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一词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一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没有什么比“辩证法”这个西方哲学术语更让中国人熟悉的了。然而中国人所理解的 “辩证法”——“对立的统一”等等,是现代意义上的“辩证法”,准确点说,是从黑 格尔等人以来逐渐形成的辩证法概念。正如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的,它与古希腊人心目 中的“辩证法”含义已有本质差异。为了搞清辩证法一词在古代的本义,让我们从词源 学的分析入手。
一、“辩证法”概念的形成
讲到辩证法在古代的形成,我们中国人自然会想到赫拉克利特;而西方学者多同意古 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的话,以芝诺为辩证法的创立者。(参见《古希腊罗马哲学 》,第56页)然而,无论是中国人继承黑格尔的说法,还是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都不是 指赫拉克利特或者芝诺本人从哲学上使用过“辩证法”一词。正如许多西方学者所已指 出的那样,“辩证法”这一概念在双重意义上都是柏拉图的创造:一方面,是柏拉图第 一个在哲学上正式使用“辩证法”这一概念,以表示发现真理的至上方法;另一方面, “辩证法”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hē dialektikē①,在形式上也是柏拉图的创造( 参见Robinson,pp.90-91;Kahn,pp.305;黑格尔,第537-538页)。
----------------------------------------
注释:
①因希腊文写作不便,兹转写成拉丁文形式,下同。
----------------------------------------
我们知道,“辩证法”这个词从词源上说来源于希腊字dialegō,该词由两个部分构 成,一个部分是dia,原义为通过、贯彻,另一部分是alegō,原义为关心、留意;而d ialegō原义则为选取、分辨、鉴别等,后来引申为谈话、讨论等。从色诺芬、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等人留下的希腊文献中我们了解到,大约在公元前5—4世纪左右,希腊语 中出现了下述一系列与dialegō这一词根有关的词汇(据Crane;Kahn,pp.75-79,pp.302- 309,etc):
dia+alegō
→dialegō,dialegein
→dialegesthai,dialegontas,dialegomai,dialegomenoi,dielegeto…
→dialechtheis,dialechthēnai,dialexesthai,dialektikos,dialektikōteron,dia lektikōtatoi,dialektikōteroi,dialektike…
从含义上来说这些词几乎都与“对话”、“讨论”有关,其中有些如dialegein、dial egesthai、dialegontas等同时又有辨析、辨别之义,而dialektikōtatoi、dialektik ōteroi在色诺芬等人那儿则有“善于讨论(skilled in discussion)”之义(Kahn,pp.7 6-77)。根据Charles H.Kahn等人的意见,这些词中不少都是柏拉图的独创,其中尤其 是以“dialektik-”为词头的、在拼写方法上与后世“辩证法”(dialektik/dialectic )相近的一些希腊文写法是柏拉图所发明出来的。具体来说,柏拉图在《美诺篇》75d中 发明了dialektikōteroi这个副词,在《理想国》第7卷中发明了dialektikē这个形容 词,而色诺芬在《回忆录》中所使用的以“dialektik-”为词头的词是受柏拉图的影响 所致(Kahn,pp.75-79)。正因为柏拉图的创造,经过亚里士多德的定型,后世的辩证法 概念才得以形成并一直沿用至今。
柏拉图对话录中“辩证法”一词的各种用法可分为如下5类(参见Crane):
