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成员:朱连长、李艳辉、张爱娟、侯伟伟、刘苹、吴晓真
摘要:权责清单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环境基础和制度保障,是中国在探索现代政府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找到的一种契合新时代发展方向的解决方案。它旨在划定政府权力边界,消除设租寻租空间,为政府行使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河北省东光县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反映出基层政府在清单制定和运用中的问题,引发实践思考。
关键词:权责清单;监管;职权
一、东光县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成效
(一)厘清权责边界
东光县将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摸排清理,按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以及其他政府权力10大类的分类标准,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坚决取消,对保留的职权依法公开运行流程,明确了职权分工。通过清单体系的建立,重构职能定位,加快部门从微观决策向宏观管理转型,从权利行使向权力监督转型,将工作重心转向政策制定与调整、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上来。
(二)实现权责匹配
东光县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的原则,制定了各部门责任清单,将每一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细化到条。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又对应责任清单拟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具体措施、处理意见等。将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加强了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增强了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力。通过权责清单制度的建立,促使政府自我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明责、问责、追责,从而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同时用法治政府的理念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致更好地调动监管服务动力,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提升监管服务质量。
(三)创新公开渠道
为全面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沧州市开发了全市一体化在线审批和服务平台。东光县依托平台,构建了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以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规范化发展能力,以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协同化治理能力,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提升流程化约束能力。截至2018年年底,东光县406项事项已全部上传至河北政务服务网,为一体化在线审批和服务平台建立了详实的实施清单数据库,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28%。同时,群众可以在互联网端实时查看事项基本信息、办事流程、审批进度等60项基本要素信息,打通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息屏障。编制《东光县常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手册》,为全市提供了纸质公开模板,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减少了因信息不通畅导致的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权责清单制度法治精神的重视度不高
权责清单制度的核心生命力是行政职权的法定化,这也是权责清单制度与以前的政府职权目录最根本的区别。一些政府部门在梳理自身权责清单的时候,习惯于固守原有思维,忽略了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和法定行使机构,单纯性地把现有职权变成相应的清单式的排列组合,清单的主观倾向性大于法定性,造成权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还有一些部门不乐于改变职权行使习惯,不按照权责清单对照执行实践,造成了权责清单制度被搁置的问题,浪费了法制和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成果,导致遇事推诿扯皮、行政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
政府权责清单的信息公开工作,一直是政府部门的堵点问题,群众对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认识比较模糊、知晓度低,对这项工作的意义、作用认识不够,不利于政府部门高效率开展工作。目前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载体较少,仅限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常用的办事手册局限于纸质材料,无法做到动态调整,导致宣传力度不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一些部门和乡镇政府没有网络公开平台,各乡镇各部门权责清单信息只能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造成工作量大,公开流程增加等问题,限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全面性。同时,因受到共享平台滞后影响,部分职权部门权力运行无法实现共享,办事效率难以较大提高,便民措施难以很好落实。
(三)权责清单内容时效性滞后
东光县在梳理各部门权责清单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事项的法律依据、受理条件等要素信息与当前实际的事项信息出现了内容不匹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条文内容与最新修订的内容不符,行政职权行使部门变更前后没有调整等。一些单位没有及时对接上级取消、下放的职权,权责清单未做调整,导致群众办事的复杂度增高,没有达到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
(四)对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厘清权责边界,依托权责清单制度,配套出台权力监管法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完善,客观导致政府权力清单之外的权力依然存在,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在政府权责单制度落实方面,社会和群众监督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弱。在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非行政许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有审批性质的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事中、事后行政职权的监督。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议
(一)政府提高重视,加大宣传力度
推行政府权责清单,有助于推动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变,由以前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于权责清单属于新兴事物,对于它的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必要性存在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观点,对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缺乏内在动力,有畏难情绪。各级政府应该从根本上突破传统思维的束缚,解放思想,依法履行职权,用法治思维来管理政府事务,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以制度的公信力来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制度的执行力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权责清单制度是中国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和深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是建立健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必然要求。基层政府部门应做好对接一体化在线审批和服务平台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内容。同时,也要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落实网站栏目结构和功能调整任务目标,提供乡镇和部门发布信息的接口,让乡镇和部门直接发布信息,缩减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和全面性,减少上报申请公开件数,为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助力。
(三)进一步优化配置政府权力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权责清单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分析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必要性,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 按照东光县的经验,对于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对于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仔细全面梳理,对于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改革精神的,要全面清理。本着便民利民的改革原则,要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对于群众办事等待时间过长的,要逐步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流程复杂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再造,精简申报材料,削减办事环节。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监督力度
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托权责清单制度,配套出台监管办法。为了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需要改变传统的监督方式,监督机制要与审批权力下放、职权事项清理结合起来,做到放管结合。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等前端性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企业年报等事中、事后行政职权的监督,促使各项政府权力和责任落实到位,依法履职到位。
论文作者:朱连长、李艳辉、张爱娟、侯伟伟、刘苹、吴晓真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2
标签:权责论文; 清单论文; 政府论文; 职权论文; 东光县论文; 权力论文; 制度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