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与中国自主创新:机理分析与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自主创新论文,中国论文,实证研究论文,ODI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研发创新能力不仅取决于国内研发投入,而且还取决于从其他国家技术研发外溢的获取程度。其中,对外直接投资(ODI,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已成为获取国际技术研发外溢的主要渠道。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增加,ODI对母国的经济效应开始显现,并逐步引起研究者的关注。为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和优化配置全球资源,走出去“战略”已经成为中国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这一发展过程必然要求中国逐步摆脱当前的国际垂直分工体系,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向高端转变,而自主创新能力就是实现中国这一战略转型的关键所在。作为后发型经济,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的自主创新效应,恰恰是中国“走出去”国家战略预期的关键之一。因而在全球高科技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提升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而近期的一些研究试图对这种影响进行梳理,但目前还没有关于ODI对我国自主创新影响的专题研究。
尽管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技术寻求的特征。值得关注的是,在获取先进技术的同时,对外直接投资是否对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影响达到了怎样的程度?对外直接投资是如何影响自主创新,两者之间内在的关联是什么?在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通过直接投资溢出途径获取先进技术的大环境下,研究ODI与中国自主创新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鉴于此,本文从梳理相关文献开始,具体分析ODI与中国自主创新的影响机理,并运用中国省际层面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以检验对外直接投资与中国自主创新的关系。
1 文献回顾
在分析对外直接投资的问题时,很多主流观点的出发点基本上立足于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及营销渠道上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最近的研究表明不仅仅所有权优势能够引起直接投资,而且处于获取东道国先进技术的动机也能引发对外直接投资行为。通过ODI接近东道国的R&D资源,进而获得由东道国向投资母国的技术溢出被称为反向技术外溢。关于ODI反向技术外溢效应的存在性,国外学者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
在实证方面,Kogut和Chang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他们运用R&D差异这一变量,并根据1976-1987年间日本对美国直接投资的数据,证实美国产业的创新频率与日本企业R&D投入正相关,从而验证了技术寻求型ODI的存在[1]。随后,学者们使用不同地区的数据验证了反向技术外溢效应的存在性。Nigel和James运用GMM法,采用1984-1992年间英国制造业部门产业层面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存在反向技术外溢[2]。Serapio和Dalton运用美国硅谷的产业数据,研究发现在高新技术产业较为集聚的地区,出现了美国专有技术的反向技术扩散[3]。Branstetter利用日本和美国企业的专利引用数据进行实证,结果发现许多日本跨国企业之所以投资美国,是为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获取知识溢出,同时发现ODI确实增加了日本投资企业知识溢出的流入量[4]。
在理论论证方面,Fosfuri和Motta通过一个简单的古诺竞争博弈模型,发现技术落后企业通过海外投资是有利可图的,但其前提是利用投资获得足够高的反向技术外溢以抵消进行跨国经营的成本[5]。这一模型在形式上证明了直接投资可以成为获得技术知识的重要渠道,进而证明了通过直接投资寻求技术的可能性。Siotis指出母国厂商可以通过与东道国的技术领先者合作,与技术领先者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从而获得积极的外溢效应[6]。此推论被后来的Branstetter所证明,即ODI具有反向技术外溢效应。随后,Fosfuri等人借助更严密的模型,推论出通过ODI获取东道国特有技术,技术落后国家可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7]。Tolentino和Cantwell强调发展中国家ODI受国内内生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技术创新对发展中国家ODI起推动作用,而具备这种技术创新能力的前提是应先具备学习和组织能力[8]。
国外的理论和实证分析虽然还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但技术获取型的ODI在现实中广泛存在。比如,跨国公司对美国电子与生物领域的投资以及日本在美国、欧盟的投资均显示出技术寻求的特征。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建立研发中心,并且愿意使用合资并购方法来进行投资,也呈现出明显的技术寻求特征。中国ODI所表现出的技术寻求特征也引起了国内学者们的关注。相对而言,国内学者较少对ODI反向技术溢出效应进行研究,而进一步研究ODI与母国自主创新关系的文献更为少见。在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江小娟、赵伟、以及陈菲琼等人。江小娟认为到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是利用国外科技资源的一种有效形式[9]。赵伟对ODI与中国技术进步进行了尝试性实证,认为ODI促进母国生产率增长[10]。陈菲琼的研究涉及ODI对母国自主创新的反馈问题,但只是从企业微观层面进行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和宏观层面的实证检验[11]。
