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文道并重的古文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文论文,欧阳修论文,理论论文,文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从欧阳修所说的“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及在古文家中扬韩抑柳看,他是提倡选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的。但“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又非以道代文,实为有前提的文道并重观念。尤其是他提出传记文写作的“事信”与“言文”两大基本要求,并对骈体文有全面客观的认识,这更可看出他的文道并重观念。
欧阳修曾对苏轼说:“我所谓文,必与道俱。”(苏轼《祭欧阳文忠公文》引)就是说,他的古文理论总是把“文”和“道”联系在一起的。所谓“道”,欧阳修有过明确的解释:“其道,周公、孔子、孟轲之徒常履而行之者是也。”(《与张秀才第二书》)即他古文理论中的“道”,是以仁义为核心内容的儒家之道。在文与道的关系问题上,欧阳修的基本观点是:先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在此前提下,文道并重。现分两大部分,分别论述之。
一
欧阳修提倡先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这集中表现在他所强调的“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答吴充秀才书》,以下引文凡不注出处者均出此文)这一观点上。为了说明这个观点,他举出了正反两方面的例证:孔子年轻时周游列国,以行道为主,不暇为文,只是在“老而归鲁”后,才有“六经之作”。孟子“皇皇不暇著书”,荀卿“盖亦晚而有作”,他们和孔子一样,都以行道为主,不暇为文,即使为文,也是在晚年儒道深厚之后。正因为有深厚的儒道作基础,所以孔子“数年之顷”便完成六经之文,无意为文而文章却达到后人“不可及”的地步。孟荀之文,亦同此理。以上是欧阳修所举的“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的正面例证。扬雄和王通“方勉焉以模言语,此道未足而强言者也”,即在儒道尚不深厚的情况下勉强为文,其结果只能是流于模仿。如扬雄之《太玄经》模仿《易》,《法言》模仿《论语》;王通之《元经》(已佚)模仿《春秋》,《中说》模仿《论语》等等。而“后之惑者,徒见前世之文传,以为学者文而已,故愈力愈勤而愈不至”。这些“惑者”误认为不加强儒道修养也可使文章传世,结果越是用力,越是勤奋,文章越写不好。以上是欧阳修所举的“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的反面例证。所以欧阳修说:“若道之充焉,虽行乎天地,入于渊泉,无不之也。”即认为“道”是先决条件,只要儒道充实了,文章便会无施不可。欧阳修在《答祖择之书》中又说:“学者当师经,师经必先求其意。意得则心定,心定则道纯,道纯则充于中者实,中充实则发为文者辉光。”在《与乐秀才第一书》中也说:“古人之于学也,讲之深而信之笃;其充于中者足,而后发乎外者大以光。”这实际都是强调“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的观点。
在强调“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的同时,欧阳修还批评了溺于文而轻于道的人。他说:“夫学者,未始不为道,而至者鲜焉。非道之于人远也,学者有所溺焉尔。盖文之为言,难工而可喜,易悦而自足。世之学者往往溺之。一有工焉,则曰:‘吾学足矣。’甚者至弃百事不关于心,曰:‘吾文士也,职于文而已。’此其所以至者鲜也。”(《答吴充秀才书》)这里把学“道”而鲜至的原因归结为溺于“文”,并列举了溺于文者的两种表现:一是文章稍工,便不再学道,自称“吾学足矣”。二是对“百事”(即现实之道)漠不关心,认为自己是专职文士,只写文章就行了。他又说,今之学者对于“道”,“不务深讲而笃信之,徒巧其辞以为华,张其言以为大,……鲜克自立。此其充于中者不足而莫自知其所守也。”(《与乐秀才第一书》)这也是对溺于文而轻于道者的批评。欧阳修在《送徐无党南归序》中还说溺于文而轻于道的人是“勤一世以尽心于文字间者,皆可悲也。”由于这些人没有深厚的儒道作基础,只想凭借言辞技巧使文章传世,因此,其文章虽然华美,但最终也不免于泯灭。所以欧阳修说:“予窃悲其人,文章丽矣,言语工矣,无异草木荣华之飘风,鸟兽好音之过耳也。……夫言之不可恃也盖如此。”这就对溺于文而轻于道的做法予以彻底否定。
