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与汉代时期河西当容集团粮食短缺问题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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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2)05-0174-05

两汉之际中原战乱频仍,各地豪强纷纷乘机兴兵而起,或建王称制或据守一隅。这时的河西地区恰值窦融联合河西五郡长吏控御时期。《后汉书·窦融列传》记载,窦融集团治理下的河西“兵马精强,仓库有蓄,民庶殷富”,如此卓著功绩常为后世所称誉。在以往有关汉代河西的研究成果中也多关注到粮食问题,①据汉简资料可知,在窦融集团统御河西的前期,这里曾经历过十分严重的粮荒问题。窦氏集团针对粮荒的困扰,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举措,最终顺利渡过难关,这才有了史书所载呈现的繁荣景象。而粮荒问题的解决,也使窦融集团能够决然与隗嚣割据势力决裂,得以全力支持东汉政权,在光武帝完成全国统一大业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兵燹频仍,粮荒凸显

自古以来,粮食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永恒话题,粮食不仅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保障。尤其在古代社会,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丰则天下安,仓廪盈则国运昌。自武帝以降,河西边塞就是中央王朝边疆经营的重点区域。列四郡、据两关、起烽燧、兴屯田,在汉政府的悉心经营下,河西走廊恰似一道天然屏障肩负起隔断羌胡、屏护中原安定的重任。常言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数量庞大的戍边吏卒的军粮供应,始终是汉朝政府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汉时期,西北边郡地区的军粮来源主要有这样几种方式:“一为内地转运,二为屯田积谷,三为当地农民所纳赋税,还有一个重要来源,即从当地农民手中购买。”[1](P102)就文献记载来看,前两种方式无疑是边塞军粮来源的主要渠道。如史书所描述的内地转运粮草时的盛况:“中国缮道馈粮,远者三千,近者千里,皆仰给大农”[2](P1173),王莽时还曾“蓦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万人,转众郡委输五大夫衣裘、兵器、粮食,长吏送自负海江淮至北边”。[2](P4121)而汉代西北的屯田,“不同于一般农业生产,它是为了达到一定的军事目的而组织的一种经济活动,甚至可以说就是一种军事经济。”[3](P1)一语道破汉代西北屯田的性质,也反映出屯田对边郡军粮供给的重要性。总之,无论是内地转运,还是边郡就地屯田,河西边塞的军粮供给始终有强大的中央王朝为后盾,则戍边吏卒自然无后顾之忧。

时移世异,两汉之际的河西局势与西汉相比,已是截然不同。在新莽朝,王莽改匈奴单于为降服单于,授单于印,去玺日章。引发匈奴叛逆,于是匈奴入塞寇盗不绝。面对匈奴寇边日甚的形势,王莽前后三次大规模调集郡国勇士、武库精兵,屯驻北方边塞欲回击匈奴。“数年之间,北边虚空,野有暴骨矣。”[2](P3826)王莽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导致战乱不绝,西域诸国也因其积失恩信,分散瓦解。此外,王莽的田制改革导致社会各阶层利益失调,农业生产受到重挫,如《汉书·食货志》所载:“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史书真实地反映了王莽改革时期的社会现实。到两汉之交,天下战乱不止,灾害频发,粮荒问题已经初现端倪。正如史籍所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2](P1185);“三辅大饥,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4](P484);“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洛阳以东米石二千”[2](P1145);“初,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4](P32)。“人相食”的悲惨景象随处可见,粮食短缺,粮价也随之暴涨。全国如此,作为战争前哨的河西边塞地区当不例外,或更甚于此。

新莽败亡,审时度势的窦融奉命于更始政权就职于河西。当时,北有卢芳、东有隗嚣等割据势力,匈奴、反羌势力南北夹围河西走廊,虎视眈眈,伺机侵扰掳掠。自此,作为防御匈奴和经营西域之前沿阵地的河西地区,难有宁日。出土汉简表明,尽管两汉之交的河西地区未曾发生大规模的战斗冲突,但匈奴对河西边塞的攻略劫杀则时有发生,生产资料是他们寇抄的主要目标,兹举一例,如:

(1)建武四年九月戊子,从史闳敢言之,行道以月十日到橐他侯官。遇橐他守尉冯承,言今月二日胡虏入酒泉□□ 《额》②2000ES9SF3·4A

入肩水塞,略得焦凰牛十余头,羌女子一人,将西渡河虏四骑止都仓西放马六十余骑止金关西,月九日蚤食时…… 2000ES9SF3·4B

从例(1)记述可知,进入肩水塞的匈奴不仅仅掳掠走了农业生产的重要畜力十多头牛,而且连同归附的羌人女子一并劫走。诸如此类匈奴人攻塞劫掠的汉简记录还有很多,说明这是一种常见现象,显而易见,这对河西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的破坏作用自不待言。因此,上承新莽之末进入河西的窦融,一则在军事防御上需要与河西豪强同心戮力,以保安宁。二则,军粮的来源渠道变得十分单一,粮食的供给也只得完全依靠自身解决,自力更生是改变粮荒困扰的唯一途径。

《后汉书·窦融列传》记载两汉之交的河西地区“斗绝在羌胡中”[4](P797),深陷匈奴和反羌的南北围击。因此,粮食匮乏的窘境既对窦融集团抵御羌胡侵扰,维护河西边郡的安宁与稳定是一种挑战,也对窦氏集团不愿屈从隗嚣割据势力,观察天下态势伺机而做出政治抉择有紧密的联系。其时的粮荒问题更加凸显出窦融集团在河西的统御局势岌岌可危。

二、廪食减额,粮价畸高

窦融时期河西的粮荒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戍守吏卒每月廪食数额的减少;其二是,粮食紧缺,粮价畸高。以下分而述之。

河西边塞戍守吏卒每月发放的廪食标准,“一般每月皆为三石三斗三升少,月小扣发一日,则为三石二斗二升少”[5](P23)。可是到了两汉之交窦融时期,吏卒每人每月的口粮数额变成了三石,如简文明确记载:

(2)吞远守候长陈友,八月旦乙卯守尽晦积一月,食用谷三石 EPF22·436③

(3)□□,八月旦乙卯守尽晦积一月,食用谷三石 EPF22·437

(4)城北守候长王褒,八月旦乙卯守尽晦积一月,食用谷三石 EPF22·438

依据记录内容和格式来看,例(2)~(4)属同一份简册,其中,尽管例(3)前半部文字残缺,但对比可知也应是某一个守候长的八月份廪食名录。如何更进一步确定这三枚简的年代呢?简文中都有“八月旦乙卯”的时间记录,“以此为条件去检索,在居延汉简的时间阈限内,只天汉三年、建平二年、建武三年这三年的八月是乙卯朔。再查EPF22·436的出土情况,同组简中其他多是王莽以后简,由此断定该简为建武三年简。”[6](P355)而与例(2)中“陈友”有关的简文还有一条:屯远候长陈友(EPF22·396)。这说明,后来陈友由试守屯远候长转为正式的候长了。例(4)中的“王褒”,据李振红先生考证,此人起于王莽时期,从一个一般的戍卒,后逐步升任燧长、候长[6](P326)。与此相关的也有另外一条简:城北候长王褒,三月食三石,三月丙戌自取(EPF22·90)。这则说明,王褒后来也转守为真了,但在月廪食数额上并未有所改观,依然是三石。从侧面反映出两汉之际的粮荒问题持续了较长时间。

从其他一些简文中亦可透漏出粮食匮乏、吏卒经常遭受饥饿问题的困扰:

(5)与俱居●況诚食乏,今毋所食,愿代五斗。EPF22·660

(6)第卅二燧长况叩头,死罪死罪,对曰:诚食乏,毋所食。 EPF22·339

(7)□给得见日月,谭原饥饿,以二石食赐,不敢复 EPF22·400

(8)建武四年□□壬子朔壬申,守张掖旷、丞崇谓城仓:居延甲渠、卅井、殄北言吏当食者,先得三月食调给。有书为调如牒,书到,付受与校计同月出入,毋令缪,如律令。 EPF22·462A

从例(5)(6)(7)所反映的内容可知,粮食紧缺,吏卒食物极其有限,饥肠辘辘的状态似乎成为一种普遍的态势。例(8)“建武四年□□壬子朔”,查阅陈垣先生的《二十史朔闰表》,知是“建武四年二月”。由于粮食不足,先将三月份廪食预支二月份。由此可知,在建武四年的时候河西的军粮供给仍然是入不敷出,粮荒局势依旧严峻。

