青。”涉兕,使動用法,使兕涉水。“不同涉”的“同”放在動詞之前,“異其涉兕同”的“同”放在動詞之後。如果認爲“同”應當與動詞“涉”連讀,那麽“異其涉兕同”的“同”似應看作狀語後置。但是,也可能“同”應與動詞“涉”分讀,讀成“異其涉兕,同”。我們采用前一種讀法。先卜問涉兕不涉兕,後卜問“同涉”與否。

十三、竝(並)

1.表示總括:

用在動詞等的前面,表示總括,可譯爲“都”等。

(54)戊戌卜王貞:余竝(並)立(涖)員賈史(事)眾見(獻)奠印?(《英》1784[小字])

(55)[曰]:□(此字不識,人名)囟克事。

曰:竝(並)囟克事。(《周原甲骨》鳳雛H11:6+32)

例(54)立,讀作“涖”,當“涖臨”講。眾,連詞,猶言“暨”。“員賈事”和“見(獻)奠”,是商王都準備親自涖臨的兩件事。“見”讀爲“獻”,見奠即獻奠(38)。印,句末語氣詞。例(55)是周原甲骨,時代屬西周早期。裘錫圭先生説:

□,人名。並,各家也多認為是人名。若此説正確,此辭當是没有保留下來的一條卜問“並囟克事”的命辭的占辭。但是也有可能“並”字是當副詞用的,此占辭是在分别卜問了兩個以上的人是否“克事”以後所作出的判斷,意謂所卜之人並能“克事”(各家多認為“克事”是勝任之意,可從。“囟”是虚詞)。(39)

2.表示同時:

用在謂語動詞之前,表示同時,可譯爲“一塊兒”等。

(56A)貞:妣庚歲,竝(並)酒?

(56B)貞:(勿)並酒?(《合》23326[出二])

妣庚,先妣名。歲、酒,皆祭名。並酒,大概是跟酒祭一起舉行的意思。這對卜辭卜問,妣庚要舉行“歲”祭了,是跟酒祭一起舉行好,還是不跟酒祭一起舉行好。此“並”表示出了“妣庚歲”和“酒”兩事的共時關係。裘錫圭先生指出:“異”字古書訓“分”(《説文》)。卜辭稱“(勿)異酒”(《屯》610),大概是不要把某種儀式跟酒祭分開舉行的意思。“異酒”正與“並酒”之義相反(40)。範圍副詞“竝(並)”字也見於古書與戰國銅器銘文中。例如《尚書·大誥》:“朕卜並吉。”我的占卜都得到了吉兆!《尚書·費誓》:“徂兹淮夷、徐戎竝興。”興,指興兵。《中山王方壺》:“(將)與(吾)君竝立於世,齒長於會同,則臣不忍見施(也)。”(《集》9735)(他)將與我的國君並立在世上,在會同時比年齡排位次,那是我所不忍見到的。

其次,談談表示限制的範圍副詞。

十四、專

甲骨文專字,用在動詞之前,表示對範圍的限制。表單獨、僅只,可譯爲“獨自”、“僅僅”、“單獨”、“只”等。

(57)今乙專雨?(《合》16216[賓間])

(58)戊子卜,賓貞:戉其專伐?(《合》7603正[典賓])

(59)貞:弗其專入羌?(《合》8597[賓三])

例(57)雨,動詞。例(58)戉,人名。這條卜辭卜問:派遣戉獨自前往征伐好不好?例(59),人名。入,經傳通作納,由外臣向商王貢納物品等叫做“入”。這條卜辭卜問:不會獨自來向商王貢納羌人吧?範圍副詞“專”字也見於古書。例如《論語·子路》:“使於四方,不能專對。”派遣他出使外國,又不能獨自去應付談判。

甲骨文範圍副詞的特點可歸納如下:

第一,甲骨文範圍副詞比較發達,約有十四個(41)。

第二,甲骨文範圍副詞多爲單音副詞,未見複音副詞。偶有同義副詞連用現象。如例(28)《合》822“屯率”。

第三,範圍副詞或總括多項主語;或總括多項賓語。如例(11)《國博》192“皆用彘十、豕十于五示”總括多項賓語“彘十”、“豕十”和“五示”。

第四,上舉甲骨文範圍副詞都是表總括的。表限制的例子罕見,如“專”字,見例(57)—(59)(《合》16216、7603、8597)。是否是表限制的,有待進一步研究。

