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生模型和演化机制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_巨灾保险论文

基于共生模式及演进机理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分散论文,机制论文,风险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文献综述及评价

      关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早期主要研究其基础理论,集中在决策论、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三个方面[1],随后农业巨灾损失评估成为研究的重点,对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特别是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现状及方式也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而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研究始于农业巨灾保险模式(“单轨制”模式,个人参与、公私合作模式和区域性农业共济组合模式[2])的探讨。国内不少文献对世界各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代表性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李永等,2007;王国敏等,2008;谢家智,2004;张庆洪,2008;韩锦绵等,2007)[3][4][5][6][7]。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方面,庹国柱、王德宝(2010)主张把政府财政救济机制与市场保险补偿机制有效结合,建立多层次、多主体、多元化的整体性巨灾损失补偿机制[8]。姚庆海(2006)提出了综合性巨灾损失补偿机制[9],与整体性农业巨灾损失补偿机制观点类似。丁少群和王信(2011)建议建立三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10]:第一层次: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建立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第二层次: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制度;第三层次:民政或财政部门建立的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充当最后的保险人。谭中明和冯学峰(2011)提出建立政府引导、商业运行、财政支持、再保险与资本市场配套的多元化巨灾风险保险模式,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

      总体上,国内外学者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思路和方法,但存在三个问题:其一,缺乏理论体系作为支撑,所提观点不全面、方法不系统;其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更多的是从金融特别是保险角度展开研究,思路存在一定的局限;其三,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一定的宏观描述,缺乏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演进机理分析,特别是建立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组织模式和行为模式及其演进等微观分析基础上的、可操作的分散机制研究还有待探索。本文基于共生模式及演进机理理论体系,分析我国农业巨灾分散模式及演进,创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破解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困境。

      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系统及运行体系

      (一)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理论

      1879年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最早提出了“共生”(Symbiosis)概念,此后演变为生物学的一个专门研究领域。我国学者袁纯清(1998)将生物学的共生概念及相关理论逐渐拓展至社会科学研究领域[11]。共生是人们在普遍交往、合作竞争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以多元互补、利益相关、彼此平等为基础的相互依赖、互惠共存、全面和谐的关系(马小茹,2011)[12]。从共生理论视角,通过共生介质建立起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和谐共生关系(连续互惠共生关系),强调共担性、互补性、协同性和共赢性(彭建仿,2010)[13]。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受灾农户、农业巨灾保险企业、社会救助组织、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之间互惠共生、合作共生的结果。

      1.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和共生模式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单元是形成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的基本物质条件,是构成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生产和交换单位,包含不同规模和体制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供给者,如受灾农户、政府、农业保险公司、社会救助组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期货、证券等),也包含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需求者,如单位和自然法人等,还包括各类担保、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单元将呈现复杂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的特征[14]。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环境是指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总和,既包括国内外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和法律环境,也包括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所涉及的自然环境、地质条件、防灾减灾的物质和技术等要素。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模式是指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反映各共生单元之间资金、物质、技术、信息等关系。根据行为方式差异,共生模式可划分为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和对称性互惠共生;根据组织模式不同,可划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14]。

      2.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系统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系统是由共生单元、共生关系和共生环境三要素组成,其中,共生单元是基础,共生模式是关键,外部条件是重要的共生环境[15]。

      (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运行体系

      如果发生农业巨灾,受灾农户、政府、农业保险公司、社会救助组织、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共生单元在共生环境的影响和作用下,通过共生界面的选择进行农业巨灾风险的分散。共生界面是共生单元间相互作用的物质的或精神的媒介,是共生单元之间进行资金、物质、技术和信息传递的通道,是决定共生系统稳定性和效率的关键要素。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界面除了国家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经济法律制度外,主要是通过制度、政策、信誉、契约、股权、资金、信息、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共生界面,实现农业巨灾风险的分散。当然,不同历史时期,甚至同一时期不同地区和灾种,也可能采用不同的共生界面实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目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共生界面主要是资金、保险、基金、信息和技术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发展,共生界面会越来越多,资本市场特别是农业巨灾证券化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三、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模式演进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系统具有动态演化性,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行为模式和组织模式会不断发生变化。

      (一)共生行为模式演进

      目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共生行为主要有财政救济、社会救助、农业保险、保险补贴(包括保险农户补贴、保险企业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巨灾基金、农业巨灾信息和农业巨灾技术等形式,其中,财政救济、社会捐赠救济、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和减免等行为均属于寄生行为,这类共生行为存在寄生主与寄生者的双边单向交流机制,对寄生主不一定有害,有利于寄生者进化,对寄生主进化不利。巨灾基金、农业巨灾信息和农业巨灾技术等共生行为属于偏利共生行为,对一方无害而对另一方有利,存在相互交流,有利于获利方进化创新,对非获利方共生行为进化不利[16]。农业保险在我国属于政策性保险,政府政策主导农业保险行为,农业保险共生行为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存在广泛的进化作用,不仅存在双边双向交流,而且存在多边多向交流。由于非对称性机制的作用,导致进化不同步[17]。

