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收入分配研究的若干思考——兼评陈宗胜《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我国论文,陈宗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分配体制的改革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中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已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并引发了社会经济领域的诸多矛盾,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意义重大。
首先,缩小收入差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逐步扭转“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而这三个差别正是我国收入分配差别形成的重要原因,可见缩小收入差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新发展观,而且在第26条专门阐述了收入分配问题,明确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
第二,缩小收入差距与扩大内需联系紧密。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收入差距扩大是导致消费需求和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为了扩大消费需求,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很多政策,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消费和投资增长的失衡问题更加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要扩大内需,就必须解决好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第三,收入差距扩大影响社会稳定。国内有关研究表明,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基尼系数超过0.43,不平等就将影响社会稳定。我国的基尼系数已接近乃至超过这一临界水平,并使改革和发展的稳定环境受到威胁,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非常紧迫。
由于收入差距问题的重要意义,国内对于收入差距的研究不断发展,涌现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文献,陈宗胜的《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以下简称《陈书》)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在《陈书》中,作者系统研究了目前我国居民正常收入差别和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深入分析我国目前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并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未来趋势给出自己的预测。作者还在理论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该书研究方法新颖,资料翔实,将我国收入分配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不仅具有高的学术价值,其中的许多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更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有感而发,对我国收入分配研究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二
对收入差距问题开展持续研究的主要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收入分配课题组)、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研究室、南开大学(陈宗胜课题组)和世界银行。不同研究者的视角不同,占有的资料和选用的方法不一,结论自然也有差别。笔者想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做一个简述和对比,使我们能从多角度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成因和趋势有一个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1.对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判断
综合各家的研究成果,可以得出结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持续扩大,中国已经从一个收入分配比较平等的国家迅速转变成为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基尼系数是研究收入分配差距的国际通用指标,但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不同研究的结论差异很大,提出的估计值介于0.39~0.55之间。陈宗胜、向书坚计算出的1995年全国总体基尼系数分别为0.365和0.3515,社科院“收入分配课题组”将城镇住户的实物收入和住房补贴以及农户的自有住房的归算租金,纳入到个人可支配收入后,计算出1988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82,1995年增加到0.452。陈宗胜还计算出1999年我国居民正常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13(如考虑到非正常收入,基尼系数则达到0.480)。但是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0.45是当前中国大陆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的比较合理的估计值。一般认为该系数值在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0.2~0.3之间表示较为合理,0.3~0.5之间表示差距较大,0.5以上说明收入差距相当悬殊。据此,在多数研究者认为,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的确在扩大,但还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的地步。
2.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
中国是一个城乡分割,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因而研究收入差距变化的前提是对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分析。各机构基本都从这四个方面开展研究,基本结论都是这些差距是不断扩大的。但是在城镇内部差别、农村内部差别和城乡差别对全国居民收入总差别的贡献上,不同研究结果则有重大的区别。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结果表明,1988年全国收入差距的40%左右来自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而到了1995年,这个比重下降了6~7个百分点,但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总差别的贡献增加了,因为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速度超过了城乡差距的扩大速度。《陈书》却认为,从1988年到1995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总差别的贡献从40%增加到53.3%,城镇内部差别对全国收入总差别的贡献从1988年的10.86%增加到1995年的12.01%,而农村内部差别对全国收入总差别的贡献从1988年的40.96%下降到34.69%。两种观点一致之处就是,城镇内部差别对全国收入总差别的贡献是上升的。
