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的历史回顾与理性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理性论文,历史回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改革的历史回顾
中国改革的历史从何时算起,改革的先驱者应该是谁?从某种意义上说,毛泽东本人就是改革的先驱,他是第一个想变一变、突破传统苏联模式的人,只是变动的结果有些令人匪夷所思。据有关人士回忆,毛泽东1956年写《论十大关系》主要意图就是对苏式计划经济模式进行否定。毛泽东对中国乡土社会的了解是深刻的,所以才提出“中国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在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关系中,农业是基础”等等诸如此类的思想,毛的很多说法很多思想既不是机械的“马克思主义”,也不是机械的“社会主义”,而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李泽厚称之为“中国人的实用理性”。邓小平的著名“猫论”——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是中国人实用理性的绝妙注解。这样深厚的政治文化传统,使中国的改革走了一条“摸着石头过河”、“草鞋没样,越打越像”的渐进式道路。
我们必须看到,中国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都由于三个关键性环节纠结不清:(1)中国是农业国,是发展中国家,是大国,是穷国,是大穷国,8亿人在农村和8亿人搞农业——脸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业, 中国的农民被诙谐地描述为“1007部队”,即农民的生产是一条扁担、两只粪桶、一根锄头的水平——这个问题是任何改革都无法绕开的,所以中国的现代化只能是“乡土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国的工业化甚至后工业化很长一段时期内会是农民问题,也就是说,是“土地问题”和“就业问题”。(2 )中国毕竟实行了几十年前苏联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几千万吃国有企业饭的“工人贵族”,盘根错节的官僚体系和几乎丧失殆尽的企业家阶层是中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和“基本国情”。(3)中国传统文化是东方的,不是西方的;是儒家主导的,不是基督教化的;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不是以法律为准绳的;是“节制资本”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
(一)1978~1984: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引出的基本问题
文化大革命进行到70年代后期,农业生产的危机已不容忽视,这就是当时所谓的“粮食危机”。解决农业危机的办法应该说仍然是传统的“与民休息”(休养生息)、“轻徭薄赋”、“无为而治”的思想。从“三自一包”到“家庭责任制”都反映了这一思路。本质上,这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鸟笼”之内进行的改革。
家庭责任制几度演变,形成了基本清楚的产权关系:每一个农民家庭有权在一定时期内使用一块土地和做出生产决策,有权支配本户劳动力,有权使用集体所有的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在保证上缴实物或货币形式的农业税,集体积累和卖公粮之后的“剩余”归农户私有。在这种财产权利安排下,马上就出现了“种粮专业户”、责任合同的“转包”。那些劳动力不足或生产技能差的农户合法地或非法地把自己的土地转包给那些善于种粮的“专业户”,并与之分享由于专业生产而得的利润。把土地转包出去,这些农户干什么?市场分工的原则使他们变成了各种各样的专业户——养鱼专业户、种树专业户、运输专业户……这就是乡镇企业的雏形或基础。
“专业户”的出现是农村经济改革突破“鸟笼”经济的第一个信号,因为“鸟笼”的前提是自由市场经济不能抢国营经济的饭碗,而专业户恰恰是以抢他们的饭碗为生存基础的,所以80年代初曾出现是否允许土地转包的激烈讨论。另一方面,与农村经济相比,国有企业的效率不断下降,亏损增加,这就促使政府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在鸟笼子里“放活”的做法,如奖金制度恢复、岗位责任制、厂长负责制、利润留成,一直到对这个“鸟笼”的突破——上缴利润的承包制(意味着所有“剩余”归企业)。
另一项改革措施是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这极大地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原因是收购农产品支出幅度增加,而在“统购统销”体制下,农产品在城市的销售价格又要维持低水平。这种“价格倒挂”引起财政困难,使价格不断被“调整”,所谓理顺价格,直到最后又形成一个突破“鸟笼”的做法:“理顺价格机制”,这就意味着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
这一阶段的改革引起了一系列问题,已经影响到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奇怪的是并没有遭到政治上的强大阻力,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实用理性”——“猫论”。从以粮食短缺为特征的农业危机到80年代第一次出现的“仓容危机”,再次验证了“猫论”的英明与实用。
(二)1984~1988: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引出的基本问题
这一时期工业经济体制改革有两个主要内容:(1)“松绑问题”,即管得太死,要放权让利;(2)理顺价格机制问题。