欧阳修提倡先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还表现在他对唐代几位著名古文家的评价上。唐代古文家中成就最大、声望最高者莫过于韩愈和柳宗元,被后人并称为“韩柳”。但欧阳修对韩愈和柳宗元的评价却截然不同。对于韩愈,欧阳修说:“凡昔翱一时人,有道而能文者莫若韩愈。”(《读李翱文》)又说:“韩氏之文之道,万世所共尊,天下所共传而有也。”(《记旧本韩文后》)他不但在《记旧本韩文后》中详细谈了自己学习倡导韩文及补缀校订韩愈文集的经过,而且时常以宋代的韩愈自居。而后人也普遍将他与韩愈相提并论。苏轼说:“士无贤不肖,不谋而同曰:‘欧阳子,今之韩愈也。’”(《居士集序》)《宋史·欧阳修传》也说:“(三代秦汉之文)涉晋魏而弊,至唐韩愈氏振起之。唐之文,涉五季而弊,至宋欧阳修又振起之。挽百川之颓波,息千古之邪说,使斯文之正气,可以羽翼大道,扶持人心,此两人之力也。”以上情况说明,欧阳修最崇拜的古文家是韩愈,他对韩愈的“文”和“道”都极为敬佩。但对于柳宗元,欧阳修则多有非议。他说:“子厚与退之,皆以文章知名一时,而后世称为韩柳者,尽流俗之相传也,其为道不同,犹夷夏也。然退之于文章,每极称子厚者,岂以其名并显于世,不欲有所贬毁,以避争名之嫌,而其为道不同,虽不言,顾后世当自知欤。不然,退之以力排释老为己任,于子厚不得无言也。”(《集古录跋尾·唐柳宗元般舟和尚碑》)又说:“自唐以来,言文章者惟韩柳。柳岂韩之徒哉,真韩门之罪人也。盖世俗不知其所学之非,第以当时辈流言之尔。”(《集古录跋尾·唐南岳弥陁和尚碑》)以上情况说明,欧阳修对柳宗元,只勉强肯定其“文”,而彻底否定其“道”,反对将他与韩愈并称。
欧阳修之所以反对“韩柳”并称,甚至认为柳宗元是“韩门之罪人”,主要原因就在于他认为韩柳之“道”大不相同,犹夷夏之别。而由于他所谓的“道”,是以仁义为核心内容的儒家之道,因此在他看来,韩柳之“道”内涵的不同,不但意味着二人对文道关系的处理不同,而且也自然导致了“文”之价值的差异。在欧阳修看来,韩愈本人以力排释老为己任,其“道”是与释老异端思想水火不容的纯正的儒家之道,这意味着他的古文创作坚持了先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的做法,故其文浑厚雄博,浩然无涯,虽“没而不见者二百余年,而后大施于今,此又非特好恶之所上下,盖其久而愈明,不可磨灭,虽蔽于暂而终耀于无穷者”(《记旧本韩文后》)。至于柳宗元,在欧阳修看来,他所学非圣,信奉释氏,其“道”是糅合了佛教异端思想的驳杂之道,这意味着他的古文创作背离了先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的做法,故其文名虽高,然终难与韩愈相提并论。
欧阳修在反对把柳宗元和韩愈相提并论的同时,又继承刘煦的看法,把李翱和韩愈相提并论,经常以“韩李”并称取代“韩柳”并称。例如他说:“予尝考前世文章政理之盛衰,而怪唐太宗致治几乎三王之盛,而文章不能革五代之余习。后百有余年,韩李之徒出,然后元和之文始复于古。”(《苏氏文集序》)李翱是韩愈最得意的弟子,其思想观点和文学理论都与韩愈极其相似。他和韩愈一样,都反对杨墨释老等异端思想,以维护儒道的独尊地位为己任。在文道关系上,他也和韩愈一样,都把古文创作与恢复儒家之道相联系,例如他说:“吾所以不协于时而学古文者,悦古人之行也;悦古人之行者,爱古人之道也。”(《答朱载言书》)在古文的内容方面,李翱比韩愈更重视宣传儒道。李翱对自己在当时文坛的地位亦自视甚高,曾说:“翱昔与韩吏部退之为文章盟主,同时伦辈,惟柳仪曹宗元、刘宾客梦得耳。”(刘禹锡《唐故中书侍郎平章事韦公集纪》引)这里他把自己和韩愈并称为当时的“文章盟主”,而认为柳宗元和刘禹锡尚居其次。李翱与韩愈相比,除了古文创作的实绩不如韩愈外,两人在其他方面确有很多相似之处,难怪他们死后的谥号均为“文”。刘煦在《旧唐书》中把韩愈、李翱、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的传记纳于一卷,他在卷末的论赞中首次把韩李并提,并高度评价韩李之道之文曰:“韩李二文公,于陵迟之末,遑遑仁义,有志于持世范,欲以人文化成,而道未果也。