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实证的抑或规范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3)04-0091-08
以“实证”和“规范”来区分经济学的性质是学界的传统做法。这种区分促进了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作为主流的实证经济学的发展。然而,现代主流经济学也由此而逐渐缺失了人文关怀的维度,并且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阿马蒂亚·森,1988),却没有因此而达到真正能与物理学相媲美的地步。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种区分法已逐渐被淡化,其缘由值得深思。进入千年新世纪之际,中国经济学面临“与时俱进”的机遇和挑战。此时特别需要对经济学本身进行终极关怀,以便为真正能说服人的中国经济学的生成和发展奠定基础。
一、区分“实证”和“规范”的经济学的基本标准
实证经济学研究“是什么”的问题,规范经济学研究“应是什么”的问题,这是学界的通识。布莱克注意到,休谟很早以前就在《人性论》(1739)中指出,人们不能从“是”的命题推断出“应是”的命题。休谟说:“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注: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08-509.)休谟关于不能从“是”推断出“应是”的论断,被布莱克贴切地命名为“休谟铡刀”(1970)。它成为人们公认的区分实证和规范的经济学的基本标准。
关于“是”和“应是”,或者说,事实(实然)判断和价值(应然)判断的确切含义,似乎是不言而喻且耳熟能详的。然而,对经济学的性质予以终极关怀,需要对“是”与“应是”的基本含义认真考察。一般说来,一项表示“是”的判断涉及对象的实际情况,它可以通过事实(或实验)检验的方法来辨别真伪且不由哪个人的意愿而改变;一项表示“应是”的判断则涉及对于对象的某种估价,对此,人们只能利用劝说等方法来引导或感化别人予以认同,而且这种认同主要受认同者意愿的支配。诚然,在逻辑上进行这种区分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实际运用当中,这种界限很难把握,以至于经常被有意无意地混淆。最典型的就是布劳格所列举的“似是”而实为“应是”之例;在现实中还有“发展是硬道理”,等等。
造成这种混淆有主体认知方面的原因。因为,采用“是”或“应是”来进行判断,乃是主体人陈述认识对象时的两种最基本的选择。而究竟选择“是”还是选择“应是”来进行判断,其本身都带有难以讳言的应然性。选择离不开价值判断。即便选择用“是”来进行判断,其实只是判断者认为它应当是“是”,而这并不确保它的确就是“是”。这种情况通常不为人们所关注,此外,还有作为陈述对象的事实本身的原因。人们所说的事实,通常是指既成的各种实际现象,包括古往今来曾经出现的一切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现象。任何事实都具有客观性,即它的确出现过。如斯密于1776年发表《国富论》。同时,任何事实还潜含价值性,即它可能对人具有或产生某种意义。如《国富论》对经济理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事实的客观性与价值性相比,前者是现实的、普遍的(凡事实均有的),后者则是可能的、特殊的(因事因人而异的)。然而,由于人的价值选择具有多样性,凡事实总有可能对人具有或产生某种意义。因此,完全无意义的事实是不存在的。在此意义上,事实的价值性也带有普遍性,而人们对此未必具有自觉意识,这也是导致上述混淆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事实的两种基本属性相对应,人们对事实的陈述也有两种基本类型。说明其客观性一面的可称为实况陈述,如“中国已经加入WTO”;说明其价值性一面的可称为意义陈述,如“加入WTO对中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实况陈述与意义陈述的主语和联系词都可以采用名词和“是”的形式,但是,实况陈述的表语通常使用表示描述实际状况的词,而意义陈述的表语一般使用表示估价的词。依此标准,内格尔所说的“描述性价值判断”和“评价性价值判断”(1961)均属于意义陈述。鉴于事实的客观性和价值性是自缠绕的,而语言的使用又是灵活的,因此,与任何概念上的区分相同,对事实的客观性和价值性以及陈述的实况型和意义型的区分也是相对的。
实况陈述和意义陈述在经济理论中的存在既是客观现实的,又是有充足理由的。如果把“是”和“应是”这两种基本的判断类型与事实的客观性和价值性这两个基本方面联系起来,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如下表:
表中的强相关分别指谓用“是”说明事实的客观性方面,以及用“应是”说明事实的价值性方面,都是符合本义的;弱相关指谓“似是”而实为“应是”的陈述虽然是可以出现的,却是转义的;不相关则指谓不可以用“应是”的形式陈述事实的客观性方面。两类判断相比,“应是”的判断较为单纯,“是”的判断则较为复杂。下面,我们将在上述定义的规范下讨论问题。
