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腐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辟道路——访黄百炼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开辟论文,腐败论文,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教授论文,道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黄百炼:男,1954年生,1987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1995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并担任法学院院长等职务。1997年调北京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任院长助理兼培训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研究,主持两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其中一项是国家“九五”重点规划课题),参加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研究。出版《权力裂变——监察·监督制与中国政治》、《政治发展与稳定的社会分析》、《遏制腐败——民主监督的程序与制度研究》等专著,在《光明日报》、《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学研究》、《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研究》等重要刊物发表90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199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 黄教授,当今腐败被称为“灰色瘟疫”,席卷全球,反腐败斗争也成为一项全球性的活动。您作为长期研究反腐败问题颇有建树的专家,请您谈谈腐败这个文明社会的公敌是如何产生的,它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 好的。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与人类社会共生伴存。人类历史上最初的腐败,是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产品剩余,由一部分被赋予管理公共事务权力的氏族酋长和部落首领利用职权蚕食、侵吞集体劳动的成果开始的。在剥削阶级国家形成之后,腐败才成痼疾,长期存在。剥削阶级的产生,剥削制度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由于剥削制度、剥削阶级存在这个终极原因的延续,我们可以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腐败产生的共同原因作一抽象的概括:第一,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利己性动机是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第二,权力过于集中在个人手中,并缺乏必要的分工、监督和制约。第三,管理缺乏严密的法制,缺乏规范化的管理秩序。由上可见,腐败就是权力行使者违背公有权力行使的应有界限和目标,将公有权力变为个人或小集团的私有资源,并谋取私利的堕落行为。从本质上说,它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
▲ 那么,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为什么还存在严重的消极腐败现象?
● 我国目前出现的严重腐败现象,基本上也是在存在上述一般条件的管理部门和管理环节上发生的。从行为动机来看,我国现阶段腐败的产生,是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结果。虽然我国大陆消灭了剥削制度,但由于意识相对独立性的作用,剥削阶级思想影响依然存在。许多腐败行为就是在剥削阶级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诱惑下发生的。从行为性质来看,我国现阶段的腐败,大多发生在身为共产党员的国家工作人员上,他们的所作所为与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人民公仆的行为准则背道而驰。他们通过对人民权力的非公共占用,为自己拼命捞取好处,无偿攫取社会财富,非法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表现出类似剥削者的贪婪性和利己性。这与历史上剥削阶级的腐败性质没有什么两样。从行为表现形式来看,我国现阶段腐败的表现形式与剥削制度下腐败的表现形式没有本质区别。我国现阶段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仍是权钱交易、贪赃枉法、敲诈勒索、行贿受贿、挥霍铺张、生活糜烂等。这都是剥削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的反映。它虽然只表现在少数人身上,但与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是根本对立的。当然,剥削阶级的影响使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蜕变或扭曲,只是我国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我国腐败现象之所以在现阶段来势凶猛而且愈益严重,还有其产生的客观原因。这就是在发展、改革、开放的大历史背景下,原有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控制体系和以统得过死,管得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撤除,而在经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两种体制转轨换型的过渡;管理原则和管理实践出现的“时间差”;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新的权力点的出现,与相应的法律、制度不配套,不健全的矛盾;多种经济成分的同时存在,与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的不协调状况等情况,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还不成熟、不完善的现状。这种状况使得少数手握实权的动机不纯者,能够钻改革不到位、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空子。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腐败还会继续发展,甚至会比较严重地发展。虽然这是难以避免的,但绝对不能漠然视之,应当把它放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放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认识。
▲ 近年来,西方国家也时常披露出腐败丑闻,但人们一般都认为西方国家的廉政建设还是搞得比较好的,对此您有何评价?您又是如何看待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的?