客观地说,国内学者对ODI对母国的反向技术溢出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经验性检验。而有关ODI对母国自主创新影响的机理分析与实证研究更是鲜见。因此可以说,在国内这个论题还是一个较为新颖的论题。
2 ODI与中国自主创新:机理分析
既然在理论上ODI对母国自主创新具有积极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是借助怎样的机理发生的呢?这方面的研究目前也处于探索阶段,纵览有关的研究,ODI对母国自主创新的影响机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2.1 海外研发技术反馈机制
母国企业到知识技术丰裕国家设立海外研发子公司,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科技产品,是利用国外技术资源进行自主创新的一种有效方式。设立海外研发子公司,嵌入当地研发资源密集区,可以吸纳当地高技术研究人员,利用当地基础设施进行研发,把握技术研发的最新动态,并把最新技术信息反馈回母国和海外其他子公司,从而调整母国技术研发方向,增强母国吸收能力与自主研发能力。通过研究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申请的专利数据,显示其海外研发机构在所调查企业申请的专利总数中约占11%的比例。而海外研发子公司研究开发的新技术,不仅能够更好地适应东道国要素禀赋和消费者偏好,而且对母国以及母国其他海外子公司产生产生技术溢出反馈效应,进一步提升了母国自主研发能力。海外研发子公司通过与当地企业合作,可以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开发中学”,吸收和探索行业内领先技术,从而提升研发人员和团队整体的研发能力。由此,海外研发子公司通过人员流动以及研发形成的新技术反馈,对投资母国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产生影响,但这一过程必须要求母国企业对外部技术具有一定的吸收能力(见图1)。华为是通过海外研发取得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功案例,华为的海外研发机构遍及8个地区总部和32个分支,在硅谷、莫斯科等地设立研究所,同时分别与IBM、Altera、微软等成立联合实验室。截至2002年底,华为申请国际和国外专利198项,是发展中国家企业中申请专利最多的企业。
图1 海外研发技术反馈机制
2.2 并购适用技术企业机制
母国企业并购东道国拥有适用技术的企业,将其核心技术内部化。一方面可以打破技术壁垒,直接获得适用技术;另一方面可以较低的投入与东道国当地的企业以及科研机构进行横向技术合作,获得产品技术支持,并通过一定的渠道如公司内部交易等传递回母国。并购后,母国投资企业不可避免在东道国当地采购新材料和中间品,在当地销售产品和提供技术服务。这种产业链的前后向关联迫使母国投资企业通过逆向工程达到东道国当地上下游企业的各项标准。而产品技术的高标准、严要求可以刺激母国企业提升自身的产品技术标准,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同时,母国投资企业研发人员通过与东道国当地技术人员的合作,共同参与对技术的研发活动,自主研发能力得以提升。这些人员通过流动能够产生新的知识溢出,并通过培训机制使这种外溢效应进一步扩大,可以大大提高母国的知识吸收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同时促使研发组织成员所拥有的个人知识不断融合为研发组织知识,以提升母国自主创新能力(见图2)。通过考察英国大公司海外公司专利变化数据,发现这些公司约58%的新增专利得益于跨国并购活动。首钢收购美国麦斯塔工程设计公司是其中典型案例,通过并购,变竞争对手为合作伙伴,将其研究能力和研发成果为己所有,从而获得关键研发资源以及与母国企业互补的研发创新能力。但这一过程要求母国注重资源整合,提升母国投资企业嵌入能力。
图2 并购适用技术企业机制
2.3 利润反馈机制
利润反馈机制对于增强母国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间接而又重要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行业不可避免地面临某些关键性资源的瓶颈,而国内市场的有效需求又已经达到极限,往往需要到国际市场销售产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的关键性资源供给,并通过竞争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加母国利润。利润的增加可以促进母国增加自主研发投入,购买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或引进技术专家,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绕开贸易壁垒,扩大出口,进入东道国当地市场,并产生出口规模效应,刺激东道国政府分摊部分研发费用,由此降低单位产品研发费用,节约母国资源,促使母国企业腾出部分资源用于核心项目的自主研究与开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见图3)。如著名的TCL在越南建有一座年产50万台的家电生产基地,既可以廉价获取当地劳动力资源,又可以开辟当地市场,产生出口规模效应,还能获得东道国政府的优惠措施。
图3 利润反馈机制
图4 对外直接投资外部效应
2.4 对外直接投资外部效应
对外直接投资的外部效应往往体现为其母国企业从某一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获益。由于知识、技术在地理位置上具有集中性,知识技术劣势的母国公司可以对知识技术丰裕的国家进行直接投资,通过接近东道国研发网络,吸纳技术外溢。Kogut与Chans的研究验证了日本与美国之间的直接投资的产生源于东道国的研发网络溢出效应。硅谷外国直接投资大量涌入的现象,说明了母国投资公司通过接触东道国的研发信息渠道可以获得当地特殊的知识。母国投资公司通过人员流动和母国研发网络能够产生新的知识技术溢出。研发网络对于母国利用知识技术外溢带来的正的外部性是非常重要的,母国企业通过接触本地的研发网络渠道获得相应的知识技术和信息,进而以网络学习的形式,经自主研究进行研发创新。此外,母国投资公司利用东道国的研发网络,一方面降低了母国企业的研发成本,由此节约母国资源,增加母国核心项目的自主研发投入;另一方面研发生产的知识密集型新产品,在母国产生市场开拓和技术外溢效应。凭借母国销售网络和新产品所有权优势推进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母国可以获得规模经济,进而带动当地供应商销售量的增加,使它们的平均成本曲线下移。同时,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中间品时,为保证公司信誉,母国投资公司对上游供应商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将技术转移给供应商;下游企业通过购买新产品以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和组织方法,从而引起产业内技术扩散(见图4),有利于母国自主研发创新。
