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仓储建设及其著作权研究_大学论文

高校学术仓储建设及其著作权研究_大学论文

大学学术仓储建设及其版权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版权问题论文,学术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法分类号]G230

1 引言

大学是开放存取运动的重要的实践者,大学通过创建学术仓储把有价值的学术资源上网,为全世界学者和研究团体提供免费、开放的服务,是大学回馈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由特定大学创建的学术仓储,是收录本机构所属成员生产之学术作品、或该机构教学和科研活动中或所资助学术活动产生之作品的电子学术资源库。作为一种重要的开放资源,其目的在于传播本机构研究成果,扩大学术影响,其最终的结果则是促进学术交流和社会公众对大学学术信息的接触。

目前大学学术仓储取得了显著进展。世界不少知名大学宣布应用开放存取模式来发表研究成果,纷纷推出自己的学术仓储。譬如美国康乃尔大学的Euclid、加州大学的eScholarship机构知识库、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D-Scholarship,英国诺丁汉大学主持的由20所大学共同参与的开放获取知识库的项目——SHERPA(Securing a Hybrid Environment for Research Preservation and Access)、香港科大机构OA仓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立科技大学2004年1月1日开始采用开放存取模式、葡萄牙米尼奥大学2005年开始正式使用开放存取出版模式,等等。目前,国内也有不少大学拉开了机构仓储建设的序幕,如厦门大学、湘潭大学等。

2 构建大学学术仓储的意义

大学学术仓储对于免费在线取得学术资源的使用者的意义是众所周知的,但我们常常忽略的一点便是,事实上学术仓储对于大学自身的意义也是十分明显的。

2.1 在因特网上开辟大学优秀学术成果的宣传阵地

网络开辟了一个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的崭新的传播渠道,大学作为一个学术单位,要扩大影响,赢得声誉,离不了优秀学术成果的产生和宣传。构建学术仓储,在网络时代开辟网上学术交流和宣传阵地,目前已成为国际上不少知名大学的选择。

2.2 扩大大学科研成果的流传范围,增加引用率

大学科研成果传播范围所受到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术同行对大学所产之研究成果的获取和引用。一旦采用OA模式,在学术仓储上公布的科研成果能很方便地让同行学者和社会公众在线获取,加大了学术成果被引用的可能。所以,构建大学学术仓储,能扩大大学科研成果的传播范围,增加科研成果的引用率,进而提高大学科学研究的效益。

2.3 为大学建立学术成果数字资源库,促进学术交流

大学学术仓储构建目标是基于网络的大学智力成果数字资源库,库中将存储多种学术内容,如预印本、后印本、学位论文、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其他类型的文献以及数据集及和其他数字资源,这些文献资源将真实记录本机构的科研轨迹,为本机构不同时代或是同时代的研究者之间的学术对话提供平台。从使用角度讲,学术仓储资源的特征是免费、数字化、在线和免除授权限制的,这样的特征决定了对这些学术资源获取的零障碍,所以构建学术仓储,能给大学学术资源的使用者提供便利,突破时间、空间和经济上的种种障碍,达到促进学术交流的目的。

2.4 是一种长期保存和有效管理利用学术资源的机制

长期以来,各大学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资源,但由于分散保存于个人、院系所(室)或科研管理部门,这种封闭的保管方式不利于共享利用,也容易丢失或损坏,尤其是原生数字资料在硬软件升级更新后不可读而被废弃更是普遍现象。而大学学术仓储正是一种长期保存、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大学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学术资源的机制。正如Clifford Lynch给大学学术仓储下的定义:一个大学的学术仓储是学校为师生员工提供的一套服务系统,用于管理和发布由其所产生的数字资料[1]。

3 构建基于大学的学术仓储的优势

3.1 人才优势

大学有着强大的学术作者阵容。大学既是人才的聚集地,也是培养人才的摇篮。除了教学、科研是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大学里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可能是学术作者,这样的人才队伍使得大学创建学术仓储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3.2 技术优势

大学的图书馆在学术仓储建设方面有着明显的技术优势。这些优势体现在仓储软件的研发和选择、技术标准的了解和把握、元数据的标引等诸多方面。近年来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为大学学术仓储的建设储备了技术人才。目前各个大学图书馆大都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数据库建设骨干。国外大学仓储的实践表明,正是这些技术人才在肩负着大学学术仓储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的任务。

3.3 文献资源优势

长期以来各大学图书馆往往把本校的硕博论文和师生学术成果作为特色馆藏进行收藏,有些还在此基础上建成了硕博论文数据库和本校师生作品数据库。这些资源的积累为大学学术仓储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大学师生和研究人员普遍习惯了用计算机来处理各种信息,从而使原生数字化资料猛增,包括发表或未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著、学位论文、科研报告、通讯、文件、教学课件、软件、实验数据、声像资料、图片等[2]。这些数字资源都是构建学术仓储的基础。

