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专利的发展战略_专利文献论文

论企业专利的发展战略_专利文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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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发展战略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觉应用专利保护这一武器,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提供的新技术、新产品和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为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求得企业生存和发展而制定和实行的一种长远的全局性的总体发展策略。从本质上讲,企业专利发展战略实际上是专利法律制度发展到较深层次,企业经过长期专利工作实践,不断总结经验而逐步形成的一套比较系统的经营策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专利发展战略是提高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至关重要的途径。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产品的质量好、样式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而好的产品质量和新产品的开发离不开高新技术的发展。可见,企业间的竞争除了管理上的竞争之外,根本的是技术的竞争,而技术之间的竞争则是技术的专利权之争。企业拥有了高水平的专利权,就掌握了生存的主动权。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专利拥有量的多少客观地反映了该国的经济技术实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就工业产权进行过一次统计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专利申请量居前10名的国家,其工业发展和工业化水平与专利申请量的多少呈正比,日本、美国是经济大国,其国内外的专利申请量也名列前茅。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专利拥有量与其经营状况更是息息相关。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曾统计过申请美国专利最多的世界10家企业,其中日本占了4家。另据统计,1991年全世界取得专利权最多的3家企业全部是日本大公司。在取得专利权较多的前100家企业中,日本企业占了29家。就国内企业而言,专利已在市场竞争中显示了其无与伦比的威力。哈尔滨滋化器厂,创建于1987年,靠2万元贷款起家,到1988年就实现产值21万元、利税2万元,到1991年产值增至3150万元,利税达到615万元。4年间,产值提高150倍,利税猛增300倍。该厂成功的秘诀即专利。厂长郭立文被人称为“专利厂长”,一人有几十项发明专利。哈滋厂投产的新产品大多都是本厂人自己的专利,这一点连许多大型企业都望尘莫及。事实充分证明,努力开发技术,多多拥有专利,善于运用专利战略是企业在激烈的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

那么,企业如何制定和实施自己的专利发展战略呢?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专利组织机构,全面强化专利意识

大中型企业应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相应的专利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利人员负责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有关产权事务,有条件的企业也应聘任专利顾问。小型企业也应设置专人专职管理或委托专利律师、代理人处理相关业务。各级专利和专利发展战略研究等业务。企业的各阶层,无论是厂长、经理,还是一般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以及生产技术人员,都要深入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专利、专利法方面的知识,订阅有关专利方面的报纸、杂志,定期举办或参加专利知识培训,逐步形成专利战略是企业发展命脉的意识。

二、学会并善于利用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是将各国的专利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收集成册而形成的文献资料。企业要发展就必须了解国内外竞争对手有什么新动向?企业正在开发什么新产品?本公司的产品与他们有什么差距?等等。这些都能从专利文献中获得答案。专利文献是科技成果法律保护状态的唯一信息源,它对于引进技术与设备、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调研、技术咨询及政府重大决策都产生相关影响。首先,利用专利文献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在技术引进时,首先应查该技术的法律状况,以避免白花钱引进一些过期的或失效的专利技术,另外如引进的技术权仅是Know-Hovv技术,则与专利无关。如果引进的技术中含有“专利”技术,则只有在该专利已获中国专利局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以“专利”对待。其在国外是专利,但未获我国专利局批准,在我国就不是专利,这是专利的地域性特点所决定的。其次,利用专利文献有利于节约科研经费和时间,避免毫无价值的重复性研究。众多企业对专利的认识相当模糊,掂不出专利文献的含金量,在新产品开发前不知道去查专利文献,闭门造车,以致于陷入低起点、低水平重复开发的泥潭。比如,一个保温瓶厂好不容易花了几年时间研制以镁代银镀膜方法,可该技术早在50年代已被英国人获得专利。另一国内大企业耗时3年花巨资研制一种特殊用途阀门,当产品鉴定会前进行文献检索时,发现法、日、美等国早在70年代就已有了相同产品。一些企业往往认为,只要自己不是仿冒别人的,就是自己的技术,不会侵犯别人专利权。其实不然,知识产品(专利)的主体只有一个,即先申请者获得专利,如果其他人在申请日前已有该技术也只剩下“在先使用权”,否则就是侵权。这正是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的区别所在。再次,利用专利文献可以帮助企业决策。比如上海电热器厂原打算引进瑞典的管状电热元件制造设备,后经专利检索发现美国的设备更先进,于是放弃瑞典而引进美国的设备,费用还便宜数万元。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表明,世界最新的发明成果,90%~95%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而且许多发明仅在专利文献上公开,并不以其他方式公开。专利文献又是传递最新发明创造信息的最快途径,如喷气式发动机的发明,在见诸专利文献后的7年才在其他文献资料中发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测算,在科研活动中如能较好利用专利文献,能节约60%的科研经费和40%的研究开发时间。因此,世界上大公司大企业在新技术开发中都毫无例外地十分重视专利文献。我国一家研究所在研制石油工业急需的粉状聚丙烯酰胺的过程中,查阅了大量文献,在现有水平上又加以改进,研究有突破性进展,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家空白。不可想象,如果没有国外几十年技术的积累,我们从头做起要花多少时间和精力。所以,不掌握当今世界科研新动向、新成就,在技术上就不会有新突破。我国的海尔集团做得比较好,它们自1988年开始利用专利文献,到1993年他们与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联合成立“中国家电专利文献数据库”,有关电冰箱、冷柜、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热水器等家电方面国内外专利,一索即得,做到了知己知彼,赢得了主动。自1994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平均每两天有一件专利申请,推向市场的每一项产品都包含有一件到数件专利,有的高达10余件专利,专利产品成为海尔公司名符其实的支柱产品。其他如上海宝山钢铁公司、中国扬子集团、中国石化总公司等也很会利用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是座“金山”,到哪儿去找呢?中国专利局专利文献馆早在1985年便向社会公开,系统收藏了中、美、日等19个国家、3个国际组织的专利说明书和34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检索工具。截至1996年底,馆内收藏专利说明书共3000多万件。1997年3月24日,新的中国专利局专利文献馆正式开馆。它将成为众多企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信息源泉。