二、彻底“实证”或“规范”的经济学何以可能
实证经济学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主流,乃是不争的事实。这既有经济生活现实需要的原因,也有经济学家自觉努力的结果。经济生活是人的最基本的生活,经济学家也有维持自己生活的现实需要,因此,实证经济学之成为主流,与经济学家的自觉努力是分不开的。
实证经济学得以居于主流地位具有诸多合理性。首先,通过定量分析深入剖析各种经济现象的规律性,既能使人们对经济现象的认识具体化和精确化,又可减少由于概念、运算手段等方面的不确切而产生的无谓争论。其次,借助于数学分析方法的运用,可以提升经济学理论的科学性,特别是其具体论断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使经济理论真正成了管用的工具箱。再次,基于以上两点,使得经济学家有可能摆脱政治立场或道德观念的外部性困扰,减少由于伦理价值观的差异而产生的争论,在经济理论的许多论断上达到某种一致性,并且在其立场上保持某种中立性。最后但最重要的是,实证经济理论的生成和发展,促使经济学向自然科学靠近,并且凭借其方法和论断的“客观性”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佼佼者。在这里,客观性的根本意义在于,它的存在能够导致经济理论的结论及其推论仿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似乎是绝对地价值中立的。凭借其方法和论断的“客观性”来保证经济理论的实用性和使用率。同时,以此来增强人们对实证经济学的信念,既是人们确立其主流地位的良苦用心之所在,也是它能够占据主流地位的主要原因之所在。
规范经济学没有能够取得与实证经济学相比肩的显赫地位。然而,它的顽强存在和自主发展也是不争的事实。如黑格尔所说,凡存在的总是具有某种合理性,具有某种合理性的就能够存在。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规范经济学也具有存在的理由。
实证和规范的经济学都有存在的理由。但正像科学家不断地向既成的科学理论及其形式提问一样,人们仍然可以提出:“彻底‘实证’或‘规范’的经济学何以可能”?这并不意味它们是指想象中完全理想化了的经济理论,而是指在其基本假设、核心范畴、论证工具和主要论断上,以实况陈述或意义陈述一以贯之的经济理论。如果用这种尺度来衡量,彻底“实证”或“规范”的经济学其实都不存在。
我们侧重从内生性要素和外部性因素分析居于主流且比较复杂的实证经济学。必须说明,笔者无意否定它存在的合理性,只是要考察其真理性的程度是否如其所言。实证经济理论的内生性要素至少包括它的基本假设、核心范畴、论证工具及其主要论断。首先,它的基本假设都是以“似是”而实为“应是”的形式来表述的。如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理性经济人和自由市场。“理性经济人”假定,人是有理性且利己的,经济人的理性抉择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自由市场”则假定,市场是自由的、充分的,充分竞争的市场能够实现从一个均衡到另一个均衡。从事实上看,第一假设忽视人所固有的非理性和同情心一面的存在及其在经济决策中的作用,第二假设所说的完全自由且充分竞争的市场则很难现实地存在。假设之为假设,关键在于它只是假定的而非“实是”的,基于大量经验事实的假设如此,遑论弗里德曼的虚构性假设?任何假设,无论它曾得到多少事实的确证,都不能确保它不会被证伪。因此,实证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只有在特殊性的意义上才是实况陈述,在普遍性的意义上则只能是以实况陈述形式出现的意义陈述。
其次,它的核心范畴的定义在“是”的掩护下包含着“应是”。譬如稀缺这个概念。就“自然资源稀缺”而言,自然资源是对经济活动中作为客体的自然界的界定,稀缺其实是对它与人的欲望之间的一种关系的界定。没有“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之假设的成立,就无所谓稀缺。或者,没有人的需要与自然资源能满足这种需要之间的巨大差距,也就无所谓稀缺。如果是前者,“欲望的无限性”只是就其可能性而言的,就其现实性而言,任何欲望,只要能被明确地表达出来,它就是有限的;“资源的有限性”虽是就其现实性而言的,但资源的有限性与资源功能和效用的有限性是不等值的,而资源的功效对于经济人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如果是后者,则由于任何现实的人的实际需要都是有限的,有限的自然资源与人的实际需要之间的差距至少并不像它所描述的那样大,或许只是“短缺”。倘若事实如此,则“自然资源稀缺”也是以实况陈述形式出现的意义陈述。
