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价格形势预测与价格工作思考_物价水平论文

1999年价格形势预测与价格工作思考_物价水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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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9年物价形势预测

(一)1998年的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可能下降2.5%左右

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基本上呈同向和同等幅度变动,因此可以把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作为商品价格总水平的代表来加以分析。

目前价格运行的实际状况是,商品零售价格指数7月份同比已下降3.2%,1~7月份累计下降2.2%;7月份环比价格指数下降1.5%, 1~7月份环比累计下降4.46%。从趋势上看,同比价格指数自去年10月份以来出现持续的小幅下降,到目前为止没有停止的迹象;环比价格指数自3月份进入负值状态后,6月份达到目前为止的最大负值-1.9%,7月份有所回升。从以往的经验分析,环比与同比指数在总趋势上呈同方向变动,但环比指数对各种偶然事件的影响比较敏感,短期变动不足以说明价格变动趋势的转变。目前价格变动总趋势仍然是小幅下行。

对1998年价格走势能产生即时影响的主要因素,一是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二是洪水灾害的影响。从目前情况综合分析,这两个因素难以改变今年价格下行的趋势。

在多种因素打击下,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也出现滑坡现象,仅为7%。在诸多因素中,实际上市场需求制约是主要的因素。 市场需求的逐步萎缩在近期内不会停止,尽管国家采取了力度较大的宏观经济逆向调节政策,市场需求仍然表现为启而不动的状态。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化与我国罕见的洪水灾害,只是对国内经济不景气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在此形势下,许多专家预期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可能下降到7.5 %左右,比国家政策力保的8%可能还会略低一些。不能否认, 力度较大的投资政策效果可能会逐渐显现出来,但对今年物价走势的影响可能不会象对经济增长速度那么大。宏观经济环境对商品价格仍然具有较强的下行压力。

今年较大的洪水灾害,将对若干省份的经济增长造成较大的压力。在现行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同时,会刺激粮食、食品、蔬菜等在一定程度上的价格上涨;同时可以预计,随着洪水过后灾区重建家园与修理沿江堤坝活动的展开,水泥、建材、化肥等商品的需求也会有一定的回升。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对今年价格影响较大的应是粮食等商品价格,而不是各种投资品。即使是投资品,目前也未出现价格上涨趋势,况且,投资品价格上涨影响到生活资料价格上涨,还需要几个月的上涨。根据有关部门的分析与预测,目前粮食的库存较多,全国秋粮预计也会有较好的收成,目前粮食和部分食品价格的上涨,是洪水灾害与国家政策影响迭加的结果,并不表明商品价格总趋势的转变。因此对今年的价格指数也不会造成十分明显的影响。

在这些因素影响下,预计第三季度价格指数仍然呈现下降趋势,第四季度会有所企稳,整个下半年价格指数与上半年可能基本相仿,略有下降,预计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约—2.5%左右。

(二)1999年物价形势的影响因素分析

1998年商品价格的向下趋势与可能出现的负值状态,对1999年价格指数造成沉重的趋势性影响。

1、1998年物价指数的滞后影响不会很大

根据统计原理,1998年上半年的负值对1999年的负值影响相对较小,下半年的影响相对较大。如果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价格水平有所上升,则对第二年的滞后影响很小;如果下半年的月环比价格指数达到-3%左右,预计对第二年的滞后价格影响约1个百分点。

2、供大于求仍然是宏观经济中的主要倾向

趋势性压力主要表现为1998年供大于求的局面势必要延续到1999年。这种压力是两方面的,即供给压力较大,而需求又上升乏力。两种力量将迫使商品价格维持在目前较低的水平上。

供给压力从静态来看是积压了一大批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从消费品到投资品,大部分产品目前都有较多的库存,不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积极消化处理,这种压力是无法消除的。从动态来看由于现有生产结构大部分没有按市场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即使调整也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因此新的生产中仍有一部分产品是市场不需求的产品。

需求上升乏力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主要是收入水平的降低、不稳定的收入预期与目前消费结构的转变倾向。

