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基础教育方法之思考论文_李叶

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基础教育方法之思考论文_李叶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摘要:大学生在校期间由于受到教材和课时等限制,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时间有限,法律专业师资力量短缺,加上教学方法相对保守等问题,使得大学生难以真正具备完整意义的法律“基础”知识。为此,本文建议应当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将法律与生活实际相结合起来,构建起完整的法律关系模型,引导学生使用法律抽象思维,通过对与生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激发起学生的法律学习兴趣,使大学生法律基础教学更加深入有效。

关键词:新形势;大学生;法律基础教育;方法

一、背景

在新时代,我国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就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律素养直接影响着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当前,高校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存在欠缺。如何深入探讨大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现状以及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教学方法,这值得高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深思。

二、大学生法律基础教育现状

首先,国内目前现行法律基础相关教材编写比较简单,内容相对偏离于大学生的生活。比如说2015版教材是通过对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教材《宪法学》和《法理学》进行缩减核定成册,虽然教材主编人员也是从重点院校抽调的法学教授,但编制的内容多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础性理论。对于这种基础性理论,即使是接受过法律专业知识学习的本科生也难以理解,更别说其教材的使用者为没有法律基础的本科生。由于该部分内容远离大学生的生活实践,考察内容也趋近于教材内容本身,学生一般会采取考前突击的死记硬背方式来进行学习,并未深入了解教材的内容。2018年新修订的教材进一步将法律基础缩减,内容仅剩一章,而涉及的法律知识点更少。

此外,由于高校课程改革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门课,使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6年之前《法律基础》课程一般都会有专业的法学院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而之后随着内容的删减,该项教学任务逐渐由社会科学教师来承担。相较于法学院教师来讲,社会科学教师由于受到专业背景的限制,其在法律实操性、生活性、技术性上的了解有限,无法真正将该课程核心完全传递给学生。再加上现在校大学生多为“90后”“00后”,这些学生自主性更强,希望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真正应用到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但是,以目前高校学科体系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队伍来说,这种现状无法满足学生的要求。

现阶段,国内高校教学方式受教师专业背景和教材所束缚,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一些教师会选择性略过该部分课程,或者按照教学大纲照本宣科。虽然部分教师希望通过对热点事件的进行法律视角的分析,传递给学生相关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知识,但是由于受限于专业背景,其分析的专业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三、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基础教育方法措施

(一)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帮助学生认识法律上的“人”

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首先要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那么首先就要帮助学生认识法律上的“人”。由于法律上的“人”是抽象意义的划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就要将其与生活实际相结合,比如结合职业、家庭等身份告诉学生法律上人的划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1)自然人的划分是按照年龄和精神状态进行划分的,在民事行为活动中,人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作为自然人划分最主要的标准就是年龄,其有几个关键节点,在不考虑精神状态的情况下,8岁-18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8岁之前为无行为能力人,18岁之后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上,14岁开始需要自负行政责任,承担重罪刑事责任,16岁可以成为合法劳动者,并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在政治权利上,满18岁享有全部政治权利。在婚姻方面,女性20岁、男性22岁达到法定最低婚龄,就要开始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让学生能够明确自己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法律主体意识,在校好好学习提升自身素养,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在法律上不仅有实际意义上的人,也有拟制人,也就是法人。帮助学生认识法人地位和作用,通过国家信息公开网络教会学生如何查询法人信息。通过案例让学生能够准确区分各类法人,帮助学生更准确地认识法人,让学生树立起法人意识。

法律上关于“人”的鉴定不同于生活中一般意义上的人,其对于物的鉴定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物”,教师在进行这部分教学时可以将学校生活中常见的物作为例子,给学生讲解法律上的“物”。(1)在法律上讲不能移动的或者移动会造成巨大经济价值损失的物成为不动产,比如校舍、教学楼。(2)而除不动产外,凡是有经济价值可以移动的物就被认为是动产,比如讲桌、书本。(3)特殊的物,这类物包括智力成果以及知识产权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物,其对于艺术设计和理工科学生来讲意义重大。

(二)引导学生建立起法律抽象思维

在建立起学生相关抽象分类思维和关系模型之后,逐步引导学生建立起法律抽象思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假设生活情境,在放学回家过程中你向同学借了5元钱购买了零食小吃。那么此时你就和你的同学均以“自然人”的身份参与了法律行为,形成了以动产为核心的借贷关系。此时你的同学就有向你主张还款的权利,你就需要承担起还款义务,当然你的同学可以任意处置该债权,这也是他的权利。而你和小吃零食店就构成了围绕食品的买卖关系,你以“自然人”身份参与,而小吃零食店则以“法人”身份参与,你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小吃零食店履行提供安全食品的义务。假如学生毕业进入社会要参加工作,与工作单位要建立起相应的“劳动关系”。而你也要逐步承担起为人子女、为人父母的相关责任,与亲人之间也就有了“人身关系”。生而为人谁也不希望自己受到侵犯,而当你的人身财产受到他人侵犯时,你们之间就形成了“侵权关系”,而由于侵权行为发生,他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触犯相关法律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三)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承担起相应的社会家庭责任

必须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学生主动承担起自己相应的社会家庭责任,也包括不同时期需要承担的不同的法律责任。对于个人来讲,首先应当承担起个人责任,作为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必须承担起全部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而且要承担起相应的政治责任。虽然大学生大多数情况下仍靠父母给生活费,但法律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起养活自己的责任,应当以劳动者的心态来要求自己。其次需要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现在作为子女就必须承担起子女的责任,将来结婚生子就要承担起为人妻或为人夫的责任,需要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最后就是社会责任,人作为社会“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比如劳动者的责任、社会公共责任。学生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是法律教学教育任务成功的表现。

参考文献

[1]叶亚杰.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实证研究[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2):27-33.

[2]褚丽,虞满华.“法律基础”课教学创新与大学生法治素质培育——兼论2015年版教材的修改[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7(9):250-252.

论文作者:李叶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4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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