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任重而道远--对1996年中国两次降息的思考_利率市场化论文

利率市场化:任重而道远--对1996年中国两次降息的思考_利率市场化论文

利率市场化:任重而道远——对1996年我国两次下调存贷款利率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任重而道远论文,两次论文,贷款利率论文,利率市场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6年5月1日和8月23日,我国两次调低了存贷款利率,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这两次利率调整的利弊得失进行分析评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这两次利率调整实际上是国家通过调低利率实现不利于存款人而有利于国有企业、银行和财政的一种再分配,它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相悖的,我国利率市场改革任重而道远。

一、利率下调:离利率市场化的目标不是越来越近而是越来越远

我国两次下调法定存贷款利率,似乎原先的法定存贷款利率水平是偏高的。但笔者认为,实际上,我国法定存贷款利率水平不是偏高了,而是偏低的,这两次调低存贷款利率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利率下调的结果不但没有缩小法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距,相反还扩大了,因此这两次利率下调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第一,我国实际利率水平是偏低的。看利率水平的高低不能只看名义利率,而应看实际利率,因为真正起作用的不是名义利率而是实际利率。实际利率等于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所以通货膨胀率越高,实际利率就越低,当通货膨胀率大于名义利率时,实际利率就为负数。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改革以来的17年中有12年实际利率是负的,特别是1993、1994年是深度负利率,在负10%以上”[①]。笔者也曾计算过1985—1994年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实际利率,10年中就有6年是负利率,负利率最为严重的是1988年,实际利率为—11.3%,这实际上意味着即使把利息考虑在内,存款人的存款一年内就贬值了11.3%[②]。1995年我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了14.8%,1995年7月1日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10.98%,实际利率仍然是负的,为—3.82%。1996年1—11月,我国零售物价上涨了6.2%,8月23日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7.47%,实际利率已转为正数,但仍然是很低的。

第二,和市场利率相比,我国法定利率水平是低的。在我国,除了“黑市”利率外,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是我国目前比较典型的市场利率,它较好地反映了我国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1996年4月30日、5月2日、8月23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分别平均为12.46%、12.60%、12.17%,分别比6个月流动资金贷款法定利率高出2.38、2.88、2.99个百分点。而世界其他国家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同业利率2个百分点左右。我国法定贷款利率不但不比同业拆借利率高,相反还要低出2—3个百分点,这是违反市场经济常规的,如果按经济规律办事,我国应当调高贷款的法定利率,使之与市场利率的差距缩小,但我们却在此时降低贷款的法定利率,使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不应有的差距越来越大,这显然不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

第三,从法定利率的执行情况看,我国法定利率水平也是偏低的。许多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实际执行的存贷款利率比法定存贷款利率要高出许多,高息揽储屡禁不止,提高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现象比较普遍。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一再重申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但违反利率政策的现象始终无法禁止,这也足以说明我国的法定利率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在我国调低了存贷款利率之后,非法集资、非法办金融等现象又有所抬头,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法定利率是人为地被压低。我国实际上存在着利率“双轨制”,不仅损害了经济公平,而且加剧了资金“寻租”行为,成为金融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制度基础。

此外,降低利率牺牲了存款人的利益,不利于存款的稳定;降低利率扩大了法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距,使想从资金方面“寻租”的空间更大,加大了金融领域反腐败的难度;降低利率使利率不能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并将进一步刺激资金需求,不利于抑制通货膨胀,还将助长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和其他企业贷款的行为。

从名义利率来看,我国利率水平和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相比是非常高的,我国实际执行的利率可能是这些国家利率的3倍左右。但我国是个资金资源非常稀缺的发展中国家,资金严重供不应求,我国还存在通货膨胀并面临着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压力,我国利率水平并不是高了,人为压低利率在短期看能减轻一点国有企业的负担,但金融压制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资金的优化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这已是被发展经济学所证明了的一个道理。

二、利率下调实质上是让存款人“补贴”借款人

既然从客观经济规律来看,1996年我国不应该下调利率,但为什么我国政府却采取了下调利率的决策,而且下调利率的幅度还比较大呢?显然,政府下调利率是有其考虑的,其中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降低贷款利率可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而要在降低贷款利率的同时又不影响银行和财政的利益甚至兼顾银行和财政的利益,唯一的办法是较大幅度地降低存款利率。这实际上是通过牺牲存款人(其中主要是储户)的利益来照顾借款人(其中主要是国有企业)的利益。换句话说,是让存款人“补贴”借款人,是让老百姓拿钱来“补贴”国有企业,在这里,利率不是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和资金价格信号发挥作用,而是作为一个分配工具,被政府用来实行有利于国有企业而不利于储户的再分配。

我们不难看出,调低利率的绝大部分好处是给了借款人,其中主要是给了国有企业。5月1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75个百分点,8月23日又平均下调1.2个百分点,两次共下调了1.95个百分点,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5月1日前的12.06%降到8月23日以后的10.08%。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的话说,“两次降息使借款人一年之内减少了1000亿元利息支出,其中国营企业的利息负担减少了700亿元”。[③]

