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部选用机制的重要法规——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认真学习论文,暂行规定论文,公开选拔论文,党政领导干部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有针对性地培养干部、人尽其才地使用干部、持续有效地激励干部、严格及时地监督干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内在要求。其中,准确地鉴别干部、科学地选拔干部是关键环节。中央颁布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既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重要补充,又是专门规范公开选拔工作的重要法规。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用机制,提高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着重要的意义。
《暂行规定》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配套法规性文件。它坚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完善相关程序,规范内容要求,有效解决了一些地方公开选拔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体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法规的规定性。《暂行规定》坚持公开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它不仅明确了公开选拔的基本原则、适用对象、总体要求,而且对公开选拔的主要程序和环节,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程序规定是贯穿《暂行规定》的一条主线。《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开选拔工作的六大程序,各个程序环环相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构成了完整、科学的公开选拔体系。
法规的科学性。《暂行规定》通篇体现了科学、规范和严密的程序性要求。只有严格遵循程序规定,才能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有效避免公开选拔工作中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才能坚持统一、科学的评判标准,真正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公开选拔结果的公正性。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联性。《暂行规定》为公开选拔设置了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责任追究制四道屏障,既注重了单项改革的深层次推进,又注重了各项改革措施的相互配套、相互衔接,是对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近年来,河南省曾多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特别是2003年,我省面向全国和海外公开选拔了40名副厅级和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取得了圆满成功。回顾总结我省近年来公开选拔工作的实践,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应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在拓宽视野上下功夫。公开选拔的根本目的是以开放的思维、宽广的眼界,最大限度地选贤任能。在去年的公开选拔过程中,省委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传媒,及时发布公开选拔的公告和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原则条件、职位类别、职位数量、报考资格、选拔程序、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美国、日本、英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3067人报名参加应试,有的职位达到百里挑一。
在规范化推进上下功夫。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和不正之风的干扰,省委对每个阶段、每项工作、每个细节都坚持原则先行,在原则指导下研究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提出并实行了“八统一”(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工作要求、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记分办法、统一责任制度、统一监督检查)、“四公开”(职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公开选拔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在细化操作上下功夫。一是在职位上实行考任分离。把公开选拔的职位分为省直部门、涉外单位、高等院校三大类,不确定具体职位,全部进行资格选拔,入选后根据个人的经历、特点和专业条件安排相应职位。二是在考试上引入高招机制。在笔试和面试的组织工作中,请省高招办介入,从考场设置、现场组织到命题制卷、试卷运送保管、阅卷评分等都按高考机制运作,做到严格、严密、规范。三是在分值上科学量化。为减少主观裁量性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我们请有关专家设计数学模型,确定多个数量关系和不同的权重,进行多元换算,保证了公开选拔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四是在评鉴上扩大民主。各个环节的重要工作方案都在较大范围征求意见,面试和资历评价均按照结构化的要求组织,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共460余人参加,近20000名群众参与了对120名考察对象的测评打分。五是在过程上强化监督。公开选拔的每一项具体方案,笔试、面试、考察、任用的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六是在机制上综合配套。综合运用考察预告制、考察责任制、监督责任制、公示制、试用期制、岗前培训制、廉政谈话制、服务协议制等措施,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了公开选拔工作的内涵。
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当前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科学把握公开选拔的时机。为使公开选拔得以顺利进行,应当考虑适当的时机。一是换届时进行公开选拔。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后,需要集中调整工作部门、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他人选,可选择部分职位进行公开选拔。二是届中补充干部时进行公开选拔。届中时,因部分领导干部到龄退休,出现空缺职位,可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三是调整补充后备干部时进行公开选拔。
积极探索由考知识向考能力转变的途径。公开选拔考试有别于国民教育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其目的不是单纯检验应试者知识积累的程度和理论研究的深度,而是主要检验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实际管理水平。因此,在考试中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考什么的问题。重点考核应考职位所需要的组织领导水平和特定的业务才干。二是怎么考的问题。公开选拔的应考者来源广泛,职业多样,自身基础不同,考试应当体现综合性、广泛性、灵活性,尽可能地提供较为合理的竞争起点。试题的内容比例、难易比例、题型比例,应当根据不同职级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来确定。三是如何评的问题。从实践情况看,笔试和面试的“考官”应由不同单位和部门临时抽调的人员担任,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这些同志必须党性强、作风正、熟悉考务、公道正派,同时要加强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
认真研究异地考察的办法。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问题,在公开选拔异地考察中比较突出。提高公开选拔的质量,保证优中选优,需要坚持考试和考察并重。解决准确考察的问题,重点应采取三项措施:考察应试者的工作实绩,考察应试者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强化应试者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责任。
充分重视公开选拔成果的利用。公开选拔的过程是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过程,也是探索和改进干部选用方法、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的过程。因此,要高度重视公开选拔成果的综合利用。一是同类推荐。有些单位的空缺岗位,与公开选拔职位的层次相同、性质和职能相近,可推荐公开选拔中未被任用的优秀者试用上岗。二是重点培养。把进入考察范围的优秀人选,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采取担任助理、下派锻炼、交流轮岗、承担急难险重工作等形式,压担子、交任务、教方法,使其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三是借鉴方法。对公开选拔中的拓宽识人视野、扩大群众参与程度、量化评鉴等做法,可以运用到常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之中,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联动,相互协调,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