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基本判断与思考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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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市场经济初创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分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左”的路线和思想束缚下逐步摆脱和解放出来的中国人民,在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下,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基本路线,以极大的历史主动性和创造性,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由十二大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三大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进而到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520页。)经过艰苦的努力,经济体制改革取得若干重大而明显的进展。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中国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已经发生结构性变化

所有制结构和企业制度是经济关系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先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进而推进到城市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公有企业改革,并相应发展各种类型的非公有经济,一直把微观基础的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经初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微观经济基础已经形成雏型。

1、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前的中国,实行的是排斥非公有经济、以实现国有经济“一统天下”为取向的体制模式,因而在所有制结构方面表现为一种畸型的结构。以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工业为例,1978年,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企业(当时尚没有国有控股企业)占77.6%,集体企业占2.4%,个体、私营、三资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为零。到1999年,上述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比重为28.2%,比1978年的77.6%下降了近50个百分点;个体、私营、三资及其他类型经济成份所占比重由零上升到44.3%(参见表一)。由此可以看出,在工业总产值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比重下降的过程同时也就是非公有经济比重上升的过程。

表一 各类所有制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

│年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 个体企业│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

││ ││ ││

│1978│77.6 │22.4│ ││

├────┼───────────┼──────┼─────┼──────────┤

││ ││ ││

│1980│76.0 │235 │0.0

│0.5 │

├────┼───────────┼──────┼─────┼──────────┤

│1985│64.9 │32.1│1.9

│1.2 │

├────┼───────────┼──────┼─────┼──────────┤

│1990│54.6 │35.6│5.4

│4.4 │

├────┼───────────┼──────┼─────┼──────────┤

│1991│56.2 │33.0│4.8

│6.0 │

├────┼───────────┼──────┼─────┼──────────┤

││ ││ ││

│1992│51.5 │35.1│5.8

│7.6 │

├────┼───────────┼──────┼─────┼──────────┤

│1993│47.0 │34.0│8.0

│11.1│

├────┼───────────┼──────┼─────┼──────────┤

│1994│37.3 │37.7│10.1 │14.8│

├────┼───────────┼──────┼─────┼──────────┤

│1995│34.0 │36.6│12.9 │16.6│

├────┼───────────┼──────┼─────┼──────────┤

│1996│36.3 │39.4│15.5 │16.6│

├────┼───────────┼──────┼─────┼──────────┤

│1997│31.6 │38.1│17.9 │18.4│

├────┼───────────┼──────┼─────┼──────────┤

│1998│28.2 │38.4│17.1 │22.9│

├────┼───────────┼──────┼─────┼──────────┤

│1999│28.2 │35.4│18.2 │26.1│

└────┴───────────┴──────┴─────┴──────────┘

说明:本表系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年版第409页“工业总产值”绝对数计算得来,原表部分数据有重复计算。

以上是按全口径(即包括规模以下企业)的工业总产值计算的。按另一种统计口径,即剔除规模以下企业,就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分析,2000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85673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40554亿元(当年价格),占47%,集体企业为11907亿元(当年价格),占14%,其他所有制企业占39%,这种变化也是很突出的。

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所有制结构变化在沿海新兴工业化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倘以全口径的工业总产值为分析指标,199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比重:浙江为11%,福建为15%、广东为19%、江苏为20%,这就是说,到1998年我国东南沿海浙、粤、闽、苏四省非国有比重均在80%以上,其中有的已近90%。(注:系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版计算所得。)倘以规模以上的工业总产值为分析指,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比重:浙江为19%,广东为25%、江苏为29%、福建为33%,非国有比重均在2/3以上,其中有的在80%以上。(注:系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版计算所得。)上述四省综合经济竞争力迅猛上升与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呈正相关关系。

所有制结构变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崛起。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注册的工商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达3000万户,从业人员达7000万人。尤其是私营企业发展颇快,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新发布的一项统计报告,截止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已达202.85万户,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注:引自《中华工商时报》2002年4月17日民营经济版。)可以这样说,非公有制资产已经成为我国整个社会存量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所有制结构变动,除分析存量资产结构外,还应研究增量资产结构,即投资结构。从这个角度分析,不仅资产存量结构变化明显,而且资产增量结构变化也很显著。1980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占81.9%,集体经济投资占5%,个体及其他经济投资占13.1%。到2000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占50.12%,下降了近32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占14.53%,上升近10个百分点;个体经济及其他经济投资占35.29%,上升22个百分点(注:系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版计算所得。)。