由于企业效益的普遍下降,目前收入水平的下降带有普遍性,在中、低收入者身上更加明显,尽管许多城镇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还没有出现下降或大幅度的下降,但下降的趋势足以使他们降低现有的消费水平。去年以来大量的下岗人员及其家庭是收入水平下降最快和最多的消费群体,据分析,1999年全国职工下岗的压力甚于1998年,这必然加大收入水平下降的程度。而农村居民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下降,其收入水平也难以增长,甚至出现下降。收入水平的持续下降自然带来收入预期的下降,也必然引起谨慎消费或减少消费的市场行为。同时,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制度的改革与即将改革的预期,与收入水平下降构成强大的合力,使消费者不敢轻易提高自己的消费水平。

实际上,最为重要的变化是正在悄悄进行的消费结构变化,即住房消费将在城镇居民消费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在一部分地区,住房商品的市场化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这些地区居民的住房消费份额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其它地区也都处于市场化的准备阶段,在短期内就可能进入实质性的转变阶段。居民住房消费比例的提高,对我国今后一段时期消费结构的合理化,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在短期内会分流一部分可能用于商品消费的货币,并使居民的一大部分货币停留在银行储蓄的形态上。住房制度的改革在目前是一种必然趋势,这种改革也是目前居民消费结构转变的需要,因此在此时期望商品需求有较大的提高并带动商品价格的上升,是不可能也是一种不合理的想法。

3、增加投资的政策效应将比往年滞后一个更长的时期

增加投资是目前提高国内需求的主要政策手段,政策效应在目前已经有所显现,7月份的投资增长率大幅度增加,达到22.88%,比6 月份高9.11个百分点。投资在价格上要有所体现,则要经过一个滞后期,从以往的经验看,滞后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但由于投资增长主要是国营企业投资增长较快,而与投资关系比较密切的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在7 月份又发生大幅度下滑,比上月下降1.7%,比去年同期下降8.5%,说明目前投资的增加还没有有效地激活投资品市场的需求。同时,亚洲金融风波对投资品市场也在逐渐增强下拉力度。因此判断增加投资的政策效应,将会比往年有一个更长的滞后期,从而使1999年市场需求回升的动力减弱。

4、亚洲金融风波仍然是个重要的不确定因素

亚洲金融风波在目前对商品价格的显著影响,是对国内商品价格的下拉作用逐渐增强。受金融风波影响的亚洲国家与我国都有较多的贸易往来,货币贬值使这些国家的商品价格大大下降,从而构成对我国同类商品强大的价格竞争优势。我国市场受冲击的不仅仅是整体商品,更多的是各种零部件及燃料、原材料等,因而受影响的实际上是整个工业投资品和工业消费品。近期由于俄罗斯金融市场的动荡对欧洲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使各国预测亚洲金融风波演化成全球经济衰退的可能性大大加强,其结果必然沉重打击我国对欧美的出口,对国内供给造成更大的压力。

以上主要因素的分析表明,1999年商品供给的压力仍然较大,需求增长力量弱小。对需求能够产生回暖影响的因素,一是今年投资在明年可能产生的需求上升,可能集中体现在明年下半年;二是灾后各省重建家园的水利建设的加强,可能引起需求一定程度的上升,但可以预料,这种上升具有恢复的性质。因此,不可能对商品价格产生强烈的上托作用。如果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在明年上半年停止下降趋势,投资增长效应于明年下半年反映在物价水平上,明年下半年物价形势会有所回暖,全年商品价格水平可望基本保持在1998年的水平上。

二、保持物价稳定与完善价格机制是1999 年物价工作的基本思路

1999年物价工作面临的基本价格态势,是商品价格水平已经运行到较低的区域,对经济增长与企业经营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从国内外经济运行趋势看,价格趋势还有进一步走低的可能。因此,物价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阻止商品价格总水平的进一步下滑;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机制,使其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对企业经营形成积极的竞争氛围。