再次,它的主要论证工具——数学是应然性的符号系统。经济活动天然地包含着诸多数量问题,因此,数学与经济学的结合是自然合理的。然而,这并不妨碍对数学工具本身的考察。正如著名数学史专家克莱因所说:“受理性指导的人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他们所掌握的工具的力量,认识到推理的能力及其局限性,这远比盲目相信有益得多,后者很可能导致错误的思想甚至毁灭。”(注:克莱因.数学:确定性的丧失[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2.)从数学的实际状况看,在经历了非欧几何和哥德尔不完备定理这两次重大灾难的打击之后,其自身缺乏坚实的逻辑基础以及某些核心范畴(如“极限”)难以严格定义的事实,已愈益被数学家承认。“数学家们只能得出这个令人沮丧的结论:数学中没有真理,即作为现实世界普适法则的真理。”(注:克莱因.数学:确定性的丧失[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89.)从人们对数学性质的认识看,“上帝根据数学原理建造了宇宙”的信念已基本瓦解。人们已经确认,数学只是人造的高度精密的符号系统。卡西尔指出:“这种系统具有的与众不同的特征和最大逻辑特权就是它的彻底透明性。在我们现代理论中——在弗雷格和罗素的理论、皮阿诺和戴德金的理论中——数已经失去了它的全部本体论的奥秘。我们把它看成是一种新的强有力的符号体系;对一切科学的目的来说,这种符号体系比言语的符号体系具有无比的优越性。”(注:卡西尔.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269.)卡西尔的论述表达了许多有识之士的共识:既肯定数学工具的优越性,又指明它的属人性和应然性。就其论证过程和结论的严谨性而言,数学的优越性是其他任何符号系统都不可比拟的。然而,这种优越性也有局限。爱因斯坦(1921)曾对数学与物理世界的关系作出了如下叙述:“只要数学的命题是涉及实在的,它们就不是可靠的;只要它们是可靠的,它们就不涉及实在。”(注:转引自克莱因.数学:确定性的丧失[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9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数学体系本质上是一种同义反复的系统。数学王位的确立,主要是由于它在科学领域特别是物理学的应用中无数经验事实的支撑。数学符号体系的理想性和有用性均表明其应然的性质。有鉴于此,数学与经济世界及其与经济理论的关系也是这样。从数学在经济理论中的应用看,也带有无法避免的应然性。数学符号体系的理想性是其根本原因。譬如,运用精确的公式、模型表述某些经济现象的前提,是舍弃对象的特殊性质,把它们在理想的条件下平面化。至于现实中的供给与需求是否具有“连续性”,如同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那两条曲线所描绘的那样;或者,在不同经济人之间效用能否严格比较,就同一经济人效用能否精确排序,如同基数效用论或序数效用论所规定的那样,则不在其必要条件之中。此外,概率论、博弈论等愈益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工具,它们都具有“或然”的基本属性。以“或然”的论断指谓事实,不管它是既成的还是未成的,都不能不带有应然性。它们的确是管用的,但以管用来确证其实然性,恰恰承认了其应然性。因为,管用正是最基本的规范性原则。
复次,它的主要论断也是在“是”的掩护下的“应是”型判断。就其整体理论而言,它的基本假设与核心范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其主要论断。其应然性如前所述,不另赘言。就其具体理论而言,至少在其结论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关于预测的论断是应然性的。预测是指向未来的。经济活动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因此,经济理论的预测只能说明可能性。尽管这种可能性是概率极大的,它仍是或然的、应然的。卡西尔说:“我们不可能预见事实,但我们可以借助符号思维的力量为能理智地解释这些事实做准备。”(注:卡西尔.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277.)根据现代哲学的共识,解释本质上是规范性的。即使这些结论全部是关于事实的论断,它们仍然是应然性的。因为,“事实本身没有告诉我们任何东西。”(马歇尔语)“事实自身不会说话。”(萨缪尔森语)若想要事实说话,就必须对其加以说明或解释。这样,解释者的价值取向就难免掺杂其中。于是,对同一事实往往会有不同的说明或解释。马克思说:“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因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4.)对人类认识来说,该论断是无可辩驳的。