随着资产存量结构和增量结构的变化,就业结构也相应变化。1978年,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单位占78.3%,集体经济占21.5%,个体经济及其他经济从业人员占0.2%;2000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比重已下降到38.08%,减少了40个百分点,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7.05%,减少了近15个百分点,个体、私营及其他经济从业人员比重猛升到54.87%,增加了近55个百分点。

2、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型”改革初见成效。1984年中央即提出搞活国有企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1993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在微观经济改革层面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方向。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已经由“政策调整型”改革逐步转变为“制度创新型”改革。

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1994年开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有100家,加上各地选择的试点企业达2700户(虽称为“试点”,但实际上已达“试面”的规模)。经过几年努力,2700户试点企业目前已绝大部分实行了公司制改革。据国家经贸委提供的材料,到2000年列入520户“国家重点企业”的514户国有企业,有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占83.7%。其中,少数企业采取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类企业尚需进一步改制),大多数企业采取了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注:上述企业改制资料由国家经贸委提供。)根据实际调研,这些改制企业多数已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虽然在实行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方面还远远没有到位,但不少企业正朝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向努力。

在改制企业中,上市公司(包括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的公司)进展比较突出。尽管有些企业的业绩并不完全真实(国家审计部门曾审出若干问题),但总的来说,多数上市公司的改制是行效的,其中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重组和上市,在国际资本市场表现良好。

至于国有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小型企业放活的步伐更快一些。不少地区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者持大股、企业整体转让以及与外商合资等方式,促使小型企业的产权制度发生变革;有些地区虽然尚未触及财产最终所有权,但在联合、改组、承包、租赁等方面也有较大进展。包括上述两类改革(即触动财产所有权的和未触动财产所有权的改革)在内,到2001年,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达81.4%。(注:数据由国家经贸委提供)

3、农村的微观经济组织发生制度性变迁。1978年前,中国农村实行的是“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组织模式。改革首先从农村起步。在党的改革开放路线指引下,几亿农民长期被压抑的积极性如同火山一样进发出来。在短短的几年内,不仅打破了“政社合一”的组织,实现了农村政权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分离,而且更具历史意义的是,农民创造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一种新型的制度,这是中国农村一次伟大的制度创新。经过20余年的改革,目前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得到进一步巩固。除自给性生产的部分之外,数亿农村劳动者和多数农户已经按市场需求实施生产和经营,昔日听命于上级指挥的农民已逐步成为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

农村改革中另一值得重视的现象是,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转包、转让、租赁(包括反租倒包)、置换及土地入股等多种流转方式。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到2001年上半年,流转面积已达6800万亩,占农村承包地总面积的5%左右。在全部流转面积中转包占48.3%,转让占10.7%,租赁占17.3%,置换占7.35%,土地入股占5.5%。

(二)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特别是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把建立并培育市场体系,发挥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作为一条重要战线积极推进。经过长期努力,到现在,除垄断性行业和少数重要领域外,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基本取得主导地位,无论是国民经济的总体市场化程度,还是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以及部分要素的市场化程度,都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

1、市场调节机制已基本覆盖商品市场领域。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的“战车”是率先在商品领域推进的。具体推进则沿两条路径展开:一是建立各类市场,主要是消费品零售市场、农产品收购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二是引入并培育市场经济机制,主要是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经过20年努力,工业消费品市场、农产品市场及生产资料市场价格80%以上,乃至90%以上已经由市场供求和竞争关系来决定。国家管理价格的商品,只限于少数基础产品和生活必需品。(注:资料来源: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0年三种价格形式测算结果的通报》,转引自《价格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11期。)

据国家计委价格司提供的材料,在消费品零售环节,市场调节价所占比重已经由1978年的3%提高到2000年的95.8%;政府定价比重则由1978年的97%锐减到3.2%(另有政府指导价1%)。在农产品收购环节,市场调节价所占比重已由1978年的5.6%提高到2000年的92.5%,政府定价比重则由1978年的92.2%锐减到4.7%。在生产资料销售环节,1978年前完全由国家计划控制,市场调节几乎为零,到2000年,市场调节价部分已经拓展到87.4%,政府定价比重则由1978年的100%减少到2000年的8.4%。(参见表二)如果采取简单的算术平均法计算,到2000年我国商品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已达91.9%,这一水平已经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

