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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9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13)02-0005-07 一、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期创制文字和建立佛殿 1、赞普松赞干布时期藏文的创制 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P.T.1287《赞普传记》载: 吐蕃古昔并无文字,乃于此王之时出现也。吐蕃典籍律例诏册,论、相品级官阶,权势大小,职位高低,为善者予以奖赏,作恶者予以惩治;农田耦耕一天之亩数;牧场一件皮褐所需之皮张数;笼区长度均作统一划定,乃至升、合、斤等一切量度,举凡吐蕃之一切纯良风俗,贤明政事,均为此墀松赞王者之时出现也。① 由上可知,松赞干布(,581?-649)之前,吐蕃并无文字。松赞干布时期,包括行政建制、职官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生产制度等在内的诸项“王朝大法”得以制定。从“吐蕃古昔并无文字,乃于此王之时出现”的记载来看,吐蕃在松赞干布之前没有文字,此赞普时期才创制藏文这一点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至于藏文创制的具体时间,按照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P.T.1288《大事记年》的记载: 及至兔年,赞普驻于美尔盖。大论东赞“高尔地”,写法律条文。是为一年。② 如上所述,兔年赞普③驻于美尔盖(),大论噶尔·东赞()在名为“高尔地”()的地方撰写法律条文,是为一年。这里所记兔年,应为赞普松赞干布薨后6年的公元655年。由大论噶尔·东赞撰写法律条文的记载可知,当时吐蕃已经具有文字,这是毫无疑问的。《旧唐书》卷一九六《吐蕃传》记禄东赞(即噶尔·东赞)“虽不识文记”④云云,应为噶尔·东赞初使唐朝时期的情况,当时吐蕃无文字,故“不识文记”,并不是说此后依然如此。同理,《旧唐书·吐蕃传》所记“(吐蕃)无文字,刻木结绳为约”⑤之句,也仅仅说明松赞干布之前没有文字而已。 2、赞普松赞干布时期佛殿()的建立 松赞干布继赞普位后,认识到当时小邦割据、部落林立的局面严重阻碍着吐蕃政权的稳定和西藏高原社会经济的发展,遂封坚毅骁勇、足智多谋的噶尔·东赞为大论,君臣一心,通过武力与怀柔两种手段,逐渐统一西藏高原,从而建立了强大的吐蕃王朝,并在内部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施政措施。尽管史籍中没有松赞干布本人是否信仰佛教的记载,但相关历史文献中却明确记载:松赞干布先后迎娶了两位信仰佛教的公主——泥婆罗国王光胄王()之女赤尊公主()和大唐文成公主,前者入蕃的嫁妆包括释迦牟尼8岁身量之不动金刚佛()和弥勒法轮()等,为此修建了大昭寺();后者入蕃的嫁妆包括12岁身量之释迦牟尼佛(),为此修建了小昭寺()等。另外,由于当时藏文文法著作《三十颂》()和《音势论》()等尚未完成,故未能开展佛教经典的翻译工程。 二、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时期的佛教 1、赞普赤松德赞时期佛教的传入 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P.T.1287《赞普传记》载: 在墀松德赞赞普之时,风俗纯良,国政弘远,王统领了天地之间疆土,为直立人群与俯行兽类之君长,政绩崇巍,堪为人之楷模也。为善者,弁以赏赐;作恶者,科以刑罚。贤良、英勇之士予以嘉奖。⑥ 如上所述,赞普赤松德赞(,742-797)时期,吐蕃国政弘远,赞普统领天地之间之疆土,为直立人群与俯行兽类之君长,政绩崇巍,堪为人之楷模。为善者以赏赐,作恶者以刑罚,贤良、英勇之士予以嘉奖。事实上,由于赞普松赞干布并没有倡导佛教在吐蕃的发展,所以敦煌出土的古藏文历史文书在记载此前的历代赞普之功绩时,大多浓墨重彩地记录他们的政绩,但对他们是否推崇佛教鲜少提及。直到赞普赤松德赞时期,这种以政为主的记史方式才有改观,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在为赤松德赞立传时,记录了其推崇佛教和建立寺院的历史事实。 