      总体看,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行为多属于低级的共生行为模式,期间也在发生变化,特别是以农业保险为代表的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随着我国农业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得以加强,较之前的寄生行为和偏利共生行为有很大进步。今后,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共生行为模式除了完善现有的建立在信誉和政策基础之上的共生行为外,更应该通过契约和股权建立互惠共生行为模式(表1)。在互惠共生模式下运行的共生单元通过合同、相互持有股权甚至合资的形式实现协同效应和乘数效应,实现信息、技术、文化共享,还可以通过共生成员间的相互学习和支撑,有效减少市场风险,产生价值和能量的增值,该增值部分通过在共生内部的分配,实现共生目标,进一步促进双向或多边交流机制的互惠共生。

      

      (二)共生组织模式演进

      从共生组织的四种模式来看,目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组织模式大多是点共生模式和间歇共生模式。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共生行为单元的受灾农户、政府和社会救助组织等共生单元间的共生关系具有随机性,没有特定的共生目标,如果发生农业巨灾,受灾农户、政府和社会救助组织等共生单元就会以风险分散为纽带,以资源转移为原则,形成简单的、临时性的共生合作关系,一旦任务完成,这种共生就会自动消退甚至消亡,不复存在。

      受灾农户、政府、社会救助组织、农业保险企业等共生单元在形成点共生关系后可能形成松散的合作关系,即首次合作关系发生后,经过相互的深入了解,合作关系更为紧密,资金、物质、知识、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共享得以加强,继续不定期的合作,逐渐建立起周期性、固定性、但时间上不连续的共生合作关系,即间歇共生关系。这种关系仍然是不确定的和不稳定的,缺乏统一的管理,没有体现共生单元之间联系的必然性[18]。

      事实上,点共生模式和间歇共生模式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的组织,共生单元主体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各成员核心能力和资源具有临时性、随机性和短暂性,属于“虚拟共生组织”。今后,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组织模式应该向连续共生模式和一体化共生模式发展,实现共生组织由“虚拟共生组织”向“实体共生组织”转变(表2),共生单元以合同或股权为纽带,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而且共生介质种类更多、性能更加稳定,共生关系相对稳定,共生程度更高[18]。

      

      四、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机制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机制是指有长期内在联系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单元相互补充、共同生存、协同进化的机制,通过单元间在资源或项目上的互补与合作,达到增强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目的。简言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机制就是共生单元间产品、服务、信息、技术等贸易性或非贸易性的交易、交流和互动,成员间资源共享,密切合作。依据共生组织模式和共生行为模式及其演进规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由共生政策机制、共生组织机制、共生行为机制和其他共生机制等四部分构成(图1)。

      

      图1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机制

      (一)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政策机制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具有明显正外部性,遵循国际惯例,充分发挥政策机制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势在必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政策机制主要包括:

      1.财政政策机制。除了要形成财政农业巨灾风险救灾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之外,还要优化政府财政救灾资金的结构,增加灾前预防的财政投入,逐步扩大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巨灾基金总量。同时,应考虑将财政资金转化为股权,采用全资、控股或参股等形式,开展保险、再保险、证券化等运作,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最后,政府还应对共生单元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2.税收政策机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税收机制设计应重点考虑三个方面[19]:一是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单元之间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行为实行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二是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构适时适度调整优化营业税税基税率,三是调整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构准备金计提标准和优化所得税扣除项目。

      3.金融政策机制。金融政策机制主要解决突发农业巨灾后的金融应急机制、灾后重建的融资关系和金融扶持政策、农业巨灾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的开发等问题[20]。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较为完备的救灾金融保障和支持体系,包括临时信贷资金救助、政策性及商业性保险资金赔偿,特别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

      (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组织机制

      1.“虚拟共生组织”机制

      如果发生农业巨灾,受灾农户、政府、社会救助组织、保险企业、金融机构、社会中介等共生单元在责任、信誉和政策等共生介质的作用下,成立临时农业巨灾救助委员会的“虚拟共生组织”,统一指挥和协调共生单元的共生行为,实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一旦使命完成,临时灾害救助委员会这一“虚拟共生组织”即宣告解散(图2)。

      

      图2 “虚拟共生组织”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演化

      由于“虚拟共生组织”是一类边界模糊、关系松散的随机性组织,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如组织协调性较差、管理水平待提升、风险分散比例不合理等问题,今后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虚拟共生组织”应该从以下二方面加强机制建设:

      一是组织领导。结合我国现行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制特征,“虚拟共生组织”的“临时救灾委员会”是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领导机构,由国家减灾委员会牵头,“临时救灾委员会”主任根据农业巨灾影响程度和范围,由国家总理、副总理或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担任,各共生单元作为委员会成员参加。“临时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管理,下设救灾指挥、救灾协调、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灾害评估和灾后重建部门。

      二是组织协调。由于“虚拟共生组织”共生单元较多,各自独立,诉求存在差异,共生形式多样,使得“虚拟共生组织”的协调难度极大。加强组织协调工作,需要根据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工作任务,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过程中的控制、激励和协调能力。

      2.“实体共生组织机制”

      “实体共生组织”兼具市场机制与行政管理特点,市场机制特色相对突出,体现了未来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实体共生组织”更多的是市场主导行为。共生单元在契约、合同和股权等共生介质的作用下,成立农业巨灾互保组织、农业巨灾基金组织、农业巨灾保险组织、农业巨灾债券组织、农业巨灾贷款组织、农业巨灾金融衍生品组织、农业巨灾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等组成的“实体共生组织”。如果发生农业巨灾,通过农业巨灾互保、农业巨灾基金、农业巨灾保险、农业巨灾债券、农业巨灾贷款和农业巨灾金融衍生品等实现风险的分散,一次使命完成,“实体共生组织”仍然存在,继续发挥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作用(图3)。

      

      图3 “实体共生组织”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演化

      (三)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行为机制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行为机制是实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行为模式演变的主要因素,也是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机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信任机制。信息不对称使得共生单元间的信任经常受到挑战,甚至导致非共生,因此,建立有效的信任机制非常重要。信任可分为非制度信任和制度信任[21]。制度信任可以有效降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经济运行成本。共生单元对制度或规则达成共识是制度信任的关键,与成员对制度和规则认同和内化的程度相关。建立制度信任机制,需要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合同和产权信任关系,建立并完善规则和制度。非制度信任机制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习俗、意识形态等,表现为“差序格局”的社会网络,身份承诺、声誉机制、信仰、归属感等具体形式支撑着人们去应付反复出现的某种环境和行为。非制度信任机制的建立需要培育人际信任、道德信任和文化信任。

      2.激励机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激励机制是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系统中,激励主体运用规范化、相对固定化的激励手段,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结构、方式、关系及演变规律的总和[22]。激励机制形成以后,作用于系统内部,影响系统的生存和演化。健全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激励机制应从激励手段设计、行为归化设计和激励成本控制等三方面着手。

      3.学习机制。学习机制是共生单元为了提高风险分散能力,在共生合作伙伴间开展的相互学习过程,包括优化共生环境、明确共生共同目标、提高共生单元学习能力和提升共生单元合作能力等四个方面。共生单元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知识,创新思路和工作方法,此外,共生单元各有优势和长处,共生体内部成员可以就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知识、技术、信息等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和成长,不断进化共生行为模式。

      (四)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其他共生机制构建

      1.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信息共享机制

      鉴于我国目前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信息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现况,信息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和救灾资源的浪费,影响救灾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的开展,因此,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信息共享平台极为必要。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信息共享平台是建立在现代信息网络基础上,集文字、数据、图像和视频为一体的集成信息系统(图4)。

      

      图4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信息共事平台

      2.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技术共享机制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技术共享是指不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技术开发者之间、技术使用者之间以及技术开发者与技术使用者之间通过既定规则和资源整合,实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技术知识生产和扩散最大化的过程[23]。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技术共享能够加快技术扩散、降低边际成本,为农业巨灾防灾、减灾及加速灾后恢复和重建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技术共享机制,应加强政府的投入和协调;探索技术合同、技术项目、技术研发、技术联合体等合作组织模式;设计相关技术研发的激励机制;设计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技术共享的评估机制。

      五、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路径依赖

      基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系统的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复杂性和动态演化性特征,要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机制,必须通过一定的路径依赖才能够实现。考量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及分散现状,综合共生理论和路径依赖理论,本文设计了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实现路径依赖(图5)。

      

      图5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实现路径依赖

      在发生农业巨灾的情况下,共生单元在共生政策机制、共生行为机制、共生组织机制和其他机制的作用下,在责任、政策、信誉、契约、股权、信息、技术和人才等共生介质的作用下,通过政府农业巨灾救助、社会组织农业巨灾救助、受灾农户互保、银行农业巨灾贷款、农业巨灾基金、农业巨灾保险、农业巨灾再保险和农业巨灾金融衍生品等共生产品开展农业巨灾风险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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