● 资本主义在几百年的发展历史上,为了避免社会政治危机,维护其统治,在反对个人腐败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创造了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和遏制腐败的经济政治组织管理形式,这就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在这两面旗帜之下,某些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和本国的实际相结合,创建了高效严密的体制和健全规范的法制,从而使政治相对廉洁。资本主义国家所有这些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来说,都有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而且,随着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化,我们更应该系统研究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一切有益的经验和措施,这也是我们争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条件之一。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平常我们讲资本主义国家廉政建设有成绩,主要是指对国家公务员,即对文官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因为文官是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高薪厚利,无过失不免职的。这一部分人是维护资本主义稳定的组织基础,必须严格管理。而对于通过个人竞争、政党竞争而当上总统、首相、议员、内阁成员、军事首脑的政务官,则因为政治竞争的关系,无法消除腐败。其原因是:第一,资本主义允许“合法化的腐败”。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多元民主政治的竞争,是以弱肉强食为准则的。谁有竞争实力,谁就能处于政治优势,就能掌握国家权力,就能更好地为其提供竞选资助的财阀服务。各垄断集团都愿意组织自己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扶持自己的代理人或通过游说、收买、贿赂等手段搜罗能够有较高资金回报率的政务官。资本主义社会无法消除“政治捐款”、“政治定金”、“政治献金”等权力寻租行为的“金权政治”现象。第二,资本主义国家反腐败受到多种政治因素牵制。这首先表现在,资产阶级是从维护本党政治优势的角度来反腐败的,因而一般不轻易反本党的腐败,除非迫不得已而为之。其次,受任期的限制,难以取得持久、深入的效果,往往出现时好时坏的状况。再次,受三权分立的牵制。只要一个权力部分存在分歧,或对案件的审理旷日持久,惩治腐败就会落空。再其次,受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制约。反腐败如果反到整个统治阶级身上,他们就会优先考虑巩固政权的需要,而压制反腐败斗争。第三,资产阶级政党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国家权力,反腐败往往只是服从于政党活动的一种策略手段,往往只是笼络人心,攻击对方的竞选纲领和口号。即使成了执政党,反腐败也必须服从于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需要。许多腐败丑闻被揭露出来并加以惩处,是政党斗争、党内派别斗争的牺牲品,并不能反映反腐败的实际效果和成绩。而且一般来说,他们反在职官员的腐败,不追究党员的腐败;反执政党的腐败,不反在野党的腐败。只要有腐败嫌疑的政务官主动辞职,一般可以免于追究。第四,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存在,使腐败的社会根源无法消除。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务官大都由大资本家改头换面而来,他们走上政坛后难以割断与自己经济帝国联系的脐带,仍体现金钱与政治的结合。一旦退出政坛,他们又充当走廊议员,政治说客,为实现金钱与政治的联姻,牵线搭桥。所以,资本主义国家政治领袖个人的沉浮,是不会影响其产生腐败土壤的肥力的。这种根本制度的狭隘性、局限性和利己性,使他们无法摆脱腐败。所以,探索我国争取反腐败胜利的基本途径和思路,决不能走照抄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道路。
▲ 尽管我们国家在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老百姓对此还是不满意,甚至有这样的顺口溜:“反腐,反腐,越反越腐,反反复复就是有”。一些干部和群众也对我们是否能取得反腐败的胜利表现出信心不足,请问,我们到底有没有可能争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 社会主义是与资本主义根本对立的新型社会制度。社会主义采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管理形式比资本主义更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更有利于实现高度的民主和平等。因为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内容的基本制度具有坚决排斥腐败的功能,只要与充分的、健全的经济政治组织管理形式,即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有机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除腐败具有取得成功的现实可能性。这种遏制腐败的现实可能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是维护社会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逐步消除腐败的经济制导系统。因为,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的公有制形式,确立了劳动人民是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坚决反对任何人利用生产经营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的。同时,按劳分配的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任何人以权力、地位、身份等为尺度分配个人收入的行为。还有,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始终注意从总体上和战略上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趋向,其中也包含了反对以各种方式利用权力聚敛财富的腐败行为。
其次,劳动人民的国家政权,是维护和巩固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保证国家管理民主、平等、高效,消除政治腐败的政治制导系统。人民是生产资料和国家的主人,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不需要分割成相互对立的政治集团,实行多党竞争,搞三权分立。劳动者个人参与政治是以其管理能力的大小,政治素质的高低,以及所代表的广泛性程度等因素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政治活动的程序和制度,都是不允许用金钱作政治交易的。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通过加强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资本主义国家因“行政专横”带来的集权腐化行为。
再次,共产党的统一领导是争取反腐败胜利的基本组织保证。因为共产党有保持自身肌体健康的机制,它能通过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来消除腐败,纯洁队伍。对于腐败分子,不论他过去功劳多大,现在职位多高,都可以动用组织的力量坚决查处。还有共产党领导反腐败不受任何政治力量的牵制,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可以一反到底。只要全党统一意志,就能够组织和动员一切力量,统一行动,雷厉风行,一干必成。
复次,经过社会主义教育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流和基本力量。他们具有较强的识别腐败的能力,善于用廉洁还是腐败的标准评判干部,对腐败行为具有敢于监督和斗争的精神。据统计,反腐败斗争中80%以上的案源就是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和提供的。只要党和政府善于正确引导和积极调动这股巨大的社会力量,争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是很有希望的。
最后,革命的科学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是净化社会风气,遏制腐败的巨大精神力量。它要求广大共产党员,并倡导全体人民群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它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鼓励人们奋发向上,净化社会风气的精神导向。
总之,社会主义制度虽然建立和发展时间很短,经济政治体制、法制建设、组织管理、政策和措施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但它的基本制度及思想体系的内涵所能包容的反腐败能量却是巨大的,前途应当是光明的。但是我们又要看到,现实的可能性并不等于客观现实性。现实的可能性要转化为客观的现实性,还依赖于党的主观指导思想的正确,反腐败的方法得当,措施有力。如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反腐败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听任腐败泛滥;如果我们出现主观指导思想上的错误,打乱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正确关系,同样不能争取反腐败的胜利,甚至会导致亡党亡国。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已经有了十分沉痛的经验教训。
▲ 我国当前正在全力以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那么我们应如何处理好反腐败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换一句话说,我们应当确立什么样的反腐败思路呢?