至若抑杨墨,排释老,虽于道未弘,亦端士之用心也。”又曰:“天地经纶,无出斯文,愈翱挥翰,语切典坟。”对于刘禹锡和柳宗元,刘煦则肯定其文而否定其道曰:“贞元、大和之间,以文学耸动搢绅之伍者,宗元、禹锡而已。其巧丽渊博,属辞比事,诚一代之宏才。……而蹈道不谨,昵比小人,自致流离,遂隳素业。”又曰:“牺鸡断尾,害马败群,僻涂自噬,刘柳诸君。”(以上引文均见《旧唐书》卷一百六十)而欧阳修以“韩李”并称取代“韩柳”并称,显然受到刘煦的影响。与欧阳修同时的苏舜钦,为了给欧阳修的“韩李”并称找根据,也说李翱“文虽不逮韩,而理过于柳”(《苏舜钦集·拾遗·李翱集序》),而所谓“理过于柳”者,实即“道过于柳”也。在今天看来,欧阳修站在捍卫儒道的立场上,以“韩李”并称取代“韩柳”并称,其对柳宗元的贬抑和对李翱的褒扬均明显失当。但是,我们从这里却正好可以看出欧阳修提倡先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的古文理论主张。
欧阳修在《读李翱文》中还对韩愈和李翱各自一篇赋作的思想内容加以对比评价:“愈尝有赋矣,不过羡二鸟之光荣,叹一饱之无时尔。此其心使光荣而饱,则不复云矣。若翱独不然,其赋曰:‘众嚣嚣而杂处兮,咸叹老而嗟卑。视予心之不然兮,虑行道之犹非。’又怪神尧以一旅取天下,后世子孙不能以天下取河北以为忧。呜呼!使当时君子,皆易其叹老嗟卑之心,为翱所忧之心,则唐之天下,岂有乱与亡哉。”韩愈的《感二鸟赋》以地方官吏进献给天子的两只鸟所受到的恩宠作对比,反衬自己不受重用、温饱无着的遭遇:“感二鸟之无知,方蒙恩而入幸”;“余生命之湮厄,曾二鸟之不如。”在欧阳修看来,韩愈是为个人的失意而感叹,一旦愿望得到满足之后,就不会再有此种感叹。李翱则不然,他的《幽怀赋》对人们出于个人动机的“叹老嗟卑”提出了批评,为国家不能统一的社会现实而担忧,其所考虑的主要问题是行道。欧阳修认为,如果当时的君子都能改变其叹老嗟卑的个人感叹,而像李翱那样以国事为忧,把行道放在首位,唐朝便不会由乱而亡。所以欧阳修对李翱表示了极大的敬佩之情:“恨翱不生于今,不得与之交;又恨予不得生翱时,与翱上下其论也。”韩愈的《感二鸟赋》和李翱的《幽怀赋》,如果从“文”的角度来考察,则各有特色,难分伯仲,但欧阳修的对比评价却集中于“道”,这也是他在文道关系上提倡先道而后文的明证。
当然,欧阳修在《读李翱文》中只是就韩李各自一篇赋作的思想内容而言,并不是对二人进行总体评价。从总体上看,欧阳修实际继承了韩愈的文道关系理论。韩愈曾说:“愈之为古文,岂独取其句读不类于今者邪?思古人而不得见,学古道则欲兼通其辞;通其辞者,本志乎道者也。”(《题欧阳生哀辞后》)又说:“养其根而俟其实,加其膏而希其光。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答李翊书》)韩愈此论,正是欧阳修先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的文道关系理论之所本。
袁枚曾说:“文人学士,必有所挟持以占地步,故一则曰明道,再则曰明道,直是文章家习气如此。而推究作者之心,都是道其所道,未必果文王、周公、孔子之道也。”(《答友人论文第二书》)事实的确如此。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里,包括古文家在内的所有文人学士,只有挟圣人以占地步,标榜自己之“道”是纯正的儒家之道,才会被视为正统文人;否则,便被视为离经叛道的异端。但实际上,他们在自我标榜的同时,又确实各自“道其所道”,其“道”未必都是纯正的儒家之道,往往与所标榜之“道”有或多或少的差异。不独韩愈、李翱、柳宗元如此(只是柳宗元的自我标榜较少),欧阳修亦如此。欧阳修宣称自己的“道”是周公和孔孟履而行之之道,并把韩愈和李翱抬得很高,而将柳宗元贬得很低,这也有自我标榜的意思在内。实际上,他的“道”虽然在反对佛老思想方面与韩李之“道”比较相似,但其“道”比韩李之“道”更注重联系社会现实,在这方面反而与柳宗元的“辅时及物”之道更为接近。对此,我已有专文论述,此不赘言。但是,不论“道”的内涵如何,所有的古文家在总体上都承认这样一种文道关系:“道”是文的内容,“文”是道的载体;“明道”是为文之目的,“为文”是明道之手段。也就是说,古文家论“道”之目的在于解决“写什么”的问题,论“文”之目的则在于解决“怎么写”的问题。从古文家心目中这种“文”与“道”的总体关系看,欧阳修提倡先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实际就是提倡古文创作中应首先解决好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家的思想修养问题,亦即首先解决好“写什么”的问题。这在今天看来仍是可资借鉴的。
