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征地拆迁环节中出现的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由政府在制定征地拆迁制度、政策上忽视群众应有利益所导致的。因此,在当前征地拆迁环节,政府可以采取以共同利益为向导的管理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合作、限定利益各方的权责等手段确保征地拆迁环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项目管理;征地拆迁;管理方法;措施
1征地拆迁概念综述
1.1征地拆迁概念
征地拆迁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求需要,将土地经由法律层面予以审批核准后,将土地所有权由集体向国有发生转移,进而对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迁,并对原土地所有方相应补偿的行为。因此征地拆迁在具体开展时主要涉及土地环评、法律、行政、施工等诸多技术环节,属于一项学科涉及复杂、领域广泛的工作项目。在当前征地行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政府为了完善和统一征地行为的具体形式、流程、步骤,因而对征地行为做了一系列严格和缜密的设计与规定,逐渐形成了一套征地拆迁制度。征地拆迁制度基于政府对土地征用、征收的需求,兼顾被征地群众的利益需求,从法律角度上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人民的最基本权力。
1.2征地拆迁范围鉴别
从征地拆迁的定义上来看,征地拆迁是对在国有土地地面上建筑物的拆迁行为,通常为了满足城市建设具体项目的要求,在具有房屋拆迁许可资质单位(拆迁方)与被拆迁建筑物所有人(被拆迁方)之间的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一系列补偿安置措施的行政行为。区别于征地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和定义更加复杂,因而相关问题的描述也与征地拆迁行为有所不同。
2当前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民失地问题
在征地拆迁中,作为征地的直接对象,农民是整个征地拆迁环节中受影响最大的群体。由于土地作为农民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保障农民生活的基础和直接手段。政府的征地行为会直接使农民失去生产资料,从而导致生活来源被切断。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向农民征地会导致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根据《宪法》农民作为土地的原始所有者,不仅保障了农民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同时也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保障的作用,农民拥有土地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虽然当前按照规定征地拆迁后的土地收益中的68.6%应返还农民作为征地补偿,但现实中农民仅仅能够得到整体土地收益的不足10%。同时当前政府对征地补偿并没有建立统一的分配制度,使得在分配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标准与方法均有所不同,这种层级间分配制度的差异会导致农民在土地补偿领取方面产生困难的同时也使得农民的所得进一步减少。影响了征地拆迁的实际效果并增加了日后征地拆迁工作开展的阻力。
2.2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在对农村房屋拆迁问题上并没有建立相关健全的法律规定,同时法理上对于农民房屋的财产权性质也长期忽视、放任,使得当前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房屋仍被定性为土地的“附着物”,这种规定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与农民个体房屋的私有制混为一谈,没有体现出准确定性的法律制定原则。
3征地拆迁管理方法和措施
3.1基于共同利益基础的管理模式综述
鉴于当前我国在推进城镇化进程过程中有关于征地拆迁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当前政府所采取的“高强制性、低补偿性、无范围限制性”的征地补偿制度亟待发生变革,因此如何优化征地拆迁管理模式就成为了各级政府探索的重点。由于政府征地使用的性质各不相同,不同的项目也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因此在当前关于线性征地、非线性征地管理需要通过不同的管理手段来进行。不论哪种管理形式,可以确定的是,征地拆迁予以开展的原则即为基于相关利益各方共同利益基础,合理合法,科学有效地进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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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于共同利益征地拆迁管理模式方法
3.2.1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有效推行合作模式
在征地拆迁引入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积极推进征地拆迁的工作进度。前文中所述的相关安置措施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在当前法律的规定下都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思想来予以解决。政府一方面可以对征地建筑进行估价,通过市场化的信息来为被拆迁方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开发商也可以在政府的协调下针对被拆迁方的相关诉求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保障双方共同利益能够达到满足。这种基于市场信息,以合作为主的征地拆迁管理模式能够保障实现共同利益基础的原则,可以帮助政府、村集体、开发商三方找寻到各自利益的平衡点,实现共赢。
3.2.2明确自身定位,发挥应有效应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益相关的各方应该摆正自身在征地拆迁中应扮演的角色,对自身的性质和能力进行准确定位,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对相关问题从实际思想出发,按照正确的方式处理。
3.3优化补偿方式,创新安置模式
要在原来补偿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优化,转变只是金钱的补偿方式,可以在同等价值基础上进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模式,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被拆迁者的抵触情绪;不要一次性补偿完成,这种补偿方式对于农民或者老人等没有好处,这时候就可以将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险纳入补偿范围内,还需要给予一部分的资金补偿,让农民可以正常生活;还可以对被拆迁者进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不同社会技能,有助于提高被拆迁者的就业能力,在各个方面为被拆迁者提供保障。
3.4与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要想做好项目管理的拆迁工作,拆迁地的政府部门也需要积极的态度,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去进行实际的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基础准备,以此来促进征地拆迁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平的拆迁制度,要讲诚信,对被拆迁者要进行公开性的补偿,让居民看到政府的态度,为居民展示出正面的形象。
有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其工作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在拆迁工作发生问题时可以进行有效的处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拆迁工作是与被拆迁者利益挂钩的一项工作,很容易因为利益问题而引发矛盾,如果政府部门没有一个好的工作管理方式,就无法处理相关问题。所以,当地政府部门需要改善以往的管理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并且把相关思想付诸于行动。积极的去解答被拆迁者们的疑问,了解被拆迁者们实际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给被拆迁者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不欺骗被拆迁者们,实事求是。最大限度的为被拆迁者争取利益。如果存在解决不了的问题,也会向被拆迁者们解释清楚,而不是避而不见对他们不管不问,减少矛盾的产生。
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在当期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建设规划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环节。征地拆迁工作不仅能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对于环境、经济的保护和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当前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的利益相关方面较多且极为复杂,使得在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开展阶段问题丛生,重点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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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田建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3
标签:征地拆迁论文; 农民论文; 利益论文; 土地论文; 拆迁工作论文; 政府论文; 管理模式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