3.形成原因的分析
各研究机构都认为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众多因素影响的结果,包括改革的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税收制度的退效应、财富的累积效应等。《陈书》认为,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状况主要受制于双重过渡的大背景,经济发展和体制变迁是两大基本因素。
对于农村收入差距,《陈书》认为其扩大主要是与经济发展的因素相关,他们的结论是:农业收入是农村收入差距的第一贡献者,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是较小的,而且是负的(即缩小的)。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结果表明,农村个人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内部省份之间的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从1988年的34%上升到1995年的55%,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及其扩大主要来源于非农收入。还有研究结果揭示,中国农村内部的税收再分配政策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因素。由于按人头或土地面积分摊,农村税费具有很强的累退税性质,其再分配效应扩大了收入差距。
而对于城镇收入差距的扩大,《陈书》认为更多地是受到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行业差距、就业性质和文化程度的是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则认为,职工工资分配的不均等程度是重要因素,人力资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扩大。其他一些研究者着重分析了中国企业改革与改制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指出90年代后期开始的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对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以至于城镇内部个人收入差距所产生的扩大影响是很大的。例如樊纲认为,金融资产在不同居民户之间的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大大高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并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4.发展趋势
有学者根据我国各省的资料进行定量分析,认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转折点在人均纯收入2000元人民币左右(1997年价格),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转折点在人均生活费收入4000元人民币左右(1997年价格)。所以,21世纪初将是我国两个差距由扩大到缩小的转折时期。但另外一些研究机构,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最近完成的一项研究表明,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已经不可避免。
《陈书》将影响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变动的影响因素分为缩小性因素和扩大性因素,他们通过分析认为,未来十年中扩大因素力量仍然强于缩小性因素的力量,并预测在2010左右我国居民正常收入差别程度达到最大,基尼系数在0.45~0.5之间,尔后这一情况会持续一段时间,然后缓慢下降。尽管对这一预测有异议,但这种对具体时间和具体数值的预测分析是有意义的。
三
不同研究结论不一,是件好事,只说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有着特殊性和复杂性,没有好坏之分。但每一个文献,每一本书,都包含着作者的创新思想和独特见解。作为一本很受欢迎的专业研究书籍,《陈书》的创新之处是非常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要正确计算全社会各经济主体收入分配的数额,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反映各经济主体分配情况的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测算方法。《陈书》以统一的收入指标和分配差别指标,将全国居民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城镇居民收入差别、农村居民收入差别,以及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影响等,都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内,克服了指标不统一、范围交叉、特别是发展差别与分配差别混同等问题。
《陈书》还以规范的方法调整官方统计资料中的某些误差,缩小直接使用官方资料导致的测算结果失误,弥补了利用局部资料存在的范围过窄、代表性差的不足,更加准确地测算出中国城镇、乡村及全国的收入差别。此外,指标选用的国际可比性和动态分析方法也在该书中得到充分体现。
2.进一步验证了中国的“倒U假说理论”
陈宗胜在收入差距研究领域的重大贡献莫过于提出了“公有制经济收入差异倒U曲线”。该理论是在库兹涅茨提出的倒U假说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实证分析,并做出一系列与公有制相联系的假设前提下提出的。陈宗胜在最初的模型(1991)中主要讨论的是经济发展因素对收入差别的影响,以后又补充了体制改革对收入差别的影响,并提出了很具影响的“阶梯形变异”理论。他认为,由于体制改革与发展格局的同时推进,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运动轨迹不是平滑的,而是呈“阶梯形状”。在《陈书》里,作者进一步证明了,中国居民的收入差别正沿着假定的“公有经济收入差别倒U”曲线的前半段上升或扩大。
当然,“倒U型”理论自提出之日起,就受到各方的质疑和挑战。如赵人伟,李实等人利用我国省份横截面数据对库茨涅兹“倒U型”假说进行经验验证,发现结果有悖于该假说。但如果一个理论假说能引起广泛而深刻的讨论,本身就说明了其本身的价值。
3.对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研究,开国内之首创
《陈书》在非法非正常收入方面的主要推进,集中体现为定量地证明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对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已经相当严重;平均使全国居民总收入差别增加17%,使城镇居民收入差别扩大了31%,使农村居民收入差别增加了23%。不同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影响不一样,个体私营经济偷税漏税的影响最大(占到10%),走私贩私等其他杂项的影响次之(占到3%),党政官员腐败收入和集团消费收入转化的个人收入等的影响的数量并不大,但是由于党政官员的社会地位决定其社会政治影响却很大,已构成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就变动趋势来看,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总差别的影响先增加后缩小,反应在总基尼系数上在1995年达到最大(全国为0.517),尔后又缓慢缩小,1999年为0.48。这些成果都是很有新意的。
《陈书》的一个总结性结论是,非法非正常收入使居民收入差别非正常地扩大了很多,甚至可以用局部的或短期的分化趋势来描述,但考虑到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结构特性,仍不能说是发生了全局性的或整体性的两极分化。这个将正常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综合在一起的结论更令人信服。
