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沿海发展机制向内地的波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沿海论文,机制论文,内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广东等沿海省份的经济在15年高速发展的同时,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其示范效应逐步向湖南等内地波及,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后,其波及趋势更为明显。这种沿海发展机制向湖南波及的主要表现为:
1.针对湖南等内地省份与沿海不断扩大的经济差距,国家实行区域适度非均衡与产业倾斜相结合的政策,引致生产性投资向湖南等内地移动。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广东作为相互毗邻的省份,经济发展的差距不断拉大。因此,如何缩小差别,协调发展地区经济,已成为国家制定区域政策的重要目标。据有关资料统计,1979~1992年,广东省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长分别为16.4%、17.0%、13.3%、12.8%、13.2%,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湖南省以上指标分别为9.2%、8.9%、8.0%、7.4%、8.9%,湖南分别低于广东7.2、8.1、5.3、5.4、4.4个百分点,平均低6.08个百分点。由同一市场、两种体制及政策差异导致湖南与广东经济差距不断扩大,加之中央对地方实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财政包干体制,沿海省份与内陆省份之间合作的期望不一,动力不同,相互提防甚至相互掣肘,难于达到湖南等内地省份协同广东等沿海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目标,沿海与内地均受到损害。与此同时,在地区经济利益和不配套政策的诱使下,内陆省份面对与沿海不同的宏观政策环境和日益扩大的经济差距,必然要向中央政府部门“寻租”,既要与中央讨价还价,以减少地方向中央上交的财政收入,争取中央的投资与补贴;又要中央赋予“亚沿海”、“亚广东”或列为优惠的政策。因此,这势必既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削弱了中央实行宏观调控所必要的财力,同时引发和激化了省际区域之间的冲突,导致了整个国民经济中一系列微观与宏观的经济问题。沿海和内地罗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务必消除区域冲突,加强区域之间尤其是沿海与内地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另一方面,广东等沿海地区的经济高速增长是依靠大量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投入,以生产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的外延式扩张性增长,这种增长方式拉动了劳动力费用的急剧上升,诱发了物价上涨,导致沿海的生产性投入开始向湖南等内地推移。近几年来,广东省的工资总额增长超过了工业企业利税总额的增长,人均工资的增长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如1992年全省工资性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24.8%,超过了同期劳动生产率增长22%的幅度。从横向比较看,广东省工业人均收入高,而人均创造的利税却落后于一些内地省市。据统计,1992年广东省国有工业企业人均创利税3545.68元,同期湖南省国有工业企业人平创利税4125.67元。广东省人均工资成本高,有限的利润被过多的工资性和福利性支出挤占,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广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费用相对较低的优势。
不仅如此,广东外延扩张性的经济增长,以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加剧了粮食、原材料等物资的缺口。广东产业结构的轻型化,也形成了广东与湖南等内地省份争市场、争能源和争材料的竞争格局,从而导致生产资料等物资生产要素价格大幅度上涨,进而带动一般生活资料价格的上涨,投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劣化。
由上可见,广东等沿海省份发展机制向湖南等内地省份波及的一个明显趋势是生产性投入开始朝内地推移,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调整、内地发展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内地资源相对丰裕的吸引等等。
2.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由区域梯度推进阶段转变为全国全方位改革开放阶段,由单项改革转向整体配套重点突破,这样两个转变突出了湖南等内陆省份的优势。
