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保安族女性与民族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安族论文,东乡族论文,民族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东乡族、保安族是甘肃省的两个特有民族。建国以来,学术界对这两个民族的族源、历史、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但对东乡族、保安族女性则研究甚少,尤其对东乡族、保安族女性与民族发展关系的研究则几乎是一片空白。为了有效地从事这一方面的工作,我们在福特基金会“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生存状况与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的资助下,于2004年4月至2007年5月的三年时间中,在东乡族、保安族所在地区,通过田野调查、结构式访谈、社会性别与参与式方法培训、民族妇女座谈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与研究活动,对东乡族、保安族女性的发展历程及其与民族发展的关系予以展示,目的在于通过推动女性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民族的全面发展。
一、历史上的东乡族、保安族女性
在历史上,对东乡族、保安族女性几乎没有任何文字记载,而她们的存在和发展却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紧密相连、息息相关。
关于东乡族的族源有多种说法,但基本上都是从男性视角来说的,如三族混合说(以回族为主,还有部分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族、汉族等),吐谷浑人为主说,回回色目人为主说,撒尔塔人为主说等。其中被东乡族本族人所接受的是撒尔塔人说。① 大约在13世纪中叶,中亚的撒尔塔人随成吉思汗率领的蒙古军西征,队伍返回中国,定居在东乡地区,他们被编入“探马赤军”,战时参战打仗,平时放牧屯垦。在这些撒尔塔人中,有军械匠、水军、枪手,也有商人、传教士等。征服者在自己的屯戍地内,把撒尔塔人的各类工匠分别集中到不同地方居住,并根据分工命名居住地。② 后来,这些工匠与在当地生活的蒙古族、回族、汉族等民族的女子结婚生子,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形成为东乡族。
保安族的祖先也有多种说法,但该民族公认的是回回色目人,他们与东乡族的祖先几乎同时和以同样的原因来到中国,他们最早居住在青海同仁地区,与当地的藏族、蒙古族、汉族等民族交往并通婚,形成自己独特的语言,逐步发展为保安族。相传明洪武年间,在同仁附近建立过保安堡。万历年间,修筑了保安城。清代又在此设置“保安营”。后由于多种原因,在清咸丰末年至同治初年,迁徙到今天的积石山大河家地区,时称“保安三庄”。
东乡族与保安族经过元、明、清、民国等历朝历代的变迁,各自形成了其独特的民族语言(只有口语,而无文字)、历史、文化等,但两个民族后来都居住在甘肃省西南部,都信仰伊斯兰教,其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据有关历史资料记载,东乡族、保安族的传统经济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同时兼营一部分手工业品的制作。在农业生产中,由于男性身强力壮,一般担任犁地、抓杠子、灌水、送肥、运输等强体力劳动,女性则从事积肥、施肥、撒种、拔草、收割、打碾等相对轻松一点的农活。男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由于土地有限,农业生产不能完全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男子在农闲季节,兼营手工业、商业等。东乡族的手工业者主要有制作人们日常消费品的银匠、铁匠、铜匠、碗匠、毡匠等,保安族的手工业者除此以外,还有人制作“保安腰刀”,做工精细,远近闻名。与此同时,东乡族和保安族的部分青年男子,有时也成群结队外出行商,做一些皮货、家庭日用品、生产用品生意等,补贴家用。
农业生产的发展使东乡族和保安族都形成了“男主女从”,“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男子由于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广泛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商业、军事以及社会组织管理等各种社会活动。男性基本上都会讲汉语,与外界交往比较广泛,普遍享有比较充分的社会资源,但男性一般不做家务。女性由于生育、哺育的责任与义务,主要从事家务劳动,包括做饭、洗衣、打扫房间、伺候丈夫公婆、喂养孩子等,一般不参与各种社会事务。
“家妇不见外男子”③,这在解放以前,曾经被东乡族视为一条天经地义的规定。家庭对外的发言权主要掌握在男主人的手中,妇女一般不与家外的男子或陌生人打交道。妇女的活动范围主要在家庭内部。在今天,一些偏远的乡村,仍然有这种传统的痕迹。
东乡族、保安族都信仰伊斯兰教,清真寺就成为该民族政治、宗教活动的中心,联结人们关系的纽带。男子通过参加清真寺的各种宗教活动,而参与本民族的各种事务。这一地区没有女清真寺,女孩只在9岁以前,被家长送到清真寺,每天由阿訇教授1~2小时《古兰经》。在9岁以后,女孩在家向母亲学习茶饭手艺及做家务,12~13岁相亲、订婚,15~16岁结婚成家。女性后来的宗教知识主要是向父母或丈夫学来的。由于女性没有女清真寺的活动场所,女性的社会活动空间范围比较狭小,享有的社会资源与男性相比极其有限。
在婚姻关系的缔结上,女性主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或“男婚女嫁,父母做主”的惯例。在婚姻形式上,主要有族外婚和教内婚,同时还有少量的族内婚、表亲婚、交换婚及童养婚等形式。在婚姻关系上,女性虽然以家庭为主,但不具有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而该权利一般掌握在男主人的手中,女性的职责就是做好家内事。在婚姻制度上,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同时也存在着极个别的一夫多妻现象。在《古兰经》中虽然规定男子可以娶多妻,但事实上,一夫多妻只能存在于极个别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家庭。
在传统习俗中,东乡族、保安族注重早婚早育,三至四代人同堂的大家庭很普遍。女性在处理家庭内部各种伦理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婆媳关系中,媳妇孝敬公婆;在夫妻关系中,妻子尊重并服从丈夫;在父子或母子关系中,父母关爱并抚养子女等。长期的家庭生活,使女性形成了吃苦耐劳、忍辱负重、为人谦和、勤劳质朴的良好品德,她们孝敬公婆、体贴丈夫、关爱子女,家庭几代人都能和睦相处,其乐融融。这种良好的家庭风气一直保留至今。