表二 1978年以来三种格形式比重变化情况

商品零售环节 农产品收购环节 生产资料出厂环节

年份

政府政府 市场政府政府市场

政府政府市场

定价

指导价

调节价

定价

指导价

调节价 定价

指导价 调节价

197897 03 92.22.2 5.6

100 0

0

198847 19

34

37 23 40 60 0

40

1990

29.817.2 53

2523.4 51.6 44.6 19 36.4

1991

20.910.3 68.822.220 57.8

36 18.3 45.7

19925.91.1 93 12.55.7 81.8 18.7 7.5 73.8

19934.81.4 93.810.42.1 87.5 13.8 5.1 81.1

19947.22.4 90.416.64.1 79.3 14.7 5.3 80

19958.82.4 88.817 4.4 78.6 15.6 6.5 77.9

19966.31.2 92.516.94.1 7914 4.9 81.1

19975.51.3 93.216.13.4 80.5 13.6 4.8 81.6

19984.11.2 94.79.1 7.1 83.8

9.6 4.4 86

19993.71.5 94.86.7 2.9 90.4

9.6 4.8 85.6

20003.2 1

95.84.7 2.8 92.5

8.4 4.2 87.4

资料来源:国家计委价格司

2、要素市场正在形成中。相对于商品市场而言,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在内的要素市场培育稍显滞后,但也有一定进展。在资本市场方面,中长期信贷市场进展较快,已经采用准备金率和利率进行调节,包括股票、债券等在内的证券市场发展也较迅速。以股票为例,自1990年和1991年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成立以来,股票市场已初具规模,到200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A股和B股)1154家,上市公司股票市值43522亿元,其中流通市值14463亿元。从1991年到2000年底,我国企业从股市募集资金7727.09亿元,其中新股发行3843.94亿元,配股2040.8亿元,B股46.32亿美元,H股182.27亿美元。上市公司总股本5214.47亿股,其中国家股2403.98亿股,A、B,H股中的流通股1811.26亿股。(注:资料来源:中经网有关证券市场资料。)虽然相当一部分股票尚处于非流通状态,但这一格局正孕育着突破。

除证券市场外,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也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其市场化程度也有了明显提高。

(三)新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雏型正在建立中

分配关系是所有制关系的另一侧面,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必然引发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

1、国民收入宏观分配形成新的格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改革分配体制,使收入分配体制逐步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转变。目前,我国国民总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间分配的格局大体是:居民所得占67%,企业所得占12%,政府所得占21%左右。虽然政府的运转过分依赖于预算外非规范收入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但经过多年的摸索和调整,到2000年,“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趋于合理,据统计,前者已达15%,后者已达52%。(注:《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版。)这表明,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财力方面保持着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开始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所有制改革的进程,在个人收入分配进行了多种探索。尽管不排除体制内的某些单位依然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但从总体上说,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已经基本破除,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与之相适应,劳动者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据国家统计局家庭收入调查资料分析,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中,来自国有和集体单位的工资收入占68.1%,个体经营者收入占3.77%,其他的劳动收入占3.24%,财产性收入占2.2%,转移性收入占21.3%。特别是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鼓励资本、技术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之后,不仅传统的生产要素如资本、土地(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逐步纳入收入分配范畴,而且新兴的生产要素如技术和管理,也正沿着“技术资本化”和“管理资本化”的道路参与分配过程。

3、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机制逐步建立。针对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的趋势,(注: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1995~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分别为0.389、0.375、0.386和0.397。世界银行测定的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03,高于印度的0.378、印尼的0.365、越南的0.361、韩国的0.316和日本的0.249(资料来源: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政府通过规范生产要素市场秩序、加强对国有单位部门的收入分配管理与监督、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手段,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

