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震的“世变”论与“一般变”的文体论_谢榛论文

谢震的“世变”论与“一般变”的文体论_谢榛论文

谢榛的“文随世变”论与格调“通变”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格调论文,文随世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1206.2 文献标志码:A

谢榛(1495-1575)字茂秦,号四溟山人,又号脱屣山人,临清(今属山东)人。自幼一目失明。在后七子中,李攀龙、王世贞等六人均为少年进士,仅谢榛一人为布衣。《四库提要》言其以声律之学折中四方议论,遂以布衣执牛耳,后与李、王交恶。谢榛虽然也提倡格调论,却不像李攀龙那样标榜汉魏高古之格,他好唐诗,却以初盛唐十四家为楷模,尤重音声、格律之学。王世贞在《艺苑卮言》中言其“北游燕,刻意吟咏,遂成一家。……其排比声偶,为一时之最第兴寄小薄,变化差少。”谢榛以为只需领会精神、声调,不必模拟字句。王世贞《艺苑卮言》说他“如程不识兵,部伍肃然,刁斗时击,而少乐用之气。”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言嘉靖七子“论诗之指要,实自茂秦发之。”谢榛亦言自己与李、王相交结社是“以声律之学请益,因折中四方议论,以为正式。”[1]72总的看,谢榛诗学思想是以“声律”为中心,提倡“走笔成诗”与“琢句入神”吉合[1]77;二夺神气、求声调、裒精华”的“三要”与宗初盛唐和自创新格的“二一”结合[1]80;求得 “德、名、才、神”的统一[1]82、“奇”与“正”的统一[1]85、情与景“内”“外”相因[1]91;主张“超悟”与“词、意两美”[2]107、116;反对 “偏执”,主张“不失正宗”的“变通之法”[2]125-126。这些观点,是在反思早期格调论尊崇汉魏规范的基础上,吸收了初盛唐诗歌的审美经验及其主体情意,对格调论的丰富与发展。

谢榛的上述主张都有其用意。其历谈声律格调,以分正变,用来规避旧格调论单纯崇“正”的缺陷;以“三要”与“一我”“一心”为立足点,建设以“悟”为核心的主体才能,用以丰富格调论的内涵;以“走笔成诗,琢句入神”来改造旧格调论的琢句求工之弊;在格调论的范围内,力图让诗性分析从偏执两极走向融通,以改变格调论崇尚汉魏范式的不足;他以对“法”的具体讨论,落实了对格调论内容的梳理。这样,“法”、“悟”、“神”、“兴”、“走笔”与 “出入(初盛唐十四家)”一起,构成谢榛格调论诗学的新鲜特色。

一、“历谈声律格调,以分正变”与“文随世变”

随着中晚明多元文化的生成,格调论渐渐显出“崇正”、“师古”的保守性和理论偏执,将汉魏盛唐诗歌作为终极理想形态和永生不变的标准,便限制了诗歌的发展。这一点,很快就被稍后的公安、竟陵等诗歌派别看破,对之进行了批判与反拨。面对文化方面的这些压力,在格调论内部,开始对格调论进行重建工作。谢榛就在这种语境中,对格调论自身的弊端进行了反思与新的理论建构。

谢榛的格调论思想,与前、后七子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表现在他以“通变之法”,来规避旧格调论单纯崇“正”的缺陷。其“通变之法”主要是在力图融会多元诗学的基础上,找出诗学别开生面的途径。

谢榛的“通变之法”,起点由“历谈声律格调,以分正变”开始:

余偕诗友周一之、马怀玉、李子明,晚过徐比部汝思书斋。适唐诗一卷在几,因而披阅,历谈声律格调,以分正变[1]73。

他论诗歌的发展,也是在“格调论”的框架内进行,并未放弃“崇正”的立场,但由于他对诗歌的分析,与李攀龙单纯着眼“正体”不同,是从“正”与“变”的双向分析。所以谢榛在论“变”的过程中,认识到突破成规,自能别创高调,古诗创作“不泥音律,而调自高也”[3]17。在此基础上,又就音律角度,论古体之变的脉络:“唐风既成,诗自为格,不与《雅》《颂》同趣。汉魏变于《雅》《颂》,唐体沿于《国风》。雅言多尽,风辞则微。今以《雅》文为诗,未尝不流于宋也。”[3]17此处是论“言”与“辞”,以辨二者的变化轨迹。可见,在诗歌的发展中,他关心的是“声律格调”的演变。其言“声律格调”之演变,能兼顾自律与他律的作用:

古诗之韵如《三百篇》协用者,“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是也。如洪武韵互用者,“灼灼园中葵,朝露待日晞”是也。如沈韵拘用者,“有鸟西南飞,熠熠似苍鹰”是也。汉人用韵参差,沈约《类谱》,始为严整,……及唐以诗取士,遂为定式。后世因之,不复古矣。……邹国忠曰;“不用沈韵,岂得谓之唐诗。”古诗自有所叶。[3]9

此则言“韵”之“定式”在唐,但这一“定式”,经过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其中“沈韵”对唐诗这一抒情范式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在复古论者看来,“韵”为格调的重要因素之一,谢榛言韵之演变,实际是想证明格调在不同的文化语境里,在承传过程中有种种变化,变化的趋势是走向“定式”,达到一种成熟的境界。成熟之后,再难发展,就必须别开新面了,所以,“后世因之,不复古矣”。

