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廉政文化教化制度 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思想道德建设论文,廉政文化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就是指党和政府以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指针,以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为主体,以反腐倡廉教育为主要手段,以促进各界群众形成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义利观、荣誉观为基本内容,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今时代精神相融合而形成的一种先进文化。
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全民教化制度建设,就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人民团体、社群组织,采用政绩考核、政策指导、舆论支持、树立典型、开展宣教活动等方式,遍及家庭、单位、社区、村组、互联网等各种场所,采用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协作化的形式,以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教育、感化各界群众,形成“崇廉、敬廉、尚廉、践廉”的全方位良性互动社会环境。
我们大力构建和实施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全民教化制度,就是要通过创建清正廉明的党风、政风来带动和影响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就是要让清廉纯洁的先进文化理念与个人道德素质修养、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社会公德建设相结合,使清廉之风吹遍社会每一个角落,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得到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陶冶与净化。
自古至今,历代著名的政治家与思想家对廉政文化全民教化的意义和价值都是十分推崇和重视的。孟子讲:“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财得民财,善教得人心。”提出了教化比行政管理更深入人心、更持久有效的观念。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进一步提出:“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唯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也。”他又讲,廉政文化全民教化的效果是“其忠厚清修之士,岂唯取重于缙绅,亦见慕于众庶;愚鄙污秽之人,岂唯不容于朝廷,亦见弃于乡里。”将教化的作用推崇到了极致。
中国古代社会廉政文化全民教化制度建设比较适当的做法表现在:一、从古代官员的选拔制度上看,各个朝代均将为官是否清廉作为核心内容纳入到对官员的推选察举之中。例如,汉代的孝廉察举制度,就是严格按照“有孝悌廉公之行”的察举标准来选拔官吏,在社会上造成“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人才培育选用风尚,用以引导士子廉洁从政。二、廉政文化全民教化,成为历朝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时也是古代官吏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古代,君主是社会廉政文化全民教化的最高倡导者与政策总制定者。教化的推行,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全面负责。各级官吏,尤其是各级地方长官,是推行教化的直接责任人。教化实施的效果,是地方官吏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政风、民风的好坏,也成了考核各级官吏政绩的重要尺度。例如,汉宣帝就曾下诏嘉奖道德教化成效显著的官吏颍川太守黄霸:“颍川太守(黄)霸,宣布诏令,百姓向化。孝子悌弟,贞夫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善助贫穷。狱或八年无重罪囚。吏民向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同时,将黄霸提升到更高职务的“太子太傅”之位,赐爵关内侯,赏其黄金百斤,宣示四方,令百官以其为楷模。三、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教育,是古代廉政文化全民教化的主要形式。例如,西汉廉吏尹翁归,两袖清风,不贪不污,逝世之时家无余财。朝廷下诏赐给他子孙黄金百斤以奉祭祀,使官吏守廉尽职而后必有厚报,使民众知之而励其清志。汉初之时,汉文帝也曾下诏,强调“廉吏,民之表也”,赐予当朝廉吏每人布帛3匹。清朝官府则对忠臣廉士、名宦乡贤等榜样人物建功德碑、节义坊、忠臣祠、纪念亭、赐匾额,通过为他们树碑立传进行表彰。四、注重基层实际,设置专人专职,制定乡规民约,是古代社会廉政文化全民教化的主要手段。汉代地方政府在实施教化过程中,为促使廉政道德在基层民间传播,设有专门负责推进教化的“三老之职”,以乡设为主,有些郡国、县也设该职。“三老”专门负责向民众宣传“礼义廉耻”等儒家道德,表彰良民善举,推行道德教化。宋朝、清朝设立教化专职人员——“约正”,专门负责宣读并讲解乡规民约,以此表彰善者、纠正违过者。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社会对廉政文化全民教化工作极为重视,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教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是值得我们批判性地予以吸收采用的。
在当前形势下实施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全民教化制度,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必须:
一、将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全民教化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有所必为”的重要职能。 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推广教化是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能。这一职能主要表现在“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对内要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学习廉政知识,坚定廉政信念,倡导廉洁行为,“勿以利小而贪,勿以恶隐而为”,把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作为第一目标,把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第一标准,把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以自己清正廉明的作风、公正无私的公众形象去影响人民群众,带动社会主义风气好转;对外,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领导和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到廉政文化全民教化中来,把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人民团体、媒体等组织全部纳入到管理范围之中,制定长远规划,实施统筹管理,采用刚性规定与柔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推动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全民教化工作顺利进行。要将廉政文化全民教化工作成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面向社会进行严格考评。
二、在教化内容上着力强化公民“理欲”之辨、义利之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
当前,澄清社会各界群众的“理欲”之辨、义利之辨,树立社会各界群众正确的价值观、荣誉观,就成了“正本清源”的当务之急。只有在社会各界群众心目中形成正确的“理欲”之辨、义利之辨,整个社会“奉公守法,洁身自爱,拾金不昧,道不拾遗”的和谐局面,才能得到真正实现。
《论语》里讲:“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我们要重视廉政文化的教化功能,依靠社会主义道德的感召力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约束力,来培育各级官员与各界群众的礼仪廉耻之心,养成伦理自觉意识,“使人皆知善之可慕而必为,皆知不善之可羞而必去也。”要让大家明白“廉”的真正含义是指“摒弃不义之财、非法之利,创造合法正当收入,享受亲身劳动成果”,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里追求正当利益。而我们通过这样的途径所得到的利益,才是真正“可大可久”的。
将社会各界群众“理欲”之辨、义利之辨的正确认识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等重要活动纳入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全民教化制度建设之中,有利于形成官员廉洁从政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官员养成尊道、贵德、抑私、从理、守义、戒贪、尚廉的道德操守,使官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提高,在守法与枉法、廉洁与贪污所带来的利弊得失面前,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从而选择廉洁守法以保持自己的名誉与地位,而不致因贪污腐败而受到舆论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
三、构建全方位廉政文化全民教化体系,将其融入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中。
要认真发掘、塑造、宣扬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并形成一种日常化、规范化、长期化的制度。要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打造一个个“父廉子洁,夫廉妻助”的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我们要通过对各级干部全体家庭成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途径,把好领导干部家庭成员的廉洁关,为各级干部打造一个和谐清廉的家庭环境,形成戒贪尚廉的清净家风。
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打造一个个“上廉下洁,一心尚廉”的单位。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把廉政教化与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廉政教育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廉政要求融入党政机关开展的争先创优、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活动中,促进党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要把廉政制度融入到企事业经营管理当中,促进企事业单位廉洁经营,促使企事业单位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认识到“合法的劳动是获取合法收入的唯一途径”,从而树立起各具特色的行业新风。
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把廉政教化与社会公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与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社区和农村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群众便于参与、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要在国民教育中加强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青少年从小养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价值观,奠定终身廉洁做人的品德基础。
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全民教化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支持。我们要整合一切社会资源,投入到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全民教化工程中去,让廉政文化走进千家万户,根植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之中,不断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无穷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