对传统社会所形成的这种男女不同的社会性别分工机制,有些学者认为,这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而不存在社会地位的高低。我们认为,这种分工机制强调男女性别之间的区别、差异,它对于农业社会的发展而言,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为女性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接受教育和施展才华的机会,提高自身的素质,参与社会的发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推动民族的更快发展,提高整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就成为改变这种性别分工机制的推动力量。同时,伊斯兰教也主张和提倡男女平权,伊斯兰教在人类的起源、信仰、婚姻、教育、法律等方面都主张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与人类其他民族、区域、国家的文化发展和追求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伊斯兰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儒家文化的影响,对女性的看法也或多或少地带有儒家文化的特征。
二、社会转型时期的东乡族、保安族女性
建国以后,中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各项具体政策,都提倡实行男女平等,尤其在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把男女平等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彻底打破了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的封建教条。女性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接受教育,参加工作,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这对打破旧的社会性别分工机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东乡族、保安族女性与新中国其他各民族的女性一样,积极投身到促进社会发展和建设的事业当中去。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女性由边缘、配角逐步走向中心、主角,发挥了她们应有的作用。建国初期,农村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从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逐步走上了集体化道路。农村女性也打破传统,作为集体生产的劳动者走出家庭,参加田间劳动。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这一段时间,东乡族、保安族女性的家庭角色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但同时她们又具有了更重要的集体生产劳动者的角色。这种社会变迁带来的巨大的社会角色转变,一方面使她们扩大了交往的空间,在经济上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使她们筋疲力尽,因为她们白天同男性一样下地干活,回家以后,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双重角色,双重压力,使她们无暇顾及个人的发展。同时,这一时期,由于取消市场,限制自行经商,男性只有单一的农业生产劳动者的角色,只有少量人员能够成为社办企业的职工。由于土地有限,每年的收成很难养家糊口,因而每年国家都要下拨一定的救济粮、救济款,帮助人们渡过难关,维持基本生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经济形势开始好转,这里的人们再也无法忍受贫穷,自觉起来改变自己家乡的面貌。1979年,积石山大河家乡率先开始探索农业发展的新路子,他们试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当年增产增收。1980年,中央[75]号文件下发,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是正确的,决定在农村中加以推广。1981年,经过政策宣传、清账理财、签订承包合同等,将土地等生产资料分配到户、承包到户,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给当地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农民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家庭收入与家庭劳动投入的多少成正比例,这样就大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同时,市场的开放,农民独立经济主体的出现,使善于经商的东乡族、保安族群众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适应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东乡族、保安族女性的社会角色以及性别分工机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东乡族、保安族女性除了家务劳动以外,一部分和丈夫一起,开始从事家庭养殖业,如养羊、养牛、养鸡等。
80年代中期以后,一部分东乡族、保安族女性在县城、集镇、集市所在地,有些甚至到兰州等地,开商店,开餐馆,做皮毛生意等。但由于受习俗的影响,东乡族、保安族女性做生意,大多都是与丈夫同行,如兰州市的东乡手抓餐馆、东乡牛肉面馆等,有很多是夫妻店或家族店。
90年代以后,大量的东乡族、保安族中青年男子外出打工,淘金、跑运输、搞建筑、挖虫草等,女性就成了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
