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地租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新解释_级差地租论文

级差地租论——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新说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租论文,马克思论文,级差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级差地租

1.级差地租模型

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乃至全部地租理论都是以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为分析前提的,即资本自由进入农业(关于土地所有权障碍后面将会谈到)、众多的资本家生产同质的农产品并按完全相同的价格出售。

在完全竞争的假定下,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是:投资于同一地块或不同地块的等量资本会有不同的产量。为了实现等量利润,相应地就有不同的销售价格,马克思称之为个别生产价格。等量资本的产量越大,其个别生产价格越低,反之亦然。产量最低的资本也要获得平均利润,即土地产品的销售价格至少应等于产量最低的个别生产价格,这种销售价格马克思称之为社会生产价格。这样,除了产量最低的资本外,其他资本都可以得到一个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此即级差地租。

用C[,i](i=1,2,…,n)代表第i个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有

C[,i]=k[,i]+π

式中,k[,i]代表产量y[,i]的生产成本,π代表平均利润。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土地的耕种顺序是由优至劣的。这一顺序也可以表述为随着产量的不断增加,个别生产价格C[,i]是上升的。 我们不妨称最后的产量,或最劣等地提供的产量亦即最低产量为边际产量,用y[,n] 表示,其个别生产价格也是最高的个别生产价格,用C[,n]表示, 相应的资本称为边际资本。用P代表土地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社会生产价格, 则有:

P=C[,n]=k[,n]+π

因为C[,i]≤C[,u],用R代表级差地租总量,所以有:

R=∑(C[,n]-C[,i])

以上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级差地租

图1(a)中水平的需求曲线D意味着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y轴既代表随着土地面积扩大而增加的产量,也代表既有土地面积增加资本而增加的产量。土地供给是无弹性的,土地产品的供给却有弹性。如果上升的C[,i]曲线反映的是土地由优至劣的耕种顺序,则阴影R是与土地自然条件差别相联系的级差地租Ⅰ;如果C[,i] 上升反映的是一定土地面积上等量投资的边际产量递减,则R 代表与等量资本的产量差别相联系的级差地租Ⅱ。C[,i]曲线无异于西方经济学中的边际成本曲线。 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实际上是边际成本决定价格的理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也可以看成是平均收益与边际成本的差额,今天一般称之为经济租金或生产者剩余。不过,本文仍用马克思的术语表述这些概念。

2.级差地租Ⅲ

如果说级差地租Ⅰ是反映土地优劣程度差别的地租,级差地租Ⅱ是反映等量投资的产量差别的地租,则图1(b)反映的是有无某种自然资源差别的地租。在《资本论》第三卷,这是马克思首先讨论的级差地租形态,后人却较少注意。为了叙述方便,不妨称之为级差地租Ⅲ。让我们从马克思的举例谈起。(注:见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 第3卷,第38章,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我们假定,一个国家的工厂绝大多数是用蒸汽机推动的,少数是用自然瀑布推动的。”显然,“利用瀑布进行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比较小,因为生产这种商品时需要的劳动总量比较少。”或者说,较之于使用蒸汽机的工厂,使用瀑布的等量资本有更大的产量,或者单位产量耗费较少的资本。

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我们假定使用瀑布的工厂之间、和使用蒸汽机的工厂之间没有个别生产价格的差别。这一假定反映在图1(b)中就是两条不平的个别生产价格曲线或供给曲线。使用蒸汽机的工厂要获得平均利润,所以,它们的个别生产价格即是社会生产价格。使用瀑布的工厂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即为级差地租Ⅲ, 如图1(b)中的矩形阴影所示。

级差地租Ⅲ,马克思是作为“级差地租的一般概念”予以论述的,这些将马上谈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级差地租Ⅲ又是一种特殊的地租形态,它反映使用和不使用自然资源的差别,更能清楚地显示出自然资源的资产特征。

级差地租须以自然资源能够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出为前提。假定甲乙两片土地是不能提供任何地面产出的蛮荒之地,则它们不会有任何地租。倘若甲地埋有矿产而乙地没有,则甲地因为矿产而成为资产,即矿地产。较之于乙地,甲地的全部地租都是矿产资源提供的地租。在这里,矿产和地产是完全合一的。