二
欧阳修虽然提倡先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但这并非轻文、废文或以道代文,而是在此前提下,文道并重。这个问题是本文所要谈论的重点问题,以下从三个大的方面进行论述。
(一)全面而正确地理解“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的含义。乍看起来,这句话与孔子所说的“有德者必有言”(《论语·宪问》)意思相同,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孔子强调有德之人“必”有言,实际等于以德代言,以道代文(按,这里只就“有德者必有言”一句而言;孔子另有“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及“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等说法,另当别论)。欧阳修则说儒道充实之人,文章“不难”写好,其出发点和终极目的仍在于为文,并不曾以道代文。欧阳修的“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也与理学家的观念不同。周敦颐从“文以载道”(《通书·文辞》)的观念出发,把“载道”作为为文的唯一目的,认为“文”只是载道的工具,无关紧要。程颐则进一步把道和文对立起来,认为“作文害道”(《二程遗书》卷十八),为了“道”,可以抛弃“文”。欧阳修则不同。他虽然认为,为“文”之目的在于宣传“道”;但又认为,充“道”之目的在于更好地为“文”。在他看来,充“道”和为“文”,二者互为手段和目的。欧阳修在《送徐无党南归序》中曾说:“其所以为圣贤者,修之于身,施之于事,见之于言,是三者所以能不朽而存也。”这里是把“三不朽”分开讲的,认为谁也代替不了谁。他还举出颜渊为例,说颜渊属于“修之于身”而不朽者,既不“施之于事”,也不“见之于言”。其实《论语·先进》早将孔子的学生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类,颜渊虽为“德行”类之首,但既代替不了“政事”类的冉有、季路,也代替不了“言语”类的宰我、子贡和“文学”类的子游、子夏。欧阳修的观点,正与此相通。在《薛简肃公文集序》中,欧阳修还说:“君子之学,或施之事业,或见于文章,而常患于难兼也。”这也认为“施之事业”(即行道)与“见之文章”是不能互相代替的两回事。所以,“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其意只在于强调先道而后文,充道以为文,反对溺于文而轻于道的做法,并无轻文、废文或以道代文的意思,它实际是一种有前提的文道并重观念。
“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并无轻文、废文或以道代文的意思,这还可以通过欧阳修对文章语言文辞的称赞得到印证。欧阳修说“盖文之为言,难工而可喜”(《答吴充秀才书》),甚至对于以庄重典雅为特征的制诰之文,他也认为如果“质而不文,则不足以行远”(《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一《谢知制诰表》)。他称赞徐无党“文辞日进,如水涌而山出”(《送徐无党南归序》),称赞孙正之“辞高义博”(《答孙正之第一书》),称赞江邻几“文辞雅正深粹”(《江邻几文集序》),称赞苏洵“辞辩闳伟”(《荐布衣苏洵状》),称赞苏轼“文采烂然”(《举苏轼应制科状》)等等。就是对自己,他也不否认“予固亦喜为文辞者”(《送徐无党南归序》)。这方面的论述颇多,不胜胪列。
(二)提出了传记文写作的两大基本要求,即“事信”与“言文”。欧阳修在《代人上王枢密求先集序书》中说:“《传》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君子之所学也,言以载事而文以饰言,事信言文,乃能表见于后世。”这里在引用“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的古语的基础上,提出了传记文要想“表见于后世”的两大基本写作要求,即“事信”与“言文”。
