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零售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探讨_公有制论文

当前零售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探讨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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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零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一度成为经济界的热点。其直接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市场一向看好的零售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零售企业的效益出现较大幅度的滑坡,企业、政府乃至经济学界都迫切需要找到滑坡的原因和走出困境的措施;另一方面,在当前整个宏观经济形势下,由于新的投资热点尚不多,一些企业特别是贸易商、房地产商都青睐于零售市场,希望投资零售商业获得较大的回报,而这一市场出现的新态势,又使他们对本以为可以进军零售商业的想法产生了怀疑,也迫切需要找到一条进入零售市场的途径。当前零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有何新态势、中国零售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零售企业到底怎样改革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现在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对当前我国商品零售业面临形势的总体认识

第一、从竞争形势看

一是外资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商品零售市场。自1992年国务院批准在沿海11个城市和地区试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零售商业以来,各种经过正式程序批准和非正式程序允许开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到去年底已发展不少,其中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试点企业有15家;未经国务院批准,但一些城市特别是一些东南沿海城市通过各种变通办法也陆续开办了一些为地方政府所允许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其数量远远超过国家正式批准试点的企业数量。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家关于试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连锁商业的政策已经启动,国外的一些大型零售商更加关注中国的零售市场,国内一些零售企业也更多地希望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连锁企业。可以说,从外资进入的程度看,1996年以来明显超过了往年。

二是国内大型零售企业经营日益全国化。中国传统的零售企业多是区域分布,以满足某一区域市场的消费需要为经营目的。随着全国统一、开放、竞争市场的日益形成,一些大城市的大中型零售企业的经营也开始打破区域界限,逐渐走向全国。如上海华联商厦、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都先后在外地开办了分店。

三是一批大商场陆续开业。1995年以来,一些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都有一批大中型零售商场陆续开业,这一方面是当地政府大力发展城市商业的要求,如北京市提出要在2000年搞100家大型零售商店,有关专家预测,届时将可能超过此数的15%以上:另一方面这也是一些企业新的投资使然,如一些房地产商在新大厦落成之后将底层作了大商场,又如批发业由于长期不景气,也纷纷向零售延伸办商场。

四是连锁商业的发展特别是便利店和超市连锁的发展成为零售业竞争的一支生力军。自1995年3月召开部分省市连锁商业座谈会以来,各大中城市连锁发展很快,在数量上可以说是超常规发展。据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共有连锁公司400家,共6000个直营和加盟店。这些连锁企业多为改组、改造传统的商业、粮食企业发展而来,由于改善了购物环境,一定程度地实现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核算等连锁机制,因而商品价格相对低廉,且又多属于经营日用百货和副食品的便利店和超市连锁,深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工薪阶层的欢迎。

对竞争形势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商品零售业特别是城市零售商业正面临着结构性的重组,表现在:竞争主体日益多元化,经营业态日益多样化,原有的大中型零售商场占销售额绝对多数的地位已经动摇,并且这一态势日益发展。

第二、从改革来看

1995年以来,国有零售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零售企业加大了转换经营机制的力度,改组为公司制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上市公司也在增加。企业也较多地加大了对改革的探索,如对长期以来因扰零售企业的“引厂进店”、“出租柜台”问题、“进销合一”还是“进销分离”问题等都加大了探索的深度。北京当代商城在这方面的探索曾经成为经济界和舆论界关心的焦点。此外,一些小型零售企业也在积极进行以“改、转、租、包、卖”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第三、从企业硬件水平看

零售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零售企业的设施改造和网点装修水平也明显超过往年。1995年以来,不少城市的零售企业对经营设施的装修改造更加重视,新开业的零售企业无论是大商场还是连锁的小便利店都讲究购物环境的优美,企业在这方面的投资也在增加。

第四、从企业的销售和效益看

今年以来大中型零售企业的销售下滑、利润下降。这个问题正如前述是经济界关心的焦点,究其原因,归纳各种代表性看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分流,导致销售下降。据有关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同期比增长23%,而全国100个大商店的销售额与同期比只增加13%。毫无疑问,出现这一局面的主要直接原因是竞争主体多元化造成的,因为市场购买力增长幅度没有大商店及其他各类零售企业数量增长的速度快,相对来讲,原来大中型零售企业的市场份额就缩小了,新开业的大中型企业的市场也难以在短期内扩大。