《陈书》还将非法非正常收入在中国近些年的大量泛滥,主要归结为“双重过渡”过程中新旧体制不衔接所产出的“诱导性犯罪”,而不是人们的道德素质下降。因此相应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收入分配的体制改革措施和机制改进建议,诸如取消双重价格、双重福利制度,消除体制不配套等,以及将行贿与受贿都视同为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等。可以看出,作者的研究思路是一贯的。
四
可以预见,对我国收入差距的研究将进入一个新的高潮,笔者也想就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提出一些看法。
1.关于收入差距的合理性和客观性问题
收入差距过大不好,但不等于它没有合理成分。最突出的就是行业差距问题,在看到垄断造成行业差距的同时,还必须看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合理因素的影响。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研究,我国的收入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迅速增长。相形之下,传统的体力劳动、劳动密集行业的收入相对降低,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的收入正在向合理的市场价位靠拢。如采掘业1990年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一,到2000年变为倒数第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产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增长较快,如金融保险业1990年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倒数第四,2000年则变为第一。其他如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普通高校、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等行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都排在前列。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金钱”,这句话的价值正在生活中日益显露。即使电信等垄断部门,高收入的成因也包含技术因素,而且这种因素的作用在越来越大。
客观性指我们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尊重规律。从历史方面看,在地区收入差距上,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以及国家曾经实行的一些政策措施等因素,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在城乡收入差距上,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基本原因。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第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必然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因改革步骤上的差异,有的地区、行业先放开、先搞活、先得到实惠,有的后放开、后搞活、后得到实惠,有的甚至还没有放开、搞活,因而没有得到实惠。尊重规律就要看到趋势,从各种研究结果来看,我国地区差距还在扩大,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也将扩大。实际上,发达地区改革得早,起步也早,逐步形成了“马太效应”,吸引国内外(包括不发达地区)更多的要素流入,步入良性循环。近两年,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地区高速发展就是很好的例证。而不发达地区,改革晚,起步晚,越不发达越要承担改革的成本(如下岗分流等),实际上走入了恶性循环的道路。这种局面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所以,对地区差距、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要有充分准备,并实施相应的政策。
2.关于发展战略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问题
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现有生产力水平下的收入差距扩大,具体体现在增长与发展的关系上。这些年我们过于关注GDP的增长,从中央到地方GDP的增长率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但发展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增长不一定带来经济发展。拉美国家所经历的“有增长无发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说明。《陈书》提的地区差别悖论,即地区人均居民收入差别与人均GDP差距不一致,也充分说明了我国的现状。“非典”时期,一些地方政府最初由于害怕公开疫情而影响投资、消费、出口,影响GDP的增长,而隐瞒情况。我国的GDP情节是如此之深,以致国外的学者说,“我们只看到了中国GDP的增长,而不是经济的增长”,令人三思。
经济学理论还告诉我们,收入分配状况与经济发展战略有内在的联系。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提高过程,本质上就是经济地位低下的群体提高其在全社会相对经济地位的过程。而经济地位低下的群体所具有的能够用来获取财富的全部手段,几乎就是他们的劳动力。要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惟一可持续的途径是,给予他们所拥有的劳动能力以最大、最充分的就业机会,和按供求决定的合理价格。
遗憾的是,在追求GDP增长的导向下,这两条在我国都被长期忽视了。我国至今还没有对于失业的确切定义和统计制度(只有城市居民登记失业率),其在经济政策目标和各级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可见一斑了。至于劳动力价格(工资)问题,则更严重。劳动力工资报酬增长严重落后于GDP增长(少数地区还呈绝对下降)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这除了和我国劳动力供给多有关外,也和政府的政策有关。我们更习惯于将低劳动力成本作为国际竞争优势,有的地方甚至通过法令限制劳动力工资的上升。实际上,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早期,低劳动力成本是一个比较优势,但会随经济的发展逐渐让位于市场容量,而低工资就意味着低市场容量。数据表明,长三角地区的劳动力工资水平是全国最高的,但吸引外资的增速却是全国最快的,市场容量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首次明确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对今后的宏观调控和发展战略转型有重要的意义。但在长期的惯性思维影响下,解决就业问题还只是稳定社会治安的一个权宜之计,还没有被提到经济发展目标和生产目的的战略高度。因而,就业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仍将是较小的。
3.关于政府职能与第三种力量的问题
政府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职能不仅表现在完善税收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更应体现在为贫困人群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其有获得收入的平等机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人力资本投入,提供公共信息,保障要素自由流动的权利等。政府职能的实现靠公共财政,也需要相关的公共政策。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大对落后地区公共产品的投资,和鼓励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