所谓“事信”,是指事件的真实性及对人物评价的客观性。传记文是专门写人的一种文体,它既可为生者立传,也可为死者立传。历代古文家所写的大量“碑志”文就属于传记文的范畴。由于传记文以人物为记述对象,它往往是历史著作中人物传记的取材依据,因此“事信”便成为传记文的首要要求。但是,由于传记文中的碑志文多为作者受死者子孙的请托或报酬而作,请托者总希望作者对其祖先隐恶溢美,因此坚持碑志文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又很难做到。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曾针对东汉蔡邕滥作碑志,甚至“袁满来年十五,胡根年七岁,皆为之作碑”的情况,批评他“自非利其润笔,不至为此”。韩愈虽是碑志文的绝代大手笔,平素以“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答崔立之书》)自诩,但也不免“谀墓”之讥。可见,真正做到碑志文的真实客观,何其难能可贵。
欧阳修认为,要做到传记文的“事信”,就必须“所纪事皆录实有稽据”(《与杜欣论祁公墓志书》其二),即所记事件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他不但提出这个要求,而且在传记文的写作中身体力行。例如他在《文正范公神道碑铭》(以下简称为《神道碑铭》)中有一段记述:“自公坐吕公贬,群士大夫各持二公曲直,吕公患之,凡直公者皆指为党,或坐窜逐。及吕公复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然朋党之论,遂起而不能止。上既贤公可大用,故卒置群议而用之。”文中所说的“公”,指范仲淹;“吕公”,则指吕夷简。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权知开封府的范仲淹上“百官图”揭露宰相吕夷简不能选贤任能,吕夷简则反诬范仲淹越职言事,离间君臣。结果范仲淹被贬知饶州,后又转徙各地;次年,吕夷简亦罢相。数年之后,吕夷简复相,范仲淹也重新回朝受到重用,昔日的政敌又相遇了。欧阳修的上面一段话就真实地记述了范、吕二人从被贬到重新回朝后的关系变化。本来,欧阳修是范仲淹的挚友,在景祐三年的那场斗争中,他坚决支持范仲淹,曾指斥趋炎附势、巴结吕夷简而认为范仲淹当贬的左司谏高若讷“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与高司谏书》);后来知谏院时又多次上书称吕夷简为“大奸”、“奸邪臣蠹”,说他“罪恶满盈”,“不识廉耻”(《论吕夷简札子》),又说“夷简身为大臣,坏乱陛下朝政多矣”(《论吕夷简仆人受官札子》)等等。但是,欧阳修作为范仲淹和吕夷简关系变化的见证人,在为范仲淹写的《神道碑铭》中既如实记述了他们在景祐三年的斗争,也如实记述了他们重新回朝后的“欢然相约,戮力平贼”,以及天下之士对他们化仇为友的称赞。对此,欧阳修曾专门向徐无党做过说明:“述吕公事,于范公见德量包宇宙,忠义先国家。于吕公事各纪实,则万世取信,非如两仇相讼,各过其实,使后世不信以为偏辞也。大抵某之碑,无情之语平;富之志,嫉恶之心胜。后世得此二文,虽不同,以此推之,亦不足怪也。”(《与渑池徐宰》其四)欧阳修认为,他在碑文中述及范、吕化仇为友之事,不但不会贬低范仲淹,反而更显出范仲淹的德量之大和为国家利益而顾全大局的高贵品质。就是对于吕夷简,也据实记述,以求取信后世,并未像两仇相讼那样,各以言过其实之辞来诬陷对方,不能取信于后世。他还把自己为范仲淹写的《神道碑铭》与富弼为范仲淹写的《墓志铭》加以比较,认为自己的碑文不带偏激不平之情;富弼则把景祐三年那场斗争中对吕夷简的嫉恶如仇之情带入志文。其言外之意是,自己的碑文真实客观;富弼的志文则难免失实。然而,范仲淹的儿子范尧夫却不愿在《神道碑铭》中写入范、吕化仇为友之事,请求欧阳修删去。欧阳修以“事信”为由而坚持不删,范尧夫则在刻石时自行删去。对此,欧阳修在《与杜欣论祁公墓志书》中曾经提及:“范公家神刻,为其子擅自增损。不免更作文字发明,欲后世以家集为信。”邵伯温在《邵氏闻见录》中也曾记此事曰:“当时文正子尧夫不以为然,从欧阳公辩,不可得,则自削去‘欢然’、‘戮力’等语。公不乐,谓苏明允曰:‘范公碑,为其子弟擅于石本改动文字,令人恨之。’”欧阳修之所以认为范尧夫的删削“令人恨之”,之所以告诉后世要以自己“家集”中所收录的《文正范公神道碑铭》作为依据,目的就是为了使文章真实客观,取信后世。再如尹师鲁的儿子请欧阳修在《尹师鲁墓志铭》中写上宋代古文作者始于尹师鲁,欧阳修解释说:“若作古文自师鲁始,则前有穆修、郑条辈,及有大宋先达甚多,不敢断自师鲁始也。”(《论尹师鲁墓志》)本来,欧阳修与尹师鲁是兄弟之交,但他之所以不敢为尹师鲁溢美,目的也在于使文章真实客观,取信后世。