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21世纪初期,善于经商的东乡族、保安族男性走南闯北,一直到广州、拉萨等地做生意。同时,在东乡族、保安族聚居地区,乡镇企业也逐步发展起来了。东乡族、保安族女性也参与了乡镇企业的创办。如保安族女性马福英,1995年10月申办积石山县益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53万元,从业人员65人,专门从事牛毛绒、羊毛绒、地毯加工和销售。④ 2004年9月,我们在积石山县工商局的调查显示,全县现有工商户1789户,从业人员2577人,注册资金989万元。其中保安族申办从事个体经营的27户,女性申办经营的12户,从业人员21人,注册资金9万元,她们主要从事零售业、餐饮业等。⑤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东乡族、保安族女性有机会成为个体工商户、商人、私营企业家等,女性在经济领域所从事的职业开始分化并多样化。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由于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赋予女性和男性同样的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各种权利。这对于从不参与社会事务的东乡族、保安族女性来说,无疑是一次彻底的解放。她们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各级妇联组织,进入各级领导岗位,参加各级人代会、政协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表达她们的政治诉求、愿望和基本要求等。1952年9月16~17日,东乡自治区第一届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东乡自治区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大会宣传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婚姻法》及信教自由政策;提倡儿童上学念书,号召妇女大胆走出家庭,参加社会活动。此后,开始建立基层妇女组织,至1953年底,设区一级妇联8个,乡妇联40个,配备专(兼)职妇女干部。保安族所在地大河家乡当时属于临夏县管辖,1953年1月,大河家、别藏、吹麻滩三乡组成区,成立区妇女办事处,同时,区所属各乡也相继成立乡妇女联合会。各级妇联组织的相继建立,为培养和选拔各级妇女干部以及妇女参政议政等提供了组织保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注重干部队伍中女性所占的比例,妇女工作也有了迅速的发展。有关资料显示,1978年东乡族自治县有108名妇女在大队、生产队任职,科级干部中有妇女干部18人。⑥ 到2004年9月,我们的调查显示,东乡族自治县全县干部总数3307人,其中女性951人,少数民族干部2392人。而女性干部中,县级有2人,科局级56人。⑦ 1980年,积石山自治县建县初期,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只有23名,1988年增加到50名,⑧ 2000年保安族妇女干部就有79名。⑨ 我们的调查显示,2004年9月,该县干部总数4213人,其中女性1051人,少数民族干部3392人。而女性干部中,县级3人,科局级40人。⑩ 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人数在不断增长,职位以及在各级领导岗位中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东乡族、保安族女性领导干部相对于男性而言,人数偏少;大部分担任副职,正职很少;地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几乎没有。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建国以来,东乡族、保安族女性中有的直接当选各级人大、政协代表,代表本民族参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讨论、制订、贯彻和执行。如保安族妇女马克力苏当选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马香梅当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在东乡县、积石山县的历届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中,东乡族、保安族女性均占有一定的比例。有关资料显示,东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妇女代表12人,第二届有31人,到第八届时,达54人。(11) 积石山县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有妇女代表4人,占参会总人数的8%,第二届有6人,占10.3%。(12) 在以后的历次会议中,虽然参会的女性人数有或多或少的变化,但妇女参政、议政的权利落到了实处。
2004年9月,当我们调查组的人员到东乡县、积石山县调查点调查时,发现东乡族、保安族农村妇女的参政热情高涨,参政愿望也非常强烈。当我们问到“您认为妇女当干部怎么样”时,东乡族妇女是:非常赞成的58.6%,比较赞成的37.9%,不赞成的3%,非常反对的0.5%;保安族妇女分别是:62.9%,33%,4.1%,没有非常反对的。“如果你被选为村干部,您愿意干吗?”东乡族妇女是:很愿意的51.2%,比较愿意的33.3%,迫不得已而为之的7%,坚决不干的8.5%;保安族妇女分别是:53.3%,21.7%,6.5%,17.4%。东乡族、保安族妇女实际参与村级选举的情况又会如何呢?当我们问到“您有过选举的经历吗”时,东乡族妇女回答有过的10.7%,没有的89.3%;保安族妇女分别是33.7%、66.3%。这里参加选举是以户为单位,通常是户主代表全家参会,户主一般为男性,父亲在先,儿子在后;如果父亲和儿子都不在,一般是婆婆在先,媳妇在后。长幼辈分和男女性别的排序相当严格,这已经成为当地约定俗成的一种习惯。那么,“您有过被选举的经历吗?”东乡族妇女回答有过的2.6%,没有的97.4%;保安族妇女分别是10%、90%。(13) 在村级领导中,只有妇女主任一职,是女性参选的,其余职位均由男性担任。如何提高乡村民族妇女的素质,开拓她们参政的渠道,给她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这是乡村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社会文化生活中,东乡族、保安族妇女的创造性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在东乡族、保安族文学作品中,妇女的勤劳、勇敢、智慧等通过民族传统故事得以流传,如东乡族口碑古籍中流传下来的故事《三姐妹》、《蛤蟆姑娘》、《新媳妇驱鬼》等,(14) 都是对女性智慧的记载。而民俗文化、民族饮食、服饰、刺绣等,大多出于妇女的创造。建国后,女性不仅参与经济、政治等社会活动,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文化活动。
在教育方面,有关资料显示,过去的东乡族对女子接受教育的看法与汉族儒家所倡导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很接近,一般人认为女子长大了,嫁出去是人家的人了。对女子的教育仅限于初级经堂教育,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几乎没有一例。建国以后,政府大力提倡男女同样有受教育的权利的观念,东乡族女子才有机会走入学校。20世纪50年代初,东乡县县城所在地锁南坝兴办第一所女子小学,到现在,全县每个小学、中学都有东乡族女生。不少女生经过努力,考进州府省城的中等专业学校和大专院校。现在东乡族女教员、女医生、女技术人员不断涌现。(15) 在积石山县,保安族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也在逐年上升,她们中的许多人在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师、医生、公务员等多种职业。