在中国,落后地区不仅人均收入低,而且各项公共服务也最差。中央政府有义务保证向公民提供最低水平的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教育和卫生保障是最重要的公共服务,既可以提高这些地区人民的生活品质,又可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研究证明,人力资本的投资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只有当落后地区的劳动力身体健康且普遍受过基础教育时,这些地区才有希望进入经济增长的主流。从这个角度看,用转移支付的方式为所有人提供受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的均等机会,不应仅仅被看作一种慈善行为,而应被看作是一种投资。这种投资不仅有利于贫困地区,并且也有利于整个国家。
落后地区农村的情况更突出。那里,义务教育、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包括基层干部工资,都是由农民自己负担的,国家的公共投入基本从农村退出了,不仅中央政府退出了,连地方政府也退出了。由于农业税的平均税率要高于城市居民的所得税,中国的农民通过交税交费,却没有得到政府任何的公共产品回报(有人称,中国的农业税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税收),这应该是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根本原因。所以,提高落后农村居民的收入,不仅要降低税费,还要增加公共产品的投入,尤其要解决贫困地区低教育状况、增强贫困者自身发展能力。
在发达国家,除了市场进行的一次分配,政府实施的二次分配外,还有非营利组织通过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活动实施第三次分配。这次分配依据的是“道德原则”。目前,在中国,第三次分配发挥的作用可以用“微不足道”来概括,但是它的确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如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创办的扶贫基金和保姆学校。按照国外的规律,第三次分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是GDP的增长)而发展,在我国也已经呈现出这样的势头。由于第三次分配是典型的外部性的私人产品,那么就应该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补偿。所以,如何发挥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可以说是政府调节收入的另一种职能。
4.收入分配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尽管作为应急之策,政府可以采取某些具体的政策措施来缓解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合理局面,但这种作法本身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收入分配政策缺位问题。实际上,目前政府政策之所以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缺位现象,本身就是与传统政治体制的弊端联系在一起的,如城乡分治体制、缺乏监督吏治制度、“三乱”问题、政府执行既定收入分配政策能力的下降等。因此,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说到底实际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政策问题和局部利益分配问题,而是具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体制问题。因此,也不能仅仅从政府的经济政策范围内寻找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出路。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目前中国经济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
在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定过程中,各个社会阶层、集团、群体都会通过各种渠道,以自身利益为本位,最大限度地影响政府政策,以力图达到政府政策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我国,由于缺乏适当的渠道和制度保证,社会普通成员对政府收入分配政策制定过程的参与程度是很低的,而社会强势集团却相应地获得了对政府收入分配政策的极大发言机会和影响力,因此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表现出了某种有利于强势集团的倾向。而收入分配政策对强势集团的偏向,必然同时意味着对社会普通成员利益的忽视甚至损害。实际上,目前某些表面看来是有利于低收入者的分配政策,其实际的政策后果往往是加剧了低收入者在整个分配格局中的不利位置,如低收入者的所得税税负实际上高于高收入者,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卖政策等。
因此,分配制度改革、进而缩小收入差距的出路必然在于:增加政府收入分配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建立社会普通成员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法律制度,创造条件为社会普通成员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便利、现实的途径。而所有这些制度的建立,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前提条件,肯定是无法达到的。
5.关于收入差距的研究方法问题
我国目前对收入差距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证研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对中国收入差距变化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解还是很不够的。这既有统计数据缺乏的问题,也有研究方法的问题,即缺少对现有统计数据的分析手段。现在讨论的城乡收入差距,大都是以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数据为基础的。而基于户籍制度、干部身份造成的各种住房补贴、医疗补贴、教育补贴,以及实物收入并没有统计上来,因此相对于国际规范的个人收入定义,我们能够看到的个人收入的统计数据总是低估的,中国实际的收入差距要大得多。
另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出现,不仅意味着部分城镇居民货币收入的绝对下降,而且意味着他们原来享有的社会保障和实物性补贴的丧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仅仅用货币收入来验证两极分化趋势已经不够了,还必须考虑到城镇居民获取的非货币收入的变化情况,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变化情况。
在政府研究方面,我国的差距更大。收入差距扩大表现出的形式可以进行简单化处理,但是它背后的原因却是非常复杂的。虽然我们知道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与经济发展因素,体制改革因素,和政府政策分不开,但是我们还不太清楚这些因素是通过何种机制发生作用,又在多大程度上发生作用。现行的政府政策有它自身的考虑,但并不意味着它在收入分配意义上一定是公平的,实际操作中又会由于种种问题而走样,加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现行的农村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就是如此。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也正在研究之中。之所以提出来,就是想和陈宗胜等同仁一起探讨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将这一问题的研究继续推向深入。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标签:收入分配论文; 收入差距论文; 居民收入论文; 陈宗胜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城乡差异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陈书论文; 经济学论文; 城乡差距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