反之,若甲乙两地有等量的地面产出,且其个别生产价格相同并低于社会生产价格,则两地有依存于地面产出的相同级差地租。甲地仍为矿产地,乙地为非矿产地。若开发甲地矿产不影响其地面产出,则甲地的级差地租等于矿产地租与地面地租之和,肯定大于乙地地租。若开发甲地矿产会牺牲其地面产出,则甲地地租等于矿产地租减去地面地租。在这里,矿产和地产是分离的。极端地,一繁华都市或一处风景名胜地下的矿产可能是不值得开采的,因为地下收益不足以抵补地面收益。在这里,是地产吞没了矿产。

更一般地说,某种自然资源成其为资产,不仅在于它能够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出或货币流量,更在于它能够提供不使用这种资源就不能提供的货币流量,或者较之于不使用这种资源等量资本能够提供较大的货币流量,亦即相同货币流量只须耗费较少的资本。要言之,自然资源因为能提供级差地租而成其为资产,其资产价格只是资本化的级差地租。“如果利用蒸气能提供利用水力时所没有的巨大利益,而这种利益已足以补偿费用而有余,那末,水力就不会有人使用,就不会产生任何超额利润,因而也不会产生任何地租。”(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卷,7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换言之,如果使用不使用瀑布对个别生产价格没有影响,即图1(b)中两条供给曲线完全重合,则没有人愿意花钱买瀑布。瀑布没有价格,因为它不能提供级差地租从而不是资产。

3.虚假的社会价值

全部级差地租都可以表述为与自然资源相联系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自然资源之所以能带来级差地租,进而成为有价格的资产,不是因为有价值,恰恰是因为没有价值。“瀑布和土地一样,和一切自然力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本身中没有任何物化劳动,因而也没有价格,价格通常不外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在没有价值的地方,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货币来表现。这种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地租。”(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卷,729~730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级差地租产生于自然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无偿服务,即自然资源能无代价地提高等量劳动和资本的产出率,使使用自然资源较之于不使用自然资源、使用优等自然资源较之于使用劣等自然资源有较低的个别生产价格。譬如,一块原始森林和一块人造林可以提供相同的木材产出和相应的货币流量,但前者较之于后者至少有更多的超额利润。可见,自然资源有价格恰恰在于它无价值。种种认为自然资源有价值的观点,不仅与价值概念相矛盾,而且与级差地租概念或自然资源价格概念相矛盾。

从其来源看,级差地租是出售自然资源产品得到的价值大于自身耗费劳动的余额。用马克思的例证说,就是24先令的产品卖60先令,即“按产品内所包含的实际劳动时间的二倍半来购买这种土地产品”。马克思因此称级差地租为“虚假的社会价值”,是“被看作消费者的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卷,744~7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马克思的“虚假的社会价值”概念曾引起许多争论。有人认为,由社会支付级差地租,或由工业支付农业级差地租违背了平均利润规律。(注:蔡继明:《垄断足够价格论》,67页,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这种批评是没有道理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业支付农业级差地租本身就是利润率的平均化过程,就像工业部门内部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通过商品交换得到的价值大于自身创造的价值一样。工业平均利润率是指支付级差地租后所剩剩余价值同预付资本的比率,而不是本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同预付资本的比率。进一步的研究将会发现,由此形成的平均利润率可能会低于农业边际资本同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在这种情况下,级差地租的一部分就是由农业边际资本支付的。譬如,100 个农业边际资本创造20个剩余价值,而由工业支付农业级差地租后所形成的平均利率只有10%。这样每100个农业边际资本就会提供10个单位的级差地租。

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经济学中的“边际原理”和“平均原理”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在我们这里,工业平均利润率边际地决定农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农业部门内部再依此标准平均化。其中,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即形成级差地租。这种级差地租既包括工业部门支付的价值,也包括农业部门内部个别劳动时间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余额。