谢榛言唐韵达到成熟“定式”,涉及自律与他律等众多文化因素对诗歌的影响。这里重点提及的,首先是“以诗取士”的政治体制和与之相关的文化氛围。其次,韵之变化而至“定式”,与用韵的技巧和艺术手段变化有关。他以“严整”评沈韵成就,不仅说明用韵需要技巧和艺术手段,其实也是把唐诗用韵作为一种规范,一种法则。唐诗的用韵在谢氏看来,也确实是“严整”之韵:

七言绝句,盛唐诸公用韵最严,大历以下,稍有旁出者。作者当以盛唐为法。盛唐人突然而起,以韵为主,意到辞工,不假雕饰;或命意得句,以韵发端,浑成无迹,此所以为盛唐也。宋人专重转合,刻意精炼,或难于起句,借用旁韵,牵强成章,此所以为宋也。[3]13

他以七言绝句为例,来论证盛唐诗歌“用韵最严”、“以韵为主”与“以韵发端”对盛唐气象形成的巨大意义,实际是贯彻他的以“声律”为中心的格调论思想。声律在谢氏的诗论中,具有统领作用。在这里,“韵”与一个时代的诗歌风貌紧紧关联,盛唐的标志之一就是“用韵最严”,而稍有旁出,即为大历诗风;盛唐诗歌在意、辞、句运用和形式方面的技巧,都与“韵”有关。谢榛看唐诗向宋诗的转变,亦从“韵”之形成和变异的角度言之。可见,从对“韵”在文学发展中的作用,谢氏已经看出诗歌形式自身具有变化机制。

但他不放弃他律的作用,除上面所讲唐韵形成“定式”,与“以诗取士”的政治体制及相关文化氛围有密切关系外,他进一步认识到诗歌格调的变化与时代、社会演进的关系。在《四溟诗话》中,就两次明确提及“文随世变”的观点:

《三百篇》直写性情,靡不高古,虽其逸诗,汉人尚不可及。今学之者,务去声律,以为高古。殊不知文随世变,且有六朝、唐、宋影子,有意于古,而终非古也。[3]3

谢榛在明中叶能于声律格调之间,见出音声与世推移,而显出时代特征。他指出,在明代学习古诗者中,不仅能看到六朝、唐、宋的影子,还能看到明代学古诗者所具有的“当代性”。他以生动的比喻说明了这一事实:“今之作者,譬诸宫女,虽善学古妆,亦不免微有时态。”[2]118他批评明人学古者“务去声律”的做法,其原因是明人误以为音律乃为近体诗的特征,而古诗则不讲音声之故。在谢榛看来,古诗亦有声律,学古者“务去声律”的做法是对古诗的误解。因为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音律,它是变化着的。而且,谢榛已经认识到,同样的音声在不同时代也会具有不同的格调,一个时代的诗歌,其格调终究要受当时文化语境的制约和影响。这从其评析中唐诗歌可见一斑:

雪夜过恕庵主人,诸子列坐,因评钱、刘七言近体两联多用虚字,声口虽好,而格调渐下,此文随世变故耳。[2]123

钱起、刘长卿七言近体多用虚字,读起来“声口虽好”,显然也大致符合唐诗的音声规范,但和盛唐诸家有区别,就在格调有变化。从这里,他已觉察到一代有一代之诗:“诗赋各有体制,两汉赋多使难字,堆垛连绵,意思重迭,不害于大意也。诗自苏李五言及《十九首》,格古调高,句平意远,不尚难字,而自然过人矣。诗用难韵,起自六朝,……从此流于艰涩。……韩昌黎、柳子厚长篇联句,字难韵险,然夸多鬭靡,或不可解。”[2]99-100谢氏不愧为格调论的大家,能在三千年的众多诗作中,不仅发现“诗用难字”、“诗用难韵”、“字难韵险”等现象,而且发现了一个“诗用难字——诗用难韵——字难韵险”的发展轨迹。

从诗之格调的角度,谢榛认识到诗歌自律和他律的共同作用,会引起文学的变化。这是“唐之所以为唐”,“宋之所以为宋”的主要原因。各代均有不同的诗体面貌。因此,单纯以某一时代的诗体规范和“雅正”的价值取向,来规范诗歌活动,就必然导致文学发展机能的萎缩。谢榛以颇有理性思维色彩的诗“变”观念,纠正了七子“崇正”和“师古”的缺陷,丰富了“格调论”的理论内涵,并使之能够回应多元文化时期诗歌活动和诗论发展的现状。

二、“三要”与“一我”“一心”:格调“通变”中主体的意义

谢榛的“格调论”,不仅重视从文本的音声、韵律中分析诗歌发展和“文随世变”的规律,也不仅仅把音声之变全部归结为社会生活与诗歌自身。在当时王学开始流行,公安日渐势炽的情况下,他并没有无视这些理论的存在。而是从中吸取营养,从主体及其能力和素质角度丰富“格调论”的理论内涵,这是他与旧格调论和其他复古论者的区别之一。

其论诗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以“三要”与“一我”“一心”为立足点。《四溟诗话》卷3第39则曰:

予客京时,李于鳞、王元美、徐子舆、梁公实、宗子相诸君招余结社赋诗。一日,因谈初唐、盛唐十二家诗集,并李杜二家,孰可专为楷范?或云沈宋,或云李杜,或云王孟。予默然久之,曰:“历观十四家所作,咸可为法。当选其诸集中之最佳者,录成一帙,熟读之以夺神气,歌咏之以求声调,玩味之以裒精华。得此三要,则造乎浑沦,不必塑谪仙而画少陵也。夫万物一我也,千古一心也。易驳而为纯,去浊而归清,使李杜诸公复起,孰以为予为可教也。”诸君笑而然之。是夕,梦李杜二公登堂谓余曰:“子老狂而遽言如此。若能出入十四家之间,俾人莫知所宗,则十四家又添一家矣。子其勉之。”[1]80

这里所论,涉及学习“楷范”、“经典”、“法”和主体的“心”、“我”等方面,所涉及内容本身已经说明“格调论”内涵的变化。在格调论的框架中,他论及两个有关诗歌发展的主体性问题。一是其否定在初盛唐十四家中,以某一、两家专为楷范,就能创造诗歌新境界的可能性,以为“只有出入十四家之间,俾人莫知所宗”,方能别开生面,生成另外一家。其借李杜之口说出此言,虽表现了他的狂傲,但也表明他对诗歌创作主体作用的肯定。二是指出诗歌发展必须继承一个时代的全部优秀之作。即使初盛唐这样一个诗歌发展质量很高的时期,亦要“选其诸集中之最佳者”,在选择的基础上,假以“三要”:即“夺神气”、“求声调”、“裒精华”。做到“三要”需要主体三个方面的能力:“熟读之”、“歌咏之”、“玩味之”。有这三个能力是否就能在盛唐优秀之作中夺其神气,求其声调,裒其精华,我们姑且不论。但他看到诗歌创作要在转益多师的前提下,依靠主体能力,全面汲取、融会一个时代的神气、声调和精华,才能有所创新,这是完全正确的。而且谢榛所强调的“三要”,的确是中国古代诗歌理论中关键性的话语构成部分,也是古代诗歌特别是盛唐诗歌的特质所在。在古代文学理论史上,对音声、神气的讨论都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原因在于中国诗歌的精神特质与音声、神气有天然的紧密联系,音声、神气是中国诗歌的生命所在。而谢氏所言的“裒精华”,本身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思维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看出,谢榛调动了民族审美文化中许多有益的东西,来改造旧有格调论的不足。

但是,他讨论主体对初、盛唐诗歌的承传和发展,只含糊地提到“出入初盛唐十四家”。还没有拿出十分具体的办法。那么,从下面的论述则可以清楚看出主体在“文随世变”中是怎样起作用的了。

首先是创作主体对内容的继承能够“袭故而弥新”。《四溟诗话》卷4第54则云:

《孺子歌》“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孟子、屈原,两用此语,各有所寓。李陵《与苏武诗》:“临河濯长缨,念子怅悠悠。”此偶然写意尔。沈约《渡新安江贻游好》:愿以潺湲水,沾君缨上尘。”所谓袭故而弥新,意更婉切。柳宗元《衡阳别刘禹锡》:今朝不用临河别,垂泪千行便濯缨。”至怨至悲,太不雅矣。[2]113

从这段话见出诗歌内容或题材的继承并非原封不动的照搬,“所谓袭故而弥新,意更婉切。”意思是在继承过程中,要使诗歌话语产生新变化,内容的价值取向必须随时代、人心变化而变化,才能“袭故而弥新”,其中,主体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谢榛实际上是发现了这样一条规律,即随着内容取向之变,会引起诗体之变:“江淹有《古离别》,梁简文、刘孝威皆有《蜀道难》,及太白作《古离别》《蜀道难》,乃讽时事,虽用古题,体格变化,若疾雷破山,颠风簸海,非神于诗者不能道也。”[3]28李白以旧题作乐府,无疑是主体的创造,其内容的价值取向有巨大改变,有些作品不再与乐府的原有题意相关,乃以之讽谏时事,所以能够带来诗歌体格的重大变化。

其次,在形式和风格继承方面,由于谢榛论格调是以声律为中心,所以他于声律之变别有会心,尤为敏感。《四溟诗话》卷1第3则就论及这个问题:“诗以汉、魏并言,魏不逮汉也。建安之作,率多平仄稳贴,此声律之渐。而后流于六朝,千变万化,至盛唐极矣。”他在引魏文帝、张华、潘岳、陆机等人的诗后,谓“虽为律句,全篇高古。及灵运古、律相半,至谢脁全为律矣。”[3]27此论古、律之渐变,个中含有原有规范的因素逐渐改变后,就会慢慢形成新的诗歌体格:“诗至三谢,乃有唐调;香山九老,乃有宋调;胡、元诸公,颇有唐调。”[3]7在上述诗歌格调的变化过程中,“夺神气”、“求声调”、“裒精华”、出入诸家,都要依赖“我”和“心”在诗歌创新中的作用,强调主体的心灵和自我的个性。在谢榛看来,求“三要”的目的是“造乎浑沦”“易驳为纯”,“去浊归清”。谢榛在诗歌变化中重视“我”、“心”的意义,似乎分别有追求“神韵”和“性灵”的迹象。格调论向性灵、神韵论迈开脚步,标志诗学思想在朝着整合的方向前行。

再次,谢榛重视主体性在诗歌发展中的作用,绝不是一般性的泛泛之论,在他看来,要求得“三要”,主体还必须有能力处理好情与景的关系。他论情、景的关系是结合主体之“悟”对诗歌进步的意义来展开的,这是他的情景之论与此后“情景论”的区别所在:

诗乃模写情景之具,情融乎内而深且长,景耀乎外而远且大。当知神龙变化之妙,小则入乎微罅,大则腾乎太宇。此为李杜二老知之。古人论诗,举其大要,未尝喋喋以泄真机,但恐人小其道耳。诗固有定体,人各有悟性。夫有一字之悟,一篇之悟,或由小以扩乎大,因著以入乎微,虽小大不同,至于浑化则一也。或学力未全,而骤欲大之,若登高台而摘星,则廓然无着手处。若能用小而大之之法,当如行深洞中,扪壁尽处,豁然见天,则心有所主,而夺盛唐律髓,追建安古调,殊不难矣。[2]118

“诗固有定体,人各有悟性”,前一句不忘诗歌的审美规范,是对格调论的坚守;后一句则是对主体发展诗歌能力的肯定。其以“悟”统领情、景,是因为谢榛感到要在创作中生新,必须处理以情、景为中心的内和外、小与大、著与微的关系,必须建设以“悟”为核心的各种才能。在他看来,因为“人各有悟性”,“而况尔心非我心”[2]116,所以才能出现诗歌个性,只要“心有所主”,辅之以其它方面的才能,就能于盛唐律髓和建安古调之间,别出新声,“创神龙变化之妙”。他对主体“悟性”的重视,一是因为诗歌作为“情景之具”,是情景的内和外、小与大、著与微的载体。在创作主体,不运用“悟”的能力,就难以使诗歌话语具有融乎内而深且长的“情”,耀乎外而远且大的“景”;在接受主体,也就在领会内和外、小与大、著与微的微妙关系方面,出现困难。二是因为这样做,才能够在诗史意义上,把主体的个性能力纳入到文学发展的因素中。所以他的情景论,又是以主体之“悟”为核心的“情景内外相因”之论。《四溟诗话》卷3第10则云:

作诗本乎情景,孤不自成,两不相背。凡登高致思,则神交古人,穷乎遐迩,系乎忧乐,此相因偶然,著形于绝迹,振响于无声也。夫情景有异同,模写有难易。诗有二要,莫切于斯者。观则同于外,感则异于内,当自用其力,使内外如一,出入此心而无间也。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以数言而统万形,元气浑成,其浩无涯矣。同而不流于俗,异而不失其正,岂徒丽藻炫人而已。然才亦有异同,同者得其貌,异者得其骨。人但能同其同,而莫能异其异。吾见异其同者,代不数人尔。[1]69

今人引用这段话中的“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者甚多,目的在说明情景交融。绝非那么简单。“情景交融”说是近代以来对古代情景关系之论简化处理的结果,值得认真反思。谢榛这里于情景关系之中,涉及许多文体与主体方面的问题。结合上引卷4第61则,我们发现他的“情景内外相因”之论有着丰富的内容。在谢榛那里,诗歌既是“模写情景之具”,为情景的载体;又“本乎情景”,是情动于衷和感物而动的结果。其中,情与景“孤不自成,两不相背”,具有相因相续、互相发动的特点。两者相因,就要处理好各种关系,需要主体的许多能力。谢榛把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偶然的情况。它需要处理古与今、形内与形外、音律的有声和无声的关系,要有“登高致思,神交古人”、“穷乎遐迩,系乎忧乐”、“著形于绝迹,振响于无声”的艺术才能和文化能力。另一种是普遍的情况:“情景有异同,模写有难易”,此乃诗之“二要”。对情景的异同和模写的难易,谢榛觉得作者在观、感和处理情景关系时,应有使之“内外如一,出入此心而无间”的能力和技巧,在情景相互发动的过程中,有使诗歌话语“数言统万形,元气浑成,其浩无涯”的造境才能。这是要求处理情景关系,要达到以少总多,使之具有简约含蓄、意蕴丰赡的话语结构,具有言外之意、味外之旨和生机盎然、渊深朴茂的审美效果。在异与同,难与易的关系中,谢榛特别地将同和异的三个方面,即情景、古人的文本、作者的才能提出来加以讨论,在面对这三个方面的同和异时,谢氏以为要想不流于俗,不失其正,关键是既要“异其异”,亦能“异其同”。要做到这一点,就是要讲究“中正之法”。其在《四溟诗话》卷3第17则云:

或问作诗中正之法。四溟子曰:“贵乎同不同之间,同则太熟,不同则太生。二者似易实难。握之在手,主之在心。使其坚不可脱,则能近而不熟,远而不生。此惟超悟者得之。”

“写眼前之景,须半生半熟,方见作手。”既是把主体的“悟”放在突出位置,也是把“悟”与诗歌创新问题连在一起。可见“悟”的核心作用,就在于处理好遵守规范(同)与超越规范(异)之间的关系。只要以“悟”为核心,处理好情景、古人的文本、作者的才能等三方面的“同”和“异”,就自能“景出想象,情在体贴,能以兴为衡,以思为权,情景相因,自不失重轻也。”[4]35情景相因,还需要较强的语言能力,方能于情景的模写之间,辞浅意深,并见出变化之妙。《四溟诗话》卷3第14则云:

李群玉《雨夜》诗:“请量东海水,看取浅深愁。”观此悲感,无发不皓。若后削冗句,浑成一绝,则不减太白矣。太白《金陵留别》诗:“请君试问东流水,别意与之谁短长?”妙在结语,使坐客同赋,谁更擅场?谢宣城《夜发新林》诗:“大江流日夜,客心悲未央。”阴常侍《晓发新亭》诗:“大江一浩荡,悲离足几重。”二作突然而起,造语雄深,六朝亦不多见。太白能变化为结,令人叵测,奇哉!