上缴利润承包制在首钢先试点,试点之后有关文件明确指出这没有“普遍意义”,于是转入利改税。为什么首钢的试点经验没有普遍意义?在承包制下,国家必须和每一家使用国有财产的企业讨价还价以制定承包合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和不同要求使讨价还价旷日持久,同时还要为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耗费高昂的监督成本。但是“利改税”又与计划调配方法相冲突,使享有计划优惠的企业与不能享受计划优惠的企业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竞争”之中。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促使平等竞争的出现,政府只有两个选择:(1)要么一对一谈判承包合同(这事实上已经被否定),(2)要么取消计划调配原材料和产品。取消计划调配是市场经济的逻辑的、历史的、不可抗拒的展开,这意味着定价主体从中央计划干预向着完全自由市场过渡。
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以发展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结构,这样做的理论基础是列宁关于“两大部类优先发展顺序”的论述,两大部类是马克思划分的“生产资料”部门与“生活资料”部门,所谓“发展顺序”就是根据马克思的投入产出平衡表推导出来的“优先发展生产资料部门”技术经济结论。为了优先发展第一部类,计划价格必须给予重工业的投入品一定优惠,这种优惠就是在“价格形态”上基本原料的“低价原则”。由此,从上游产品——农产品开始,包括矿产、能源,都是计划价格体系里的低价产品,而对其他部门(如轻工业)投入品则实行“高价产品”(下游产品)。这样在生产过程中全社会的价值就不断地从上游向下游转移、积累,新中国的工业化过程就是一个价值转移过程。几亿农民的财产权利缺乏基本的保障,身份自由受到严格限制,这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还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工业化需要巨额资金的积累,在后发性的农业国,积累的主要来源就是农民的贡赋。贡赋可能是公开的,如日本明治以后的重租重税;也可能是隐蔽的,如价格剪刀差。[1] 中国选择的是后一种形式,采用农产品的国家定价形式,从农民手中低价统购,又对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低价统销,用以维持大工业的低工资和低原料成本,提供不断产生超额利润的条件,最后又通过大工业利税上缴,财富集中到国家手中。这就形成了极为扭曲的商品价格。
这样一种扭曲的价格理起来困难重重。最大的问题是一旦提高基础产品的价格就会造成“成本推动”效应的物价普遍上涨,物价上涨在市场化社会中不是问题,但在中国却是根本问题。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公有制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工人生活负责。国有企业的工人一没有土地,二没有其他生产资料,他们只是名义上集体占有着实际由政府控制的国有资产,那么,在这种条件下,政府的合法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必须体现为不断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否则,政府就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下去。这使政府的财政压力不断突显,并随着物价的上扬越来越不堪重负。中国的改革陷入了难以自拔的困境之中。
这就触摸到了“谁养活谁”这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政府(作为资产代理人)养活工人;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则是工人(作为纳税人)养活政府。经济学家希克斯(Hicks)在《经济史理论》中说过,中央财政的危机是中央集权的政府放弃其统治或谋求改革的终极原因。在中国,情况同样如此,改革的最重要推动者始终是政府本身,而改革的最大阻力始终来自于“中间阶层”(官僚阶层和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要解决谁养活谁的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只有建立劳动力市场,而建立劳动力市场就意味着允许雇佣劳动,而这恰恰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的挑战。可以说,一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
面对价格调整引起的物价上涨,城里人怎样维持或提高其生活水平?既然名义工资通过中央计划受政府控制,那么就要在实际工资上下功夫。这样,“集团购买”、“工资实物化”到80年代中后期就膨胀到了极点,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收入实物化水平高达50%或更高。相比之下,政府部门的人比企业部门的人“实物化”的可能性要小,所以他们就利用手中的职权大发权力财,“官商”蜂拥而生。官商与腐败是孪生兄弟,他们触发了40年代知识分子反对腐败的国民党政府运动,也触发了80年代末的风波。[2]
中国的早期改革到了80年代后期已经到了“深水区”、“危险区”,改革之初小心翼翼被从窗口抛出去的、勉强绕过去的问题现在又悄悄地从门口爬了回来,意识形态与政治的阻隔再也不能回避。[3]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分离”的口号被提了出来:政企分离和党政分离。“政企分离”是想把企业从一群婆婆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因为厂长负责制迅速转变成“一级政府一级婆婆,多级政府一群婆婆”的局面),但是“政企分离”执行起来非常困难。主要问题来自于我国政权合法性的基本设计,因为中共建国的合法性在于利用国家机器剥夺“剥夺者”,强行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过渡,因此,政府的财政来源不是选民的纳税,而是国营企业的上缴利润。如果把政府从企业分离出去,这无异于剥夺了政府的“饭碗”。谁养活谁的问题再次突显在人们面前,这里隐含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企分开后谁是企业的主人问题。二是政企分开后,政府靠什么生存。
