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联合国维和的新特点_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论文

冷战后联合国维和的新特点_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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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从冷战结束到1998年的短短十年时间里,联合国维和行动就高达36次之多,其频繁程度、规模和花费都前所未有,几乎是冷战结束前40年的3倍。加利秘书长任内(1992-1996年)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实践时期在联合国维和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经过对冷战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分析,可以看出联合国维和行动成功的基本条件仍然不变:尊重维和三项原则;任务明确并且切实可行;各方合作执行任务;安全理事会持续不断地给予支持;会员国愿意提供必要的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包括专家;在总部和实地建立联合国有效的指挥以及足够的经费和后勤支援。但与冷战前比较又呈现出以下十个特点:

第一,从冷战到五常一致。

冷战结束带来了安理会关于维和行动的新一轮论争,联合国面临的政治矛盾从东西转向南北。随着苏联的解体,俄罗斯联邦承袭了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五个常任理事国在维和行动方面采取了比过去更合作的态度和方法。1991年3月到1993年10月期间,安理会通过了185个决议(几乎是过去十年的五倍),部署了15项新的维和行动和观察团任务(过去46年总共才17项维和行动)。1990年5月到1997年6月,五个常任理事国只投过6次否决票,只相当于过去45年的193次决议所使用否决权的五分之一。五常一致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新世纪维和行动的新的规则,使柬埔寨、索马里、海地、两伊、东帝汶、安哥拉、纳米比亚、中美洲、西萨哈拉、波斯尼亚、莫桑比克、卢旺达、乌干达、利比亚、塔吉克斯坦、中非共和国、科索沃、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塞俄比亚等地区维和行动得以顺利实施。

第二,冷战后的冲突多发生在一些国家内部。

冷战时期的冲突大多表现为国家间的武装冲突。冷战结束后,从1989年纳米比亚团起,维和开始从处理国际冲突到处理国内冲突。由于两个超级大国间的直接对抗消失,国与国之间的武装冲突相应减少,但一些国家的内部矛盾却急剧尖锐化。据统计,1988年仍在执行任务的5项维和行动中,有4项是针对国家间的冲突而部署的,仅有1项(驻塞浦路斯维和部队)用于处理一国内部争端,占当年维和行动总数的20%。而1988-1994年实施的21项维和行动中,有13项用于处理国内冲突,占同期维和行动总数的62%。维和行动从过去的国际争端开始涉足纯粹的国内冲突,并强调,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应只须得到争端双方国家一方的同意和要求即可派出,以收防患于未然之效。

第三,冷战后国际上出现的武装冲突与民族、宗教矛盾有着密切关系。

冷战后,原来被冷战局势掩盖着的各种形式的极端民族主义纷纷亮相,某些国家和地区民族矛盾极度恶化,导致民族间的武装冲突发生,甚至出现种族清洗一类的反人类暴行。另外,宗教矛盾在一些地区或国家内部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宗教极端势力的蔓延加剧了冷战后的国际冲突,一些国家内部的冲突还往往得到国际上不同宗教背景国家或集团的支持,使得冲突更加复杂,更加难以化解。例如,1992年世界发生的30起重大地区冲突中,只有一起是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更多是国家的内部民族集团、宗教集团甚至部族集团之间的冲突。

第四,范围更加广泛,规模日益扩大。

联合国维和行动最初的功能有3种:监督并维持停火;帮助撤军;设立对立各方间的缓冲地带。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地区冲突复杂性的增加,维和行动的职能范围明显增大,维和人员被赋予了从武力强制冲突各方停火到停火后重建当地法律秩序,以及防止冲突再度爆发等广泛任务。以1992年3月至1993年9月联合国在柬埔寨的维和行动为例,维和部队除了传统的职能外,还要负责行政管理、帮助安置难民、促进改善人权、监督选举、进行战后重建等一系列庞杂的任务。参加维和行动的人员也急剧上升。柬埔寨、索马里的维和行动,每次动用人员均超过2万,其他维和行动涉及的人数动辄千人以上。80年代末每年参加维和人员不到1万人,到90年代中期已经超过7万多人,单是美国1998年分布于世界各地的维和士兵就达5万多人。

第五,参与国越来越多,大国在维和行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

在冷战时期,积极参与维和行动的国家主要是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等中小国家,美苏基本上不参与维和行动,德国、日本更与维和行动无缘。冷战后这一常规被打破。1992年3月俄罗斯率先组建了一支包括900名军人的维和营。接着日本通过PKO专门法案使其参与维和合法化,以400名陆战队员组成的维和部队打破了战后不向海外派兵的禁区,力图以此作为向政治大国迈进的阶梯。德国亦修改宪法先后向波黑和索马里派出了自己的维和部队,突破了战后条约的限制,为自己跻身大国行列增加筹码。这表明冷战之后一些国家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时,已不仅是出于单纯的人道主义考虑,而且已含有在国际社会中树立与改善自身形象的意义。