4.土地经营权垄断

更一般地说,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本身就包含着级差地租,如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形成的超额剩余价值。所不同的是,工业部门内部的超额利润是在竞争中不断产生不断消失的,相当于西方经济学讲的准租金(quasi-rent)。 而能够提供超额利润的特殊自然资源数量有限且不能再生或复制,这种超额利润因此能固化为一种稳定的收益形式。故马克思称形成级差地租的原因是土地经营权垄断。

由此可见,级差地租或经济租金本质上是一种垄断收益,是生产者凭借其垄断了某种有限且不可再生的资源所得到的超过平均利润的利润。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可以提供级差地租,受法律保护的技术、品牌、商誉,以及不易学习的才能等也可以提供稳定的经济租金。譬如,同质的电冰箱贴上“海尔”商标较之于用其他商标可能会卖更好的价钱。商标商誉之类的无形资产在相当程度上具有经济租金的性质。

土地经营权垄断强调的是特殊自然资源数量有限且不可再生或复制。后面将要讲到的土地所有权垄断强调的则是对资本使用特殊自然资源的限制,即不能无代价地使用自然资源。马克思认为,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是土地经营权垄断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垄断,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垄断,级差地租也会存在。(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 卷,7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今天看来, 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值得商榷。

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是,使用特殊资源的较小资本能够提供较大的边际资本生产的产量。这就暗含着一个假定:进入特殊资源的资本必须是有限的。譬如,如果允许资本无限制地进入一块能产优质葡萄的葡萄园,该园就有可能长不出葡萄来,即出现所谓“公地悲剧”;一座储量丰品位高的矿山允许众多企业竞相开采,有些企业甚至连平均利润也得不到;一个商标若大家都可以使用,它也就很难成其为资产,等等。现实生活中的这些例子表明,对特殊资源的经营权垄断是依存于所有权垄断的。从这里可以看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在原因上的区别是不存在的。我们即将证明,绝对地租就是级差地租,或者说没有独立于级差地租的绝对地租。

二、绝对地租

关于绝对地租,马克思有互相联系的三个命题:命题一:绝对地租产生于土地所有权垄断;命题二:绝对地租是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命题三:绝对地租是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命题一是正确的,而后两个命题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在逻辑相矛盾,是不必要的。

1.土地所有权垄断

马克思称产生于资本不能自由进入土地的地租是绝对地租。“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就是障碍。因此,不纳税,也就是说,不交地租,就不能对从来没有耕种或出租的土地投入任何新的资本。”(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卷,8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土地所有权因为阻止资本自由进入土地而形成绝对地租,更准确地说,征收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权阻止资本自由进入土地的手段。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土地所有权外,任何阻止资本自由进入土地的障碍都可以形成绝对地租。亚当·斯密曾指出:18世纪法国旧葡萄园主的“优越利润”得益于禁止新葡萄园的法律。(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版,上卷,147~14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特殊职业的丰厚收入往往产生于对其从业人数的限制也是一个例子。(注: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中文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当然,仅就与土地相联系的绝对地租而言,土地所有权是资本进入土地的更为基本、更为经常的障碍。在这个意义上,说土地所有权垄断形成绝对地租也未尝不可。但这并不构成同级差地租的区别。因为不交级差地租,资本就不能进入优中等地。级差地租同绝对地租一样,都是资本进入土地的障碍。

2.是生产价格变动还是市场价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

“因为有了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市场价格必须上涨到一定的程度,使土地除了生产价格外,还能支付一个余额,也就是说,还能支付地租。”(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卷,8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这就是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的第二个命题,即绝对地租是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其生产价格的余额。但按照马克思的内在逻辑,这个命题是不能成立的。

对于承租人而言,缴纳绝对地租无异于生产成本上升,在图2 中表现为个别生产价格曲线或供给曲线C[,i]平行地向上移至C'[,i],C'[,i]=C[,i]+r'。这里r'代表单位产量的绝对地租。如果考虑到绝对地租会减少产量的事实(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卷,853~ 8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则对土地产品的需求就应该是有弹性的,如图2(a)中向下倾斜的D线。图2(a)直观地告诉我们,C'[,i]和C[,i]围成的阴影面积即是马克思所指的绝对地租。显然,图中的阴影面积不等于马克思说的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即不等于矩形面积P'E'AP。