(三)1992~现在
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中国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这正是“春天的故事”的开头。在这一阶段,提出了要建立要素市场(资本、劳力、金融、技术等)和所有制变革的问题(多种所有制并存)。为什么说这些问题是更深层次的问题呢?因为每个问题都已触到了市场经济的最敏感处,因此,每个问题的改革都不会如前几个阶段那样只做表面文章即可奏效了。在这里市场经济的基本力量或逻辑表现出了“它”极强的、特有的穿透力。
二、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
交换:亚当·斯密(Adam Smith)说,交换是人类的天性。交换是一种总量不变,仅仅由于“交换”就能满足更大多数人的更大需求的行为。这是一种改善人的生存境况的行为,这种有利于一些人而不损害任何人的改善,被经济学家们叫做“帕累托改善(最优)”(Pareto Optimum),而“交换”是实现“帕累托改善”的合乎人类天性的方式。
分工:这个市场经济的重要概念同样也可以被看作是人的“天性”行为概念。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人天生的差异性决定了某个个人或某个团体不可能全部占有资源并且全知全能,人们先天地存在某种比较优势并先天地想发挥自己的优势,这样分工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没有任何分工的社会是不可思议的,也是不存在的。分工在上帝(如果有上帝的话)看来就是节约时间。因为从根本上讲,“时间”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他资源都可以去发现去生产,但人类至今除了幻想中的“时光机”还不知道怎样去生产“时间”。其他资源的有限性盖源于人类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发现更多的资源。对于稀缺要素,我们唯一可以想的办法就是节约他们,那么节约时间就是最重要的节约。操作交通工具和机器的人、教书的人、当警察的人、商人、男人和女人、当神父的人……,这个社会里的“人”,不再是单个的抽象的人,而是由交换关系连接起来的分工的具体的人。每个具体的人干一样具体的工作并积累关于那件工作的具体知识,发明节约它的劳动时间的工具和工作组织。一个具体的人已成为一个专业的人,一个技术的人。通过专业知识的积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消耗在每一件具体工作上的时间大大节约了,成本大大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这就是“规模经济”。亚当·斯密观察到,分工充分条件下的生产效率竟比不充分分工条件下的生产效率高180倍。
“经济人”假设:市场经济理论都承认这样的前提,人是自私的动物,趋利避害是人的基本本能,人是有理性的,人不仅能运用自己的本能还能运用自己的理性来实现自利性,每一个行为的选择都是这种自利性驱动的效用最大化。这就是经济人假设。市场经济学不可以有例外的假设,尽管现实生活中不乏“经济人”之外的人,但他们坚信这种分析框架的有效性。亚当·斯密由此归纳出了两个基本原理:如果一切经济资源都是私人占有的,如果自然界的一切过程都是连续的,如果市场价格是人们据以调整自己的生产、消费和交换行为的唯一信息来源,那么人们的私利动机总可以把社会带到资源有效配置状态中。作为第一原理的补充,他进一步阐述了第二原理,对于任何的资源配置状态总存在至少一个财产初始分配方案,使得在这一财产分配基础上展开的自利的个人的生产、消费和交换行为,最终把社会带到那个给定的资源有效配置状态中。事实上,只有产权明晰的条件充分存在,人愈是想实现自己的自利目的,愈是能建立自由与正义的社会关系。这就是那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4]。
机会与机会成本:这一概念牵涉到“财富”的来源问题。李嘉图提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马克思继承了这一学说。但是奥地利学派的主要人物诸如米塞斯、石里克、庞巴沃克、维特根斯坦、哈耶克等都不认可这一结论,他们认为财富的来源并不是劳动,而是人们的主观感受。这个主观感受不是简单的一种内心独白,它依赖于外在的经济因素。例如,一个青年人如果只面临这两种选择或读书或就业,那么他读书的成本就是他读书期间所放弃的工作收入的全部价值,反之,亦成立。那么,到底哪一种选择“价值”更高,这主要看他的主观分析。可供选择的机会越多,选择一个特定机会的成本就越高。这就是机会成本。
由机会成本概念我们还可以引出更为深层的看法,这就是没有选择根本就谈不上价值,没有选择余地的机会根本就不是机会,也谈不上机会成本。如“出身”是不能选择的,因此“身世”是没有价值和成本的。社会常以一个人的“身世”来判断其价值那是因为伴随着身世的某一笔财富,因为这些财富他可以选择拥有或放弃。如果一个人“不得不”享受幸福,那他不会感到幸福。说到底幸福的根本问题就是自由问题。选择即是自由,自由即是选择。在主观价值论看来,劳动价值论根本是站不住脚的,价值取决于人的主观评价,这不仅是一个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更关系到对政治和政治制度的基本评价。
效率:所谓效率就是指的某一选择的机会成本最小的一种行为状态。一个人的选择方案包括三件事:行动的目的,可用的技术和现有的资源。作为以各种方式储存起来的知识的“技术”与外在的环境与资源形成软硬件的互动关系,没有硬件的软件是“无米之炊”,而没有软件的硬件也是一堆无用的“米”。
那么,从这一堆概念中,关于市场经济,我们能知道些什么?自利性——分工——交换——自由——产权——机会成本——效率——发展,这就是市场经济的逻辑,也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这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个阶级的意志,而是历史的自然演进结果。
三、中国深层改革的根本问题