2、僧团()的成立和佛教经典的最初翻译 (1)桑耶不变天成寺建立的年代 据《贤者喜宴》()所引《巴协》()记载: 三宝之宫堡,此于兔年奠基,至兔年竣工。在(赞普赤松德赞)所娶之五位后妃中,琛妃拉莫赞()及卡茜妃措杰()二人,她们由于从事修道,所以没有业绩。没卢氏妃墀杰莫赞()后来出家为尼,乃赠名曰绛曲杰(),其业绩事,建造了格杰寺()。⑦ 《巴协》增补本()也记载: 于兔年奠基,至兔年竣工。⑧ 如此,桑耶寺()是兔年奠基,于12年后的兔年竣工。如果把这里所记桑耶寺奠基的兔年认定为水兔年即公元763年,笔者认为可能是错误的。按《旧唐书·吐蕃传》载: 广德元年九月,吐蕃寇陷泾州。十月,寇邠州,又陷奉天县……吐蕃以吐谷浑、党项羌之众二十余万,自龙光度而来……京师失守。降将高晖引吐蕃入上都城,与吐蕃大将马重英等立故邠王男广武王承宏为帝,立年号,大赦,署置官员,寻以司封崔瓌等为相……吐蕃据城十五日退。⑨ 广德元年即公元763年,当时吐蕃志在武力扩张,东进长安,为此可谓倾尽全力,而要在同一年兼顾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的桑耶寺奠基工程,从经济角度讲似乎不太现实。因此,笔者认为桑耶寺奠基的具体年代应为下一个兔年即木兔年(公元775)年。 (2)羊年七试人()的出家和佛经翻译的开始 据《贤者喜宴》所引《大巴协》()记载: 其时,诸王臣进行歌舞消遣。但在此以前吐蕃尚无比丘之名,而桑耶寺之所有墙基均被弄成老鼠洞,神殿和佛像等因为没有供奉和侍者,所以赞普心中不安,遂对众属民说道:“应宜推行佛法”。由是于羊年⑩春正月时,阿阇黎迎请了说一切有部()及中观分别说一切有部()的十二位比丘。阿阇黎教尚论()之诸子(学习)梵语,因此,琛·阿努()之子释迦扎巴()、巴果汉堆()之子毗卢遮那()、拔·赤协()之子赤斯()亦即桑希达()、尚·聂桑()之子拉布拉赞()以及修布孔列()等人学会了(梵)语。琛·列斯()等许多人则不会(梵语)。大臣桂干()说道:“我们大臣中没有空暇,因此无暇学习阿阇黎语,所以,遂有所谓要求(学习)‘老人法’()’。但阿阇黎则说:“父语与母语实际上已经出现,这同梵语是相同的。为此,应了解并精通吐蕃语,虽然没有梵语,但吐蕃(语)是菩萨神变之语,故此可以(用此种语言)传布佛法。于是随即传经布道。其时,赞普问道:“在我吐蕃地区内尚无比丘,可否在我的纯良的尚论中选定比丘呢?”阿阇黎说道:“可以试建(僧伽)”。于是随即从学习的人中,首先剃度吐蕃之大信仰者巴·赤斯()出家。此人做比丘后,其名则称贝央()。因此人具有五通成就,故赞普欣喜,并予顶礼,且称其为“吐蕃之宝”()。继之赐其名为“拔热达那”()。此即为吐蕃之最早僧人。再者,又请求剃度僧人,(阿阇黎)说道:“试度之!”于是,巴赛囊()、巴果·毗卢遮那()、恩兰·杰哇却央()以及玛阿阇黎仁钦却()等三人,加上杰哇绛曲()共为五人,彼等均做比丘。赛囊()早先请求为其发菩提心,发曾命名为益喜旺布()。对上述诸人均予以命名。此后即称彼等为“预试六人出家”()。(11) 由上可知,吐蕃预试六人出家和佛经翻译的开始时间是羊年。此处的羊年当是桑耶寺乌则大殿()建成之后的土羊年即公元779年,而桑耶寺完全建成则是其后的火兔年即公元787年。 3、厘定文字和佛经目录的编纂 (1)厘定文字() 赤德松赞(,776-815)时期,赞普鉴于父王赤松德赞时期译自梵文的大小乘佛教藏文词语()以及自己在位期间正在翻译的佛教词语多有不同,惟恐长此下去对佛教经典产生歧义,不易理解,遂召集译师,确定了梵藏佛教术语的翻译规范,这就是著名的厘定文字。对于这次大规模的藏文文字规范,由吐蕃著名大译师益希德()等人编纂的广、中、略《翻译名义集》()之《翻译名义中集》(),即通常所说的《语合二章》(,亦称《声明要领二卷》)(D.No.4347,Co 131b1—32a1)中有详细的记载: 马年,赞普赤德松赞驻于基·温江多官()。征服了上、下的军事首领和大股盗匪。嘎洛()的使者[前来]致礼。大论尚·赤苏然夏()和芒杰拉维()等自唐获得许多财物,将大部分骆驼、马匹、黄牛献给了[赞普],[赞晋]给尚论以下各级官员发给了奖赏。此次,[赞普]命令尼俄()的堪布阿阇梨·支那米扎(,胜友)、苏然扎菩提(,天王觉)、希兰扎菩提(,戒王觉)、达那希拉(,布施戒)、菩提米扎(,觉友)等人,与吐蕃堪布热达那热其达(,宝护)、达摩达希拉(,法性戒),熟练的译师扎那色那(,益西德)、杂雅热其达(,胜护)、曼殊室利哇尔玛(,妙吉祥胄)、然得南扎希拉(,宝王戒)等人,把译自梵文的大小乘佛教的藏文词语,编成词目,永远不再变更,以便大家学习。