90年代开始,中国的改革开放由单项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以放权让利为主的承包责任制,转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的财税、金融、外贸、投资等整体配套改革阶段。在区域上,由区域试点转向全局推进,形成了沿边、沿江、沿海、沿道的“四沿”开放格局。湖南毗邻广东,北邻湖北,东达上海,西达四川,在广东等沿海发展机制向内地波及的过程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有利位置,成为联系内地与沿海的桥染和纽带,从而使湖南形成了“放开南北两口,拓宽三条通道,建设五区一廊,加快西线开发”的全方位开放格局。按照中央关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整体配套、重点突破的统一部署,湖南重点抓了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政府机构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湖南这种改革开放的气魄和态势,使湖南能够抓住四个机遇:一是外商直接投资由广东等沿海向湖南等内地推移的机遇;二是广东等沿海地带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中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湖南推移的机遇;三是广东等沿海地区适应国际经济集团化和亚太地区经济技术合作的客观要求,以及海峡两岸“三通”势在必行和港澳回归祖国的新形势,将形成沿海地带各具特色的、合理分工与协作的几个经济圈。以广东为龙头的华南经济协作圈,起步早,经济实力强,市场机制发育相对成熟些,对内地的辐射力强,能够带动以低廉劳动力、土地、原材料为优势的湖南等腹地的经济发展;四是以浦东开发为龙头的长沙经济流域的大开放开发,在加快制度和技术创新上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能够带动长江流域周围省份经济的全面发展,使湖南省能够依托业已形成的经济技术基础,以及低廉劳动力和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源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轻、重工业。
3.“复关”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消除了广东与湖南在经济政策上的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赋予广东等沿海地区的优惠政策,其突出特点是“事权多而财权少”,即是给了沿海地区较多的办事权限,给他们比内地更大的改革开放的活动空间和先于内地改革开放的时间,从而扩大了他们改革开放的自由度。广东等沿海地区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除了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还有其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一是敢闯敢干,充分用好用足用活中央的政策;二是将敢闯敢干、用好用足用活中央政策的精神,转化成千百万群众的实际行动;三是敢干别人没有干过、也不敢干的事情。这三条基本经验,客观上也就是广东等沿海经济发展机制的精髓所在。从制订和执行政策的角度来分析,湖南等内地省份与广东等沿海地区在这方面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上禁锢太多,在资源配置、价格制定、劳动就业和贸易渠道等方面减少国家指令性计划控制的过程相对漫长,经济市场化进度较慢,传统的计划机制仍在很广的范围内不同程度地起作用,与广东沿海地区的发展机制形成巨大反差。
从制订和执行政策的角度找出主要差距后,湖南针对本省实际,学习借鉴沿海发展机制,加大了改革开放的力度和步伐。
一是为促进沿海发展机制向全省辐射。1988年,湖南在湘粤两省的结合部位建立了包括零陵地区、衡阳市和郴州地区在内的湘南改革开放过渡试验区,并把郴州地区作为湖南战略开发的前沿,作为接受广东辐射和对外开放的“桥头堡”。湖南省政府给予郴州地区9个方面42项优惠政策,提出“广东实行什么政策,郴州地区也实行什么政策”,要求郴州地区学习广东经验,打破省际界限,在观念、政策、市场、作风、工作方法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与广东的对接改革。
二是调整区域内经济布局,实行全方位开放,特别注意与广东经济互补的重要作用。在强调“南北两口”重要性的同时,把东南西北大门都打开,实行全方位开放。在把全省活力最强、区位最佳、潜力最大,又具有科技优势的岳阳、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等五个中心城市建成“五区一廊”的同时加速开发“西线”,即湖南焦柳铁路沿线地区,共计24个县市。湖南下决心将这一贫困地区开辟成振兴湖南的又一条“经济走廊”,在政策上对西部地区实行倾斜,使其尽快走上兴旺发达、共同富裕之路。
三是制定一系列与广东沿海相衔接的优惠政策和优惠办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此吸引外商和沿海企业来湘独资或合资开发资源,“嫁接”、改造现有企业,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使湖南逐步成为沿海地区的出口商品基地和原材料、农副产品基地。
与此同时,在广东等沿海得到锻炼的劳动者和积蓄了相当能量的生产要素已开始转向湖南发展,并形成一种逐步扩展的态势。一是到广东打工的一般农民,在拥有了一定资金和技术后回乡办厂,发展当地经济。以湖南蓝山县为例,1992年,以昔日“打工仔”为主体的个体、私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发展到9439家,完成产值10873万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22.1%,完成国家税收477.2万元,占全县工商各种税收总额的25.2%。二是吸纳了广东等外省一批个体工商户及小企业到湖南投资办厂,利用湖南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把广东的技术、资金和市场销售优势结合起来,发展湖南本地经济。据统计,到1993年8月底止,怀化市来自广东等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达5630余户,从业人员9439人,分别占全市个体私营总户数的69.1%和总人口的69%。三是吸引了一批湖南籍(从湖南流向广东已定居的或没有定居的人)经营管理人才回湖南投资办公司。这里也包括一些先富起来的湘箱人士希望帮助家乡的父老乡亲们共同富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