与此同时,根据为市场经济提供“减震器”和“安全网”的总要求,着力推进以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目前正在辽宁省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向全国推广,这对转轨的正常进行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四)以间接调节为主的宏观调控体制初步形成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是发挥市场调节的必要条件。改革以来,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作了大量探索。在计划体制改革方面:在生产领域,已经改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指令性计划被当成“法令”,层层分解,直接干预的状态,指令性计划指标已经基本取消。据国家计委政策法规司提供的材料,到2001年,指令性计划指标只剩下黄金、食盐、卷烟、天然气和木材限额5种。(注:这5种产品的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前3种是全额指令性计划指标,天然气是部分指令性指标,木材生产是限额指令性指标。)在投资领域,原来单一国有投资的格局已经打破。到2000年,已经形成国有与非国有投资56∶44的局面,(注:在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有与非国有投资的比例平均为56∶44。具体各年份情况为:1996年55.1∶44.9,1997年55.4∶44.6,1998年57.6∶42.4,1999年56.8∶43.2,2000年为56.2∶43.8。)特别是私人投资的上升,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在财税体制方面:初步建立了分税制,开始实施比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不再向银行透支,而靠发行国债和其他经济措施。在金融改革方面:已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值得重视的是,计划、财政、金融三大手段之间协调与配合的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中。与上述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相适应,政府机构进行了多次改革,政府管理职能也有所转变。可以这样说,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五)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建立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与对外开放紧密结合进行的,相对于传统的封闭格局而言,对外开放本身就是改革。在过去的20年中,对外开放的地域不断扩展,由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发区→沿海开放区→内陆地区逐步推进,已经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境和沿重要交通干线开放之势;与此同时,对外开放的领域也不断拓展,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由商品市场领域→服务市场领域推进。前20年,虽然中国尚未加入WTO,但伴随着对外开放“地域”和“领域”的拓展,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数量大幅度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1979~2000年,我国共签订引进直接投资项目累计363409个,金额达6758.44亿美元,外商其他投资额为259.59亿美元。

在引进外资的同时,我同对外贸易也获得长足发展,特别是外贸出口结构有所变化。撇开农产品及资源类产品,仅就工业制成品贸易结构而言,其变化也是非常显著的。1980年,工业制成品出口额为90.05亿美元,其中,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额为19.63亿美元,仅占21.8%;2000年,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猛增到2237.52亿元,其中,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额为946.98亿美元,占42.32%,这一比重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1倍。(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版第587页有关数据计算。)这当中虽然不排除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中间投入产品从而拉动出口增长的因素,但出口产品的结构沿着高级化的方向发展是可以肯定的。

与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相适应,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外经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对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已经实行登记备案制,对某些已经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也赋予了进口经营权。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连续多次降低进口关税,2002年平均关税水平已降低到12%。与此同时,我国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不少企业开始到国外投资建厂,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贯通。虽然中国尚未转向完全的自由贸易体制(鉴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而且是一个转轨中的国家,转向完全的自由贸易体制需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趋势则是明显的,而且融合度也在不断提高。

除以上五方面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也取得重要进展。虽然“加入WTO”后,我国对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任务很艰巨,但这一法律体系的框架大体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根据以下分析,我们大体可以对改革的进展成效作如下评估,到2000年,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格局已经明显改变,在竞争性领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开始发挥,在少数传统垄断性领域,也即将形成市场力量对传统体制的包围之势,虽然现代市场体制的少数重要支柱还比较薄弱(特别是信用制度这一支柱颇为薄弱),但总体上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在完成十四大提出的“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的历史任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这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说明,“初步建立”并非指体制的全部,而是指体制的“基本框架”。

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阶段转换之际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们之所以强调“基本框架”和“初步建立”,是因为我国前20年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还很不完善,与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相比尚有很大距离,加之未来几年面临国内外新的环境,更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遭遇严峻挑战,特别是当前改革存在的某种程度的“胶着”状态,要求我们打破僵局,寻找突破性进展。从总体上分析,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存在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市场化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取得突破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要清醒看到,一些深层次矛盾并未解决。归纳起来,主要有四大问题:

1、产权改革滞后问题。产权制度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绕不过去的问题。(注:参见常修泽等:《观代企业创新论--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和《产权交易理论与运作》,经济日报出版社1995年版,1998年再版。)自1984年以来,我国企业改革是以“两权分离”作为理论依据的。按照这种理论,国家要牢牢掌握企业的财产所有权,而企业则仅拥有经营权。虽然,20世纪90年代提出企业制度创新的“攻坚”任务,而且将“产权明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本质规定性的第一条,但这一“攻坚战”打得十分艰苦,迄今仍处于“久攻不下”的状态。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远没有完成。前一阶段虽然在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仍未解决。本来,中共中央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明确提出了“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方针,并对“进”“退”的内容作了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进展很不理想。除安全类、自然垄断类、公共产品和服务类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按照“有进有退”的要求应当进行的“资产重组”的力度不大。虽然我们并不主张国有资本立即从所有竞争性行业和企业无一例外地退出,但现在的问题是,不少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仍然有大量国有资产配置其间,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退出遇到很大障碍,至于铁路、民航、电力、电讯等所谓“垄断性”行业,更是国有资产的“一统天下”。基础领域“破垄”问题尚未破题,非国有资本基本上没有进入。据财政部公布的材料,在全部企业总资产中,国有资产所占比重为50%,这一比重大大高于应有的水平。近年来,根据中央关于“有进有退”的战略部署,人民群众在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方面表现了极大的历史进取性,但不断遭到来自在诸方面的责难和阻挠,致使这方面的改革一波三折、徘徊不前。

