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核算分步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固定资产论文,会计核算论文,费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应按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使用期内预提的弃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应按照有关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2014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作出进一步明确要求。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有关内容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做粗略探讨。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基本核算方法
对于特殊行业的企业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成本构成时,还应计算并增加弃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企业应当规范地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
例如,2010年12月1日,某一特殊行业企业基本车间有一特定固定资产,取得初始成本为120000元,预计使用10年,假定期末无残值,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10年后的弃置费用为43160元,折现率为8%,I/Y(年利率)为10.8%,PMT(年金)为0,FV(终值)为-43160,计算其现值PV为20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月1日,取得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20000
2011年末,计算应计利息。
取得有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后,每年需提取利息费用。以上述案例来说,各年末需计提利息费用为预计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乘以折现利率。
如上例中,第一年末利息费用为1600元(20000×8%)。
借:财务费用——利息 1600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1600
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年计提折旧为24000元(120000×20%)。
借:制造费用 24000
贷:累计折旧 24000
2012年末,弃置费用累计数为20000+1600=21600,应提利息费用为1728元(21600×8%)。
借:财务费用——利息 1728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1728
年末计提折旧额为:(120000-24000)×20%=19200(元)
借:制造费用 19200
贷:累计折旧 19200
依此类推,直到第2020年末。
第2020年末,实际支出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43160
贷:银行存款 43160
变动一
因支出金额变动引起预计负债变动
支出金额变动会引起预计负债减少。
例:2012年末,经测试假定上述特殊行业企业特定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其弃置费用可能发生支出金额为21580元,折现率为8%,计算其现值PV(现值)(I/Y=10,8%,PMT=0,FV=-21580)=1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12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2000-24000-19200=76800(元)
弃置费用减少额=(20000-10000)+[1600+1728-10000×8%-(10000+800)×8%]=11664(元)<76800(元)
借: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11664
贷:固定资产 11664
2013年末,弃置费用累计数为:23328-11664=11664(元),应提利息费用为11664×8%=933.12(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 933.12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933.12
2013年末,计提折旧额为:(76800-11664)×20%=13027.2(元)
借:制造费用 5210.88
贷:累计折旧 5210.88
支出金额变动会引起预计负债增加。
例:2012年末,经测试假定上述特殊行业企业特定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其弃置费用可能发生支出金额为86320元,折现率为8%,计算其现值PV(I/Y=10,8%,PMT=0,FV=-86320)≈4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12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0000-24000-19200=76800(元)
弃置费用增加额为:(40000-20000)-[40000×8%+(40000+3200)×8%-(1600+1728)]=3328(元)
借:固定资产 23328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23328
2013年末,弃置费用累计数为:20000+3328+1600+1728=31664(元)。
应提利息费用为:31664×8%=2533.12(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 2533.12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2533.12
2013年末,计提折旧额为:(76800+23328)×2%=20025.6(元)
借:制造费用 20025.6
贷:累计折旧 20025.6
依此类推,直到2020年末。
变动二
因预计弃置时点变动引起预计负债变动
预计弃置时点变动会引起预计负债减少。
例:2015年末,经测试假定上述特殊行业企业特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可以延长至2030年末,其弃置费用可能发生支出金额为43160元,折现率为8%,计算其现值PV(I/Y=20,8%,PMT=0,FV=-46600)≈1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15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20000-24000-19200-15360-12288-9830.4=39321.6(元)
弃置费用减少额=(20000-10000)+(29386-14693)=24693(元)<39321.6(元)
借: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24693
贷:固定资产 24693
2016年末,弃置费用累计数为:49386-24693=24693(元),应提利息费用为:24693×8%=1975.44(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 1975.44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1975.44
2016年末折旧额为:(39321.6-24693)×20%=2925.72(元)
借:制造费用 2925.72
贷:累计折旧 2925.72
依此类推,直到2030年年末。
预计弃置时点变动会引起预计负债增加。
例:2012年末,经测试假定上述特殊行业企业特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可以延长至2015年末,其弃置费用可能发生支出金额为43160元,折现率为8%,计算其现值PV(I/Y=5,8%,PMT=0,FV=-46600)≈29400(元),其他条件不变。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2012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0000-24000-19200=98400(元)
弃置费用增加额=(29400-20000)+(34292-32822)≈10870(元)
借:固定资产 10870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10870
2013年末,弃置费用累计数为:23328+10870=34198(元)
应提利息费用为:34198×8%=2735.84(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 2735.84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2735.84
2013年末折旧额为:(98400+10870)×20%=21854(元)
借:制造费用 21854
贷:累计折旧 21854
依此类推,直到2030年年末。
变动三
因折现率变动引起预计负债变动
折现率变动会引起预计负债减少。
例:2017年末,经测试假定上述特殊行业企业特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可以延长至2020年末,其弃置费用可能发生支出金额为43160元,折现率改为16%比较接近实际利率,计算其现值PV(I/Y=10,16%,PMT=0,FV=-43160)≈9800(元),其他条件不变。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0000-24000-19200-15360-12288-9830.4-786432-6291.45=25163.82(元)
弃置费用减少额为:(20000-9800)+[34276-27696.76]=16779.24(元)<25163.82(元)
借: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16779.24
贷:固定资产 16779.24
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折现率变动会引起预计负债增加。
例:2017年末,经测试假定上述特殊行业企业特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可以延长至2020年末,其弃置费用可能发生支出金额为43160元,折现率改为4%比较接近实际利率,计算其现值PV(I/Y=10,4%,PMT=0,FV=-43160)≈29100(元),其他条件不变。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0000-24000-19200-15360-12288-9830.4-7864.32-6291.45=25163.82(元)
弃置费用增加额为:(29100-20000)+[38292.69-34276]=13116.69(元)
借:固定资产 13116.69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13116.69
2017年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为:(25163.82+13116.69)×20%=5246.68(元)
借:制造费用 5246.68
贷:累计折旧 5246.68
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则甲公司在2013年8月底的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消防系统改造 1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核算依据
财政部于2014年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对企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提出了要求。
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本解释所称的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确定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答: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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