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在实践中的规定性_人性论文

论人性在实践中的规定性_人性论文

论实践对人性的规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是围绕着人来进行的,因而需要一个关于“人性”的起点。由于“人性”处于难以观察的“黑箱”状态,所以这些学科的研究只能提出关于人性的假设。但是,我们是根据什么来提出关于人性的假设的呢?马克思在谈到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时说,“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63、24、96页。)从马克思的人学视角来看,人的本质是在人的存在的展开过程中形成的,没有什么预先规定好的和固定不变的人性,所谓人性只能是人在劳动实践活动中形成。

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通常是由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所提出,其根据往往是提出该假设的理论家当时所观察到的典型,他将这种典型情况加以外推,形成普遍的人性假设。随着更多的人们采用这种人性假设,本来是“假设”的东西却被“实在化”(realized) 了,即关于事实的假设变成了大家所公认的“事实”,对于这种假设是否合理却少有人追究了。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63、24、96页。)很明显,马克思反对那种与个体活动相分割的抽象的社会本质,主张人的本质是在“过程中”形成的,因此,人性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成为状态”(state of becoming) ,这种状态更多的是指一种取向,而不应简单地用一种固定的因果关系来定义它。

关于人性是善还是恶,这种提问的方式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它预设有一种先验的、固定不变的人性存在,即使是马斯洛的人本心理学也不例外,他不过是从积极的方面去发现所谓不变的人性而已。当他抽象出“追求自我实现”作为人的本性时,他也就抛弃了不同的人在不同历史性条件下的具体人性。把人性预设为一种不变的存在,然后用各种科学的手段去“发现”某种人性,看似科学,其实它从一开始就错了。

一 人性假设的心理主义局限性

管理学在“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影响下,也从心理学中寻求人性假设。经济学家帕累托(Pareto) 指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心理的活动,根据这一观点,不仅经济学的研究,而且还包括人类活动的所有其他部门的研究,都是心理学的研究,并且所有这些部门的事实,都是心理学的事实。”(注:转引自劳伦斯·博兰:《批判的经济学方法论》,王铁生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9页。)经济学研究也离不开人的活动,它所追求的均衡就是以理性经济人为假设,把需求和供应现象解释为最大化行为的结果。

在管理学的各种人性假设中,竞争和物质激励被解释为能满足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参与管理和工作丰富化被解释为能满足社会人追求尊重和归属感的结果。心理主义的人性假设走的是经济学的科学主义的路子,其唯一目的仍然是追求组织效率的提高。无论是行为科学学派、人际关系学派还是人本心理学派,他们都是把人作为客体来认识的,他们所看到的只是人身上的某种可观察的东西而不是人的存在本身。限于实证的局限性,他们往往是从结果来审视人的存在,从线性因果关系来说明人的存在。即使是管理学中的权变理论也是如此,它虽然不再坚持有一种普遍适用的不变的人性,而是主张以时间、空间和当下情境来选择某种相适应的人性假设,但它的理论前提仍然是简单的因果对应。

人性假设其实是一种科学研究的需要,即确立一个观察或研究的基准参照点,由此进一步推出别的假设或结论。然而这种推导不能是封闭性的纯逻辑推导,而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境加上相应的限制或修正参数。人性假设只是看问题的视角,而不能当作结论,如果把某种人性假设当作普遍有效的结论,常常会造成管理的失误。与经济学的人性假设一样,管理学的人性假设也是着眼于如何提高效率的,最基本的管理学人性假设是“经济人”,然后有“社会人”和“自我实现人”对“经济人”的修正。“经济人”假设把人作为孤立单位(好像他们是物理学家实验室里的原子)来进行分析,随后行为科学家在“霍桑实验”中发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提出了“社会人”的假设。与经济学追求最优化的平衡一样,停留在科学管理巢臼内的人性假设理论(经济人、社会人),也是企图寻找“一种最好的方式”,或是普遍有效的正确的管理原则。

可以看得出,无论是经济人假设,或是社会人假设,还是X理论和Y理论的复杂人假设,其基本的管理范式仍然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二元对立,即使是注重人际关系的管理方式最终也只是管理控制的一个手段。麦格雷戈(McGregor) 承认:“在某些情况下,权威是控制的适宜手段,特别是在无法使人们忠实于目标时。”(注:Douglas McGregor(1960) ,The Human Side of Enterprise,New York:McGraw-Hill Book Co.,P56.)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权变管理方式,主张依组织环境变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人性假设来进行管理。例如,在技术要求程度不高且大批量生产的组织中,可以采用紧密监控的管理方式;而在技术要求复杂且实行定制生产的组织中,则应采用注重人际关系的管理方式。因此,不同的人性假设被视为实现管理控制时能够使用的一组可供选择的刺激手段。当个人与组织发生冲突时,管理者最终仍要诉诸于等级权威。最终,基于心理主义的人性假设管理方式仍是一种简单化的方法,无助于建立一种真正能够取代科学理性管理的新模式。注重人际关系的管理方式看起来富有人情味,但实际上其真正的控制目的被掩盖了。