二是新的消费热点还没有形成。在大中城市,由于多数家庭已经购买了彩电、冰箱等价值量较大的商品,大商场在这方面的销售增长不大,而目前方兴未艾的电脑消费热,由于大中商场在这方面的竞争优势明显不如专营电脑的商家,所以也没有争得多大的市场份额,日用百货、副食品等价值量较低的商品,本来就不是热点商品,连锁店又争走了相当一部分市场份额,销售增长也不快。

三是购买力水平增长趋缓。持此观点的同志认为,由于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已经放慢,高档超前消费的心理日渐回落,势必影响以经营中高档商品为主的大中型商场的销售;加之,特别是占消费者绝对多数的工薪阶层的收入没有大的增长,导致购买力水平增长趋缓。

四是居民收入投向范围扩大。居民用于储蓄、购买有价证券、住房的支出增加较快。特别是企业员工用于购买各类社会保险的支出明显增长,这些无疑转移了一部分消费资金。

五是企业装修改造成本上升。由于装修改造日趋豪华,投资较大,企业要摊销成本,必然抵消一部分利润。

六是企业利息支出较大。持此观点的同志认为,由于流通企业占用流动资金量较大,且绝大多数新开业的商场为贷款兴建,必然要支付较大的利息。

七是企业税负加重。持此观点的同志认为,实行新税制后,零售的税负增加了。

八是企业营销、管理水平尚不高。由于营销策略、手段有限及管理方面的不够科学、严谨,企业的经济增长总体上仍处于粗放型,进销存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仍然不少,使企业在这方面的浪费严重。

这八个方面,概括起来,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讲,就是两条:一是销售下降;二是成本上升。由此必然导致利润减少甚至亏损。此外,还必须看到,前几年大中型零售企业获利较多的情况,从总体上讲,并不是正常的。一些同志包括笔者在内认为,抛开市场变化(如“热”与“疲软”、卖方与买方市场)及竞争因素不谈,前几年,不少大中型零售企业搞了引厂进店和出租柜台,多数商品搞代销、售后付款,实际上企业占用了不少工业企业的资金在做生意;有的企业利用了一些消费者超前高档消费的心理,毛利率定得偏高等等,使这些企业获得了较为丰厚的利润。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方面都是从企业的微观角度来讲的原因,尚不能概括全部的特别是深层次的原因。

对当前我国公有制零售企业改革的总体评价

我国的商品零售企业是贯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品分配制度而建立的,随着改革的渐次深入,特别是随着居民日常消费品买方市场的形成,我国商品零售企业有了很大的变化,在经营机制转换、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方面迈出了很大的步伐,如:在营销方式转变方面,企业增强了市场、服务、质量意识;广泛采取了价格、广告、服务竞争等多种促销手段和文化营销、形象营销等多种营销策略。在企业管理方面,企业注重提高管理水平,采用了战略管理、文化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多种管理形式,科学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企业组织化程度方面,发展了一批企业集团。在企业组织制度方面,发展了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向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方面发展。

尽管我国商品零售企业在整个流通企业改革的进程中步子较大,但是,从总体上说,与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改革仍然显得滞后,并且这几年改革势头趋缓,就是:企业注重了营销方式的转变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方面显得不足。

企业进行营销方式的转变和组织结构的调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否则,企业就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形势。但是,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就要求企业把重点放到经营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方面来。前几年由于大中型商场效益一直较好,小型零售企业尚可生存,因而在改革中企业往往注重了营销方式的转变和组织结构的调整,以此来适应市场的变化,并有明显的效果,但是,企业的深层次的矛盾却被不同程度的掩盖起来。这两年来,随着市场的变化,企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显露,首先是小型商业零售企业面临困境,现在是大中型零售商场感到危机。这不能不使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必须把零售企业改革的重点放到转换经营机制和企业制度创新方面来。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连锁经营发展很快,一批小型国有商业、粮食企业通过发展连锁经营,调整了组织结构和经营战略,重新确定了市场定位,扩大了经营范围,添置了经营设备,培训了员工,规模经营程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可以说连锁经营为小型国有商业、粮食零售企业带来了生机。但是必须看到,目前连锁企业普遍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且不说连锁企业要实行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连锁、迅速扩大规模面临着体制方面的制约,单是连锁机制的规范化程度就亟待提高,其根本原因还是企业在经营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方面力度不足。连锁经营,从本质上讲,属于企业营销方式转变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范畴,必须和企业转机建制结合起来,要通过发展连锁这一契机,推动企业清产核资、明确投资主体,理顺总部和分店的权责关系,建立科学的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等等。否则,即使现在国有小型商业、粮食企业通过发展连锁经营,扭转了危机乃至效益提高很快,但是,到一定时候将极可能象大商场一样感到生存危机。