粮食匮乏,供求关系失衡,则粮食价格不断飙升。建武初期河西市场上的粮价畸高,而这恰恰又是粮荒的另一种表现。在“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EPF22·1~36)”中有对粮价的记载,此处按需摘选移录于此:

(9)恩籴大麦二石付业,直六千,又到北部,为业卖(买)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凡并 EPF22·13

恩居觻得付业钱时,市谷决石四千 EPF22·16

该册书所载内容实际是建武二年十二月发生的事情,其中大麦、谷的价格真实反映了当时居延地区市场的粮价。当时,大麦一石3000钱。谷有两种价格,在甲渠地区是每石3000钱,在觻得县则是每石4000钱。同属张掖郡境内,但两地粮价却有较大差距。

这样的粮价和以往相比,差距悬殊。排比西汉中后期同类粮食价格,我们便可以看出这中间的巨大变化:

(10)出钱百一十糴大麦一石,石百一十。《合校》④214·4

例(10)中大麦每石价值110钱。与例(9)大麦一石3000钱对比,则知在建武二年年底的大麦价格是西汉时期的30余倍。例(9)中也记录了“谷”的价格,从汉简记载知晓,汉代谷常是粮食类的总称,比如:

(11)用谷廿七石六斗,其十六石粟,十一石六斗麦。 《合校》177·16

(12)出谷四百六十四石,其廿九石粟,二百九十石糜,百卅五石麦,三月以食戍卒二百卅人,人廿 《合校》甲附·8

因此,谷的价格当指粟、麦、糜等粮食的价格。粟价在汉简中的记录较多,陈直先生通过对大量汉简粮食价格资料的比勘指出:“西汉中晚期,河西一带粟价,每石皆在百钱上下。”[5](P149)新莽时期麦的价格为:

(13)候史宋君长,入麦二石九斗,直泉二百卅,偿奉长。 《敦》⑤362

(14)□□□□□益□欲急去,恐牛不可用,今致卖(买)目宿(苜蓿)养之,目宿(苜蓿)大贵,束三泉。……市谷大贵□□□□□□□□□□□□□,麦百三十余,西未甫时贱,□□□□□□□□ 《敦》239A

例(13)货币单位为“泉”,是新莽时期麦的价格,每石麦为79.3泉(钱);例(14)较例(13)简,价格涨幅较大,是在市场上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后的价格,麦价是每石130钱。可见,市场平稳的状况下,麦价应该也是每石百余钱左右。又,《合校》26·9A:“糜三石,直三百六十”,则每石价值120钱。综上,可以看出粟、麦、糜的价格大致相近。粟、麦、糜的价格基本上就等同于谷价。不难发现,建武二年年底的谷价是西汉时期的30~40倍,这和河西地区曾经“谷斛八钱”[2](P2984)的粮价形成鲜明对照。河西边郡粮食的紧缺程度可窥一斑,粮荒的危机蔓延于整个河西地区。

三、标本兼治,消弭粮荒

河西边塞地区的粮食支出,除却吏卒人员之外,按照惯例,随军家属、私属、私从者、奴婢等口粮也要政府配给。同时,边塞戍守系统官方饲养的马、牛、羊、猪、狗、骆驼等畜禽,同样需要按时配给一定比例的粮食饲料。粮食配给对象的范围广,数额巨大,因此,能否及时有效地治理粮荒问题,事关河西全境的安宁,是横亘在以窦融为首的河西豪强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鉴于此,窦氏集团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的应变举措。

(一)核定吏员编制,减少粮食支出

窦氏集团针对粮食拥有总量不足的现状,首先采取核定吏员编制,降低廪食标准,减少粮食总量的支出。核定戍守吏卒编制,按照秩别高低领取廪食,并登记载册,如实上报:

(15)大将军幕府守府书日:具言吏当食奉者秩别人名数,谨移尉以士吏候长食用谷致如牒,唯 EPF22·426

吏员秩别,奉月用谷石斗如牒 EPF22·427

秩别及除,谷石斗如牒敢敢言之 EPF22·428

例(15)是一份关于吏员秩别、月俸用谷数量的上报文书。大将军,是窦融的代称。《后汉书·窦融列传》载当时窦融以“领河西五郡大将事”统领河西。幕府书,就是大将军府所颁发的文书。牒,是一种和人事有关的往来文书。该册书是按照大将军幕府书的要求,分别把应该发放廪食者的秩别以及人数详细载记入牒,并逐级汇报至大将军府。核定吏员编制,依其秩别等次高低分别按月发放领取,及时将结果汇报上级,使得廪食发放有据可依,强化了对粮食配给的管理。