在第二次调低利率时,中国人民银行发言人强调指出,“这次确定利率调整时坚持了维护存款人利益、减轻借款人负担、适当兼顾银行和财政利益的原则”。其所谓维护存款人利益的唯一依据是1996年元月份以来,物价涨幅逐月回落,1996年1—7月份全国零售物价指数增长了6.9%,低于调整后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7.47%的水平。我认为,这是缺乏说服力的,存款人存钱不仅仅是为了保值,更是为了实现增值,两次利率调整不但没有体现维护存款人利益的原则,实际上是牺牲了存款人的利益,调低利率的最大受害者是存款人。因为存款中大部分是储蓄存款,是老百姓的钱,因而利率调低损失最大的是老百姓。5月1日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平均下调0.98个百分点,8月23日又下调了1.5个百分点,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由5月1日前的10.98%下调到8月23日以后的7.47%。

三、银行和财政也都是利率下调的受益者

调低利率对银行是有利的。一是表现在银行的存贷款利差扩大了。1996年5月1日以前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之间的法定利差为1.08%。5月1日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利率平均下调的幅度较存款利率平均下调的幅度要小0.26个百分点,一年期存贷款的利差扩大到1.88%。在8月23日的利率调整中,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利率平均下调的幅度比贷款利率平均下调的幅度高出0.3个百分点,一年期存贷款利差为2.61%,相对5月1日以前的利差扩大了1.53个百分点,也比8月23日调整以前的利差扩大了0.81个百分点。存贷款利率差的扩大对扭转国有商业银行效益下滑的局面显然是有作用的。二是表现在降低了银行的存款成本。虽然在降低银行存款成本的同时也减少了银行贷款收益,但那减少的银行贷款收益并不一定能成为银行的实际收益,银行贷款利息收入不一定能收得回来,而降低存款利率给银行降低存款成本带来的好处是实实在在的。换句话说,由于我国银行面临的实际上是“软资产,硬负债”、“低效益资产,高成本负债”的资产负债搭配,在过去较高的存贷款利率条件下,存款本息的支付具有很强的刚性,贷款利率虽然较高,但包含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但利息可能收不回来,甚至可能连本金都可能损失掉,从这个意义上看,下调存贷款利率给银行带来的好处也是很大的。

1996年一年期存贷款利差变动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5月1日以前5月1日至8月22日8月23日以后

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12.06

10.98 10.08

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10.989.18

7.47

利 差

1.081.82.61

财政是降低利率的最终受益者。降低贷款利率可以降低国有企业成本,从而使国有企业得以增加利润或减少亏损,最终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减轻财政负担。银行存贷款利差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最终对财政也是有利的。

此外,1996年4月1日停办新的保值储蓄业务,银行和财政成为停办保值储蓄的受益者。据统计,1995年光是国有银行的保值储蓄补贴近185亿元,从而成为银行和财政的一大负担。因此停办保值储蓄可以减轻银行和财政的负担,而储户则是停办保值储蓄的受害者,储户将面临通货膨胀的威胁。

银行(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和财政在利率下调中的所得也是来自存款人之所失。

四、利率市场化:任重而道远

调低利率,使实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危害是很大的。当然偏低的实际利率水平也不是百无一是。调低利率对引导资金流向证券市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储蓄者和投资者结合起来也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减轻银行的压力,避免经济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而且从我国储蓄存款的分布状况来看,大约70%储蓄存款为不到20%的大额储户所拥有,在20%的大额储户中又有2%的特大储户,户均储蓄存款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这些大储户手里的钱有相当一部分已不是什么“劳动所得”了,而有不少是“黑钱”,他们是高利率的最大受益者,国家降低利率,让他们为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出点力”也是应该的。此外,调低利率对防止海外包括港台的“热钱”来中国内地套利也是有好处的。

目前不少国有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这是事实。但是,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并不是因为资金供应不足引起的,更不是贷款利率太高造成的。实际上金融系统增加的贷款不少,而且这些贷款主要投向了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什么在银行贷款大量向国有企业倾斜的情况下,企业仍然喊资金紧张呢?这关键还在于那些企业至今没有建立起一套自我约束的机制。据有关部门对几个省市的部分工业企业的调查,1996年1—5月,这些企业从银行新获得的贷款,只有一半被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等正常的生产经营周转,其余部分被企业用于发工资、缴税、偿还利息,以及拆借给其他企业赚取高利息,有的甚至通过各处渠道流到了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即使用于生产的那一半资金,相当一部分产品也由于生产的产品不适销对路,生产出来就积压在仓库里,也很难将资金回笼继续周转使用。显而易见,在企业经营机制没有转变之前,即使放松银根,降低利率,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我们对企业的资金需求应当进行具体分析,实际上企业那些有偿还能力的资金需求大部分都得到了满足,那些喊资金紧、嫌利率高的企业相当一部分资金需求是没有偿还能力的,银行原本就不应该支持,用十分紧张的资金支持它们,必定是资金资源的浪费。更何况目前我国通货膨胀的压力还很大,治理通货膨胀的任务还很艰巨,在这种情况下放松银根显然是不现实的。

当前企业困难的根本原因并不在资金上,更不在利率上,而在于企业的体制、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还没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调整好,企业的经营机制还没有真正转换,相当多的企业还在走“速度效益型”的路子。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两个根本转变”的方针,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的组织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出路。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来减轻国有企业的困难,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由于我国企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利率杠杆的运用处于两难的境地。我国政府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上其它方面的考虑,不得不对利率进行非市场化的运用,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被严重扭曲,利率不能反映资金供求。在这样一种经济背景下,尽管我们已经明确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将是漫长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注释:

①吴敬琏:《放松银根放不出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新华文摘》1996年第8期,第43页。

②宋清华:《从存款人角度看我国银行信贷资产流失》,《管理世界》1995年第5期。

③参见《金融时报》1996年10月31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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