第六,中立性发生摇摆,“预防”掩饰下的干涉主义倾向明显。

《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安全理事会有权采取军事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而且这一军事行动只有在所有和平方法失败之后才可采取,这种选择权是在尊重维和行动的非强制性,对于联合国维护国际安全的信誉十分重要。冷战结束、苏联解体以来,新干涉主义甚嚣尘上,人道主义干预也频频付诸行动,借联合国维和之名干涉内政时有发生,一些人认为干涉只要是为了促进正义,就可看作是有道理的。美国的单超地位和作用突显,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决策的影响随之明显增大。不少维和行动实际是体现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意志,突破了非强制性原则,这就使维和行动的公正性大打折扣。如1992年4月联合国在索马里的维和以及1993年9月联合国在海地的维和就基本是按照美国、北约的方案行动。1993年对海地的国际制裁则完全是以推翻当地的政权为目标,这是运用“国际制裁”改变一国内政的突出例子。这使联合国在对危机处理方式上出现由以往的“扑救”式向“预防”式转化,强制性使用武力“促进和平”的倾向加强了。维和行动的功能大大扩展,由“维持和平”(Peacekeeping)发展到“建立和平”(Peacemaking)乃至“缔造和平”(Peacebuilding),出现本质性变化。

第七,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解决地区冲突上的地位提高了。

由于近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使用武力现象增加,维和人员伤亡加大,联合国负担沉重。为摆脱困境,联合国开始采取与区域组织合作,甚至授权区域组织实施的办法。在索马里和海地行动中,联合国维和行动分解为不同阶段,先由安理会临时授权区域组织或国家集团为进一步行动创造安全的环境,再交由联合国部队执行维和使命。联合国海地特派团,其人员配置、领导及经费筹措由联合国和美洲国家组织分担。这一安排已经奏效,也是未来可用的一种模式,但需要仔细的评估。在和平与安全领域,联合国的效率远低于地区组织确属事实。90年代以来,由地区性国际组织组织的联合国家部队(如独联体国家维和部队等)开始活跃,它们也自称“维和部队”,并“接管”了联合国维和机制的部分权限。又如,大多数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系统培训都是由国际和平协会这个非政府组织主持进行。大赦国际为联合国人权大会提供了大部分所谓“各国人权纪录”。西方大国利用其在某些领域非政府组织中的优势力量,正在改变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存在形式和功能。到1995年已有1003个非政府组织获得联合国咨商地位,其中许多组织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和(或)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都有特派代表。截至1999年3月,已有16个地区性或次区域性组织同联合国在维和行动中进行了密切合作。

第八,财政危机矛盾突显,联合国所承担的维和任务与所需的维和经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联合国以往的维和行动由于数量较少,在维和经费上一直由联合国在一般开支中负担。但在加利任期内联合国实际进行和正在提议中的维持和平和缔造和平的行动就达二十多项,以致联合国背负着巨大的赤字。这是因为它的会员国中的穷国交不起会费,一些富国(包括美国)在履行它们的财政义务时也故意拖欠会费。联合国1991年初的维和经费预算还保持在7亿美元,而1993年的13项维和行动费用已达到36亿美元。其中对柬埔寨出动2万和平部队一项的开支就将近20亿美元,在索马里的维和行动预计费用也达到15亿美元。这不仅需要联合国的专案拨款,而且其中大部分还须由安理会理事国和发达国家提供捐助。目前,由于联合国维和行动任务加重和一些主要国家经济不景气,常常不能按时缴纳会费,已使联合国短缺的会费高达25亿美元。另外,随着世界性热点的增加,联合国收到的维和请求也大增,这种经费上的窘困以及在兵员和运输手段上的心余力薄,都将制约着联合国维和行动,使其难以收到预想的效果。

第九,冷战后冲突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并不亚于冷战期间的国际冲突。

这些冲突不仅使维和人员丧生,无辜平民百姓伤亡惨重,社会遭到巨大破坏,国家机器瓦解,而且往往引发难民潮流“外溢”,从而危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乃至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由于维和行动不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行动,因而它的活动范围和权限取决于冲突各方对它的接受程度和安理会对它的授权。按照惯例,冲突各方应对维和行动予以信任合作。然而在许多情况下,维和部队的部署并非完全出于冲突双方的真意,而往往是外部压力的结果,或是一种缓兵策略,一旦外力消失或情况变化,维和行动就不是和平的使者,而成为某一方实现目标的障碍,维和人员的人身风险也因此增加。索马里的三年内战,维和人员多次沦为人质,造成大约30万人死亡,200万人流离失所,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的450万人处于饥饿威胁之中。自1990年以来,10年中丧生的联合国维和人员超过了此前40年丧生的维和人员总和。联合国维和人员被绑架、扣押、拘留、被迫撤离时有发生。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统计,从1987年到1994年,世界上难民总数翻了一番,从1300万猛增到2600万。

第十,维和人员自身素质急需加强。

冷战以前,联合国很少处理在蓝盔部队中发生的不规矩事件,但冷战后这类事情频繁发生,极大地损毁了联合国的声誉与地位。过去这些事情比较少的原因是分布于世界各地的联合国维和士兵少,执行任务少,而且绝大多数蓝盔人员执行任务的环境相对来说比较安宁。冷战后,尤其是1993到1994年,联合国的维和使命发生了很大变化,17项维和任务中的10项处于非常恶劣的交战中。1994年9月蓝盔数量已经达到76600人,他们生活的环境极其恶劣,因此,在蓝盔部队中发生违法事件的比例大增。在柬埔寨,由于工作人员行为不检点,致使柬埔寨妓女增多和艾滋病在柬埔寨传播。这都引起柬埔寨人民的反感,招致各方的批评,使联柬机构影响力下降,各种活动中遇到一些困难。在索马里,美国、加拿大、比利时、意大利蓝盔士兵对索马里人管理非常残暴,在克罗地亚和波斯尼亚地区,蓝盔被指控非法贩卖香烟、咖啡、酒精、燃料等等。联合国调查了这些事件,但不能惩处这些士兵,他们必须被送回自己的国家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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