以上所列四人诗,在“语”的方面,都是“心有所主”,其诗歌话语能够成为情景的载体。并且都做到情“融乎内而深且长”,“景耀乎外而远且大”,这一切,都与“造语”相关,“造语”对诗歌中情景既深且长的重要性,于此可见一斑。

第四,谢榛注意到,主体的“悟性”并不仅仅表现在对声律的把握、一般技巧能力的运用和处理情景的各种复杂关系,他还认识到这些能力要想转化为诗歌高格,转化为诗歌的创新性因素,离不开人的“性情”。谢榛以为“养性情”最难:

陶潜不仕宋,所作诗文,但书甲子。韩倨不仕梁,所作诗文,亦书甲子。偓节行似潜而诗绮靡,盖所养不及尔。薛西原曰:“立节行易,养性情难。”[3]8

关于诗歌格调、声韵与主体性情的关系,其在《四溟诗话》卷2第5则说:

《扪虱新话》曰:“诗有格有韵。渊明‘悠然见南山’之句,格高也;康乐‘池塘生春草’之句,韵胜也。”格高似梅花,韵胜似海棠。欲韵胜者易,欲格高者难。兼此二者,惟李杜得之矣。[4]35

对“格高”、“韵胜”,谢榛分别以梅花、海棠喻之,其强调“欲格高者难”,犹言“调”可学,而高“格”之难求。“高格”就与“性情”相关。关于李杜高格与性情的关系,谢榛语焉不详。在这方面说得稍微明确些的,则是稍后的许学夷。

在谢榛看来,主体具备了“三要”、“一我”、“一心”,具备处理情景关系之“悟”和“性情”之后,就能“走笔成诗,琢句入神”:

走笔成诗,兴也;琢句入神,力也。句无定工,疵无定处。思得一字妥帖,则两疵复出;及中联惬意,或首或尾又相妨。万转心机,乃成篇什。譬如唐太宗用兵,甫平一僭窃,而复干戈迭起;两鲜捷,方欲论功,余寇又延国讨;百战始定,归于一统,信不易为也。夫一律犹一统也:两联如中原,前后如四边;四边不宁,中原亦不宁矣。思有无形之战,成有不赏之功,子建以辞赋为勋绩是也。[1]77

这是对格调论单纯崇尚汉魏盛唐诗歌规范进行反思的成果。本质上还是强调主体的“一心”一我“在创作中的作用。因此,对创作中“思”的弊端,他有清醒的认识,以提倡“兴”对之加以纠正。这也见其“走笔成诗”,除强调成诗过程中感兴的重要性外,还有一个“走笔”中“笔力”的问题,他是在盛唐诗歌的“雄壮笔力”中受到启发①。其于“格调”,虽仍然提及“琢句”之论,但又以“入神”来改造旧格调论的琢句求工之弊。这是对诗歌创作活动性质的进步认识,“走笔”时的感“兴”与“入神”是肯定了诗歌生成时情兴的意义;肯定“兴”与“入神”,也是对上述“悟”和处理情景关系在创作层面的进一步深化。关于这一点,他在《四溟诗话》卷4第58则的分析中解释得更明白些:

今人作诗,忽立许大意思,束之以句则窘,辞不能达,意不能悉。譬如凿池贮青天,则所得不多;举杯收甘露,则被泽不广。此乃内出者有限,所谓“辞前意”也。或造句弗就,勿令疲其神思,且阅书醒心,忽然有得,意随笔生,而兴不可遏,入乎神化,殊非思虑所及。或因字得句,句由韵成,出乎天然,句意双美。若接竹引泉而潺湲之声在耳,登城望海而浩荡之色盈目。此乃外来者无穷,所谓“辞后意”也。

与上文反对用“思”相应,这里批评了作诗“意在辞前”的做法,从“内”与“外”两个层面分析“立许大意思”作诗的后果。意在说明诗歌创作应以“走笔”与“琢句”结合,也就是“兴”与“力”的结合。这种结合即“忽然有得,意随笔生,而兴不可遏,入乎神化”,从“忽有所得”到“入乎神化”,是拒绝思考的,也非思虑所能及。它“不假布置”,是感兴的产物。故而在《四溟诗话》卷2第31则言道:“诗有天机,待时而发,触物而成,虽幽寻苦索,不易得也。”在谢榛看来,这也许就是“辞达”“意悉”的文本范式。“辞达意悉”,方能“句意双美”,出乎天然。其实,谢榛的“走笔成诗”与“琢句入神”之间,即“兴”与“力”之间是有一定隔阂的,“入神”需要主体的“力”,即后天通过训练而获得的技巧、能力,它虽然与“思”并没有关系,却和“走笔成诗”在表面似乎矛盾:“悟以见心,勤以尽力。”他也知道这点,他自己就是矛盾的。所以他又以“悟”的功能和核心力量,消除“走笔成诗”与“琢句入神”之间的隔阂,以“悟”来融会“兴”与“力”,形成“走笔成诗”的创作方法。他的这个说法也自有实践的支持,《四溟诗话》卷3第41则云:

思未周处,病之根也。数改求稳,一悟得纯,子美所谓“新诗改罢自长吟”是也。吾子(指卢柟——笔者注)所作太速,若宿构然。再假思索,则无暇之玉,倍其价矣。卢曰:“凡走笔率成一篇,虽欲求疵而治,竟不可得,作手定矣,奈何?”曰:”观子直写胸中所蕴,由乎气胜,专效背水阵之法,久而难熟,未必皆完篇也。子所作,惟以仙丹而疗人间百病。予诗如扁鹊诊脉,用药不失病源。”卢曰:“平生口吃不能剧谈,但与子操笔对赋,各见所长。”予曰,这是卢生倔强不服善处。然其佳句甚多,予每称赏,但不能悉记。予读《书秋草园》,情景俱到,宛然入画,比康乐《春草》之句,更觉古老。妙哉句也!固哉人也!

“数改求稳,一悟得纯”,是“琢句入神”的另一种提法,“数改”是为了音声的稳妥,“一悟”是进入“入神”状态的前提。这里,他是认识到仅仅用“力”进行艺术加工,求得音声格调的妥帖是办不到的,还要依赖“悟”,再假思索,方能得到无暇之玉,达于理想之境。此即他在《四溟诗话》卷3第34则所说的“非悟何以造其极,非喻无以得其状。”“数改”与“一悟”之结合,目的是达到“音声”与“入神”的统一。可见,他期望在诗歌实践中,力图将主体的因素注入格调论的范式。就“走笔成诗”言,谢氏言卢柟“直写胸中所蕴,由乎气胜”的做法,未必皆为“完篇”,也就是他说的“兴到而成,失于检点”,[1]82虽然是在坚持格调论的主张,然而,在卢柟所创作的文本面前,他不得不承认这一做法的效果:“情景俱到,宛然入画”,更比谢康乐“古老”。“古老”是格调论所孜孜以求的,卢柟以“兴”的方式也可以作出古老格调的诗歌,从实践上是支持了谢榛的“走笔成诗”与“琢句入神”结合之论。

这样,谢榛论“兴”与“走笔”、“悟”与“入神”,在创作和文本两个层面,以“悟”为中心和动力,企图实现对旧有格调论的改造。这一努力似乎与公安“性灵”之论有些类似和靠近的地方,显示着格调论由文本论和创作论在向主体论的大面积迁延。虽然谢榛的“琢句”而“入神”,依然是要在格调论的范围内,让诗性进行多种性质融合,但确实又使诗歌话语的创造,从“兴”与“力”的两极性走向两相融通,改变了格调论崇尚汉魏范式的不足。这种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格调论所承受的来自多元文化的巨大压力。

三、不同诗体互动与格调内的德、名、才、神及其作诗十七“法”

作为格调论的坚持者,谢榛论诗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时,并没有忘记诗歌“体”的问题,意识到文本自身的各“体”之间、各种“格调”之间的相互影响能生成诗歌的新“格”。这是诗歌自身演变的力量:

《国宝新编》曰:“唐风既成,诗自为格,不与《雅》《颂》同趣。汉魏变于《雅》《颂》,唐体沿于《国风》。《雅》言多尽,《风》辞则微。今以《雅》文为诗,未尝不流于宋也。[3]17

《风》《雅》《颂》固然体格有异,至于汉、魏、盛唐对风、雅、颂各自继承的是什么,姑且不论;宋诗是否就是言“尽”一类的诗歌,当然也另当别论。但谢榛所言由于“《雅》文”和“诗”的融合,生出新的诗体——宋诗,却是的当之论。其在论辞赋之“变”时,亦论及“赋”、“诗”之相互影响,导致赋的体制改变:“屈、宋为辞赋之祖。荀卿六赋,自创机杼,不可例论。相如善学《楚辞》,而驰骋太过。子建骨气渐弱,体制犹存。庾信《春赋》,间多诗语,赋体始大变矣。子美曰:庾信平生最萧瑟,暮年辞赋动江关。’”[4]44可见,谢榛的这一说法能够得到诗歌史和文学史的支持。其意思当指文体杂交,乃诗“变”之力,这在《四溟诗话》卷3第46则似乎说得明确一些:

《木兰词》云:“问女何所思?……北市买长鞭。”此乃信口道出,似不经意者,其古朴自然,繁而不乱。若一言了问答,一市买鞍马,则简而无味,殆非乐府家数。“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绝似太白五言近体,但少结句尔。能于古调中突出几句律调,自不减文姬笔力。

能于“古调中突出几句律句”,当指不同文体之间相值相取,自有生生之力。所以其读李贺、孟郊这种与唐代其它诗体有别的诗歌,生出一系列的遐思。《四溟诗话》卷4第57则云:

子夜观李长吉、孟东野诗集,皆能造语奇古,正偏相半。豁然有得,并夺搜奇想头,去其二偏:险怪如夜壑风生,暝岩月堕,时时山精鬼火出焉;苦涩如枯林朔吹,阴崖冻雪,见者靡不惨然。予以奇古为骨,平和为体,兼以初、盛唐诸家,合而为一,高其格调,充其气魄,则不失正宗矣。若蜜蜂历采百花,自成一种佳味,与芳馨殊不相同,使人莫知所蕴。