心理主义要使社会现象的每一种理论都可被简化为所谓的心理学定律,这样一来,个人所做出的选择就被认为是他们受到某些内在的心理力量驱动的结果,而这很可能是无意识的结果。因而,“在心理主义内部,倘若离开了人性,价值观就不成其社会现象,因此,在经济学中,价值观等同于‘嗜好’,并且在传统的社会学中,价值观等同于心理需要。”(注:劳伦斯·博兰:《批判的经济学方法论》,王铁生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8页。)心理学由于学科的局限性,它虽然能够说明心理的事实,却难以揭示人作为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心理主义的人性假设将人的需要当作唯一的外生变量,却没有解释心理需要的条件。例如:需要是如何产生的?需要与行为之间是不是唯一的因果关系?心理主义的问题在于:它们都是一种科学抽象的产物,即将某一种人的需要抽象出来,当作人的行为的唯一解释。这样做当然符合自然科学抽象、简洁明了的原则,但却忽略了人的行为的复杂性。“经济人”把人看成是依据理性善于计算行动的结果,但事实上,人的活动并非总是经过算计的,有时甚至是无意识、下意识的。

二 人性在实践活动中生成

管理就是协调人的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必须要依据特定的人性来进行,但传统的各类人性假设都是依据简单线性因果关系来作出的,在当今复杂文化背景下已失去了其适应的条件。本文提出以动态的人性整体规定性来取代传统的静态单一人性假设。首先,对人来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568页。)。人性是一个整体的复杂结构,具有多样规定性,即人的欲求的多样性。其次,人性是历史地形成的,没有先天的人性。再次,人性是动态变化的,由于欲求的多样性,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体的人性表现会有不同。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甚至当人们的社会在他看来是以‘外界的强制’为基础的时候,他们的‘内在本性’也是与这种‘外界的强制’相适应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568页。)

动态人性结构受到一系列条件的影响,它们是:人的实践存在性、社会文化传统、个体的心理需求以及价值观。在我看来,人性是不可以作普遍预设的,人性的结构并不遵循来自某个学科固定的因果关系,而是取决于组织中人所遭遇的上述条件。这些条件要素相互作用,构成具体情境中的场。场中的各个要素都有其目标和意图,使得人们被吸引、被改变,从而人性只能在具体的时间和情境中才能被确定,而且人性是依情境而变化的。

人的实践存在性决定了人性处于动态生成中。人的存在表现为通过实践向未知的敞开,人在不断的选择中形成自己的本质。但是人的存在并不像萨特(Sartre) 所说的从“虚无”开始,人类的实践活动形成了人的生活世界,这就是人存在的基础,人是历史性的存在。同时,人作为实践者不断与其所处的生活世界相互作用,人性正是人在他所处的生活世界中作出选择的结果,生活世界在不断变化,人本身也在不断地选择。这样来看,“每个人的人性世界,就不是某种隐藏于背后而有待发现的东西,而是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通过这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生成的东西。”(注:韩震:《生成的存在:关于人和社会的哲学思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马斯洛的自我实现表现欲,其实可以用实践活动的目的性来解释。“工艺活动作为人类有目的的活动,必然包含着某种表现的欲望,而这种欲望也必然会在工艺理性中升华为表现观念。”(注:俞吾金:《实践诠释学》,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3页。)

应当从人的生物存在、人的社会存在和人对自身的超越来探寻人性的合理结构,“经济人”、“社会人”和“自我实现人”应当是整合的,三种人性都有可能在一个人身上表现出来。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来说,人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价值)生活均为人所有,只不过在不同的领域中(缺失性领域和存在领域)各占优势罢了。从线性思维出发,认定某种人性导致某种结果,因此决定采用某种管理方法,这也未免太机械了。正是这种线性思维使得传统的管理理论死抱住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二元对立不放,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所谓管理变革都不过是技术上的改良而已。

人的心理需求影响人性。人性从最抽象的意义上说,是对动物性的超越。至于在哪些方面超越,何种程度的超越,则各种理论观点各有所论。但有一个基本的事实必须承认,这就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人来源动物的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动物的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是在于能摆脱得多一些或者少一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10页。)对此,我们可以将人性理解为是具有理性欲望与非理性欲望的辨证统一体。动物有欲望,但那是本能的、自然的需求,谈不上有意识的选择。人也有欲望,而且欲望比动物更多更复杂,但人通过有意识地选择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且能够创造性地产生新的欲望。正是在理性和价值选择上,人超越了动物。

三 实践的历史性决定了人性的复杂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形态中》指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74、78页。)实践必是历史的活动,实践的历史性决定了它是具体的、现实的,而不是理论家的思辨。实践又是人的类的活动,实践的类本质决定了它具有普遍性。将实践的历史性和普遍性结合起来,可知实践具有包含具体性在内的综合性。而人的类本质也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要求“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不能像费尔巴哈那样停留于抽象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74、78页。)人作为实践的承担者,理应具有实践的这种综合性。