● 在分别研究国际社会和当代中国腐败与反腐败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社会主义中国反腐败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的基础上,对我国现阶段反腐败的思路进行综合研究,就可以发现这里面存在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在中国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问题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争取反腐败胜利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利于反腐败,深入持久地反腐败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基本思路是:争取反腐败的胜利只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才能逐步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经过一代又一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消除腐败肯定也需要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这是因为:
第一,根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事物的共性和个性关系的原理,我国当前腐败产生特殊原因,是历史上、世界上腐败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原因通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表现出来的,它集中反映了我国目前社会主义仍不发达、不完善、不成熟的状况,表明我国现在在物质基础、组织管理和思想上还没有形成足以遏制腐败的充分条件。在目前的条件下要遏制腐败,首要的就是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抑制腐败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不能用情绪批判,道德谴责的思维方式代替理性的思考,走到通过社会动乱来反腐败的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的道路上去,甚至滑到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泥潭中去。任何离开社会主义发展和建设的反腐败设想,都是危险的。
第二,从现代社会反腐败要求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关系来分析。要找到消除腐败的主要途径,必须把现代社会遏制腐败所要求的一般条件同本国有利于消除腐败的特殊条件有机结合起来。在我国就是要建立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我国当前之所以还不能有效遏制腐败,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我们的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动人民国家政权的本质功能还没有同相应的具体的经济政治组织管理形式较好地结合起来,并产生应有的优越性。也就是还没有建立起有利于有效遏制乃至消除腐败的体制法制和机制。所以,通过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反腐败的基本途径。我们既不能盲目照搬照抄西方反腐败模式,又不能自我封闭,脱离世界文明大道孤立地反腐败。任何离开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反腐败设想,都会将人们引向邪路。
第三,从社会主义制度下争取反腐败胜利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关系来分析。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消除腐败提供了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需要将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际、内容与形式、原则与实践、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将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一切要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确定切实可行、积极稳妥的途径、措施和方法。在这个问题上,既不能离开现实,超越阶段,采取急于求成,刮“廉政风暴”,“毕其功于一役”的行动;又不能允许存在麻木不仁,无所作为,回避矛盾,不敢碰硬,怕动真格的的思想和倾向。
总之,在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逐步消除腐败,是我们争取反腐败胜利的基本思路。这个思路告诉我们,在反腐败问题上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实事求是,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特别要警惕“左”或右的干扰。任何离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道路的反腐败行为都必然破坏社会政治的发展和稳定。
▲ 黄教授,按照这种基本思路,我们能取得反腐败的胜利吗?
● 我前面已经说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么,在反腐败问题上,我们也不能用竞技比赛的思维逻辑,在一时一事的时空范围内来评判反腐败的成效。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逐步消除腐败是一个长期的甚至充满艰难曲折的过程,我们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近20年的实践,已经初步回答了我们是可以通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逐步克服和消除腐败的。例如通过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可以使改革开放初期那种以索拿卡要手段谋取基本生活资料的腐败基本消失;通过“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过渡,可以使那种利用票证、计划、指标、批文、统配物资倒买倒卖,拉关系,走后门的腐败行为逐步减少;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使那种手工式操作带来的腐败行为受到抑制;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使封闭决策、暗箱操作、大包大揽,个人说话算数带来的腐败逐步受到制度的约束;随着法制的健全,管理的规范,可以使以权废法,以权压法,以钱代法的腐败行为,逐步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督。总之,近20年反腐败的斗争,基本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成绩是应当充分肯定的。我们又要看到腐败是一种顽疾,它会不断地花样翻新,顽强地在人们防御能力薄弱的环节上表现出来。我们现在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仍然是十分严峻,不容乐观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我们还有大量艰巨复杂的工作要做,远远还没到庆祝胜利的时候,正如孙中山先生说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1997年7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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