三、申请专利要讲究策略

一项发明成果完成之后,若要求得法律保护必须申请专利。但在申请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注意技术保密。如果一项发明的内容公布于众,就有可能因丧失新颖性而失去专利保护。在研制阶段,保密不慎,有可能被别人抢先申请自己反而被动。不少技术人员一有发明创造,热衷于发表文章、搞成果鉴定、申报评奖等,误认为谁先发表、先通过成果鉴定、先获奖,该发明就归谁专有。其实不然,一旦文章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于众,该项成果就成了公知技术,任何掌握了该项技术的人都可无偿使用。

2、应综合考虑技术发明的整体状况,确定最佳的保护途径。一项技术发明成果完成以后,当然可以申请专利,但如果该项技术作为专有技术保留更有利于成果的保护的话,也可考虑不申请专利。具体应考虑以下几点:第一,考虑其他竞争者研制开发此项技术的难易程度。如果别人很容易研制、发明此项目,则应及时申报专利,反之则可不申请。第二,考虑技术保护的难易程度。当权利人申请专利而将技术公开后,如果有人非法利用技术,权利人能较容易发现,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可以申请专利。反之,很难发现或很难制止则不申请。第三,考虑专利遭到仿冒的难易程度。如果专利技术一公开别人轻而易举就能假冒,专利权人必须花很大精力去查处侵权行为,则不宜申请。第四,考虑发明的技术状态。如果此项技术的生命周期较短,更新速度快,在获专利审批前可能已被更新的技术代替,则可不申请专利。第五,考虑他人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如果该技术已被他人掌握而对方提出专利申请,有可能被批准,则发明人应抢先申请,免得自己被动。

3、应抢先申请专利,同样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专利权就归谁。因此,当一项发明创造基本完成,并宜采用专利保护时,应尽快抢先申请专利。同一研究项目,往往有许多人分别在研究,如果没有抢先意识,往往会痛失应有的权利。因此,凡是需要抢时间申请的专利,一定要尽早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4、应确定专利保护的地域。如果开发出的产品只在国内生产和销售,只申请中国专利即可,如果开发成果有很高的发明价值并有广阔的国际市场前景,就应考虑不但申请中国专利,还要利用我国参加巴黎公约所享有的优先权,申请准备打入的外国市场的专利,及时建立国内外的专利保护网。

5、应多多储备专利技术。有时企业申请专利,不是急于将该专利技术开发成产品投放市场,而是储备技术,待前一代专利产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后,再推出第二代、第三代产品,以延长前一代产品的市场寿命。对于企业来说,储备的专利技术越多,潜在的竞争优势就越强。

四、专利保护应循法而行

企业一旦有了专利,就应注意专利的保护。保护专利需要既懂得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又要懂得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人。企业要想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就应培养或聘请一名懂得专利和技术的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以维护企业的专利权,同时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一旦发现有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企业应及时起诉。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则难予追究侵权者的赔偿责任。因此,发现他人侵权就应在2年内诉诸法院。有时,为了保证胜诉,明知他人假冒自己的专利,也不要急于起诉,而是待对方生产、销售后,拿到了证据再行起诉。这样,既可以稳操胜券,又能追究回一些经济赔偿,还可让侵权者大伤元气,可谓一石三鸟。同时,企业在起诉前,应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先核查自己的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有无漏洞,例如专利的“三性”说明书对发明技术内容的公开的充分性等,防止对方利用专利复审程序使自己的起诉无效。企业开展专利诉讼,不仅是维护自身形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保竞争优势的经营策略。

当企业被别人控告侵权时,不要急于应诉,而应先看看是否能找出一些证据来证明对方的专利权无效。如果确有证据,而不及时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再提出就为时已晚。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这就是说,一旦人民法院判决你败诉,并且已强制执行,即使你的无效宣告成功,也不能将已经执行的赔偿款项追回来。

总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主动地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将本企业的技术开发、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许可与转让、专利诉讼、专利文献的收集等项工作纳入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样,企业才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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