1.dialegesthai,动词不定式,英译:to converse(对话),to talk(谈话),dialect ic(辩证法),等。见于包括《申辩篇》、《美诺篇》、《普罗塔哥拉篇》、《斐多篇》 、《巴门尼德篇》、《斐德罗篇》、《法律篇》在内的绝大多数柏拉图著作对话中,有 时一篇内出现多次。
2.dialektikōteron,副词,英译:conversationally(对话性质地),rationally(理 性地),dialectically(辩证法地)。见于《美诺篇》75d,《政治家篇》285d、287a。
3.dialektikos,阳性形容词,英译:skilled in conversation(善于对话)。因为该 词常用来指代相应的人物,故又多译为dialecticans(辩证法家)。见于《克莱托利斯》 390c、398d,《尤息底莫斯篇》290c,《斐多篇》266c,《理想国》531d、534b、537c ,《智者篇》253e,《斐利布篇》17a,《斐德罗篇》266c。
4.dialektos,名词,译作dialectic(辩证法),见于《理想国》454a,《泰阿泰德篇 》146b、183b,《会饮篇》203a。
5.dialektikē,阴性形容词,英译:dialectical(辩证法的),见于《理想国》532e 、534e、533c、536d、537c,《斐德罗篇》276e,《智者篇》253d。
仔细分析柏拉图在不同时期对话中所使用的“辩证法”概念,可以得出:
1.柏拉图在所有对话中使用最多的是dialegesthai这个动词,而含义最多样、最复杂 的也是这个词。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早期对话中),该词使用时仅指“对话”或“善于 对话”而已,并无特殊的哲学含义。但在《理想国》及其后的一些对话中,它又被用来 表示一种至高无尚的哲学方法。
2.从柏拉图在早期的6篇对话《小希庇阿篇》、《高尔吉亚篇》、《普罗塔哥拉篇》、 《美诺篇》、《克拉底鲁篇》、《尤息底莫斯篇》中对dialegesthai、dialektikōter on、dialektikos等词的用法中,已可看出柏拉图后来在《理想国》中所阐述的“辩证 法”思想的迹象,但总的来说,这些词的含义还摆脱不了“苏格拉底的诘难”(Socrati c elenchus)的影子(参见Kahn,pp.302-309)。
3.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第一次使用dialektikē这个阴性形容词(共出现5次),其中 有两例是把它作名词使用(534e3,536d6)。这个阴性形容词作独立名词的用法在亚里士 多德及其以后的所有哲学文献中一直沿用至今,但是奇怪的是,在《理想国》之后的其 它对话中这个词总共只出现了2次就消失不见了,而使用的是其它的表达式(如dialeges thai等)(参见Kahn,p.327)。
4.柏拉图一生所使用的“辩证法”一词在形式上一直不能固定。例如在《理想国》这 部对辩证法阐述得最充分的对话中,使用的辩证法一词就多达4种样式:dialegesthai ,dialektos,dialektikoi,dialektike。在《理想国》之后的对话中,辩证法一词之 形式亦不确定。
综上所述可知:首先,在内容上,柏拉图对“辩证法”一词的使用有一个从模糊到清 楚、从不明确到明确的过程。直到《理想国》第7卷明确、集中、突出地把“辩证法” 当作一种至高无尚的哲学方法或科学加以阐述之前,柏拉图所使用的“辩证法”概念不 仅含义极不确定,而且在哲学意义方面一直没有脱离“苏格拉底的诘难”的影子。其次 ,在形式上,柏拉图所使用的“辩证法”一词多种多样,一直不能固定下来;对有些词 如dialegesthai的使用,含义则表现出相当大的混乱性。相比之下,亚里士多德对“辩 证法”概念的使用,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都比柏拉图要明确和确定得多。亚里士 多德将“辩证法”作为一个专门哲学术语的形式固定下来,基本上只采用dialektik-为 词头的拼写形式,同时也对辩证法的含义作了总结。(参见Crane;更详细的资料参见《 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0卷:“全集索引:‘辩证的’”[第270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可能是在柏拉图之前还没有人从哲学上来阐释辩证法概念,柏拉图也不可能突然提出一 个崭新的哲学范畴让人一下子接受;更重要的是,对柏拉图本人来说,从哲学上使用并 发展这一概念也有一个思想上的演变历程,并不是一开始就已深思熟虑好了的。这一事 实进一步证明了:是柏拉图第一个从哲学上使用并发展了辩证法这一概念,而亚里士多 德则对柏拉图的辩证法概念作了进一步的总结。