第五,甲骨文範圍副詞多數出現在動詞之前,少數出現在句首。如例(17)《屯》4233、例(34A)《合》33256。或置於名詞前。如例(6)《花》401、例(13)《屯》1116、例(16)《合補》10436。

第六,甲骨文範圍副詞有時可以單用。如例(25)《花》34“不率”實際是“不率呼多臣”之省。

第七,副詞多由動詞虚化而來,有的副詞有動詞味道。如例(53A)《合》30439的“同”。

第八,從分類分組的角度看,“不同類組卜辭往往分用同表某詞的不同字形(個别類組幾形兼用),這些不同字形在各類組卜辭的出現大致呈互補狀態”(42)。研究甲骨文虚詞,要注意卜辭所屬的類别和組别(43)。

附記:本文初稿爲提交2010年8月在北京大學召開的“紀念朱德熙教授誕辰九十周年和慶祝陸儉明教授從教五十周年”研討會的論文。2010年12月二稿。蒙匿名審查人審閱指正,筆者又作了修改,謹致謝忱。

注释:

①管燮初《殷虚甲骨刻辭的語法研究》,中國科學院,1953年,第37頁。

②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科學出版社,1956年,第85—134頁。

③金祥恒《釋率》,《中國文字》第18册,1965年;後收入《金祥恒先生全集》第四册,第1321—1334頁,藝文印書館,1990年。詹鄞鑫《釋卜辭中的範圍副詞“率”——兼論詩書中“率”字的用法》,《華東師範大學學報》1995年第6期,第174—180頁。

④朱德熙、裘錫圭《平山中山王墓銅器銘文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第1期,第43頁;後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5年,第93頁、第107頁注釋4。

⑤沈培《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文津出版社,1992年,第161—162頁。

⑥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説·釋亦》,《楊樹達文集之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3—24頁。

⑦參看唐蘭《伯三器銘文的釋文和考釋》,《文物》1976年第6期,第39頁注⑩;李學勤《論多友鼎的時代及意義》,《人文雜志》1981年第6期,第88頁;李學勤《多友鼎的“卒”字及其他》,《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34—137頁;裘錫圭《釋殷墟卜辭中的“卒”和“”》,《中原文物》1990年第3期,第8—17頁。

⑧張玉金《甲骨文虚詞詞典》,中華書局,1994年,第12頁、第134頁。

⑨向熹《簡明漢語史》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78頁。

⑩本文引用甲骨金文著錄書用簡稱:《合》——《甲骨文合集》;《合補》——《甲骨文合集補編》;《屯》——《小屯南地甲骨》;《英》——《英國所藏甲骨集》;《懷》——《懷特氏等所藏甲骨文集》;《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國博》——《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文物研究叢書·甲骨卷》;《集》——《殷周金文集成》;《集錄》——《近出殷周金文集錄》。

(11)關於殷墟卜辭的分組分類及其相當時代,參看黄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文津出版社,1991年。

(12)裘錫圭《説殷墟卜辭的“奠”——試論商人處置服屬者的一種方法》,《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3分,1993年,第669—670頁。

(13)楊樹達《楊樹達文集之五·卜辭求義》,第37頁。

(14)于省吾《雙劍誃殷契駢枝三編》,大業印刷局,1943年;《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1979年,第22—25頁。

(15)陳劍《甲骨文舊釋“眢”和“”的兩個字及金文“”字新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第177—233頁。

(16)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第519頁。

(17)陳劍《釋造》,《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1輯,第74頁。

(18)參看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綫裝書局,2006年,第86—87頁。

(19)參看黄天樹《商代甲骨金文中的同義詞連用》,《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100—107頁。