在科技发展方面,东乡族、保安族妇女也积极参加各种农村科技培训等。仅1999~2000年,积石山县妇联就举办各类妇女技术培训班约一百期,全县参加培训班学习和受训的成年妇女有四万余人,掌握两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的妇女占参加受训人数的70%以上,妇女脱盲率达到90%以上,这其中就包括了为数不少的保安族妇女。(16) 2004年9月,在我们调查中,当问到“您掌握的主要技术有哪些”时,保安族妇女的回答结果是:科学养殖11.3%,科学种植38%,农机、电器修理4.2%,烹饪技术2.8%,建筑技术23.9%,医疗技术8.5%,其他技术11.3%。(17) 农村妇女或多或少地掌握一定的科学种植、养殖等技术,在当地打工的妇女大多具有从事建筑、烹饪等工作的技术,城镇妇女有从医、电器修理等行业技术。
在家庭婚姻、生育健康等方面,东乡族、保安族妇女的观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但现在父母不仅要征求子女的意见,而且要尊重年轻人对自己婚姻的自主选择;过去的男性从来不做家务,现在的男性打工回家以后,也或多或少地帮助妻子做些家务;过去的家庭男子说了算,现在男子打工在外,女性在家做主,女子说了也算;过去人们主张多生育,现在服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强调优生优育;过去女性有病,随便吃一点药,现在有许多人也去医院求医,健康状况逐步好转。由此可见,女性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随着社会的变迁在不断变化,日益提高。
三、东乡族、保安族女性对民族发展的作用
东乡族、保安族女性的发展是其民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文化人类学者所说:“人类发展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扩大其选择的过程,而不是只针对社会的某个部分。如果绝大多数妇女被排挤在它的利益之外,那么这个发展过程显然会成为不公正的和畸形的。”(18) 只有东乡族、保安族女性发展了,才能称得上是东乡族、保安族的全面发展。
东乡族、保安族女性的经济参与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与发展,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科技、智力因素越来越重要,以体力为主要作用的男性主导地位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有人很形象地比喻,当男人能扛动200斤,女人不能时,男女之间是无法平等的,但当人们用自动控制程序或计算机操作时,男女之间的差异几乎无法显示出来,男女以平等地位参与社会发展也就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在东乡族、保安族地区,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科技含量都比较低,人们普遍认为,“男人种的地比女人种的好”,因为男人比女人的生产、养殖技术好。当这一地区的男子大部分去城里打工时,种植、养殖就是女人的事。由于女人的农业技术不如男性,所以女人种不好地或养不好牲口也就在情理之中。面对这种情况,如何使女性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学习、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养殖技术,就成为这一地区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各级政府在今后举办不同性质的技术培训班时,一定要具有自觉的性别意识,注重参加人员的性别比例构成,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女性技术人员,推动科技的广泛普及和深入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时,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为民族女性在当地就业拓展了空间,提供了新的舞台。我们的调查显示,积石山乡镇企业2003年底有1920多个,主要分布在建筑施工、工业(保安腰刀的生产)、农业(养殖)、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饮食、服务等八大行业,总职工有9050个,其中女职工有152个,主要分布在印刷厂、民族医院、幼儿园、建筑材料、药材加工、砖厂等部门。(19)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女性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有教师、医生、工人等,女性职业分化程度、就业人数等都远远低于男性。我们认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具有巨大的潜力,重视并发挥东乡族、保安族女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时代、民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东乡族、保安族女性的政治参与,能表达出她们自己的政治诉求和政治意愿,对于这一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政治民主要求各种不同民族、身份、年龄、性别、职业、群体的人都能够通过畅通的渠道表达出自己的政治意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地区实行政治民主的基本形式,它代表着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也代表着广大民族妇女的根本利益。民族女性参与政治,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应有之意。但在这一地区,虽然有许多东乡族、保安族女性勇敢地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改变了女性不参政的历史,但人们在思想观念中仍然有许多疑虑。如有些人认为:女性的职责主要是家务劳动;女性如果当领导,其能力一般不如男性;女性最多只能任副职,最好不要任正职等。传统习惯和世俗观念的力量往往把女性置于政治的边缘。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农村妇女在乡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过程中,有积极的参政热情和意愿,但真正能表达自己的意愿、进入村级领导班子的妇女人数相对较少。