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对应着母国不同的投资目的,因此也产生了不同的效应和传导机制,并通过这些机制对母国自主创新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从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实际选择来看,并购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是对发达国家投资的主要方式。考虑中国企业投资现实以及我国与东道国自主研发能力的差异性,上述四种机理可以作为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自主创新的初步框架。
3 ODI与中国自主创新:实证检验
3.1 模型的建立
Coe和Helpman最早使用国际R&D溢出回归方法验证通过进口渠道的研发资本技术外溢,结果发现,研发资本投入是一国技术自主创新的源泉和动力[1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研发资本包括国内研发投入,还包括通过国际技术扩散溢出到本国的国外研发,由此建立自主创新相应的投入产出函数为:
式中表示自主创新的研发成果,分别是国内研发资本存量和外国研发资本存量。在CH模型的基础上,Van针对CH在通过进口渠道的外国研发资本存量计算中的不足进行了修正,并提出了通过进口渠道、FDI渠道和ODI渠道溢出的外国研发资本存量计算公式。本文沿着CH和Van模型的思路来验证ODI对自主创新的影响程度,考虑到ODI、进口和FDI是我国各地获得国外研发溢出的主要渠道,为此对上述模型进行修正,建立我国各地自主创新的回归模型:
(6)数据来源。全国及各省份专利申请数量、研发资本支出、FDI的资本数量均来自1991-200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市统计年鉴。其中,各省份的研发资本支出均使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将其折算成1991年价格。中国10大ODI国(地区)③和j国产出的研发资本密集程度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各国流入中国的FDI数额和进口量可参照历年的《中国对外贸易经济统计年鉴》。ODI存量的数据④可直接取自UNCTAD的世界投资报告2007(World Investment Reporr 2007),外国的GDP可取自IMF的Wori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2007)[16]。
3.3 计量与检验结果
本文运用Stata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在选择估计模型时使用可行的广义最小二乘法(GLS)估计,以减少由于截面数据造成的异方差影响。我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ODI以及研发活动也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利用我国东、中、西部⑤29个省(市)1991-2006年的面板数据对方程(2)进行回归分析,根据Hausman模型设定的检验结果,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回归检验结果见表1所示。
首先,考察ODI对中国整体自主创新的影响。从上表的结果可以看出,模型(2)中的回归系数为0.062,显著性水平在1%以上,说明ODI对我国专利申请量产生了显著正面的反向溢出效应。通过ODI渠道溢出的国外R&D资本存量每增长10%,可以促使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增加0.62%。根据经验分析结果,尽管作用强度较小,但ODI对中国自主创新却有显著地促进作用,它主要通过国外研发向母国产生溢出效应完成的。
其次,从东、中、西部的检验结果看,ODI对三个地区的专利申请量的反向溢出效应存在较大差异,因此ODI对三个地区自主创新的影响也应有所不同。在东部地区,ODI对专利申请量的反向溢出效应为正,其产出弹性达到了0.126,且显著性水平在1%以上,这表明提高ODI水平有利于增加专利申请量,并且ODI的反向溢出效应比较显著。通过ODI渠道溢出的国外R&D资本存量每增长10%,可以促使东部地区的专利申请量增加1.26%,其作用强度要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在中部和西部地区,ODI对专利申请量的反向溢出效应均为正,其产出弹性分别达到了0.070和0.058,这意味着ODI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增加专利申请量。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区ODI反向溢出效应的显著性有所下降,但均达到了5%的水平。就ODI对地区产生反向溢出效应的影响强度而言,中部地区略高于西部地区,但均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对此,检验结果的解释如下: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区域,截止到2006年底,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东部地区占比75.93%,中西部仅有24.06%。此外,在2006年的专利申请总量中,东部地区比重高达73.66%,而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只有12.36%、8.63%。东部较强的自主研发活动投入和研发能力也加强了东部地区对东道国先进技术的吸收能力,进而为ODI产生技术反向外溢效应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由此增强了国外研发向东部地区的反向溢出效应。