从人的历史性来看,每个人都是有自由意志的行动者,根据他与动物的种属联系,趋利避害是人的基本特性,而且每个人的利益偏好是不同的,这里显示了人的个性。从人的类本质来看,每个人都与他人有着广泛的联系,绝对孤立的人是不存在的,因而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与他人的关系,只有这样他才能顺利地生活下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基于实践的人性假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各自利益上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既是对每个参与者的约束,同时也是对每个参与者的保护。这种契约是人们在交往关系中通过协商而达成的认同,可以被看作是如罗尔斯所说的有理性的人们所选择的某些道德原则。(注: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页。)当然,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所达成的契约关系也就不同。因此,从实践的观点来看,人性既具有基于个人理性选择的自利性,也具有基于契约关系的道德性。如果一个人利益偏好为变量p,该个体所处契约关系群的道德为变量q,那么人性r就是变量p与q的函数。变量p和q可以有不同的组合,在特定的实践条件下,一个人的利益偏好和他所认可的道德价值观就决定了他的人性。但无论如何,人的实践性规定了个人的利益偏好和道德行为都是他的选择,即使是在马克思所说的异化条件下,一个人还是可以有他的自主选择,当然他可能选择的是对异化的反抗。

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切知道“人本性”是善还是恶,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个先天的、绝对的“人本性”,所谓人性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在实践中形成的、是动态的。但作为理性的人、实践的主体,人们有能力做出道德判断并因此是否被视作道德主体——也就是能够为他们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而不仅是对其行为负有法律责任的人。

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具有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人的自由也就是人作为主体在认识和实践中追求和表现出的一种能动、自主、自为的状态”(注:袁贵仁:《教育—哲学片断》,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5页。)。所谓“自主”,表示人的选择权利;所谓“能动”,表示人的选择和实践的能力;所谓“自为”,表示人为其自身的目的,他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如果一个人的选择是受外力所迫,他的选择就不是自主的,因而也就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反过来,如果一个人不愿为他的选择结果负责任,这要么说明他的选择不是自主的,要么说明这个人的人格出了毛病,因为他不是自为的。

马克思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63、24、96页。)。由此可以论证,人的自身规定性在于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一种存在状态,而不是拥有的状态。自由是人的内在的精神层面的东西,而不涉及到利益和财产的问题。所有的组织活动都是人的活动,对于生产性组织来说,由于人是自由的,因而员工拥有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他是自己劳动的责任主体,这从法律的角度讲是不可让渡的。在生产中,需要工具和劳动的结合,但工具对其使用所产生的后果不负责任,而人却要对他的劳动的后果负责任。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组织中,人们工作的终极动力应该是来自人的道德责任。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只有在个人既作出选择,又为此承担起基本责任的地方,他才有机会肯定现存的价值并促进它们的进一步发展,才能赢得道德上的称誉。”(注: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页。)因此,从人文的视角来看,人性的形成应当建立在鼓励个人的自由和责任感的基础上。

实践的历史性使得个人和组织在发展中表现出“路径依赖”,关注人性的改革必须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当组织的领导人尝试从严厉的独裁制度转移到参与式的制度,试图改变独裁作风时,可能会暂时产生混乱、敌意和破坏等负面情况。这是因为独裁导致的对权力的服从性可以使人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在心理上就比较轻松。自己负责,面对的总是新情况,需要思考和更多的付出;而习惯了服从,就没有必要去思考和努力,按照领导的指示办错了事,可以把责任推到领导身上,自己有一种安全感。在这里,游戏规则是明确的,由于趋利避害是人的生物本能,既然在专制组织中,一切都是稳定和明确的,有安全感,因此一旦突然要自己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许多人还真无法适应,宁愿回到原来的臣服于权力的境况中。在自由而开放的状况下,这些人隐藏的依赖且害怕承担责任的倾向就会显露出来。

个人需要集体,这本身并没有错,人类历史的进化也说明了这一点,错误在于“运用强制手段去建构组织或促成结社的做法”。哈耶克进一步主张:“坚定的个人主义者应当是一个热心主张自愿合作的人士,因为无论何时何地,这种自愿的合作都不会蜕变为对其他人的强制或导向对排他性权利的僭取。”(注:弗·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3页。)在我国的社会转型中,走出传统的集体本位,并不就是个人的随心所欲,而是我们都被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牵引着,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我们必须合作。合作就意味着为他人服务,我们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必定与他人结成一张社会之网,承担自己在社会中的职责。因此,职业责任是一个民主社会中每一个公民所应当具有的基本责任。这种责任是我们面对他人的要求,必须承担的义务。面对组织中许多员工责任感的缺失,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承认个人的利己性,在工作中按基本的职业责任来要求劳动者。在这里,对所有人都要求有自律的道德责任是不切实际的,管理者在制度和文化建设中应有实事求是的多样化考虑。

标签:;  ;  ;  ;  ;  ;  

论人性在实践中的规定性_人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