我国零售业改革和发展中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在我国商品零售业的改革和发展中,至少需要回答以下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问题:

第一、中国的商品零售业到底保持一个怎样的所有制结构?由此问题引伸,还有三个问题:对外资进入中国零售市场作何评价、外资到底可以进入到何种程度、公有制的零售企业又如何发挥主渠道作用?

当前,各种资本形态竞相进入零售商业领域,有境内、境外的,行业内、行业外的,公有制、非公有制的,使我国零售商业领域出现空前激烈的竞争形势,这无疑促进了零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市场的繁荣,但一些同志认为也存在隐忧:一是认为零售商业领域已出现过度竞争的局面,不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二是认为非公有制的资本特别是外资进入中国的零售领域会不会挤垮公有制的零售企业,进而导致公有制在零售领域主渠道作用的丧失?

第一个忧虑不是没有道理的,目前一些大中城市零售商业特别是大商场盲目发展的势头的确应该遏制,政府应该对此加强宏观管理,进行总量控制和整体规划,以减少这种盲目铺摊子、建设施的粗放式行为,减少重复建设;并且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资本投向落后地区和农村,以促进当地商贸的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购物需要,因为在这些地区商品零售业的发展在总体上还是不够的。

关于所有制结构问题,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引下,到1995年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构成中,国有、集体、私营、联营以及其他经济成份分别占29.97%、19.75%、2.8%、0.15%、46.9%,国有和集体经济成份所占份额相加为49.72%;到今年1~5月,以上各个指标分别为28.8%、19.4%、2.9%、0.4%、48.5%,国有和集体相加占48.2%。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份额是有较大下降的,如何看待这一问题,一是要认识到这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的必然产物,商品零售业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实行公有制。二是即使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中,我们仍必须坚持公有制零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对此不可动摇。三是判断公有制主渠道作用的标准不能单纯以数量多少为界限,而必须着眼于“作用”。四是公有制零售企业要在竞争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五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是对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行业、有的商品可以有所差别,具体到商品零售业,应当看公有制经济及其产权组织形式是否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否有利于实现高效、畅通、有序的商品流通,是否有利于资本在零售业的优化配置,是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满足消费需求。六是还应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联合正成为必然趋势,各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类型的企业将不断增加,零售行业由于其竞争性,可能将会更多一些,就某个企业而言,不能单纯以公有制投资占有多少份额来判断是“公”是“私”,而要看其是否占有控股地位,如果能用少量的国有资本来控制其他资本,则不仅有利于发挥公有制的主渠道作用,也有利于调动其他所有制成份的积极性,使企业充满活力。最后,还必须明确,所有制范畴和产权范畴不能混为一谈,不能把产权制度的改革简单、笼统地归结为所有制改革。我们在零售企业的改革中,既要防止回避或者绕过所有制改革的倾向,也要防止忽视公有制地位的倾向。