(一)从宏观经济结构调整与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高度阻止价格总水平的进一步下滑

阻止价格总水平的进一步下滑,其直接含义是商品价格总水平在现有价格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从相对价格看,就是要使价格指数从负值状态回复到零状态。由此可以引出两个明确的政策结论:

1、阻止价格总水平的下滑并不要求通过干预微观经济活动, 有意识地促进价格总水平的回升。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促进价格总水平的回升,实际上是认为现行商品价格的绝对水平偏低。现行商品价格的下滑是由我国商品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化造成的,并不存在价格水平偏低的问题,如果通过干预强行促使商品价格回升而没有改变商品的供求关系,是违背价值规律的行为。因此必须明确,阻止价格总水平下滑的政策,就是在现有基础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即通过各种宏观与微观政策的有效调控,使商品市场供求向着平衡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商品绝对价格水平在总体上保持现有价格水平,使商品相对价格水平改变负值状态,回复到零状态附近。

2、价格指数回复到零状态只是当前经济形势与价格形势下的第一目标。它包含的直接含义,就是要尽快消除负值现象,以避免对经济增长与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但是无论从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在我国零通货膨胀率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从我国近年来价格运行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中可以发现,0~3%之间的通胀率都能保持比较稳定的价格水平,而保持一个此范围内的正的通胀率,可能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因此,零通货膨胀目标只是目前经济形势与价格形势下的选择。根据第一个政策结论,即使1999年的价格水平仍然处于负值状态,也不能通过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有意识地促使价格水平回复到零状态。

目前价格总水平的负值状态,是1994年以来实行持续的宏观紧缩政策下商品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实质性转变的结果。只有改变供求关系,有效地提高市场需求水平,并使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变化相适应,才能阻止商品总价格水平的进一步下滑。

提高市场有效需求是当前宏观经济政策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它不但要导致当前经济的有效增长,还应与较长时期内经济增长的结构调整相联系。提高需求水平可以有种种途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有效启动住宅市场需求可能是较好的选择。住宅市场需求不能提高的原因,是住宅价格相对于现行工资水平显得偏高;这种偏高的价格主要是由于消费者需要一次性支付住宅造价、土地租金与住宅公共配套设施引起的。如果改变这种价格结构,减少或取消某些住宅建造过程中的收费,通过政府对住房销售价格的指导,适当压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商利润,并采取各种可能的金融支持措施,就可能使住宅价格水平下降至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水平。住宅市场需求的启动对经济结构调整与整个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启动住宅市场有效需求在政策上已经有较多的准备,居民心理上的承受能力也在逐渐增强,关健是要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实施方案。当然,提高市场有效需求还应从投资、消费、结构调整等方面作全面的考虑。但是必须明确的是,阻止价格总水平的进一步下降,必须从宏观经济政策的高度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二)、 制订与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方向转变相适应的价格政策

当前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方向已由控制通货膨胀转变为提高市场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因此,物价工作也应进行相应的转变,主要从提高市场需求的角度制度具体的物价政策。

1、清理为抑制通货膨胀所采取的各种价格政策。 这些政策是指为了抑制价格上涨所采取的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如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差率控制等。应区别不同情况,需要保留的可以继续保留,可以取消的就坚决取消。

2、通过价格制度的变改促进市场需求的形成与提高。 如对住宅价格要进行认真的研究,配合国务院住房制度的改革,及时提出住宅价格改革方案,促进住宅市场的形成。当前要加紧建立与完善城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确定公布制度,清理和降低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对类似的因价格障碍而不能形成市场的行业与产品,要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

3、通过价格的结构调整促进消费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如电话初装费,可考虑降低甚至取消;移动通讯工具入网费、网络服务费、电话费等,可考虑降低费用标准或采取包月制度,以扩大这些产业的市场需求和产业的发展。物价部门对类似的因价格结构不合理造成市场需求不能有效扩大的行业与产品,也要结合行业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提出可行的价格解决方案。