这则话与上文所提及的“出入初盛唐十四家,俾人莫知所宗”的道理,虽性质一样,亦有转益多师的意义,但这里似乎更强调诗体风格的互动而生新。对崇正与搜奇结合生成别是一家诗格,他以蜂采百花“酿蜜之法”为喻,来说明这一道理。“花”自然不同于“蜜”,而“蜜”之中仍自有花的成分在,此即为“不失正宗”而又“自成一种佳味”的妙处。从这里也可以看到谢榛已经初步认识到不同诗体、不同风格诗歌取长补短对诗歌进步的意义。

因此,谢榛进一步在理论层面对这一认识加以深化,提出在诗学思想上需要“折中四方议论”;在创作方面实行“奇正参伍”的“中正”之法。我们看下面三则文字:

予昔游都下,力拯卢柟之难,诸缙绅多其义,相与订交。草茅贱子,至愚极陋,但以声律之学请益,因折中四方议论,以为正式。[1]72

或问作诗中正之法,四溟子曰:“贵乎同不同之间,同则太熟,不同则太生。二者似易实难,握之在手,主之在心。使其坚不可脱,则能近而不熟,远而不生。此为超悟者得之。[1]71

李靖曰:“正而无奇,则守将也;奇而无正,则斗将也;奇正皆得,国之辅也。”譬诸诗,发言平易而循乎绳墨,法之正也;发言隽伟而不拘乎绳墨,法之奇也;平易而不拘泥,隽伟而不险怪,此奇正参伍之法也。白乐天正而不奇,李长吉奇而不正;奇正参伍,李、杜是也。[4]52-53

在以上三段话所提供的相对应的概念中,其中的同与不同、生与熟、奇与正等,都直接与诗体变化相关。“不同”、“生”、“奇”属于生新的因素,而“同”、“熟”“正”则属于传统的、带有范式性质的诗体规范。可见,谢榛在经典与新创之间,已经开始窥见其中的堂奥,注意到诗歌范式产生新变的机制。故其在诗论中认识到“一脉不同”和诗有“三等语”之说。其释“一脉不同”曰:“钟嵘《诗品》,专论源流,若陶潜出于应琚,应琚出于魏文,魏文出于李陵,李陵出于屈原。何其一脉不同焉?”[4]43其意思是,屈原一脉,在同与不同、生与熟、奇与正,也即在“正”与“变”的对立统一过程中,随着时代的演进和人事之变,已经生成一系列新的诗歌风格,其变迁过程中,他们的格调也各不相同。而诗有“三等语”之说,其在《四溟诗话》卷4第28则云:

作诗有三等语:堂上语,堂下语,阶下语。知此三者,可以言诗矣。凡上官临下官,动有昂然气象,开口自别。若李太白“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此堂上语也。凡下官见上官,所言殊有条理,不免局促之状。若刘禹锡“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此堂下语也。凡讼者说得颠末详尽,犹恐不能胜人。若王介甫“茅檐长扫净无苔,花木成蹊手自栽”,此阶下语也。有学晚唐者,再变可跻上乘;学宋者,则堕下乘而变之难矣。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诗歌在演变过程中个人的人格性情所起的作用;诗歌发展的空间和可能性。对这些问题,谢榛在《四溟诗话》卷3第24则做了回答:“古人作诗,譬诸行长安大道,不由狭斜小径。以正为主,则通于四海,略无阻滞。若太白、子美,行皆大步,其飘逸沉重之不同,子美可法,而太白未易法也。本朝有学子美者,则未免蹈袭;亦有不喜子美者,则专避其故迹。虽由大道,跬步之间,或中或傍,或缓或急,此所以异乎李、杜而转折多矣。夫大道乃盛唐诸公之所共由者,予则曳裾蹑屩,由乎中正,纵横于古人众迹之中;及乎成家,如蜂采百花为蜜,其味自别,使人莫之辨也。”在谢榛看来,“正”乃长安大道,而与其通者,是“狭斜小径”,其意味着诗歌之“变”,若“变”者一味远离“正”道,则就入于死胡同。也就是说,诗歌若要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使诗歌持续进步,仅仅崇“正”是不够的,需要在“大道”上“行皆大步”。“大道”乃指雅正的、规范性的、经典的诗歌话语;而“大步”则是在学习继承过程中,能于各种格调之间,纵横开阖,别裁伪体,转益多师,采集众家之长,方能在诗歌创作上,有较大的进步,达于“其味自别”的目的。

谢榛对诗歌发展自律的认识,是自格调“而分正变”,衍生出诗歌演变的一些认识。因此,他始终没有放弃“正”的规范作用和对汉唐诗歌的尊崇,其论诗歌发展受格调论的束缚也就难免,其中的许多真知灼见,由于局限于格调论所划定的圈子,无法使之在汉、魏、盛唐视野之外得到印证;也就使之在论证时比较局狭,缺少诗史的逻辑性和系统性;也由于格调论的视野局限,甚至有关主体方面的“一心”、“一我”、“入神”与“悟”等对诗歌发展的影响机制,谢榛都不去深究,或有意回避,我们只能隐约感觉到他的某些认识。这些表明,谢榛的诗歌发展观还属于滥觞时期,其逻辑起点来自于严羽的理论,其观点与沧浪一样,亦多浑沦,还谈不上自觉。

谢榛是格调论的坚定的倡导者,因此,他在格调范围内,以论析主体素质的策略,来回避有关单纯主体精神气质对诗歌活动影响的深入讨论。《四溟诗话》卷3第44则所论的德、名、才、神就属于受格调规范的主体方面的素质:

人非雨露而自泽者,德也;人非金石而自久者,名也;心非源泉而流不竭者,才也;心非鉴光而照无偏者,神也。非德无以养其心,非才无以充其气。心犹舸也,德犹舵也。鸣世之具,惟舸载之;立身之要,惟舵主之。士衡、士龙有才而恃,灵运、玄晖有才而露。大抵德不胜才,犹泛舸中流,舵师失其所主,鲜不覆矣。

对“才”与“神”关系的认识,是古代诗学中的传统;而将“德”与“神”联系,无疑显出谢榛在诗歌格调与文本入神和主体性灵问题上的智慧。在一般人看来,若说“格调”与“才”相关,“德”却并不等于“神”和主体的“性灵”。但是,谢榛所谓的“德”,隐含的是汉魏盛唐高格中的“雅正”精神,在“德”写“神”之间,他以“心”作为中介和桥梁,将二者联结起来,在学理上是令人信服的。这样德、才、名、神四者由于主体心灵的作用,就相互关联了。它们之进入格调论,其意义在于,将遵守格调、学习汉魏盛唐高格,改造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创造格调。虽然这已经深深地打上多元文化时代的印记,但仍在格调论的范围内谈创造,他一再强调“发言得体”[2]118“不失正宗”之论[2]125;在诗学方法上,念念不忘“忌偏执”[2]120,于汉魏盛唐声律格调规范和主体创造之间,讲求“变通之法”[2]127;在诗歌整体风貌上,倡言“赋诗要有英雄气象”[2]107,作诗“不宜逼真”、“妙在含糊”,而这类气象和风格正是格调论所崇尚的汉魏盛唐气象。

谢榛解决格调规范和主体创造之间的矛盾方法,除了上面分析的“悟”与“入神”外,还有他总结和创造的作诗“十七法”②和所谓的“想头”。“想头”之论,屡见于《四溟诗话》。《汉语大辞典》第7卷606页释“想头”:“指文艺作品的立意”。多数情况下是这样,但也有例外,《四溟诗话》卷3第41则有“想头流转”的说法。细读此则,当指属于思维范畴的联想或想象。无论“想头”是“立意”还是“联想”,都说明谢榛力图对格调论进行突破的同时,需要找到一个解决遵守格调规范与主体创造之间矛盾的方法。他想以“想头别尔”或“想头流转”来作为遵守规范和创新的关键③。其实,“想头”与“悟”有一定程度上的重合关系。另外,他提到的一系列作诗之法分别是“孙登请客”之法、缩银法、无米粥之法、戴帽之法、变通之法、相因之法、取鱼弃筌之法、中正之法、酿蜜之法、提魂摄魄之法(夺神气之法)、奇正参伍之法、野蔬借味之法、剥皮之法、背水阵之法、公输子之法、小而大之之法、匠氏选材之法。就格调论的理论追求而言,诗“法”本是“格调”的应有内涵,它是汉魏盛唐诗歌具有规范性的特点所在,但从大量诗歌文本中,抽绎出如此多的“诗法”,是想以作诗之法的丰富性和应用上的可重组性,来调解“格调”规范与创造或诗歌之变的矛盾,确是别出心裁。其实,他可能认识到,随着这些诗法的重新组合,在诗歌实践上会生出新方法,随着诗法的改变,诗歌就要表现新的内容、新的对象,诗歌的技巧、外形和风格更是会产生巨大差异。谢榛对诗法的总结和论述,亦可视作是其对“格调论”进行理论反思和超越的结果。此外,在旧格调论,许多复古论者对“格”与“调”进行过含糊的感性评述,到谢榛,则以“法”的具体讨论,落实了对格调论内容的清晰梳理和重新建构。这样,“法”、“悟”、“神”、“兴”、“走笔”与“出入初盛唐十四家”一起,构成谢榛格调论诗学的新鲜特色。

注释:

①“笔力雄壮”是严羽对盛唐诗歌的概括,严氏对此说内涵外延都未加说明。余师恕诚先生言盛唐诗歌“笔力”,以为其“不同于齐梁的委靡、纤弱,造语朴实而有力度”,“更指那种‘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的强大表现力”,“它离不开语言因素”,这种笔力所造就的诗风“给人以充实饱满,旺盛有力之感”,它“与兴有关”。此论当为迄今对盛唐诗歌笔力最有创造性的阐释。见《唐诗风貌》,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

②此作诗“十七法”,乃本文作者从《四溟山人全集》、《四溟集》和《四溟诗话》手工搜检而出,其中可能有极少数遗漏,特此注明。这十七法在谢榛的著作里都有自己的内涵和理论规定性,在不同时代诗歌中的表现也有种种变异,可以作一专门研究,限于篇幅,另文论述。

③《四溟诗话》卷3第20则云:己酉岁中秋夜,李正郎子朱延同部李于鳞、王元美及余赏月,因谈诗法。余不避简陋,具陈颠末。于鳞密以指掐余手,使之勿言。予愈觉飞动,亹亹不辍。月西乃归。于鳞徒步相携曰:“子何太泄天机?”予曰:“更有切要处不言。”曰:“何也?”曰:“其如想头别尔!”于鳞默然。

标签:;  ;  ;  ;  ;  

谢震的“世变”论与“一般变”的文体论_谢榛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