这样,我国商品零售业应当保持一个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其实质正如五中全会“建议”所概括的:就是保证公有制经济“在竞争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至于外资进入我国零售商业领域问题,也应以是否有利于发挥公有制经济在零售领域的主渠道作用为标准来判断。应当在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利用外资为辅,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外资经济为补的原则下辩证地看,一方面,要看到零售领域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其主要目的是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的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只要有利于提高我国零售企业整体经济实力、经营管理水平和现代化程度,是可以进行试点的。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近几年零售领域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也有着不少教训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外商投资结构不合理,多为亚洲的外商,不利于我国全面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二是项目规模过大、建设标准过高,导致建设周期长,且几乎都是经营高中档商品为主的大型百货店,缺少我国亟需发展的超市等营业形态;三是外商持股比例和合营年限有待研究明确;四是不少地方搞变通,合资项目遍地开花。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今后零售领域对外开放的着眼点,应该放在,一是调整外商投资者结构,建议多吸收一些美国、西欧、日本的外资,多吸收一些国际上著名的连锁商来投资;二是加强管理和规划,尽快制定外商参与我国国内零售经营的法规,特别要明确外商进入的条件、资格标准、投资比例、合营年限、使用形式、审批程序;三是要引导和要求国内零售企业把引进外资的重点放到学习国外先进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方面来,不要简单盲目地引进外资。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商品零售企业特别是公有制企业应当建立怎样的企业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这个问题,从实质上讲,就是零售企业的改革问题。我国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了多年,总体思路日渐明确。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所有企业都要向这个方向努力。”因而,公有制的零售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此,我们不应有任何的动摇和疑虑,要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大中型零售企业的改革目标,而且也是小型零售企业的改革目标。要全面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五个基本特征,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当前要把零售企业改革的重点从营销方式的转变和组织结构的调整转移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企业制度的创新方面来,正如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所指出的,要“加大改革力度,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经济界对国有流通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并不十分明确。这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思路多为一般的、共性的描述,特别很多是针对工业企业的,毫无疑问,其基本原则是适用于流通企业的;但是,由于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有着不同运行特征(如“为贯彻计划经济体制的产品分配制度而建立,长期以来经营计划商品、实行纵向管理、承担行政分配;不直接生产产品;处于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地位;固定资产较少、流通资产较大;负债率较高等等),经济界、理论界针对这些固有特征,就流通企业如何建制问题研究和把握尚不够充分,有重共性、轻个性的倾向。另一方面,由于一段时期内流通企业的日子还比较好过,企业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足够暴露,加之流通企业覆盖批发零售、内贸外贸,又有商业、粮食、物资、外贸(以及集体所有制的供销社)等行业,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且有的部门工作上存在偏颇,也导致对流通企业如何建制研究不是很深。具体到零售行业,正如前述,效益也还可以,企业改革的压力不是很大,在建制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

因此,必须加大对零售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力度,积极推进其建制进程。

第一、全面把握零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毫无疑问,这是和其他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制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就是:建立起法人财产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重新构造企业与政府、银行、职工的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四自两体”。当前要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搞好股份制改革。要依照有关法规,按照规范化的要求,重点在国有大中型零售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已经进行这方面改革探索的,要总结经验,逐步加以规范;还未开展这项工作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化的要求办理。二是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努力改变只是“改头换面”、忽视机制转换的现象,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改革方式,都应以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为根本。要明晰产权关系,通过落实法人财产权,使企业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要尽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强化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对不称职的经营者依据企业章程和法定程序及时更换,要强化企业自我发展机制,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经营结构的调整;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形成契约关系,真正建立起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机制;要将分配和经济效益挂钩,建立起自我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总之,要着力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起稳定的现代零售企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零售企业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第二、零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因企制宜。主要是针对不同的企业规模、市场需要及所经营的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选择适当的形式。一是从企业规模和市场需要看,对经济效益较好、发展正常以及那些因各种困难而经济效益不够好、但有发展前途的大中型零售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大型的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型的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那些不具备公司制改革条件但有经营要素优势的企业则宜实行兼并、联合或股份合作制;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企业应依法实施破产;对大多数小型零售企业则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包括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改革。根据零售的行业特征和竞争态势,可以增加出售小型零售企业的数量,将收回的资本用于发展大中型企业。二是从经营的商品类型看,考虑到零售企业的经营日益多角化,已经没有多少专卖、专营商品和计划管理商品,对极少数这样的企业(如粮店)可以组建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零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与零售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本重组结合起来。要看到零售企业建制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调整国有商业(零售)资本结构的过程。要通过建制,使有限的国有商业(零售)资本结构合理化,使之集中于综合商社式的特大型(零售)企业集团和大中型零售企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经营。要贯彻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提高零售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先进、国内外知名程度较高的大型零售企业集团(如连锁集团),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够与国外大型零售企业相抗衡,使这些集团在外资竞相进入我国零售领域的态势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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