所谓“言文”,是指为文的剪裁法则和语言风格等。欧阳修在这方面的论述最为详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主张举要事,记大节。欧阳修说:“事信矣,须文;文至矣,又系其所恃之大小,以见其行远不远也。”(《代人上王枢密求先集序书》)意谓传记文除了“事信”外,还须“言文”,而所记事件之大小不但决定着是否可以做到“言文”,而且决定着文章是否可以传之久远。在这个问题上,欧阳修的基本观点是:“言之所载者大且文,则其传也章;言之所载者不文而小,则其传也不章。”(《代人上王枢密求先集序书》)即他是主张举要事,记大节的。例如他在《论尹师鲁墓志》中解释自己作《尹师鲁墓志铭》时的取材原则说:“其大节乃笃于仁义,穷达祸福,不愧古人。其事不可遍举,故举其要者一两事以取信。”至于尹师鲁的“文”、“学”、“论议”,则记得非常简略,因为“此三者,皆君子之极美,然在师鲁,犹为末事”。但欧阳修这种记大而略小的写法,当时一些人并不理解:“世之无识者,不考文之轻重,但责言之多少。”(《论尹师鲁墓志》)正像范仲淹的儿子不满意欧阳修所写的《文正范公神道碑铭》而擅自删削一样,尹师鲁的儿子也不满意欧阳修所写的《尹师鲁墓志铭》而“卒请韩太尉别为墓表”(《与杜欣论祁公墓志书》)。欧阳修为此感叹道:“朋友门生故吏,与孝子用心常异。修岂负知己者,范、尹二家,亦可为鉴。”但欧阳修并不因“孝子”的不满而改变自己举要事、记大节的写作原则,他坚信“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吾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论尹师鲁墓志》)正是鉴于为范仲淹和尹师鲁所写的“碑志”文不被其“孝子”所理解,因此当杜欣请欧阳修为其父杜衍撰写墓志铭时,欧阳修不得不连续在两封信中向杜欣反复申明自己记大略小的观点。他说:“修文字简略,止记大节,期于久远,恐难满孝子意,但自报知己,尽心于记录则可耳”,“然能有意于传久,则须纪大而略小。”(《与杜欣论祁公墓志书》)又说:“所纪事皆录实有稽据,皆大节与人之所难者。其他常人所能者,在他人更无巨美,不可不书,于公可为略者,皆不暇书。”(《与杜欣论祁公墓志书》其二)这里不但谈到记大略小,而且认为对不同的人来说,大和小是相对而言的。对“更无巨美”的一般人来说是不可不记的大事,对杜衍这样的名人来说则是小事,可以略而不记。前举“文”、“学”、“论议”三者,对一般君子来说是“极美”之大事,然对尹师鲁来说则为“末事”,亦同此理。
第二,主张互见之事,不必重出。欧阳修认为,传记文中同一人物的某些事件,如果在他人的文章或作者自己的其他文章中已经写过,则作者在记述该人时不必重新写出,可让读者将有关的文章相互参阅,以见其全人。他举《尹师鲁墓志铭》为例说,宋代的古文作者虽然并非始于尹师鲁,但近年的古文写作却自师鲁始,不过,“若谓近年古文自师鲁始,则范公祭文已言之矣,可以互见,不必重出也。”(《论尹师鲁墓志》)就是说,近年的古文写作虽自师鲁始,但此事在范仲淹的《祭尹师鲁文》中已经写过,因此自己在《尹师鲁墓志铭》中就不必重新写出。他在《尹师鲁墓志铭》的结尾又说:“余与师鲁兄弟交,尝铭其父之墓矣,故不复次其世家焉。”就是说,欧阳修在为尹师鲁的父亲尹仲宣所写的《尹公墓志铭》中已将尹氏的“世家”即家族世系做了交待,因此在《尹师鲁墓志铭》中就不必重新写出。欧阳修在《论尹师鲁墓志》中还说:“皇甫湜《韩文公墓志》、李翱《行状》不必同,亦互见之也。”同样都是记述韩愈,但皇甫湜为韩愈写的《墓志》和李翱为韩愈写的《行状》,记述角度不同,事件不尽重复,这也是“可以互见,不必重出”的例证。
第三,提倡言简而意深的语言风格。欧阳修在《论尹师鲁墓志》中说:“师鲁之《志》,用意特深而语简。”这实际就是提倡言简而意深的语言风格。他在该文中还对《尹师鲁墓志铭》中言简而意深的记述进行了具体解释。例如:《尹师鲁墓志铭》(以下简称为《墓志铭》)记师鲁之“文”时,只有“简而有法”一句,而《论尹师鲁墓志》(以下简称为《论墓志》)解释曰:“此一句,在孔子六经,惟《春秋》可当之。其他经非孔子自作文章,故虽有法,而不简也。”就是说,“简而有法”一句,虽然语言极简,但寓意极深,评价极高,在儒家六经中只有孔子自作的《春秋》才可当此评语,其他五经非孔子自作,有法而不简,尚难当此评语。这等于把尹师鲁之文与《春秋》相提并论。《墓志铭》记师鲁之“学”时,只有“通知古今”一句,而《论墓志》解释曰:“此语若必求其可当者,惟孔、孟也。”就是说,“通知古今”一句,虽然语言极简,但寓意极深,评价极高,只有孔子、孟子才可当此评语。这等于把尹师鲁之学与孔孟相提并论。《墓志铭》记师鲁之“论议”时,只有“是是非非,务尽其道理,不苟止而妄随”三句,而《论墓志》解释曰:“亦非孟子不可当此语。”就是说,以上三句,虽然语言极简,但寓意极深,评价极高,只有孟子才可当此评语。这等于把尹师鲁之论议与孟子相提并论。
