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对电气火灾的作用论文_张瑜,陈晨,徐壮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对电气火灾的作用论文_张瑜,陈晨,徐壮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 066004

摘要:结合自身多年的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经验,对目前推出应用的火灾漏电报警系统对电气火灾的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仅供大家参考之用。

关键词:电气火灾;漏电;火灾报警

一、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定义

漏电火灾报警装置是设置在智能建筑中,用于全面监控建筑内部电气线路漏电情况的系统。漏电火灾报警装置施工要求较高,包括的范围也较广。

根据监控电气线路的不同,漏电报警系统的功能主要有:(1)发出声光报警,准确确定出现故障的地点,并自动切断电源,同时漏电报警系统还应具有检测过电流、漏电电流、过电压、欠电压等功能;(2)各故障点能够实现现场地址编码;(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采用计算机实行中央控制,将所有火灾报警系统连接到一台监控主机上,达到实施监控的功能;(4)可以实时监控电气漏电故障点的情况,并能够记录各个故障点的动态变化;(5)能够保存故障点的信息情况,并能够显示操作试验信号,保证信号的储存时间≥12个月。

二、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作用

一旦产生漏电现象,容易导致接地产生电弧,容易导致建筑物出现电气火灾事故,而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可以及时监控电气线路出现的故障和异常,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气接地后容易出现电弧性对地短路,这时会产生较大阻抗和电压降,电流维护器不能快速的切断电源,漏电弧在故障点瞬间产生高温,导致电弧周边的绝缘层融化,引燃周边的可燃物,出现电气火灾。这种漏电电弧是常见的火灾隐患,其涉及的范围广,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必须加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并加强后期对系统漏电的检测和防护,通过各种保障手段减少火灾隐患。另外,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中,需要通过材料选用、科学施工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总的来说,在建筑工程,尤其是高层智能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是十分必要的,效果也是很明显的。

三、采用“系统”的必要性及与火灾报警系统的关系

1 采用“系统”的必要性

其实,早在很多年以前,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4.20 条就规定: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这里所说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亦称电气防火报警器,我们称之为传统的漏电保护器,它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相比,具有下列缺点和不足。

(1) 传统的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器,保护线路时,大部分原理靠热磁脱扣而动作,容易受环境温度的改变而改变,造成保护值精度不准确。而且功能单一,一般只具有过电流、短路、漏电保护功能,一旦动作时,将长时间停电,影响用户的正常用电。

(2) 传统的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器,采用硬件驱动,对于相对复杂的保护方式难以实现智能化,无法进行数据远传和数据分析,故障类型不清楚,不能记录查询故障,各种重要电气参数无法显示等等,如果需完成各种功能组合,需增加各种附件或模块,造成配件不统一、构件匹配难的问题,不能满足不同用电场合的需要。

而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采用互感器检测CPU 控制,除了具备传统的漏电保护器的功能外,还具有探测到漏电电流后,能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切断漏电线路的电源等功能。而且所有数据检测、分析、控制,全部由单片机控制完成,并与PC 机构成双向通信,实现数据远传控制、记录,具有系统化控制、灵敏度高、可靠性强等优点。这也正是我国推广使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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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关系

表面上看,建筑中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是为了防范火灾而设置的报警系统,但二者在功能上还是有区别的:火灾报警系统是对火灾初期的烟、热和火焰辐射的探测,通过报警使人及时发现火灾并联动控制系统把火扑灭在初期阶段;而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是通过对剩余电流的监测来发现电气故障并切断漏电线路的电源进而预防火灾的发生。可见,在建筑中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都是必要的。但二者又绝不是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随着建筑电气系统的不断完善与进步,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成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已经成为可能。这样,既可大大地提高防范火灾的高效性,又减少了工程的投资。

四、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

(1)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归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产品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明确互感器尺寸,以便于预留安装位置。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9.1.1条要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消防用电。

(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7)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组合式电流/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

(8)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9)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中第9.1.1条规定:建筑工程漏电报警系统应该严格按照当地消防用电标准执行。并且需要在消防控制中心设置中央集中控制器,在建筑物内部防火分区内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这些设备的用电均接入到消防用电线路上。

(10)做好漏电报警系统使用及管理。在建筑投入使用后,漏电报警系统也投入使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对此应该加强漏电保护器的检查和监控工作。每个月需要对漏电保护器的通电可靠性进行检验;当漏电保护器发生动作后,如出现雷击,在下次投入使用时应做好检查,若未发现问题,可以通电试验,当漏电保护器再次动作,应该立即查找原因,并做好维修;最后漏电报警系统不得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不得进行跨接和短接处理。

五、结束语

漏电报警系统能够减少建筑工程中的漏电现象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的诸多不便和危害,该系统的应用使我们可以防患于未然,将漏电现象带来的危害降到最小。所以,我们只有正确的认识和应用它才能将其优势最大化,更好的为我们人类服务。

参考文献:

[1]李小芳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探究 - 建筑工程 2011年

[2]蔡岳君 消防报警系统的应用与发展研究 世界家苑 2011年第7期

[3]李天兵.关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探讨J建筑电气,2008(2).

论文作者:张瑜,陈晨,徐壮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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