从前,父王时期,阿阇梨菩提萨埵(,寂护)、益希旺布(,智王)、尚·杰年聂桑()、论·赤协桑希()、扎那德哇郭夏(,智天藏)、杰其珠()、婆罗门阿难陀()等人.给在吐蕃尚未通行的佛教术语,创造了大量译语。[这次]对于一些与佛教经典和声明规则不符而非修改不可的,进行了修改;增补了所有的重要词语,使之符合大小乘经典之所载,符合古代大堪布龙树()、世亲()等人之所说,符合声明的语法规则。对难于理解的则拆开成不同的词语,分别解释,写成文本。对于不能解释的单纯词,适宜于按音翻译的则严格音译;一部分适宜于按意义翻译的则严格义译。赞普驾前之钵阐布贝吉云丹()与钵阐布定埃增()等台议后.上报君臣会议,确定了翻译佛经的方法和从梵文译成藏文的词语,作出了决定。(12) 如上所述,这次厘定文字无疑是在赤德松赞(776-815)时期进行的。赤德松赞是赤热巴巾()即赤祖德赞之父,热巴巾时期所立唐蕃会盟碑碑文东面第1行记有“大蕃圣神赞普赤祖德赞”(),第34行亦有“父王圣神赞普赤德松赞陛下”()之句。因此,厘定文字是在赤祖德赞(热巴巾)之父赤德松赞时期进行的,这一点当属无疑。需要说明的是,后期诸多藏文史籍都根据先前的一些说法,以讹传讹地把这次文字厘定的时间记为赤热巴巾时期,笔者认为如果没有确切的史料支持,这种“定论”可以暂时修正。 至于厘定文字的具体年代,按照《语合二章》序中记载,应为马年,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这里的马年指的是水马年(公元802年),那么当时无分别译师()等尚待使唐,(13)从时间上讲明显过早,所以应该是12年后的木马年即814年决定厘定文字。按照《语合二章》序中记载,当时最高的上师是钵阐布贝吉云丹()和钵阐布定埃增()。所谓厘定文字,就是指因为一个梵语词汇被翻译成不同的藏语词汇后容易相互混淆,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结果而确立翻译原则、统一翻译标准、规定翻译词汇的过程。因为现存藏文大藏经都是文字厘定以后翻译的,所以文字厘定之前的译法在其中较为少见,但敦煌藏文写本中仍然保留了较多未经厘定的词汇,如把“”译成“”,把“”译成“”等,明显带有未经厘定的痕迹。从779年吐蕃人开始学习梵文到797年赞普赤松德赞薨,期间十余年吐蕃并没有译经,当时也不像公元9世纪时期那样译经人才济济,甚至大译师益希德()在赞普赤松德赞时期是否翻译佛经都很难确定。另据载,主校大译师益希德根据文字厘定规范对《丹噶目录》()所收经典的三分之一做了订正,由此可知这些经典此前就已经翻译成了藏文。 (2)编纂目录 所有经过翻译、校勘、订正的佛教经典目录均收录在《丹噶目录》中。根据《丹噶目录》(D.No.4364,Jo 294b7—295a1)记载: [按照赞普]编纂蕃地所译所有佛教经典目录的诏令,在薄伽梵持教堪布座前,于龙年秋在丹噶宫,由译师钵阐布贝则()和钵阐布昆·鲁益旺布()等人收录佛教大小乘经典()……(Jo 310a7)亦载: 对全部佛经之经部及论著,规定其偈颂数()和卷数(),经过禀奏订正,遂将一切(佛经)于龙年在丹噶宫编订成目录。 按照《丹噶目录》序中所说,译师贝则()等人编纂《丹噶目录》的年代无疑是龙年。如果把这个龙年认为是赞普赤德松赞晚年的水龙年(公元812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假设《丹噶目录》于812年编纂,那么编于817年的《语合二章》理应提到这个目录,但事实并非如此,此其一。其二,《语合二章》序中详细记录了以益希德为首的上述大多数译师的名字,如果《丹噶目录》成于《语合二章》之前,那么噶哇·贝则()、觉若·鲁益坚赞()两位译师的名字理应有记载,但事实却是相反;另,译师噶哇·贝则()和益希德一样同为校勘大译师,其名字完全应该收在《语合二章》里,之所以没有收录,明显就是因为《丹噶目录》成于《语合二章》之后。另外,编纂《语合二章》的校勘大译师益希德所译所有经典,《丹噶目录》中都有收录,其中814年之前翻译的经文都经过译师本人的厘定和订正,而814年之后未经厘定、自然翻译的经典也都有记录。然而,校勘译师噶哇·贝则所译经典均未经厘定,究其原因,应是噶哇·贝则担任校勘译师的时间在文字厘定之后,《丹噶目录》所收几部贝则翻译的经典,也应是其在目录编纂完成后翻译的。上述两位校勘译师中,益希德所译经典较噶哇·贝则要多,这是因为前者担任校勘译师的时间要比后者长。两位校勘译师合作翻译的经典非常少见,但不是没有,如《十地论》()目录(D.No.3993,Ni 266a7)载:“校勘译师钵阐布益希德和钵阐布贝则翻译、校勘并订正。”