从欧阳修所说的“其他经非孔子自作文章,故虽有法,而不简也”(《论尹师鲁墓志》)来看,他对语言之“简”尤为重视。他自己的文章,就素以语言简洁著称。刘煦监修的《旧唐书》,其“本纪”部分共二十卷约三十万字;而欧阳修撰写的《新唐书》之“本纪”部分只有十卷约十万字。两相对比,可见欧文之简,此正如他在《进新修唐书表》中所说:“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薛居正监修的《旧五代史》共计一百五十卷;而欧阳修撰写的《新五代史》只有七十四卷。两相对比,亦可见欧文之简,此正如赵翼所说:“(《新五代史》)文笔洁净,直追《史记》。”(《廿二史札记》)据沈括《梦溪笔谈》载,穆修与张景上朝时见奔马践死一犬,二人各记其事,以较工拙。穆修记曰:“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张景记曰:“有犬死奔马之下。”《宋稗类钞》亦载此事说,有人记其事为:“有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欧阳修见而笑曰:“使子修史,万卷未已也。”并改其文为:“逸马杀犬于道。”相较之下,仍以欧文最为简洁。欧阳修语言文字的简洁省净,与他对文章的反复修改有直接关系。据《朱子语类》载:“有人买得他(欧阳修)《醉翁亭记》稿,初说‘滁州四面有山’凡数十字,末后改定,只曰‘环滁皆山也’五字而已。”周必大亦云:“前辈尝言公(欧阳修)作文,揭之壁间,朝夕改定。今观手写《秋声赋》,凡数本;刘原父手帖亦至再三,而用字往往不同。”(《欧阳文忠公集跋》)这都说明欧阳修特别重视语言的简洁省净,而简洁省净的语言又得力于对文章的反复修改斟酌。刘熙载说:“欧阳公文几于史公之洁,而幽情雅韵,得骚人之指趣为多。”(《艺概·文概》)这可作为欧阳修言简而意深的语言风格的注脚。
但是,欧阳修也并非笼统地求简,他所要求的简,是指像《新唐书》那样的文简而事增,起码也要文简而事不减。如果因一味求简而造成文意缺失,则是他所反对的。他曾把唐人李翰的《张中丞传》和《旧唐书·张巡传》加以比较:“列传(指《旧唐书·张巡传》)最为疏略,虽云史家当记大节,然其大小数百战,屡败贼兵,其智谋材力亦有过人可以示后者,史家皆灭而不著,甚可惜也。翰之所书(指《张中丞传》),诚为太繁,然广记备言,所以备史官之采也。”(《集古录跋尾·唐张中丞传》)安史之乱时,张巡和许远坚守睢阳近十个月,杀敌十余万,城陷被俘后,均壮烈殉国。对于这个重大事件,《旧唐书·张巡传》记得过简,李翰的《张中丞传》记得过繁。欧阳修权衡利弊,认为《旧唐书·张巡传》的过简,致使很多史实“皆灭而不著”,因此对其予以否定;《张中丞传》所记虽然过繁,但却可以“备史官之采”,因此对其有所肯定。
第四,提倡流畅自然的文风。欧阳修曾教诲徐无党说:“著撰苟多,他日更自精择,少去其繁,则峻洁矣。然不必勉强,勉强简节之,则不流畅,须待自然之至。”(《与渑池徐宰》其五)他又通过曾巩转告王安石说:“孟、韩文虽高,不必似之也,取其自然耳。”(曾巩《与王介甫第一书》引)这里在反对勉强求简的同时,又提出流畅自然的文风问题和对待韩文的态度问题。韩愈的文章既有文从字顺、流畅自然的一面,又有突兀强硬、奇险怪谲的一面。欧阳修虽然提倡学习韩文,但主要是学习韩文的文从字顺、流畅自然。对韩愈的两大弟子,他倾心于文从字顺的李翱,而对文风奇险怪谲的皇甫湜不感兴趣,就是明证。至于被韩愈赞为“词必己出”(《南阳樊绍述墓志铭》)的樊宗师(字绍述),更将文辞的奇险怪谲推向极端,其《绛守居园池记》是唐代古文中最难索解的篇章之一。对这类文章,欧阳修是坚决反对的,他批评道:“元和之际,文章之盛极矣,其怪奇至于如此。”(《集古录跋尾·唐樊宗师绛守居园池记》)他又作诗批评道:“尝闻绍述绛守居,偶来览登周四隅。异哉樊子怪可吁,心欲独出无古初。穷荒搜幽入有无,一语诘曲百盘纡。孰云己出不剽袭,句断欲学盘庚书。”(《绛守居园池》)其对樊宗师奇险怪谲文风的批评,正是为了提倡流畅自然的文风。