(20)趙平安《戰國文字的“”與甲骨文“”爲一字説》,《古文字研究》第22輯,中華書局,2000年,第275—277頁。

(21)劉桓《釋能罷》,《殷契存稿》,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16—117頁。

(22)劉桓《釋能罷》,第116—118頁。

(23)參看裘錫圭《卜辭“異”字和詩、書裹的“式”字》,《中國語言學報》第1期,1983年;沈培《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第173—176頁。

(24)張玉金《甲骨文虚詞詞典》,第240—241頁。

(25)偶爾用在介詞的前面,例如:“甲辰貞:射以羌一于父丁?”(《合》32025[歷二])射,人名。以,致送。“射以羌”即射所致送的羌人。一,當“皆”講。“一于父丁”即都用於祭祀父丁。

(26)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説》(增訂本),中華書局,1997年,第248頁。

(27)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203—204頁。

(28)參看朱德熙、裘鍚圭《戰國文字研究(六種)·信陽楚簡屯字釋義》,《考古學報》1972年第1期;朱德熙《説“屯(純)、鎮、衠”》,《中國語文》1988年第3期。

(29)徐寶貴《殷商文字研究兩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1輯。

(30)參看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第176—177頁。

(31)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三)》,《考古學報》1956年第1期,第71頁。

(32)劉桓《殷契新釋》,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288—289頁。

(33)裘錫圭《殷墟甲骨文字考釋(七篇)》之“2.釋‘遍又于小山’”,《湖北大學學報》1990年第1期,第51—52頁。

(34)“早”字從陳劍先生釋,參看陳劍《釋造》,《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150—162頁。

(35)《屯》2301:“方來降?○不降?”方,敵方。“降”字,甲骨文字形象脚趾形自高處下降,其本義是“下降”。此處是引申義,當“投降”講。

(36)裘鍚圭《説殷墟卜辭的“奠”——試論商人處置服屬者的一種方法》,《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3分,第661頁。

(37)參看裘鍚圭《卜辭“異”字和詩、書裏的“式”字》,原載《中國語言學報》第1期,1983年;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122—140頁。

(38)裘錫圭《説殷墟卜辭的“奠”——試論商人處置服屬者的一種方法》,《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3分,第680頁。

(39)裘錫圭《釋西周甲骨文的“”字》,香港《第三届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1997年10月,第30—31頁。

(40)裘錫圭《古文字論集》,第136頁。

(41)甲骨文範圍副詞還有一些,因爲資料有限,難以定奪,附記於此。博士生王子揚指出:甲骨文“帀”字有用爲範圍副詞的。例如:

(1A)(勿)帀饗,惠多尹饗。

(1B)(勿)帀元簋。

(1C)元簋惠多尹饗。大吉。(《合》27894[無名])

“帀”字位於否定詞“勿”後動詞“饗”前,與“皆”用法相同,應該也是個範圍副詞。《說文·帀部》:“帀,周也。”《玉篇·帀部》:“帀,徧也。”古書“帀”有“周遍”之義,强調“每一個都”,與卜辭“皆”意義相近。(1A)是説不要遍饗每個官員,只宴饗多尹好不好。根據(1B)、(1C)的貞卜可以知道,最終還是遍饗群臣。(1B)、(1C)是貞問遍宴群臣時是每個官員都用大簋呢,還是只有多尹才用大簋,結果是只有多尹使用大簋才大吉,可見最後采用了(1C)。

(42)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343頁。

(43)張玉金先生《甲骨文虚詞詞典·前言》(第13頁)在辨析“皆”和“率”的區别時指出:“‘皆’在傳統所謂第一期卜辭、第二期卜辭裏均未出現,只出現在第三期以後的卜辭中,它在殷王廪辛以後才被廣泛使用;而‘率’在殷王武丁時期的卜辭裏已較常見。”陳劍先生在《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192—193頁)對張説又有所補正。他説:“在近年公布的時代爲武丁晚期的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中,也看到了三處範圍副詞‘皆’的用例(《花》228、249、401)[引者按:《花》249即例(5);《花》401即例(6)],可見在武丁時期並非不用‘皆’字。我們知道,不同類組的卜辭,往往在用字習慣上有所不同,或是比較固定地分别使用同一個字的不同形體,或是用不同的字來表示同一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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