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益希德担任校勘译师,所以称为“校勘译师钵阐布益希德”(),而贝则当时不担任校勘译师,所以称为“钵阐布贝则”()。另外,从生活年代来讲,益希德在前,贝则在后,所以有贝则校勘的益希德译本,但不可能存在益希德校勘的贝则译本。 由上所述,编纂《丹噶目录》的龙年应该是814年《语合二章》成书之后的木龙年(824)或火龙年(836),但是如果是后者即836年,那么从该年编纂《丹噶目录》到841年赞普赤热巴巾薨,短短几年要完成《青浦目录》()和《旁塘目录》()的编纂任务,从时间来看几无可能,故编纂《丹噶目录》的龙年只能是木龙年即824年。 三、拉隆·贝吉多吉弑杀朗达玛及朗达玛灭佛问题的再探讨 1、拉隆·贝吉多吉弑杀朗达玛 按照藏族史书记载,赞普朗达玛()是由拉隆·贝吉多吉()弑杀。但是就像我们下文就要提到的那样,拉隆·贝吉多吉其实是赤松德赞时期(742-797)人,到弑杀朗达玛时期应该年近八十高龄,试想这样一位耄耋老僧,要按史书记载那样不但亲手弑杀赞普朗达玛,还要骑上快马飞渡拉萨河逃遁,这种说法任谁都经不起推敲。尽管有关拉隆·贝吉多吉的可靠史料记载少之又少,但值得庆幸的是,12世纪后期的喇嘛桑日哇()在修葺叶尔巴寺()时从一座黄色阁楼中发现了一部《叶尔巴寺寺志》(),据《贤者喜宴》所引《叶尔巴寺寺志》记载: 拉隆·贝吉多吉(),生于仲堆贡莫切(),俗名称作达聂桑()。此人曾卫戍汉藏之边地,并征服诸汉地。一次,在抛弃的盔甲中发现一头盔,内有咒语,(拉隆·贝吉多吉)读此咒语:“昴宿星()无论出现于何处,其脚心均有红斑,死后当入地狱。”(拉隆·贝吉多吉)见此咒语之后,随即观看其足心,果有一红斑。他又令诵经师读之,(彼咒文)亦复如是。为此,(拉隆·贝吉多吉)父、叔二人及拉隆·贝吉多吉本人的三兄弟,他们均前往居住于桑耶地方的班智达跟前,依从毗玛拉米扎()出家为僧,并随莲花生()获得菩萨律仪。绕觉旺波央()、贝吉多吉()、尊巴贝吉央()等三兄弟,便在芝蒲地方的嘎莫绒()修行。一次,贝吉多吉之法衣被风吹走,于是贝吉多吉追之,后此法衣缠绕于叶尔巴拉日宁波()的一棵柏树上。(14) 由上述《叶尔巴寺寺志》的记载来看,其中关于拉隆·贝吉多吉弑杀朗达玛之事尚不清楚。另外,《贤者喜宴》(Ja 104a5)引库顿·尊追雍仲(,1011—1075)所著《广史》()记载: 最早(受)比丘戒律者是巴氏()二僧侣;大德中之最佳者是恩兰()、拉隆()二人;最聪慧者是玛氏僧人仁钦却();听闻最广者是列松绛曲杰();最佳学者是毗卢遮那()。这种说法是:在《巴协》()所记六人之上增加了拉隆·绕觉央(),遂为“预试七人”()。(15) 如上所述,拉隆·贝吉多吉的兄长为吐蕃最初出家的七试人之一拉隆·饶觉央(),再按时间次序考虑,拉隆·贝吉多吉没有弑杀朗达玛的观点是可以成立的。 那么,到底谁是弑杀赤达玛吾东赞(朗达玛)的刺客呢?按照传统藏文史料的记载,赞普赤热巴巾是被大臣韦·多热达聂()弑杀的,但是根据汉文史料,赤热巴巾是自然死亡,敦煌藏文文书也没有赤热巴巾被弑的记载,此为其一。其二,如果认真梳理对朗达玛记载较为详细的《新唐书》史料,似乎可以认为:韦·多热达聂弑杀的不是赞普赤热巴巾,而是朗达玛。关于弑杀朗达玛的凶手是韦·多热达聂的设想,目前尚没有确切的史料佐证,有兴趣者可就此做进一步的研究。 2、朗达玛并未灭佛 以敦煌藏文文书为代表的古藏文史料中并无朗达玛灭佛的记载,所以朗达玛灭佛的观点很难成立。相反,敦煌发现的“赞普神子吾东丹(16)功德回向愿文”(Pellaitibetain 134,2—50)卷子,似为朗达玛薨后848年写成,其中不仅没有朗达玛灭佛的记载,而且还说: 赞普神子吾东丹()亦发愿:“远离妨碍寿命之魔,获寿自在”,愿新建与修复祖拉康()、佛塔()得成神人供奉之所依处……(17) 以此看来,朗达玛之后还多建佛殿,这点亦可证明朗达玛没有灭佛,其他更无需赘言。 那么灭佛者究竟是何人呢?笔者认为,佛教在当时虽然传入吐蕃,但传播时间不长,社会根基不稳,根本未能深入民间,自然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此相反,当时佛教传播走的是上层路线,赞普和王公大臣不仅是佛教的支持者,更是直接的施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佛教最大施主的赞普突然死亡,佛教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其命运也就是逐渐走向消亡。 