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的思考论文_李勇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的思考论文_李勇

大港油田公司南部监察中心

内容摘要:本文针对在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上级监督偏短、同级监督偏软、群众监督无力等问题,积极探索制度监督+科技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从而强化“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路子,积极学习和借鉴新理论、新技术、新做法、新经验,大胆改革创新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新的监督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督制度执行力,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完善。

1、强化上级监督,探索实施监督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的核心是对权力的制约,在现行模式中,监督主体或处于从属地位,或与监督对象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很难发挥应用的监督作用,要积极探索推行监督机构派出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级单位向所属企业派出监督机构,实行监督人员选派和费用支出统一管理,专职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一把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等情况的监督,对企业经营管理、物资采购、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受理职工群众的举报,对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等专项监督工作。

2、硬化相互监督,探索实施监督失察追究。国有企业“一把手”作风是否民主、履职用权是否廉洁,同级领导班子成员最清楚。强化班子成员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最直接也最有效。要积极探索推行领导班子副职对企业“一把手”监督失察追究制度,强化每个领导人员的个体责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不影响企业“一把手”正确充分行使领导权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完善法规制度科学划定其权限范围,,对其过分集中的权力科学进行分解,并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事项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党政领导问责制度,建立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监督失察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于领导班子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领导决策终身负责制,将领导班子利益共同体变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个体,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确保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制约得到有效落实。

3、强化监督主体,探索实施行权履职公开。知情是实施监督的前提,只有把“一把手”履职用权过程全部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把监督工作推动到位。要继续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生产经营领域的焦点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点全面推行厂务公开,提高企业“一把手”履职用权的透明度,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同时,继续深化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将企业各级党组织的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党员干部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党务公开网、党务公开栏等载体进行公开,切实赋予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此基础上,企业“一把手”要在职代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定期进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履职用权情况,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从业制度规定情况,报告个人财产和薪酬收入情况,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效预防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

4、强化动态监督,探索实施腐败风险网络监控。依靠“制度+科技”,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应围绕企业“一把手”履职用权的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完善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ERP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数据信息传递和业务处置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全程监控、实时分析和智能控制,优化权利运行,严格控制经营管理运营风险。并逐步将腐败风险关键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控制范围,实时采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及时进行对比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把被动监督转向主动监督、应急监督转向规范监督、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此外,积极推进各个信息系统的整合,完善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行计划投资、财务资产、人力资源、物资采购的集中统一管理,深化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各个信息系统有序连接和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升科技防腐水平。

5、强化执纪问责,切实提高监督执行效果。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监督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是否真正到位。一要强化对违纪违规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各级党政组织都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无论是什么人,有什么理由,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就要严格依纪依规处理,“一把手”更不能搞“下不为例”,要在干部职工中强化“违纪违规谁也救不了”的意识。二要强化对违纪违规责任人上级主管领导的问责力度。如果有的领导班子或领导人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现下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违纪违规问题不仅不处理,而且还为违纪违规人员说情、拉关系,甚至干扰、阻挠对违纪违规人员的调查处理,就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失职责任,打掉违纪违规人员的“保护伞”。三要强化对监督部门的问责力度。国有企业上级国有单位或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该监督的事项没有监督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处理的问题没有处理,就要严格按照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究,该调离的坚决调离监督部门,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及时给予纪律处分,强化责任意识,有效推动监督工作落实,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组织不断加强对监督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大胆实践,逐步建立健全与企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就一定能够充分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工作合力,有效遏制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论文作者:李勇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5年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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