其二,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受挫相联系,作为细胞单位的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制度创新有待突破。十五大以来,特别是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包括产权结构在内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但目前仍不合理。考察我国的国企产权就会发现,“所有者虚位”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根深蒂固的“政企不分”以及更深层次的“政资不分”问题没有突破。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在实践中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事情屡屡发生。虽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少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革,但“形式重于内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即使是已经上市的“规范性”股份公司,其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机制仍然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其三,集体企业的产权问题也未完全解决。中国的集体经济特别是乡镇集体企业存在严重的“产权模糊”问题,西方学者有的把它视为享有地方行政组织和市场组织双重性质的“杂交组织形式”(维克多·尼,1992),也有的把它称为“界定模糊的合作企业”或“社区组织”(马丁韦茨曼和许成钢,1997)。在市场不完全的条件下,乡镇企业这种“模糊产权”是有作用的(李稻葵,1995),(注:转引自陈剑波:《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其对配置效率的影响,》《经济研究》1995年第9期。)但是在深度市场化的条件下这种“模糊产权”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说当年“成也模糊”的话,今天则存在“败也模糊”的危险。鉴于此,今天农村的集体经济面临着第二次制度创新的艰巨任务。至于城乡私有产权和劳动者所有的劳权也未得到更充分的重视和保护。所有这些都表明,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瓶颈”。

2、要素市场“双轨制”问题。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的市场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应看到,中国经济总体的市场化程度并不理想,距离目标模式尚有不小的空间。特别是要素市场化程度过低,充分暴露了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在要素市场中,资本市场化程度明显偏低。从存量资本角度来分析,以上市公司为例,截至2001年年底,深沪股市上市公司总数为1154家,上市股票数1240只,股票总市值43522亿元,而流通总市值仅为14463亿元,流通比重只占33.23%,大部分处于非流通状态,而要实现全流通,则遇到很大的阻力。从增量资本角度来分析,虽然国有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相对于改革初期(1980年)的81.9%有所下降,但到2000年仍高达56.2%,而初步按市场化运作的非国有投资只占43.8%。尤其是反映资本要素价格的利率市场化尚未真正启动,尽管在货币市场中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和公开市场业务方面开始按市场化运作,但在金融机构与企业和居民间的信贷活动中,利率仍然是管制利率。在土地要素方面,除少数国有土地实行招投标以外,绝大部分还未按市场化运作,迄今仍按行政审批制进行划拨。在劳动力要素方面,由于受户籍制度的影响,远未形成城乡劳动力一体化的市场。由于要素市场不发达,所以导致要素市场的“双轨制”问题。

“双轨制”是经济转轨时期出现的奇特现象。商品市场领域的“双轨制”曾一度成为改革的重点,经过努力,商品“双轨制”已经基本解决。现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另一种双轨制即“要素市场双轨制”。资金市场双轨制、土地(使用权)市场双轨制、劳动力市场双轨制、技术市场双轨制、经营者管理市场双轨制等普遍存在,而且双轨之间的价格落差很大。要素市场的双轨制,严重影响了要素资源的合理流动,并由此引发生产要素领域的“寻租”问题。

3、按要素分配的实现机制问题。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已经作为分配原则明确提出,但其中有两个关键问题仍然没有“破题”:一是关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的实现尚未“破题”,二是按要素分配尚未“破题”。在生产要素中,除资本、土地、劳动力三要素参与分配外,关键是技术、管理这两大要素如何通过“技术资本化”和“管理资本化”参与分配过程,尚需要探索有效的实现形式(而一旦切实全面按生产要素分配,特别是按技术和管理分配,则必然使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这一矛盾需寻找解决途径)。