本文原题“略论前弘期藏传佛教的发展历程”,为作者在2012年第五届北京(国际)藏学研讨会上的大会发言文章。另,本文注释,除注明为作者注外,皆为译者注,以下不一一注明。 ①汉译文参见王尧、陈践译著:《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M](修订本),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68页。 ②汉译文参见王尧、陈践译著:《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修订本),第145页。 ③即赞普芒松芒赞。芒松芒赞为松赞干布之孙,松赞干布去世后继赞普位,由大论噶尔·东赞辅政。 ④《旧唐书》[Z]卷一九六,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吐蕃传上》。 ⑥汉译文参见王尧、陈践译著:《敦煌本吐善历史文书》(修订本),第167页。 ⑦参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注:《〈贤者喜宴〉摘译(七)》[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第45页。 ⑧R.A.Stein,ed; Unechroniqueancienne de bSam-yas; sBaZhed,Textes et Documents I,Paris,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tifique,1961,pp.45,16—46,1.同样,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巴协》[Z](2010年)一书亦记为“兔年决定建寺,并开始奠基”。——作者注 ⑨《旧唐书》卷一九六,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吐蕃传上》。 ⑩又见《巴协》()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2010年):羊年,菩提萨埵(及引文中的阿阇黎——译者注)开光三次……赛囊()剃度出家,起名为益喜旺布()。尚论之诸子琛·列斯()等多人学习梵语,其中琛·阿努()之子释迦扎巴()、巴果纳多()之子毗卢遮那()、巴·玛色()之子热纳()、尚·聂桑()之子拉布()、赛赞()、修布孔列()等人学会了梵语。——作者注 (11)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注:《〈贤者喜宴〉摘译(八)》[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第39—40页。 (12)罗秉芬、周季文:《藏文翻译史上的重要文献——〈语合〉——附〈语合〉序与跋的汉译》[J],《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5期,第51—52页。 (13)这里的无分别译师(),作者认为即《旧唐书·吐蕃传》中所记“僧南拨特计波”,其使唐的时间是贞元二十年(804)。《旧唐书·吐蕃传》载:“四月,吐蕃使臧河南观察使论乞冉及僧南拨特计波等五十四人来朝。” (14)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注:《〈贤者喜宴〉摘译(九)》[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第32页。 (15)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注:《〈贤者喜宴〉摘译(八)》[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第41页。 (16)即朗达玛。 (17)汉译文参见黄维忠:《8—9世纪藏文发愿文研究——以敦煌藏文发愿文为中心》[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95页。关于藏传佛教前期的几个重要问题_朗达玛论文
关于藏传佛教前期的几个重要问题_朗达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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