二、古代世界的辩证法大师:柏拉图
如果说黑格尔是近代以来把辩证法发展到一个高峰的人,那么柏拉图就当之无愧地是 古代哲学中把辩证法发展到顶点的人。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把当时希腊人思想( 爱利亚派和智者们的论证方式、苏格拉底的问答法等)中的许多相关方面联系起了起来 。辩证法成为柏拉图哲学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Richard Robinson写道:
柏拉图把他所讨论和主张的特殊方法称之为“辩证法的方法”(Hē dialektikē mēt hodos,Rp.533c)、“对话的力量”(Rp.511b)、“有关讨论的艺术”(Hē petons l ōgons pēxne,Phd.90b)或“讨论的程序”(Hē mēthodos tōn lōgon,Sph.227a)这 种“辩证法”,从其在《美诺篇》(75d)中第一次出现到柏拉图的生命结束为止,一直 被他贯注了最大的热情,并总是用高度赞美的语言来形容它。它是一切可能方法中的最 好、最可贵的方法。它是唯一的一种真正清醒的艺术或科学。(Robinson,p.69)
鉴于辩证法在柏拉图学说中至高无尚的地位,它历来成为西方柏拉图研究中的重要课 题;在现代学者当中,对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作过较深入研究的人就有Charles H.Kahn 、Richard Robinson、Hans-Georg Gadamer、Julius Stanzel、陈康、范明生、叶秀山 、谢文郁、王晓朝等等。其中,Kahn指出,柏拉图对话中的辩证法思想,从狭义上讲, 是指他在使用dialegesthai及其同源词(以及有时使用hypothesis这一术语)时,明显或 不明显地对“辩证法”一词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的界定;从广义上讲,是指柏拉图自己对 “辩证法”的实际运用,这种实际运用贯穿于他的第一篇对话。(Kahn,p.301)由于广义 上的“辩证法”涉及面太广,本文以Robinson、Kahn、陈康三个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 从狭义上将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内容概括如下:
1.“诘问法”(elenchus):苏格拉底所开创的问答法,又被称为Socratic elenchus( 苏格拉底的诘难),是柏拉图辩证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特征是通过不断提问迫使 对方对其原始命题的合理性作出能够自圆其说的说明。根据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 (1078b)、《论题篇》(105a)中对苏格拉底等人辩证法思想的总结,可以将辩证法作为 诘问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方面:(1)逻辑推理(syllogism)。这里的syllogism之所 以不译为“三段论”,因为它在柏拉图那儿是广义的,凡是从一个假定的命题出发推出 另一个命题皆可称为syllogism。(2)归纳推理(epagoge)。其含义与后世的归纳法有所 不同,类似于今人所谓“类推法”或“类比法”(by parity of reasoning),指从一个 或一组命题出发推出一个比它更普遍或与之平行的命题。(3)寻求定义(definition)。 寻求定义的主要特点就是力求从事物的大量殊相中超脱出来,达到对普遍本质的把握。 (参见Robinson,Part Ⅰ,Ⅱ-Ⅴ)