4、政府自身的体制改革问题。前一阶段,政府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作为一种制度变迁,政府管理体制则没有相应改革,政府体制改革中三个基本关系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包括“越位”和“缺位”在内的“错位”现象仍然比比皆是,审批制度改革刚刚开始触动。在加入WTO后需要树立的“国民待遇观”、“公共服务观”、“规制重建观”等在不少政府部门中尚未树立起来。从企业、市场、分配、社保及政府五大改革的推进程度看,政府改革是推进程度比较滞后的领域。

总之,与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我国经济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尚未突破,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

第二类问题:进入新世纪后国内外形势变化提出的新挑战。

评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面临的问题,不仅应看哪些既定的任务尚未完成,而且更要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客观世界提出哪些新要求、新挑战。这种挑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以信息革命和生物工程革命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其二,以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其三,以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经济发展格局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挑战。关于这三方面的分析,因另有专门研究,本文不再重复。这里只强调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是在国内市场处于短缺状态、新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浪潮尚未到来的背景下进行的,不仅没有预计国内供求关系变动和竞争空前激烈的情况,更没有充分考虑新技术革命对体制的影响和与国际市场的衔接,从而使体制设计有先天性不足。鉴于体制设计上的“先天不足”,现在需要弥补这一“不足”。例如,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推进,人力资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空前上升,这就要求在企业中形成一套产权激励机制,这一机制的作用结果必然对中国企业产权结构带来巨大的冲击,而以前的制度设计则对此重视不够。这种“先天性不足”和“后天的进展滞后”结合在一起,使改革的难度明显增大。

第三类问题:改革主体本身的利益制约问题。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经历了一代人的时间。从改革主体本身分析,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改革主体的利益制约问题。计划经济体制曾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是人们知道的。由于中国改革走的是一条“先沿海后内地”、“先非国有后国有”、“先商品市场后要素市场”的“边际演进”的渐进式道路,因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获益状况是不同的,加之国家曾在不同范围实行过优惠政策或特殊措施,由此形成了一种既定的利益格局,其中那部分获取改革先期效益的人,成了改革中的既得利益者,笔者认为,依靠正当途径在改革中获益本是好事,问题是当改革进入深度市场化,国际化和法制化新阶段之后,改革的既得利益者能否冲破狭隘的利益格局就成为一个很尖锐的问题。由此观之,深化改革不仅要排除来自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惯性力量的阻挠,而且也要排除市场经济初创阶段所形成的部分改革者狭隘眼界的干扰。二是改革方略的调整问题,改革初期主要是单项改革和局部改革,虽然也要求规范化的运作,但在不少地区和部门采取了“撞击反射”的方式,带有一定程度的自发性色彩。在市场经济的初创阶段,这种“撞击反射”式的自发性改革尚得到认同甚至赞赏,但进入新阶段后,如把这种方略凝固化,则会成为改革的掣肘。这就要求,下一阶段的改革,不仅是对前一阶段改革的延续和深化,而且是对原有某些改革方略的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者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

三、由经济体制改革的评估引起的对改革战略的几点思考

以上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实践进行了分析和判断,由此引起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战略问题的深层思考。

思考之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围绕着什么“轴心”展开?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推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中心展开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之一,并且取得了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的成绩。但是,前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针对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现有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而展开的,所谓破除“体制性障碍”,主要侧重于破除影响现有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这无疑是重要的,而且今后这方面仍要继续破除)。现在的问题是,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推进,应当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破除“体制性障碍”,不仅要破除影响现有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而且尤其要破除影响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随着科学技术并入生产过程,并以其极强的扩散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随着人力资本在先进生产力中的地位迅速攀升,人才竞争成为国际间经济科技竞争的焦点,随着经济增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知识经济、循环经济等新的经济形态成为当代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趋势,特别是随着新科技革命带动的新产业革命与经济全球化相互推动,促进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将会给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适应这些新的要求,仅仅靠破除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不够的,需要为先进生产力发展创造新的体制环境,从而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结合。

在注重促进先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人自身的解放和发展,紧紧抓住由“计划人”向“自主人”转变这一核心问题,促进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