图2 绝对地租

问题的关键在于,P'高于P,不是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而是生产价格本身的上升,既然土地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由边际产量y[,n]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绝对地租使边际产量由y[,n]变为y'[,n],则生产价格即由P变为P'。 既然价格的变化是由决定生产价格的边际产量及其个别生产价格变化引起的,价格的变化就只能是生产价格自身的变化,而不可能是在生产价格之外再生出一个市场价格。极端地,假定对土地产品的需求有无限弹性,则如图2(b)所示,虽然没有马克思说的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却仍然有马克思说的绝对地租。

用供求模型的话说,马克思说的绝对地租是指与供给变动相联系的地租。至于供给增加是否导致生产价格上涨,须视需求弹性而定。当且仅当需求无弹性时,绝对地租才等于生产价格的变动额,或等于马克思说的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需求弹性越大,产生于绝对地租的供给变动对生产价格的影响越小。极端地,若需求弹性无限大,供给变动对生产价格没有影响。

3.不存在未被平均化的价值余额

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的第三个命题是:绝对地租,或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是农产品价值高于其生产价格的余额或这种余额的一部分,形成这种余额的条件是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

后人对这一命题的批评多集中在工农业之间资本有机构成差别的历史性或暂时性上。但这种批评犯了批评对象同样的错误。即都认为存在着一个与资本有机构差别相联系的且不能被平均化的价值余额。

首先,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以资本自由流动为前提。既然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土地当然也可以自由流动,即自由地改变用途,或用于工业,或用于农业。现实生活中,农业用地要交租,工业用地也要交租。如果说农业用地因其资本有机构成低从而有绝对地租,而工业用地因其资本有机构成高只有级差地租而没有绝对地租,则追求地租最大化的土地所有者就会变工业用地为农业用地,从而使农业部门多创造的价值被平均化。换言之,在不仅资本而且土地也可以自由流动的假定下,农业部门的价值余额虽不能被资本流动平均化,却可以被土地流动平均化。可见,即使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也是不存在的。

如果说总有一部分土地限于自然条件不宜于农业,那末,较高的农业地租就是级差地租而不是马克思定义的绝对地租了。

其次,作为价值超过生产价格余额的绝对地租,同马克思的级差地租概念是互相矛盾的。如在图2(a)中,除了新的边际产量y'[,n]外,其他任何一个产量譬如y[,i]既有绝对地租,也有级差地租。 说绝对地租是农业自己创造的价值,级差地租是“虚假的社会价值”,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在图2(b)中,这一矛盾暴露得更为清楚。因为在这里,绝对地租就是既有级差地租的一部分,不能说它既是创造的价值,又是“虚假的社会价值”。如果“虚假的社会价值”这个概念成立,那末,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命题至少是不必要的。

从其实际内容看,绝对地租始终是级差地租的一部分,是社会“支付过多的东西”或“虚假的社会价值。”撇开生产价格不变这种极端情况不谈,起因于资本进入障碍或土地所在权垄断的生产价格上涨所影响的只是级差地租的总量,并未产生一种新形式的地租。仍以图2(a)为例,供给增加导致的生产价格上涨会增加级差地租-

P'E'AP,产量下降又会减少级差地租△AEB。一般地说, 所有权垄断对级差地租总量的净影响须视供求弹性而定。当其他条件一定时,需求弹性越大,绝对地租增加地租总量的可能性就越小。图2(b)表明,在需求有无限弹性的条件下,征收绝对地租会使地租总量变小。正是土地所有权与地租总量的这种关系,迫使追求地租最大化的土地所有者不得不有限地使用土地所有权垄断。也许正因为如此,“在正常条件下,绝对地租也只能是微小的”(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卷,8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权利金和资源价格