在核定吏员编制的基础上,降低戍守吏卒的月廪食标准,尽量减少粮食的支出总量。这在前文已有论及,兹再选录一组简文以说明:

(16)不侵燧长石匡,正月食三石,正月辛巳自取 EPF22·85

第三燧长薛奇,二月食三石,二月辛亥自取 EPF22·88

城北候长王褒,三月食三石,三月丙戌自取 EPF22·90

令史夏侯谭,四月食三石,四月辛亥自取 EPF22·93

第卅燧长冯长,十二月食三石,十二月戊午自取 EPF22·114

例(16)是一组戍吏领取月廪食的簿记,城北候长王褒、令史夏侯谭等人的任职期限都是在建武初期,则可断定同组出现的戍吏也当属于两汉之交的戍边吏员。此处仅仅只选取了其中五枚,但可以清楚地看出,从正月以至十二月,无论是燧长,还是候长、令史,他们的月廪食标准都是一致的,皆为三石整。从前文论述可知,这较西汉时期每人减少了约三斗左右。通过此举,达到了节流的目的,有效地控制了粮食总量的开销。

(二)粮食支出核查程序严密完善

窦融集团对已经支出的廪食有严格的案核制度,严厉打击虚假瞒报冒领粮食的现象。边塞戍守系统的廪食发放都有一套严谨的程序。一般而言,基础性的工作是由侯官、部或者仓编制廪名籍,将廪食者的身份、燧别、姓名等信息列举其上。发放时,首先由各部向侯官或仓上报申请廪食的名籍,待候官的通知下达后[7](P63),侯长或燧长带领士卒到侯官领取,称为“诣官廪”。粮食发放结束后,还要对廪食者进行核对,查实后记录在案,即形成“案”文书[8](P400)。窦融时期对支出粮食的核查更加严紧,如:

(17)谷四斗,属复得严谷四斗,校计案□严不能多持谷簿谷 EPF22·429

(18)臧一升谷,不可复得□ EPF22·612

(19)□□□□□也甲渠□多□□□□□□□□□□五十□□□□六石八斗半,今少石一斗,余粟一石六斗一升,大麦四石桼升 EPF22·697

例(17)是对多得谷者进行校计核对后记录在案的一份材料;例(18)“不可复得”表明是对私自隐藏粮食者的判决结果;例(19)显然是对发放粮食账目的清查结果。

此间,还出现了一项特殊规定,即“还食令”,具体如下:

(20)贫寒燧长夏□等罢休,当还入十五日食石五斗,各如牒,檄到□付EPF22·294

□□□官会月廿五日,毋以它为解,须当言府,遣□□□如律令 EPF22·295

第十燧长田宏,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296

第十一燧长张岑,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297

乘第十二卅井燧长,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298

乘第廿卅井燧长张翕,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301A

第廿桼燧长薛隆,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302

□恭,贫寒罢休,当还九月 EPF22·303

例(20)是一组“还食”的规定。戍边吏卒一般是前一个月或月初领取本月的廪食,这里的燧长们因为“贫寒罢休”,不再担任戍守任务,但由于戍守期限未足月,或许最多只有半个月时间,因而需要归还下半月的廪食,即“还入十五日食石五斗”。其中的“毋以它为解”和“如律令”等语词,表明这是窦融大将军府出台的一项法律令文,必须遵守。即使曾经坚守岗位、殊死抵御匈奴侵夺的燧长们,罢休时也必须按照实际服役日期领取口粮,退还多余粮食。冷酷而严厉的“还食令”反映出这一阶段粮食支出核查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三)禁杀马牛、禁伐树木,保护农业发展

马与牛在古代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在军事战争、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驿递通讯中承担极其重要的角色。解决粮荒的困扰,恢复生产,发展农业是根本。西汉时期,牛耕的推广是西北地区屯田兴盛的一大原因,牛作为农业之本,农人之资而备受政府重视。马匹除了作为抵御匈奴侵夺的战争之基外,也是农业生产的工具。禁止屠杀马牛,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意义非凡。窦融集团就曾经出台过这方面的律令:

(21)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府移使者□所诏书曰:毋得屠杀牛马。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屠杀马牛者,敢□□ EPF22·47A

该册书是对居延都尉府所移诏书内容“毋得屠杀牛马”令的回复,属于上报文书。诏书中要求对屠杀牛马的现象“有无四时言”。“四时言”在汉简中较常见,这里的四时或是随时之意,而非指春夏秋冬四季,意指只要有此种情况发生,就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在这份册书中,是经过案验,甲渠侯官所辖吏卒没有肆意屠杀牛马者。减少屠杀牛马,无疑有助于农业的迅速恢复。

窦融还颁布过禁止滥伐树木令,以保护土壤,涵养水源,力促农业发展。如:

(22)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诏书曰:吏民毋得伐树木。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伐树木者,敢言之。 EPF22·48A

汉王朝在西北屯田时期,为了适应牛耕、铁器农具等生产技术的改进,曾经一度毁林毁草,变林牧区为农业区,可耕种的土地面积迅速扩大,但过度扩充土地的结果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肥沃的农田渐趋萎缩或沙化严重。“吏民毋得伐树木令”对于保持水土,保护农耕意义重大。窦融在居延地区的屯戍效果是显著的[9](P67),究其因,与这些保护农业发展的举措不无联系。

(四)查处隐匿人口。增加农业劳动力

增加粮食供给总量,节流之余更得开源。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更多的劳动力投入到农业生产是增加粮食产量的必要保障。查处被隐匿人口,遣回原籍从事生产是窦融集团促进河西农业发展的又一条得力举措。如:

(23)●甲渠言部吏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士民者

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障守候敢言之,府移大将军莫府书曰:属国秦胡卢水士民从兵起以来,困愁苦,多流亡在郡县,吏匿之。明告吏民:诸作使秦胡、卢水士民畜牧、田作不遣,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士民者,敢言之。 EPF22·696、42、322、43例(23)中的秦胡、卢水士民都是生活在河西的归附少数民族,隶属张掖属国都尉统一管理。简文表明,当时有许多的秦胡、卢水士民是构成河西边塞军事防御中一支重要力量。而这些民族兵士因生活贫困,逼迫流亡在河西各郡县,常被戍守官吏或当地豪族匿藏,变成为个人或家族放牧牲畜、从事田作的苦力。大将军窦融及时实施“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士民”令,严查隐匿人口,增加了农业劳力。

妥善安置随军家属进行屯田活动,西汉时期已有成功经验。东汉初期的河西也沿用了这种制度,统一安排吏卒的家属成员,配发廪食,使其定居边郡[10](P16)。汉简中的“新占民”或许就与此有关:

(24)府记曰:遣新占男子刘迁代燧长 EPF22·648

新占男子丘常□ EPF22·656

以上两简中的“新占”民,即新在当地著籍的平民。这里的“新占民”很可能就包括那些接受官府廪食的戍卒家属。[1](P103)这种给吏卒家属分配土地的举措,使其安心于边郡劳作与戍守,具有一举两得之效,一方面扩充了边郡屯田人数,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持边境稳定。

(五)打击盗铸、平抑粮价,颁布“以谷为俸”的薪俸制

两汉之际,社会动荡不安,私铸、掘冢现象十分猖狂。此类行为都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11](P1425~1426),“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2](P1155),窦融集团要使河西高位运行的粮价及时回落到正常水平,则扭转农人弃本逐末、不事五谷、专营掘墓铸钱之非法行径迫在眉睫。

(25)●甲渠言部吏毋铸作钱发冢贩卖衣物于都市者 EPF22·37

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鄣守候敢言之,府移大将军莫府书曰:奸黠吏民作使宾客私铸作钱,薄小,不如法度及盗发冢公卖衣物于都市,虽知莫谴苛,百姓患苦之。

EPF22·38A/掾谭、令史嘉EPF22·38B

书到,自今以来独令县官铸作钱,令应法度。禁吏民毋得铸作钱及挟不行钱,辄行,法。诸贩卖发冢衣物于都市,辄收没入县官。四时言犯者名状●谨案:部吏毋犯者敢言之。 EPF22·39