而中、西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外直接投资比重较小,国外研发向中、西部地区的反向外溢效应较低。同时,由于自身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中西部地区较低的自主研发投入和研发能力也影响了对东道国先进技术的吸收能力。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水平,只能对技术要求不高的ODI反向技术溢出才有能力进行消化、吸收甚至二次创新。因此,ODI对中西部反向技术溢出的质量并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西部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再次,从总体上看,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主要来源于对国内自身研发的投入,国内R&D资本存量每增长1%,可以促使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增加0.70%。而在影响我国自主创新的其他因素中,通过FDI溢出的研发资本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不明显;通过进口溢出的研发资本对我国整体自主创新具有显著正面的影响,但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自主创新的影响程度各异。
4 结论及政策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和启示:
(1)ODI对母国自主创新存在显著正面的反向溢出效应,这一点已在宏观层面上得到了实证的有力支持。在宏观经济层面上,母国自主创新能力越强,自主研发能力越高,ODI的反向技术溢出效应越明显。反过来,母国自主创新能力较弱,自主研发的能力较低,影响了对东道国先进技术的吸收能力,ODI的反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明显。
(2)ODI与母国自主创新之间存在一系列作用机理,分别为海外研发技术反馈机制、并购适用技术企业机制、利润反馈机制以及对外直接投资外部效应。在对外直接投资中,母国可以通过并购东道国先进技术企业,也可以在国外建立研发机构,直接利用东道国的人力资源优势进行研发创新,并通过公司内部交易,将技术转移回母国,促进母国自主创新。而要充分利用ODI实现母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关键是要提高母国的消化吸收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否则再好的知识技术也无法被母国消化利用,更谈不上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我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应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的自身研发投入与推广,增强消化吸收能力,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3)为了更好地促进投资母国的自主创新,母国对外直接投资应注意对东道国的区位选择。根据相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技术水平,ODI的东道国分为发达工业化国家、新兴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三种类型,而不同类型国家对投资母国的反向研发外溢效应是有差别的。因此,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时,可以考虑东道国区位的选择,通过向R&D要素丰裕国家和地区直接投资,接近技术创新活跃地,来提高其反向技术研发溢出效应。
(4)为了加速培育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应重视ODI的反向技术研发溢出效应。政府可以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加快我国自主研发创新的进程。同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提高研发人力资源的国际化程度,培育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然而,当前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由于统计资料的不完整以及传导机制的复杂性,要准确地评价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自主创新的作用还需进一步探讨。
注释:
①参照我国各年度的《中国对外贸易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十大贸易伙伴依次为:日本、美国、韩国、中国香港、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
②根据我国各年度的《中国统计年鉴》,并参照李平、盛丹(2009)方法,1991-2006年累计对华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香港、美国、日本、新加坡、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意大利。
③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及研发实力的代表性,参照赵伟、何元庆(2006)的方法,本文选择中国香港、美国、澳门、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加拿大、德国、英国。
④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择各省市对外承包工程占我国对外总承包量的比率来代替输出型ODI占我国总流出量的比率。
⑤参照马天毅等(2006)的方法,本文对我国的东、中、西部的区域划分如下: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省市,中部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8个省,西部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广西等10个省市自治区(青海和西藏已除外)(马天毅等,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