综上所述,马克思说的绝对地租并不是独立于级差地租的地租形态,而是级差地租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级差地租总量的变动,同样是“虚假的社会价值”。作为均衡状态下的稳定收益形式,地租只能是级差地租或经济租金,即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而不可能是其他。

形成经济租金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所有权垄断。第一,土地所有权垄断在质上产生经济租金,即正在因为土地所有权垄断,才有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第二,土地所有权垄断的强度会影响经济租金总量。既然经济租金依存于土地所有权垄断,所以,土地所有者要将经济租金据为己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经济租金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得到的经济租金即为权利金(royalty)。如果考虑到级差地租Ⅱ和资源耗竭性等因素,权利金的均衡条件,亦即最优权利金是全部经济租金,还是经济租金中的某一个部分,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限于篇幅,容当他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权利金≤经济租金。在均衡状态下,权利金不可能大于经济租金,否则,承租人就得不到平均利润了。

在均衡状态下,权利金就是承租人租用土地并取得平均利润流量(也可能包括部分经济租金流量)的成本, 即自然资源的使用者成本 (user cost)。相应地, 权利金的资本化就是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买断价格,简称资源价格。在均衡状态下,它等于权利金的现值之和,即:

R[,1] R[,2] R[,t]

PR=───+─────+…+──────

1+r

(1+r)[2]

(1+r)[1]

t R[,i]

=Σ ──────

i=1

(1+r)[i]

式中,PR代表资源价格,R[,1]、R[,2],…R[,t]是资源耗竭期t内的权利金流量,如果资源是非耗竭性的,则t=∞。r为贴现率。

地租

根据以上定义,有必要对马克思的土地价格公式即土地价格=──

利率

作两点说明。首先,这个公式暗含着一个假定,即全部地租都是权利金。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在承租期内,至少级差地租Ⅱ是所有者不能完全拿走的。其次,这是一个永久性年金公式,即假定不变的地租流量是无限的。这个假定于非耗竭性资源是成立的,却不适用耗竭性资源。由此可见,直接将马克思的土地价格公式表述为资源价格公式是不妥当的。(注:胡昌暖:《资源价格研究》,11页,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

三、垄断地租

马克思是在同绝对地租的比较中阐述垄断地租的。他说:“我们必须加以区别,究竟是因为产品或土地本身有一个与地租无关的垄断价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垄断价格产生,还是因为有地租存在,所以产品才按垄断价格出售。当我们说垄断价格时,一般是指这样一种价格,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一个葡萄园在它所产的葡萄酒特别好时(这种葡萄酒一般说来只能进行比较小量的生产),就会提供一个垄断价格。由于这个垄断价格(它超过产品价值的余额,只决定于高贵的饮酒者的财富和嗜好),葡萄种植者将实现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这种在这里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由于土地所有者对这块具有独特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而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在这里,是垄断价格产生的地租,反过来,如果由于土地所有权对在未耕地上进行不付地租的投资造成限制,以致谷物不仅要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而且还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那么,地租就会产生垄断价格”(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卷,873~874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5。)。

从以上引证不难看出,在马克思那里,由供给变动所增加的地租为绝对地租,在这里,地租使价格上涨;由需求变动所增加的地租为垄断地租,在这里,价格上涨增加地租。显然,马克思关于地租与价格之间因果关系的说明,较之于西方经济学的解释更为全面。

在图3。D'代表较强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 因而相应地有较高的价格P',即马克思所说的垄断价格。但如同前面对绝对地租的分析所指出的那样,需求变动改变了边际产量(在这里是边际产量增加,即由y[,n]增至y'[,n]),因此P上升至P'是生产价格本身的变动,而不是出现了市场价格大于生产价格的余额。图中阴影面积是扩大了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即增加了的级差地租,而不是独立于级差地租的另一种地租。

总的来看,马克思考察的实际上是市场均衡状态下的地租总量及其变化。其基本结论是完全正确的。不足之处在于,他将市场均衡态变化对地租总量的影响当成两种独立的地租形式,给后人继承他的理论留下了麻烦。当我们解决了这些麻烦之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一定能够成为资源经济学的坚实理论基础和有效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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