4 大学学术仓储建设中的版权问题

虽然大学构建学术仓储具有上述诸多优势,但在现有版权框架下进行的学术仓储实践却面临着版权瓶颈。

版权问题是建设基于大学的学术仓储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也是大学决策者在建与不建之间进行取舍的时候考虑最多的一个问题。分析目前的开放存取实践活动和各类开放存取宣言、原则便可以看出,开放存取遵循现行的版权规定。由于大学学术仓储建设所涉版权主体和版权客体的复杂性,因而导致大学学术仓储的建设面临诸多版权风险。

4.1 版权主体

大学学术仓储涉及的版权主体主要包括作者和出版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3]因此,大学里的作者既可以是在作品上署名的专家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也可以是作为法人的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4],由大学主持、代表大学意志创作并且由大学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大学法人作品,其版权为大学享有;主要利用大学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大学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版权由大学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版权的其他权利也由大学享有。

出版者主要包括报社、期刊社和图书出版社。由于一个大学的成员可能在国内外各类出版机构发表学术作品,所以全世界的报社、期刊社和图书出版社都有可能成为与大学学术仓储有关联的版权主体。

作者理应是版权法上主要的权利人,但事实上,在被出版商控制着的学术交流系统中,作者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目前真正在行使学术作品版权的往往是出版者。

在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虽然明确了,事实上却往往为传统邻接权所吞并。长期以来,研究人员迫于考评、职称等压力,为了换取出版专著和在刊物上发表论文,除了要交版面费外还须移交版权。当前我国大多数的报社、期刊社率先通过征稿启事或声明,使作者转让作品专有使用权,尤其是利用著作权法与实施条例制订的某些空隙,将专有使用权由有形载体(纸张)扩延至无形载体(网络),囊括了作品网下网上的各项传播权利。出版社则利用签订各种不同的出版合同,获得作品排他性的专有出版权,包括一切有形载体及无形载体的出版权利。在这样的学术出版模式中,除了处于金字塔尖的少许名家可以对出版者说“不”外,大多数学术作者只能无奈接受出版者的种种条款,以出让版权为条件来换取发表机会,靠出版商的传播来求得学术上的生存,仰出版商之鼻息,因为作品需经传播才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传播者作为必不可少的中介成为强势群体,以绝对优势决定着诸如传不传播某种作品、传播什么样的作品,作者的报酬(学术作者发表作品因为要付高昂版面费而稿费低廉,所以往往倒贴)以及在线版本的传播渠道、范围与限制等等事宜,甚至主导版权法修改的路向[5]。

在是否愿意将版权作品上传到大学学术仓储这个问题上,上述两类版权主体的态度往往不同。绝大多数学术作者愿意上传自己的版权作品,希望其作品被广泛传播,因为在中华文化熏陶下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大多有着立言为本、谋利为末的情怀,而出版者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反对版权作品在网上传播,反对把学术作品提供给公众在线、免费、免除版权和授权限制的使用。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出版者都对开放存取采取对抗的态度,随着开放运动在全世界的蓬勃兴起,已有不少出版商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目前我们欣喜地看到两类版权主体在某些方面达成的共识,譬如2005年SPARC推行合同补遗模式,即期刊论文作者能够将自己的权利附加到出版商的版权协议中,包括将自己的文章存入大学学术仓储中的权利等等。目前有不少出版商已接收了这一模式。

4.2 版权客体

从文献是否发表来区分,学术仓储不仅存放曾经发表过的学术作品,也存放未曾发表过的学术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6]所以无论是否发表,学术仓储里的学术作品都依法享有版权。只是发表后的作品比未发表的作品增加了版权主体的类型,即增加了作者之外的出版者。

从存放文献类型划分,作为大学智力成果数字资源库,大学学术仓储将存储多种学术文献:预印本、后印本、学位论文、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其他类型的文献、数据集及其他数字资源,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有关规定,都依法享有版权。所以大学学术仓储的版权客体种类繁多。由于这些不同种类的版权客体的权利归属和权限各不相同,所以就牵涉到不同的版权管理和发布方式、范围等。

4.3 版权风险及其规避

建设大学学术仓储面临的版权风险。在现有版权框架和学术交流机制下,建设大学学术仓储并在网上传播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面临着侵权风险。

(1)上传未发表作品的侵权风险。大学学术仓储收录对象很大一部分是未发表的作品,除了在校师生自愿上传尚未发表的作品外,各个大学往往还收藏了大量的硕(博)士学位论文。从硕(博)士学位论文的上传来看,目前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是,要获得已离校的往届毕业生的论文的上传授权,绝非易事。而在近年来的硕(博)士学位论文提交时候所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学生都选择了要求学校对自己学位论文实行网上不公开或有条件的公开(若干年后公开、只允许在局域网内传播等)。构建学术仓储时若未获作者授权就上传,或上传时间、传播范围超出了作者授权范围,都面临着侵犯作者版权的风险。

