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形式论文,股份合作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我国乡村和城市逐渐兴起。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截止96年底,全国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就达到了400多万家。
李鹏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有些地方对国有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职工参一些股,也保留一定的公有股权,对企业改组、改造和转换机制都有好处。”股份合作制已逐渐成为国有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改制的一种主要形式。
一、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特点
股份合作制首先产生于我国农村,而后逐渐被引入城乡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实行的股份制,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合作制,它是采取了股份制的一些合理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其主要特征如下: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企业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全员入股。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
3.民主决策和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职工享有平等权利,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取一人一票制。企业的年度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事项,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决策必须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
4.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在分配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进行按劳分红,用于奖励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
二、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有效形式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股份合作制企业与私人企业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虽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大部分股权属于个人所有,但通过联合后,企业职工共同占有、共同使用企业资本,用于谋求共同富裕。并且由于全员入股,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从而基本排除了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因此,它仍然属于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它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一种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在同一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的具体体现。它通过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形式,使股份制和合作制两种经济形态的优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得到充分的发挥。
近两年各地改革的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具有独特的优越性,适合在众多的小企业中发展。那些规模小、负债率较高、设备比较落后、产品比较简单、职工利益与企业经济结合较紧的小型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效果明显。究其原因,首先它真正做到了产权明晰,使企业资产落实到职工个人,职工成为真正的集体所有者,个人命运和企业命运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参与企业分红,把企业的兴衰放在了心上,主人翁的地位也就落在了实处,从而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如陕西省灞桥区优质果品开发公司创办时仅有资金20多万元,并且效益低下。但它们采取股份合作制后,四年内就累计实现净利润120多万元,除去增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外,还分别以10%-20%的回报率按年度分配兑现给股东11万元。目前,这个公司已初步建成了科研、生产、贸易全面发展,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经济实力,占有一定市场阵地,群众信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很好的开发型经济实体。
其次,从管理上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比较好地克服了在一些国有小企业中存在的“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现象。
第三,它较好地解决了贫富悬殊的问题。引起贫富悬殊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于资本的占有程度。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由于拥有大量资本而更多地占有财富,而另一部分人却依靠出卖劳动来维持生活,甚至趋于贫困化,而股份合作制能较好地解决这个矛盾。股份合作制为小企业发展既注入了活力,又消除了弊端。
另外,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利于从整体上加强国有经济。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实现小企业集约化经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困守在一些不适宜国有资本运行因而效益低下的小企业中,而亟需国家资本加大投入的重要产业和骨干企业则投入不足。将一部分国有小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用收回的国有资本转投到重要产业和骨干企业中去,结果是盘活了这部分国有资产,优化了国有资产的组合,从而加强了国有经济。并且国有小型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后,可以使国有资产得到保值,抑止了亏损,分散了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靠已往那种单一的所有制实现形式是非常困难的。但是通过股份合作制,特别是促进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参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在国有股处在控股支配地位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使有限的国有资产带动一大批非国有资产。这样,通过股份合作制,不仅能使公有制经济在社会资产中保持更大的数量优势,而且可以使公有制经济对整个社会经济起到更为直接的主导作用。
在我国,国有小型企业在资产上仅占全部国有资产的17%,但数量却占85%;目前亏损企业中,80%是小企业,在国家很少投入,很难取得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实施股份合作制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
江泽民总书记今年5月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指出:“要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虽然国有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只是我国企业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尝试,但是,它已被中央明确肯定和鼓励并作为国有小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进行改制的一种主要形式。因此,在中小企业进行改制的过程中,应不断规范改制的操作程序,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既要坚持股份合作制的本质内涵,又要充分兼顾国家的利益,确保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不会流失。以下三点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应把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建立责权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结合起来,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保护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在对企业进行改制的过程中,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评估要有国家认可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并且评估结果要经过出资人的认可和有关部门的确认。评估应按照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能无偿分配给个人。同时还应重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如企业以品牌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就是一种特殊的宝贵资产。
2.应逐步形成有权威的资产评估中心,逐步改变资产评估各自为政的局面。国资部门应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确定一家或少数几家有权威性、较高知名度和可信度的资产评估机构统—进行资产评估事项,形成一个评估中心。
(二)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股份合作制企业分配制度应建立在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基础之上,既要股份制按资分配的原则,更要体现合作制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因为劳动合作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资本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处于从属地位。因此,股份合作企业中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具体分配比例由企业职工股东大会确定。
(三)应妥善解决好职工社会保障问题。这是因为中小企业生存风险大,在政府不再承担企业和职工的出路后,如果没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后盾,企业经营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职工生活带来困难,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在改制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解决好离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生活保障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