(三)、通过重点治理完善当前的价格机制

市场价格机制对我国商品市场已经并且必须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这是在任何经济状况下都必须明确和不容变更的。在商品价格总水平大幅度下降的条件下,各种价格机制不完善的现象不仅存在,而且是完善价格机制的较好时机。因为在通货膨胀条件下,抑制通货膨胀的各种经济政策往往使完善价格机制的政策不能顺利执行。

完善价格机制总的要求,就是要保持市场价格变动的灵活性及商品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根据这个要求,物价部门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对重点行业提出完善价格机制的政策方案。 目前比较重点的就是粮食收购与销售价格机制的完善。国务院今年已经明确了与粮食保护价相关的三条政策,但这并不表示粮食保护价政策已使粮食市场机制得到完善,相反,应该把这些具体政策看作是现行市场条件下的治理措施。这些政策的效果如何?对完善粮食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如何?需要通过对粮食市场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可行的政策完善方案。对类似粮食这样的行业与产品,其价格机制的完善不仅有利于提高物价工作与物价政策的质量,也能为经济发展作出重要的贡献。

2、通过具体行业分析,逐步理顺费税关系。 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各种收费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成份;收费范围与规模的扩大,使其在经济运行中的负面作用日益显现。因此社会各界取消不合理收费、把合理收费与税收合并的呼声很高。理顺税费工作是个十分繁杂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际情况也比较复杂,有些项目可能是介于收费与税收之间,需要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政策选择。所以要通过具体的行业分析,才能作出合理的政策选择。

目前理顺税费关系的重点,一是严格剔除不合理收费项目;是否合理的标准,应根据国家经济政策支持的重点与企业的负担情况加以确定,如通过取消住房建造过程中的某些不合理收费,降低住房成本与价格,提高市场需求,支持住房建造业的发展;二是可以减少的收费尽量减少;政策的侧重点是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居民增加消费,农民减轻负担;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税费归属;如汽车养路费在理论上也是一个合理的收费项目,但改为汽油税,可能在使用公路这一公共产品方面使受益人的负担更加公平。

3、通过重点解剖尝试明确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政策界限。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及价格总水平不断下降的形势下,许多企业都采取并且不断采取降低价格的市场策略。鉴于这种大幅度降低行为有可能造成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有些部门与行业制订了若干旨在禁止商品低价倾销的行政性价格规定与行业价格自律规定,如对平板玻璃与三轮农用车的规定。同时,这种防止低价倾销的行政性干预有迅速扩大的趋势。实际上,这里涉及的是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政策界限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正当竞争与非正当竞争的确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在我国应该考虑以下原则:

第一,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竞争的结果如果导致产业技术进步与产业的结构升级,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无论竞争程度如何,应视为正当竞争。

第二,促进市场需求的增长。在竞争中促进市场需求增长,实际上就是增加了消费者的福利。

第三,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与降低成本。规模经济与降低成本是紧密相联的,在规模经济范围内通过降低成本而产生了降价行为,应视为正当的价格竞争。但各行各业规模经济状况有较大的区别,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相反,与上述标准相悖的结果,应视为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的结果,必将损害产业的健康发展、技术进步与市场需求的增长。但在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首先要对不正当竞争作出详细的规定,并对企业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进行认真的鉴别;在政策上对不正当竞争则应从提高商品质量标准、提高企业或商品进入市场门槛等方面进行调整,不宜采取直接的价格规定的形式。特别要反对若干家企业联合起来或以行业的名义规定实质为最低限价的所谓行业自律价格。企业或行业对最低销售价格的限制,事实上形成一种企业或行业价格垄断。一定程度上的市场垄断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对产业的发展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害。但程度较高的垄断特别是明目张胆的价格垄断,总是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的,在当前会抑制社会需求的增长,阻碍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商品结构的调整,降低经济增长的活力,因此在政策上必须严厉禁止。鉴于这种情况已经在许多行业存在,物价部门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对这种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反对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正当竞争的发展,不能让任何企业借反对不正当竞争之名,行价格垄断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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