上传发表过的作品的侵权风险。即使是作者愿意,上传已发表过的作品也存在着侵权风险。一方面,出版者依法享有十年期的版式设计权,直接上传出版者已出版过的大学成员的学术作品的版本,有侵犯出版者权利的风险;另一方面,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大多数报社、杂志社和出版社都通过版权声明或签订协议方式要求作者转移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当作为大学成员的作者将版权转让给出版者后,再将自己发表的学术作品上载到大学学术仓储时,就存在侵犯出版者权利的风险。

(2)版权风险的规避。构建大学仓储时,要想规避上述版权风险,就必须对不同版权归属的作品的上传方式和传播范围做出正确的选择和严格的控制。不同的上传方式有着不同的应尽的注意义务:

第一,提供自存储平台,让作者自存储拥有版权的作品。采用这种上传方式必须在版权公告中提醒作者标明上载作品是否存在版权争议和版权风险。譬如上载作品的版权是否已转让,有合作作者的是否征得合作者的同意等等。采用自存储方式一般还须增加审查机制,有版权争议的作品可以因需要存储保存,但不宜在仓储发布。

第二,承建部门代作者存储并上传经作者授权的作品。代存储并上传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属于创作者拥有版权的作品须获得作者授权,属于学校拥有版权的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须获得学校的授权,有相关邻接权人的还须征得邻接权人的同意。

对处于版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由于授权不同,传播范围也不同,对此必须严格控制:

第一,可依法在大学图书馆建筑物内传播仓储内收录的全文。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

第二,必须把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仓储全文作品的范围控制在这几类作品内:版权法保护时限之外的作品;大学享有版权的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作者愿意免费提供上网传播的未发表作品;作者和出版者都同意免费提供上网传播的已发表作品。

可以将上述作品之外的由本机构成员完成的学术作品的文摘提供上网传播,如果是出于教学、科研和学习等目的,社会公众有获取全文的请求时,大学学术仓储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提供全文传递服务。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传播大学学术仓储的学术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并能够通过技术措施有效防止提供网络阅览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进一步传播。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二)、(四)和(五)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8]。

另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大学学术仓储在接到被告知侵权的通知书时,若被告知的情况属实,应尽快停止相关内容的传播,以避免卷入版权纠纷之中。

5 大学学术仓储的版权管理措施

5.1 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

学术仓储通常从如下方面让作者了解和遵守其版权规定:①用户注册时,与作者签订有关版权协定,让他们具体了解本仓储采用的版权保护条款及其具体内涵;②自存档时,如果不能一一审查学术仓储当前版权状况,就让作者申明自己是否拥有该学术作品的版权。多数学术仓储把这两项集中在提交环节完成,即当作者自存档时,首先进入一个版权说明网页,向作者申明本库版权政策的同时,让作者点击“同意接受”按钮。

根据开放存取的定义、原则声明,开放存取资源应该只限于作者愿意免费提供使用的作品,它应该充分尊重作者的个人意愿。所以,作为一种重要的开放存取资源,大学学术仓储应该给作者提供选择版权模式的自由,换言之,在与作者签订的版权协议时,应该有多种授权模式供作者选择。从目前开放存取的实践项目来看,作者将学术作品存储到学术仓储,版权的授权可以有以下多种选择:①作者完全保留版权;②作者保留版权,同时也共享一些权利与使用者(作者通过如创作共用许可协议授权将版权中的某些权利授权给使用者);③作者部分转让版权;④作者完全转让版权。作者可以通过签许可协议授权给读者对学术作品的使用权限和责任。

5.2 读者的权利及其要求

学术仓储采取开放存取政策。BOAI(布达佩斯开放存取计划)认为对文献的开放存取是指用户通过公共Internet网可以免费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和检索作品,或者实现对作品全文的链接、为作品建立索引和将作品作为数据传递给相应软件,或者进行任何其他出于合法目的的使用。上述的各种使用都不受经济、法律和技术的任何限制,除非是网络本身造成的物理障碍。唯一的限制就是要求保证作者拥有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同时在使用作者作品时注明相应的引用信息[9]。由此可见,一方面,读者可以为教学、研究、学习等目的在线、免费、免授权获取大学仓储的版权作品,这是读者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求读者尊重和维护开放作品的创作事实为前提。即不得改变作品的署名或者修改、歪曲、篡改作品的内容,损害原作品的创作事实。同时必须出于合法目的的使用,譬如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5.3 学术仓储的版权归属

学术作品集合和学术作品元数据记录集合的版权应归属学术仓储的所有者,因此,作为大学学术作品集合的大学学术仓储的版权应归大学拥有,而仓储内容的版权则当视情况而定:除大学法人作品和依法应由大学拥有版权的职务作品外,作品版权应归于作者本人和相关的邻接权人。

[收稿时间]20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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