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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进程中,工程建设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投标管理不断成熟和规范化,也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体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推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更加具有操作性和规范化。然而,随着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监理企业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缩减监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等。因此,需要关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招投标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主要内容
1.1工程监理招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制竞争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法定官方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监理企业参加投标,然后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准则确定中标监理企业的竞争交易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的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亦称为有限竞争招标,由招标人咨询招标委员对有限的监理企业进行预先调查,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最后遵循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选定中标监理企业的竞争交易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业主也能直接选定监理企业。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个别监理企业拥有某种专利技术适用于特定的建设项目,业主通常采取直接聘请该监理企业。其二,若监理企业已服务于建设项目前期投资研究,亦或者担任过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监理工作,业主仍会聘请继续担任工程监理。
1.2工程监理评标原则
工程监理作为高智能服务行业,监理招标不仅需要评估监理企业是否规范化管理,还应考察主要参与项目的监理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专业知识、工程管理经验、工程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工程监理招投标评估关键在于工程项目监理能力的竞争而非监理取费价格竞争,监理企业递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拟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应作为招标的重点评估指标。国内常用的工程项目评标方式主要有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监理评标通常偏向于综合评标法,工程监理评标原则主要在于:1.监理人员的项目管理能力、工程专业技术知识。2.监督管理手段的科学性,是否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3.监理企业的综合实力。4.项目监理配备人员、设备的数量。5.合理的监理取费报价。
2优秀的监理咨询服务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性
首先需要明晰工程咨询的概念及涵义,其隶属于咨询,是一个重要的分支,是通过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将各种工程建设信息数据加以融合,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提供智力服务和支持,受客户的委托,将知识和技术覆盖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选择优秀的监理咨询服务企业可以运用多学科的知识经验和现代化科学技术,为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智力咨询服务,通过优秀监理咨询团队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准确的投资选择、全面的市场分析、概预算审查、资产评估等服务;还可以依照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投资前期阶段、建设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生产阶段,实现强有力的咨询服务。诸如,工程勘察与设计咨询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合同管理咨询服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及竣工验收咨询服务等,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宏观效益或微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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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招投标管理欠缺公平性,招标文件过于苛刻
建设单位对于招标文件中监理委托合同要求过于苛刻,存在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盲目扩大招标单位的利益增加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甚至损害监理企业及人员相关权益为条件,规避建设项目中的风险责任,以此来保障建设单位的利益。此外,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部分未在招标前表达明确,同样间接影响工程监理评标结果的认同程度。
3.2评标过程缺乏公正性,明招暗定
由于现场评标结果直接影响监理企业能否中标,因此参与评标的相关人员的公正性是评标的前提。现实中往往存在建设单位在招标前与部分投标监理单位约谈,以最大限度降低监理服务费用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位后才进行建设项目评标。亦或者是在招标文件中制定倾向性条款,提高资格预审门槛,排除潜在投标人,通过违法手段让指定的投标单位中标。因此在评标过程中缺少透明度,投标人无法得知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的评标行为,可能存在受到场外诱导因素,影响其客观公正性。
3.3 缺乏科学性的评标,中标结果存在争议
评标评委可能存在对工程监理行业动态缺乏了解,专业知识方向与监理招投标评审工作不匹配等问题,致使在评标过程显现出专业评估水平不足,影响其监理评标的科学合理性。除此之外,还可能存在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素质问题,过多揣摩招标单位意向做人情标,评标科学性有待商榷。亦或者未认真审核投标文件,随意做出评价致使中标结果存在争议性。
4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具体改善措施
4.1 完善监理招投标管理监督机制
虽然我国为规范招投标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已制定实施《招标投标法》,但是针对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内容并不完善。在法律制度管理方面,工程监理招标远不如施工招标和设计招标详细规范,因此造成监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种种乱象。相关建设监督机构对监理招投标的重视度不足,应出台出相应的工程监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明招暗定、监理服务费用恶性竞争等情况发生,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行为,保障招投标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
4.2 建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息管理平台
针对监理企业存在的监理资质、监理人员证件造假等违法现象,应建立监理行业公共信息数据库,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备案情况以及监理从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项目管理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系统,实现网上信息公开发布,以利于评标评委准确核实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减少投标单位造假机会,维护监理招投标管理市场秩序。
4.3加强工程监理招投标合同的跟踪管理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重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后续进展,监督招投标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并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机构应严格控制监理企业中标后出现转包、违法分包、随意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阴阳合同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维持监理招投标管理秩序。
结束语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环境正在逐步规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对于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得到良好的助力。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改革完善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督执法,监理企业的严格自律、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综合实力的增强是分不开的。我国监理行业相关人员应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储备,端正职业道德素质,使工程监理向建筑市场良性发展的轨道前进,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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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顾兴华.浅谈国际工程招投标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5,27:324.
论文作者:李树山1,彭绍军2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6
标签:招投标论文; 评标论文; 工程监理论文; 企业论文; 咨询服务论文; 人员论文; 招标文件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