2.“回忆法”(anamnesis):主要见之于《斐多篇》、《美诺篇》等。“回忆法”是柏 拉图辩证法的一个非常典型的表现形式,因为“回忆的过程”从外在形式上表现为“问 答”、“对话”,而其内在实质则是一个人正确运用自己的理智进行推理。在《美诺篇 》(82b-85b)中,苏格拉底通过诱导使童子一步步得出一个面积为原正方形两部的正方 形边长是多少的正确答案。苏格拉底强调说,他自己并没有教给童子任何“知识”,而 只是通过刺激引起了童子的回忆。“回忆”作为柏拉图辩证法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在 于:(1)只要人们正确运用自己的理性推理能力就可以获得科学的知识;(2)为了正确进 行理性的推理,人们必须使自己的心灵从感官的直觉中摆脱出来,因为后者常常是不确 定的、带有欺骗性的;(3)知识不是人类从“无”到“有”地创造出来的,而是人们凭 借理性能力“发现”的。
3.“假设法”(hypothesize):柏拉图对话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各家公认的柏拉 图辩证法的最主要方面之一,主要见之于《斐多篇》、《美诺篇》、《理想国》、《巴 门尼德篇》等。希腊文“假设”(hypothesize)一词从动词pithemi演变而来,原义为po sit,lay down(假定,放下),在柏拉图的著作中该词的含义就是:为了论证的需要, 先假设一个命题(也可理解为先引入一个分命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推理、反驳,或由此 出发建立一套能够自圆其说的命题(参见Robinson,p.95)。根据Robinson对“假设法” 所作的系统研究,柏拉图对话中的“假设法”(hypothetical method)至少有5个方面的 含义:(1)辩证法可以有意识地采纳某些“意见”(doxa/opinion)作为讨论的前提,以 便展开论证;(2)辩证法是一种与直觉相对立、但不与归纳相对立的演绎推理(deductio n);(3)辩证法竭力避免任何自相矛盾的论证,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矛盾;(4)辩证法 不把任何前提当成不变的教条,随时可以因为理据不足而放弃它;(5)辩证法是一个不 断地修正命题以便向真理无限逼近的过程。
4.“分”“合”法(diairesis/synagoge):(1)综合(synagoge):“就是将分散的、表 现于不同的个别事物中的东西聚到一起”,找出它们所具有的“相同的属的特征”;在 更高的一个层次,从不同的许多“属”中又可以看出“种”的特征来。这种方法见于《 斐德罗篇》等之中;(2)分析(diairesis):它与综合法相反,但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为了找到一个事物(如钓鱼人)的定义,先从一个“种”或“相”出发,将它分为两类或 若干类,将其中与所要定义的东西相一致的东西再进一步按同样的方式划分下去,直到 划分到所要定义的事物、不能再划分下去为止。将划分过程所得的所有相关之“相”加 起来,即可得到定义。这种方法较早见之于《理想国》(454a),主要展开于《斐德罗篇 》、《智者篇》、《政治家篇》、《斐利布篇》等之中。
5.“转向法”(periagoge):“转向”就是心灵的转向(periagoge tes psyche,conver sion of the soul),也是一种上升(upward)法,见之于《理想国》等。在《理想国》 中柏拉图将辩证法称为这样一门技艺或科学:(1)它要人们的心灵从可见的事物“转向 ”可知的事物,去找寻可见事物的本质,而达到可知世界就是进入一个完全不依赖于可 见事物、纯粹运用理智(抽象的概念)来进行思考和探索的阶段;(2)辩证法寻找一切事 物的最后根据,因而它虽然不可避免地要以假设为起点,但决不会停留在任何假设上, 而必定要继续“上升”,直到超越一切假设,达到不再是假设的绝对、永恒、不变的真 实为止;(3)辩证法超越于所有具体学科之上,后者严格说来不是真正的知识,因为它 们不得不以一系列假设为依据而进行理论推导。即使在算学、几何学等一类最接近科学 的学问中,也不得不假定各种偶数、奇数、角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为已知的绝对假 设,但不能说明这些假设存在的真正依据;(4)以追求第一原理为旨归的辩证法既是本 体论(形而上学),也是认识论和方法论,这三者之间并无严格的区分。因为辩证法所求 得的第一原理,从方法论上讲代表了心灵转向或上升的方法;从认识论上讲代表了对一 切事物的本质(ousia,essences,what-a-thing-itself-is)的认识,是求真、求知的过 程;从本体论上讲则发现了万事万物的存在皆以理念为原型,而后者代表真实存在。( 参见《理想国》,510c-539e;另参见Kahn,pp.294-296)