前20年的改革,我们在企业制度、市场体系改革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这无疑是重要的,而且这些改革也从一个方面促进了人的独立性和开放性的增强,但我们还没有把人自身的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指导性理念来提出。新社会是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13-614页,第625~626页。)在这一社会中人们可以“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189页。)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在我国现阶段,虽然我们还不能完全做到“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还不可能达到“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的境界,但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则是我们担负的历史使命。用“人本”的眼光来审视,前20年的改革还缺乏深切的人文关怀。下一步要从促进人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研究体制创新问题。这种“创新”,不仅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且着眼于促进人的思想素质的提高;不仅从体制上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更重要的是要从体制上保证人民群众作为独立的社会力量依法管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这种利益既包括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也包括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具体利益。要把增进人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与产权制度的“攻坚”相适应,着力推进由“计划人”向“自主人”的转变,在此基础上使人自身获得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新的解放与发展。从长远看,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也是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程度将会不断提高。

思考之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战略取向?

前20年的改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市场化为取向的,而且20年中其市场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总的来说,深度是不足的,距离目标模式尚有很大的距离,而且,未来又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仅仅提“以市场化为取向”尚嫌不够,应当明确提出以深度市场化、国际化和法制化作为改革的战略取向。

按照这一思路,中国经济改革应有新的追求:(1)深化改革的层次。具体来说,要以深度市场化为宗旨,推动改革的“战车”向计划经济体制最坚固的地方推进:由一般性商品市场向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市场推进;由一般竞争性领域向传统的垄断性领域推进;由微观管理体制向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进。(2)拓展改革的视野,不仅立足于国内的市场化,而且要立足于国际市场化,加快建立与国际经济规则相衔接的市场经济体制;(3)聚集改革的力量。不仅依靠国内“内生”的改革力量,而且要学会利用外部由于加入WTO所引发的开放的力量;(4)规范改革的方式。前一阶段虽然我们也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运作,但采取了较长时期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在改革方式上具有相当深厚的“本土化”色彩。WTO的规则实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则,按照这套规则办事,改革将会更具有理性。(5)强化改革的秩序。如果说在初创的市场经济阶段,政府的优惠政策和管理者的“人治”起了相当大作用的话,那么,随着深度市场化和自主国际化的逐步推进,则要求经济管理由过去比较注重政策优惠和“个人魅力”逐步提升为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总之,以深度市场化、国际化和法制化作为改革的战略取向,中国经济体制才能更加完善、更具有生命力,才有可能成为当代世界最具竞争力的体制之一。

思考之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协调推进方略?

前20年的改革,我们在“单项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后也强调协调配套,但只是在经济领域进行,配套协调的程度也比较低。随着改革的深化,未来改革的系统性明显加强。需要三个层面协调推进:

第一层,以搭建社会保障制度为“平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自身的协调配套。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自身的内容来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即所有制和企业制度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分配制度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等。前一段我们考核改革的效应主要看其向纵深发展的程度(改革的边际效益与单项纵向成正比),下一步既要考核“纵向深入程度”,而且也要考核“横向协同程度”(改革边际效益=单项纵向程度指数+横向协同程度指数)。尤其是随着改革向深层推进(企业产权、职工身份、政府改革等),急待搭建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平台”。

第二层,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协调配套。经济改革除做好企业、市场、分配、宏观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配套外,还要开阔视野。特别是要看到,发展先进生产力要求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并要求可持续发展,因此经济体制改革也要与科技、教育等体制改革相协调、配套。

第三层,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协调共进。中国的改革发展到今天.必须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相应向纵深展开,不仅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化,而且,已经取得的成果难以巩固,甚至有可能付之东流。加入WTO,不仅是对经济体制的挑战,而且也给政府管理体制及整个政治体制改革提出新课题。与其被动的“变动”,不如主动“出牌”,始终掌握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导权,把这场变革掌控在“三个代表”的思想框架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应当是下一步打出的一张新牌。

同时,还要看到,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都存在复杂多变的因素。从国内来讲,随着加入WTO和改革自身的深化,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不稳定性明显增强。一方面在对原利益格局进行调整的过程中,由于常态秩序的打破和新因素的渗入,会引发新旧两种力量的对抗;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加入WTO恰逢世界性经济衰退之际,时机并不十分有利,加之我们的宏观调控能力尚不十分强大,这都对社会稳定提出新问题。在国内深度市场化和国际化同时推进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外力的因素,更增加了保障国家安全的难度。墨西哥、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出现的动乱和政府更迭的严酷现实值得重视。如何防止改革的“拉美化”后果,是颇为严峻的问题。为此,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强化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改革的力度要同社会稳定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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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基本判断与思考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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