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均衡”与“再均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国以来,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政策选择上,我们走过了“均衡—非均衡—再均衡”的历程。分析比较二次均衡的差异,对缩小东西部差距,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均衡”到“再均衡”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中国近现代史的发展,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极为不平衡。建国初期,全国70%以上的工业集中在面积仅占全国国土11.3%的东部沿海地区,而占国土面积68%的西北、西南和内蒙的工业仅占全国的9%。 为了平衡地区生产力布局,改变沿海与内地的巨大差异,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水平,更重要的,由于国际反华势力的封锁、闭关封国等政治因素的影响,以及出于抵御外敌入侵和对全球战争的判断等因素,在“一五”计划期间和六、七十年代的大规模“三线”建设中,国家把许多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在西部地区。为此,在资金、人力和物力等生产要素的区域配置上,实行了明显的向中西部倾斜政策。据统计,1953—1975年,西北地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基建投资总额达547.49亿元,占全国基建投资总额的11.42%,比1953年的6.4 %提高了近一倍; 新增固定资产346.57亿元,固定资产原值从1952年末的2.13亿元增至1975年的244.83亿元。形成了以国防工业为重点,以交通、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工业为基础,机械、电子、纺织、化学工业相配套,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全国工业的区域差异系数由1952年的1.04,下降到1979年的0.75。实践证明,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选择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无疑是正确的。
然而,在承认传统体制下,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有其历史合理性的同时,也不可否认,它忽视了在沿海与内地的经济互动关系中,沿海地区作为经济增长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源配置的宏观效益,不仅没有达到使内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效益与沿海地区“均衡”的目的,而且人为地抑制了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转移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采取了向东部沿海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这是对“均衡”战略的第一次否定。从“六五”开始,国家将资源配置的重点移向东南沿海地区,在财政、投资、税收、价格、金融外贸、外汇等方面采取了大幅度向东倾斜的政策,对东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带进行了重点投资。基建投资比,东部沿海地区由“五五”时期的42.2 %提高到“六五”时期的47.7%,“七五”时期达到52.7%,“八五”时期超过55%。 从总体上看,对原有均衡战略的否定和非均衡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增强了综合国力,保证了改革开放二十年经济的高速增长,也为启动和刺激中西部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
但是,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行,在加快东部沿海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东西部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区域产业结构雷同,形成“诸侯经济”并不断强化,削弱了区域经济间的有机联系和优势互补。主要表现为:贫困人口和财政补贴县中西部地区占90%以上,国家对西部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补贴以年均10%的速度递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低于东部;明显的资源配置禀赋差异,导致不合理的要素流动,中西部经济资源大量流向沿海地区,同时又引发了地方保护、市场封锁和资源大战;人才、资金、技术大量东流,将会形成东部地区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西部地区越来越落后的状况。
改革二十年,东部沿海地区,在区域经济“非均衡”战略指导下,取得的巨大成就必须肯定。但逐步扩大东西部发展差距,甚至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现象,已引起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进入九十年代,党和政府开始着手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均衡”战略,在继续发展东部经济的同时,开始考虑重点西移,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这是对近二十年来区域经济“非均衡”的又一次否定。区域经济发展中“均衡——非均衡——再均衡”的历史演进,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表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趋于成熟化、高级化、协调化。
“均衡”到“再均衡”的战略选择与比较分析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各地区资源差异很大,而且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加快中西部开发,缩小东西部差距。实施“新均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这不仅是中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强民族团结,促进边疆地区繁荣和稳定的需要,更是全国整体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东西部乃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区域经济发展采取均衡还是非均衡发展战略,要受众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均衡发展的目的往往在于缩小区域差异,非均衡发展试图加快经济发展,往往导致区域差异的扩大。因此,从长远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看来,我国应选择均衡发展的战略。第二,按照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我国可以出口并具有竞争力的商品比较少。这是因为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产品成本高。因此,我国东部地区很难在短时期内建立起外向型经济,而必须同西部地区之间保持一种均衡发展的关系。第三,从外部环境看,在当代国际社会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自己的价值观念出发,往往用是否同某国发展经济作为一种推行世界霸权主义和新殖民主义、干涉别国内政、要挟其他国家、迫其就范的手段。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重视国内均衡,东西部地区之间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均衡发展关系。第四,作为现代社会,一个国家尚有广大的欠发达地区存在,就没有这个国家整体的繁荣富强。因此,开发和发展欠发达地区,均衡发展便成为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我们应尽量缩小差距,而不应任其扩大,这是公平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而不是一个平均主义观念。第五,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初期,选择经济社会非均衡发展模式有助于启动经济发展,并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建良好的结构性基础。但实施经济发展优先战略也带来了一个较为显著的问题,即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这就会在较长时间内损害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从长期看,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应取得均衡。两者之间只有逐步达到一种基本均衡才能使发展达到整体满足的程度。第六,政策的选择。为了实现我国区域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的整体素质,“九五”期间,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确定为缩小东西部差距,以形成各地区相对均衡的发展格局,这一政策正在实施过程中。
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最终要实施均衡发展战略,但必须指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均衡发展战略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均衡发展战略具有质的不同。
首先,资源配置的方式不同。前者均衡发展是传统体制下计划规律作用的结果;后者均衡发展是在东部有较快发展,西部有了一定发展基础,由东向西服从市场规律作用,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其次,均衡发展中的价值取向不同。前者均衡发展着眼点基本上是实现社会公平,经济增长被放在次要地位;后者均衡发展不仅带有社会价值的判断,也会有经济价值的判断,要实现效益与公平的协调统一。再次,均衡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同。前面均衡发展是封闭条件下难以通过对外开放来弥补和平衡国内的各种经济比例差额,而只能立于国内平衡,自我发展;后者的均衡发展则是在对外开放条件下,我们可以借助对外经济往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第四,目标模式不同。以前的均衡发展主要着眼于平衡地分配资源,甚至不惜抽肥补瘦动员东部地区的大量资源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以图消除区域差异;而后者均衡发展则体现在东部在自我发展的同时,带动西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以互惠互利为特征。第五,实施效果也会不同。前者的均衡发展尽管实现了区域之间差距的明显缩小,但却大大地限制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同时由于西部开发中集中布局不当,经济效益很差。由于资源分配未着眼于首先实现国民经济的增长目标,资源配置的失误也就直接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后者的均衡发展是求得东西部的共同发展,因而也是有利于国家总体经济目标的实现,经济效益当然会比前者要好。
此外,坚持均衡发展已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一是东部沿海地区基本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其经济实力的聚集也达到了相当的规模;二是西部地区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也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物质基础;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正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加上改革开放的大趋势,都为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