6.柏拉图的辩证法尽管在不同的对话中含义有所不同,但是由于这些不同的含义有时 也在同一篇对话中交叉出现,所以我认为在如下几个方面,柏拉图的辩证法在不同时期 的所有对话中是完全一致的:(1)正如Robinson所指出的那样,“尽管辩证法能被用于 各种不同的领域,但它的研究对象在某种意义上却是同一的,这一点贯穿了柏拉图的一 生。它总是对‘每一事物之所是’(what each thing is,Rp.533b)的探索。也就是说, 它寻求‘每一事物的本质’(essence of each thing,ousia,Rp.534b),后者是在事物 中正式存在着的因素。它关注‘那些既不诞生也不消逝,而总是保持同一和不变的事物 ’(Phlb.61e)。所以它假定事物拥有不变的本质,并且如果有任何人否定这一点,他就 绝对毁坏了辩证法的力量(Parm.135b-c)”。(pp.70-71)(2)辩证法总是从某种程度上表 现为对反证法、诡辩法及修辞术的批评和超越。诡辩法(eristic)的特点是把战胜对手 当作唯一的论辩目的,而不是追求真理。而反证法(antilogic)则“以一种逻辑反对另 一种逻辑,或者说在论证中、在事物中或事情的状况中发现对立面或者引起注意”;“ 运用反证法的基本表现就是对有关问题提出相反的逻辑或论证”。(柯费尔德,第72、7 5页。参见柯费尔德,第67-76页;Robinson,pp.84-88)修辞术与辩证法的差别在于,它 注重用修辞来论证而不注重用问答的方式与对手辩论;它是自我表白而不是相互讨论。 (参见Kahn,p.303;柯费尔德,第88页)(3)辩证法的精神实质是一种批评过程,而不是 追求结论的确定性,是一种思维训练而不是为了证明任何一个预设的前提。(这一点我 们将在后面讨论)
三、如何理解“辩证法”?
综上所述可知,首先,辩证法这一概念在西方历史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其 含义也是多种多样。因此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它,不能人为地追求统一。在西方,人们 一般把爱利亚派的芝诺、智者派以及苏格拉底当作辩证法的先驱。具体地说,辩证法在 芝诺那儿主要指一种反证法(antilogike);在智者派那儿,是诡辩术(eristic);在苏 格拉底那儿,它是一种特有的问答法(Socratic elenchus);在柏拉图那儿,它是对本 质(ousia)进行分析的科学;在亚里士多德那儿,它是或然性推理;在斯多葛学派那儿 ,它是逻辑学的一个主要部分。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直至中世纪,它一直是指逻辑论 证的方法;从亚里士多德到斯多葛派乃至康德以前,辩证法在含义上常与形式逻辑相混 。(参见Edwards,pp.385-387;Bozman,p.376;《古希腊罗马哲学》,第372页)导致辩证 法含义发生根本转折的关键人物是康德、黑德尔。康德将辩证法用之于人类思维所具有 的“幻象的逻辑”,使辩证法一词与思维发展的先天法则联系起来;黑格尔在康德和谢 林之后将它用之于直接指“纯粹思维”按照正、反、合方式发展的逻辑规则;再加上恩 格斯《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等书的出版, 辩证法一词才获得了我们今天专指的事物发展过程中对立面的统一等含义。然而,这种 理解与古希腊哲学家的理解已有巨大差别(参见Edwards,p.385)。
其次,要认识到古代辩证法思想的特殊意义。一方面,要认识到,柏拉图等人的辩证 法思想实际上是对处在从发轫到定型时期的希腊哲学所作的全面总结;通过这一工作, 柏拉图的基本目的之一是为人类的一切知识(当时称之为哲学)奠定科学的方法论基础。 而亚里士多德后来之所以用形式逻辑来取代辩证法,其实是沿着柏拉图寻求科学方法的 思路进一步往前走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的辩证法思想也为后 来整个西方认知主义传统奠定了方法论基础。虽然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辩证法的含义 已有所改变,但直到黑格尔以前,这一概念在古代的特殊含义之一都是代表一门通过合 乎逻辑的论证来寻求真理的科学。德国古希腊哲学专家策勒尔说得很清楚:
辩证法,顾名思义,起初指论辩的艺术,后来成为以问答方式发展科学知识的艺术, 最后成了从概念上把握那存在者的艺术。因此,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成了一种科学理 论,一种认识事物的真正实在的手段。(第139页)
科学哲学家波普尔也说:
希腊字“Hē dialektikē(technē)”可译为“语言的论证用法(的艺术)”。该词的 这一意义可追溯到柏拉图;但即使在柏拉图书中也有各种不同意义。它在古代至少有一 种意义十分接近于我所说的“科学方法”。因为它用以描述构成解释性理论的方法以及 对这些理论进行批判讨论的方法。(第448页)
最后,不能用今人的眼光来理解古人的辩证法。目前国内最为流行的做法是从黑格尔 以来的新观念来理解古人的辩证法,在阐释柏拉图、苏格拉底以及爱利亚派的辩证法思 想时,常常将这些哲学家本人的辩证法思想和黑格尔意义上的辩证法混为一谈。我认为 ,辩证法这一概念的含义后来获得了重要的发展固然是事实,但若因此在分析古人的辩 证法思想时不自觉地掺入黑格尔以后所形成的新的辩证法观念,那就不妥了。例如,有 人认为辩证法即使在古代也代表了一种揭示矛盾的思维方法,并与古代形而上学相对立 (后者寻求事物或概念的一贯性或同一性)。诚然,在古希腊,辩证法有揭示概念、命题 或事物中的矛盾的含义,但是把揭示矛盾当作古代辩证法的主要含义是不符合事实的。 具体来说,在苏格拉底、柏拉图那里,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有时指揭示对手命题中的矛 盾,有时则是指一种从具体事物上升到抽象事物的方法(参见《理想国》),有时则指一 种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参见《斐德罗篇》、《智者篇》、《政治家篇》等)。与那种认为 古代辩证法的主要功能也是揭示矛盾的观点正好相反,在柏拉图看来,那些纯粹沉迷于 揭示命题矛盾而不专心于发现真理的人,他们的论证方法是反证法或诡辩法,是与辩证 法相对立的(参见《理想国》,454a,539b-c)。凡是研究过柏拉图的人都知道,辩证法 在柏拉图的对话中常与诡辩法、反证法及修辞术相对立。后者之所以受到柏拉图的批判 ,是因为它们时常不能有效地揭示真理。特别是反证法与诡辩法,沉醉于揭示对手言论 或命题中的矛盾,为了反驳而反驳。对于苏格拉底、柏拉图来说,辩证法的主要功能是 为了发现真理,即使是揭示命题中的矛盾也是为发现真理服务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把 辩证法说成是一种代表了以揭示矛盾为主的方法,至少明显地不符合柏拉图本人对“辩 证法”一词的使用。说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相对立就更不对了。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已看到 的,在柏拉图那儿,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不可分的。这一点很多学者都曾指出来:例如 ,策勒尔在《古希腊哲学史纲》一书第3章第4节论述柏拉图思想的部分,把辩证法与理 念论等而同之,他使用了“辩证法,或理念论”这个表达式(第139页);中国学者陈康 也明确指出:“柏拉图的辩证法,从总的方面说,相当于后来哲学中所讲的形而上学和 认识论”(第176页)。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起来理解古代辩证法,是用黑格尔以来 的辩证法观念曲解古人的结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
标签:柏拉图论文; 理想国论文; 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命题逻辑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古希腊哲学论文; 苏格拉底论文; 哲学家论文; 斐多篇论文; 政治哲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