即使在政府机关现任领导干部中,对女性从政也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例如我们在采访一位部门领导时谈到“干部们怎么看待保安族妇女出来从事工作的,尤其是做领导工作的态度”这一问题,该领导说:“总体看,不是太支持女性工作,特别是女性做一把手。主要是观念问题,传统理念是‘男性为主,女性为辅’,认为女性不能高于男性。女性担任比男性低一级的领导职务还行,反之则在态度上不太支持,但一定会支持、配合工作。我的态度也是,我认为女人就是做饭、带孩子,其他的事不用管。”(20) 在访谈一位女干部时,她说:“社会对女性的认识程度不同于男性。你(指女性)雷厉风行,他说你像个泼妇;你和言细语,他说你工作没有魄力。你的言谈举止、吃饭穿衣,必须符合这个小社会的传统习惯——深居简出。”(21) 由此可见,女性参政不仅要有国家政策支持,法律保障,而且要有人们观念的改变和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如果女性参政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女性的政治意愿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出来,那么,政治民主就是不完全、不彻底或有局限性的。
东乡族、保安族女性综合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有助于民族文化精神的传承、弘扬、创新和发展。在东乡族、保安族地区,民族文化与儒家文化、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等相互作用、相互结合,构成了这一民族地区独具特色的文化。农村女性由于深居简出,以家庭为主,成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者和传承人。许多东乡族男性常年在外打工或工作,基本上都会讲汉语,但许多东乡族女性很少外出与陌生人打交道,她们只会说东乡语,不会说汉语,同时,本民族的语言、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传统文化等,无形中都由女性承传给后人。有人形象地说,这里的女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活化石。在保安族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存在,如常年在家的是老人、小孩和妇女,中青年男子大多在外做生意或打工。40岁以上的年长者和在家的女性、小孩都讲保安语,而绝大多数的年轻人都基本上讲汉语,只有回家跟老人或家人谈话时才用保安语。由此可以看出,女性承载的传统更多,但接触的现代文化相对较少。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交往方式也逐渐多样化。东乡族、保安族女性如何提高她们自身的文化素质,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对民族文化的创新做出贡献,这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总之,女性的发展是一个全方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有赖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民主的建设、法律制度强有力的保障,而且依赖于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文化环境的创造。同时,女性自身的素质也关系到子女的教育、家庭的和谐、民族的发展以及社会公平的实现。只有实现两性的和谐发展、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才能谈得上民族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和平等的实现。
[收稿日期]2007-09-03
注释:
① 马自祥,马兆熙.东乡族文化形态与古籍文存[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1.
② 妥进荣.东乡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5.
③ 《东乡族自治县概况》编写组.东乡族自治县概况[C].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86.30.
④⑤ 项目组2004年9月在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工商局的调研访谈资料。
⑥ 东乡族自治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东乡族自治县志[Z].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6.400.
⑦ 项目组2004年9月在东乡族自治县的调研资料。
⑧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志[Z].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8.257.
⑨ 妥进荣.保安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222.
⑩ 项目组2004年9月在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调研资料。
(11) 东乡族自治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东乡族自治县志[Z].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6.403~404.
(12)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志[Z].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8.276~277.
(13) 项目组2004年9月在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调研资料。
(14)(15) 马自祥,马兆熙.东乡族文化形态与古籍文存[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51、135、152、171.
(16) 妥进荣.保安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223.
(17)(19) 项目组2004年9月在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调研资料。
(18) 麻国庆.走进他者的世界[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271.
(20)(21) 项目组2004年9月在东乡族自治县的调研访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