(一)私有产权宪法保护问题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宪法保护不保护资产者的权益问题,因为如果政党分离,那么最大的纳税人则为资产所有者,保护其利益乃题中应有之义。不过我们还要看到,保护资产者权益与企业解雇工人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这个问题不解决,在中国建立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便遥遥无期。没有有效的劳动力市场,或不保护资产者权益,国有企业就岌岌可危。从各国的经济实践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有各种成熟的机制保护私有产权。例如,要有一部以保护广义的产权(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洛克的产权概念)为核心的宪法,宪法之下的立法过程,合乎宪法精神的政府,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和社会道德。
如果不修改宪法,不把立法和政府职能从保护公有产权和公民的就业权利转移到保护私有产权和资本靠雇佣劳动而增值的权利,那些追逐利润的大大小小的企业家行为就不可能在中国社会里取得“合法性”。而没有合法性,企业家的经营活动就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或大或小的政治风险,企业家经营活动就不可能从中小规模发展成大规模,“市场半径狭小”(周其仁语)的问题就难以解决。为取得合法性,企业家往往与政府官员达成某种“协议”,政府提供“政策保护”,企业家提供某种活动资金,腐败由此而生。所以,著名学者何清莲说,中国的企业家不得不用大部分时间、精力去“经营”领导,因此中国的产品成本往往是无形的,难以核算的。
(二)建立超越个人联系的信用关系
哈耶克认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所在是法治问题,当人类分工合作或交换的规模不断扩展,扩展到从家庭到家庭以外、从村庄到村庄以外、从国家到国家以外的范围时,用什么来维持和保证正常的交换与合作呢?法治。法治不仅是以法治国,建立法律体系,它更是一种国民精神,没有法治精神的“法治”会由于成本太高而难以为继。法治的精神培养不仅是个时间问题,更是个产权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乡村内部的交换已非常发达,但乡村之间尤其是远距离的交换却长期得不到发展,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个“不依赖于个别人士的判断的、能够协调种种努力的非人格机制”,即法治制度。一方面,中国政府传统抑商思想根深蒂固,商人作为连接乡村之间贸易的“专业户”,由于其聚财迅速总是构成统治者强化中央集权的强大阻力而遭到清洗。中央皇权与豪门士族连绵不断的斗争成为中国政治史上的主线之一,所以抑商政策与节制资本就成了资治通鉴的重要训诫。另一方面,乡村之间难以自发地产生保护参与远途贸易的人的私有产权制度。由于中国经济制度基本是围绕家族建立的,家族以外,乡村之内,有乡规礼俗的规范,但出了村子就只有靠亲戚朋友了,官家的律例只管“人命关天”的大事,即刑事案件,对贸易、田土纠纷、婚丧嫁娶等等民事矛盾很少行使保护的功能。所以,中国的交易范围一直以来半径很小,市场规模不大。市场经济必然是超越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为主的个人联系的信用经济,超越个人联系的信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它实际上就是法治的道德基础。市场经济是最需要道德的经济形态,只不过它需要的是一种新道德,是一种建立在自主、平等基础上的诚信道德。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乃当务之急。[5]
中国的改革与前苏联相比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改革之路,所谓“摸着石头过河”,这有其优势,比如减少了很多社会动荡,历史过程相对平稳。但是,平稳也并不是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石头”摸到了,我们可以过河了吗?市场经济的逻辑即“分工合作扩展秩序”在经济全球化的强大攻势下已全面展开,在这场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的广泛博弈中,我们如何能借重新洗牌的机会而取得相对优势?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绝不仅仅是这场世界性博弈的旁观者、受害者。我们应该从中得出对自己有用的结论:第一,市场经济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形态,更是一系列的生产、生活、交往的立体化、综合形态,面临着一系列的创新问题。所以,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需要一系列制度的支持。同时,市场深层结构并非一经生成就不再变化,他一直没有停止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演化。第二,较高级的市场组织形态中包含着它在低级形态时的最基本规定,如股份制公司扬弃了绝对排他性的私有权,但明确界定不完全性的所有权却依然得到保护。第三,基于明确而不完全财产权的商业法规,比早期的商业法规体系要丰富得多,但它依然是统一的,对所有当事人的行为都具有社会强制性的约束。第四,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组织的个别经验中,包含着不同民族在解决自己困难过程中所积累的文明与财富,只要善于借鉴,后进国家能够直接面对极为丰富的“组织规范”,有可能对如何建立本国市场的深层构造,做出更优的理性选择。[5]
总之,中国的改革已进入艰难的转型期,市场经济的逻辑和改革所引发的每一个问题都不轻松,都不能掉以轻心,严肃、认真、负责地对待这些问题是历史交给中国人的严峻任务,在这里容不下任何短视之见、偏私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