从简文可知,当时河西奸黠吏民不事农业,纠集宾客私铸钱币极为普遍。多余的货币流入市场,致使货币发行量超过实际需求量。加之掘冢贩卖衣物于市肆,扰乱市场秩序,诱发粮食等商品价格不断上涨。窦融集团严厉打击私铸与盗掘墓葬贩卖衣物的行径,严禁吏民携带“不行钱”,并且“独令县官铸作钱”,收归铸币权,由大将军府统一发行货币,整治市场环境,恢复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可谓切中时弊。

建武初期,窦融为了引导河西社会树立以农为本的思想,还推行了一项意义深远的改制,即确立以粮食为核心的俸禄新制。在建武三年四月,窦融颁布了“建武三年居延都尉吏奉例册”(EPF22·70~79),该册书规定了居延都尉及其以下秩别吏员的月俸全部以粮食支付,不再沿袭“西汉时主要以钱币为主,新莽以实物为主”[12](P19)的官吏俸禄制度。这种以谷为俸的新制,是“鉴于币制崩毁、物价飞腾,全以谷物付俸,具有进步意义”[13](P100)。以谷为俸的官俸新制,表明当局者对粮食生产高度重视,以粮食代替钱币的俸禄制,还可引导社会以粮食作为一般等价物,充分发挥粮价为百价之基的轴心作用,促使粮价回落,摆脱粮荒问题的困扰。

四、余论

两汉之交,兵燹四起,连年战乱,民人往往相聚筑坞以自保。继而农事荒废,岁比不登,饥馑存臻。据河西五郡以自守的窦融集团,被羌胡南北夹围,军事防御形势严峻,军粮来源只能自产自给,渠道单一。特殊的时代背景造成河西地区粮荒问题十分突出,戍边吏卒的廪食供不应求,吏卒常常因贫寒而罢休,不能专心于戍守职责;市场上的粮价也高位徘徊。鉴于此,窦氏集团先后采取了核定吏员编制、缩减吏卒月廪食份额;纠举隐藏、虚假瞒报等私占粮食的非法手段,完善粮食支出核查制度;禁止屠杀马牛、禁伐树木,查处隐匿劳力、安置随军家属,增加了农业劳动力;打击私铸钱币、掘冢贩卖衣物等扰乱市场的非法行径;及其推行“以谷为俸”的新俸禄制度等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适宜确当的多项举措犹如一套组合拳,效力显著,使河西地区平稳地渡过了粮荒问题。

粮荒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河西社会经济的颓势被有效遏制,窦融集团的统治进一步稳固。河西豪强、保塞羌胡皆亲附于窦氏集团,齐心协力共同抵御羌胡侵扰,化解了孤悬一线的河西地区在守御形势上的被动局面。以致如《后汉书·窦融列传》所记河西出现“上下相亲,晏然富殖”,内地“流人避凶饥者,归之不绝”的现象。此种局势的转化也为后来窦融集团毅然和隗嚣割据势力决裂,坚决支持光武帝平定陇右,完成全国统一战争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石。追根溯源,当和粮荒问题的解决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注释:

①此类著述主要有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郭厚安、陈守忠:《甘肃古代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年;王致中、魏丽英:《中国西北社会经济史研究》,三秦出版社,1992年;吴廷桢、郭厚安:《河西开发史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1996年;李清凌:《西北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刘光华:《西北通史》(第一卷),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高荣:《先秦汉魏河西史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汪受宽:《甘肃通史》(秦汉卷),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年;丁邦友:《汉代物价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等等。

②魏坚:《额济纳汉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本文简称《额》。

③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等:《居延新简——甲渠侯官》,中华书局,1994年。本文所引以EPF开头的简文均出自此书,故不再一一注明。“EPF22”即“甲渠侯官遗址破城子第22号房屋”,简文年代集中在两汉之际,这批简为研究这一历史时期河西的社会状况提供了可贵的新资料。可参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载《文物》1978年第1期;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79页;《新获居延汉简所见窦融》,载《社会科学》,1979年创刊号;何双全:《窦融在河西》,载《西北史地》,1988年第3期。

④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下),文物出版社,1987年。本文简称《合校》。

⑤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本文简称《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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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与汉代时期河西当容集团粮食短缺问题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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