为了提倡流畅自然的文风,欧阳修还利用主持进士考试的机会痛惩奇险怪谲的“太学体”文风。据《宋史·欧阳修传》载,欧阳修“知嘉祐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太学考生刘几,好为险怪之语,在试卷上出现了“天地轧,万物茁,圣人发”等令人费解的语句,欧阳修戏续其末曰:“秀才剌,试官刷。”并用朱笔将其试卷自首至尾横抹一过,判以“大纰缪”而黜之(见王《群书类编故事》卷五“仕进类”)。但就在嘉祐二年(1057)知贡举时,欧阳修却将文风流畅自然的苏轼、苏辙和曾巩,录为同榜进士,一时号称得人。
欧阳修本人的文章,就是流畅自然文风的典范。刘熙载说:“欧阳公文章为一代宗师,然藏锋敛锷,韬光沉馨,不如韩文公之奇奇怪怪,可喜可愕。”(《艺概·文概》)欧文确无韩文之奇奇怪怪的一面,但这正是欧文的长处。至于欧文的风格特征,苏洵有相当准确的概括:“执事之文,纡余委备,往复百折,而条达疏畅,无所间断。气尽语极,急言竭论,而容与闲易,无艰难劳苦之态。”(《上欧阳内翰第一书》)这里所概括的欧文风格,除了流畅自然之外,还有委婉曲折,而委婉曲折又是以流畅自然为基础的。
从以上欧阳修所提出的“事信”与“言文”,更可看出他的文道并重观念。“事信”与“言文”虽然主要是就传记文而言,但对一切古文创作都有理论指导意义。而且,“事信言文”还对后世古文家产生了重大影响,被奉为圭臬,并开清代桐城派古文家“义法”说之先声。
(三)全面而客观地认识骈体文。骈体文虽有很多缺点,但毕竟是一种非常讲究对偶、声律、用典、辞藻的文体。与古文相比,骈文的文学因素更强,对作者的才华和学识要求也更高。袁枚说“骈体者,修词之尤工者也”(《胡稚戚骈体文序》),这说明才疏学浅者不易为之。欧阳修虽然说“今世人所谓四六者,非修所好,少为进士时,不免作之;自及第,遂弃不复作”(《答范龙图辞辟命书》),在《记旧本韩文后》等文中也反复说过类似的话,但他又认为“时文虽曰淫巧,然其为功亦不易也”(《与荆南乐秀才书》),并未对骈文予以完全否定。欧阳修对骈文的基本态度是:“偶俪之文,苟合于理,未必为非,故不是此而非彼也。”(《论尹师鲁墓志》)这实际是说,文章的优劣与文章的体式并无直接必然的联系,无论古文还是骈文,只要“合于理”,便应该肯定,反之,则应该否定,不能不加分析地是古文而非骈文。他对苏氏父子的骈文就极为赏识:“苏氏父子以四六述叙,委曲精尽,不减古人(一作文)。”(《试笔·苏氏四六》)即使对于以骈俪著称的“西昆”体及其代表作者杨亿、刘筠、钱惟演,欧阳修也未像石介那样将其说得一无是处,而是在批评其缺点的同时,又有所肯定。欧阳修在矫正西昆流弊的同时,自己在中进士后实际也写了大量的骈体文,对“西崑体”的某些为文经验还有所汲取。此正如张綖所说:“杨刘诸公倡和《西昆集》,盖学义山而过者。六一翁恐其流靡不返,故以优游坦夷之辞矫而变之,其功不可少,然亦未尝不有取于昆体也。”(《刊西昆诗集序》)
正因为欧阳修以古文大家的身份地位而能在理论上对骈体文有比较全面客观的认识,加之又有丰富的骈文写作经验,所以其骈文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吴子良《林下偶谈》云:“本朝四六,以欧阳公为第一,苏王次之。然欧公本工时文,早年所为四六,见别集,皆排比而绮靡。自为古文后,方一洗去,遂与初作迥然不同。”孙梅《四六丛话》云:“宋初诸公,骈体精敏工切,不失唐人矩矱。至欧公倡为古文,而骈体亦一变其格,始以排奡古雅,争胜古人。”吴子良与孙梅均认为欧阳修骈文的成就得益于古文,他在排比绮靡、精敏工切的骈体中融以古文技法和气势,遂使骈文出现劲健古雅的效果。高步瀛在分析欧阳修的骈文名篇《谢致仕表》时也说:“永叔四六,情韵俱佳,不尚藻丽,一出自然,遂开宋代之体。”(《唐宋文举要》乙编卷四)所谓“不尚藻丽,一出自然”,同样是指融古入骈。欧阳修的融古入骈,不但使自己的骈文取得很高成就,而且革唐末以来骈文之旧体,开宋代以后骈文之新风。反过来看,欧阳修的古文亦受到骈文之影响,因为“四六与古文,同一关键也”(吴子良《林下偶谈》),即两种文体有相通之处。凡古文大家,如韩柳欧苏等,其对骈文的态度都比较客观辩证,并不一概否定,这也是他们的古文创作能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谈论欧阳修文道并重的古文理论,绝对不可忽视他对骈体文的看法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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