实证经济理论的外部性因素至少包括它的作者立场、前提理念、检验方法和适用范围。从这些方面看,彻底地实证也是不可能的。首先,经济理论的作者持完全中立的立场是极为困难的。一方面,如同弗里德曼所说,经济学家不能超然于利益追求之外,而经济学一旦完全脱离了利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即使作者力图使自己保持中立的立场,实际上也只是他认为自己是站在了中立的立场,这并不能确保事实上如此。其次,弗里德曼为实证经济学立论的前提理念是值得商榷的。“经济学中不存在价值判断”是弗里德曼的著名论断(1967)。该论断是以区分相对交换价值(relative exchange value)和道德或伦理价值(moralor ethical value),并且把前者规定为非价值判断,把后者规定为价值判断而得以成立的。(注:参见弗里德曼.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弗里德曼文萃[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3-11.文萃的编者库尔特.利尤伯在导言中说:“实证经济学研究经济状况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包括那些用来解决经济问题的政策行动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规范经济学研究人们应该采取哪些方式来解决经济问题。两者的区别是:实证经济学研究‘是什么’的问题,而规范经济学研究‘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利尤伯的上述论断,正好说明了弗里德曼意义上的实证经济学乃是在实况陈述形式掩护下的意义陈述。)。这种规定本身是规范性的。有史以来,价值概念总是与“对主体有用”内在相关的。不管是在理论概念上还是在日常用语中,把涉及功利性或利害性的判断称之为非价值判断都是难以理喻且难以成立的。如果联系自斯密的《国富论》发表以来,经济学已经把“利己”确定为市场条件下最合乎情理的道德准则,以及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所推论的,道德说穿了就是经济学的效用原则,(注:人们为什么追求崇高,讲究诚信,赞誉美德?因为遵循这个规范,至少从长期讲会给人带来好处。在此意义上,道德最终可与效用等价。参见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3-241等处。)弗里德曼的上述论断就更加难以成立。依笔者陋见,这个外部性因素或许是造成人们质疑经济学“实证”之真理性的根本原因。再次,对实证经济理论的检验热衷证实而羞于证伪,表明其检验方法的应然性。此种现象比比皆是,毋庸列举。20世纪80年代,考德威尔就对证伪方法在经济学中的运用提出质疑。他(1982)指出,证伪方法之所以并不可行,是因为,其一,它太有限了,缺乏规范的力量;其二,几乎没有理由指望它能够在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中发挥作用;其三,证伪方法在经济学中从未像有些倡导者认为的那样有一个相当大的运用范围。实际情况确实如此。波普尔的证伪方法是迄今为止对自然科学提出的最为严苛的检验方法。它是片面的,但也是极为深刻的。它不适用于经济学领域,正说明经济学无法摆脱难缠的规范性。最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表明,其应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经济领域,从而在使用范围上呈现应然的性质。本来,主流经济学是以在明确约束的前提条件下推演出恰当的结论而自诩的。如果将其结论用于前提条件迥异的其他领域,则不管它是否适用,其使用的应然性是不容置疑的。
实证经济学的彻底性如此,规范经济学的彻底性也不例外。任何规范性的经济理论,如果完全无视经济现象的客观存在,根本不作事实陈述,则不能说服任何人。在现实中,我行我素,不顾事实,一味从应然到应然的规范性经济理论是不存在的。
三、作为济世之学的经济学的实证性与规范性
20世纪以来,经济学之所以成为显学,是因为它是济世之学。它之所以成为济世之学,是因为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工具箱。固然,价值中立性是工具的基本属性。但有用性也是工具的基本属性。因为,无论用工具能做什么,唯有它的确有用才能成为工具。工具存在的终极依据在于它有用,而有用乃是价值的基本内涵。因此,价值中立性实质是指使用价值的中立性。经济理论作为工具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
面对具有如此双重属性的经济学,人们能够用休谟铡刀将其利落地一分为二吗?下面,我们将通过对经济学难以彻底规范化和实证化的进一步的简要分析,试图为或许可以被经济学主流默许的认识提供一种解释。
经济学之所以难以彻底规范化,至少有四方面的原因。其一,经济活动作为人的生存活动,确有其客观性的一面。它的构成要素和活动结果,都是现实的存在。经济理论自然要对它们进行实事求是的描述和说明。因此,经济理论不能不具有实证性。所谓实证性,就是指实然性、客观性、可检验性。其二,经济规律虽然与自然规律有所不同,但它也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如果违背其规律性,任何经济活动都难以取得成功。经济理论要成为对人们有用的工具,就必须揭示这些规律。就此而言,经济理论也要有实证性。其三,“彻底规范”的经济理论一旦进入实践领域,必定陷入完全无用的困境。因为,它根本没有事实依据。这样的东西能够成为经济理论,是前所未见且不可思议的。其四,自然科学的强势示范作用,促使人们追求强化经济理论的实证性。自然科学理论结论的客观性和有用性,依赖于其论证、检验方法的实证性。实证经济学向自然科学的趋同,乃是向其实证方法的趋同。与规范经济学相比,实证经济学的优越性说到底是实证方法的优越性。由此可见,诱人的实证性对经济学具有永久的魅力。
经济学之所以难以彻底实证化,至少也有四方面的原因。其一,经济活动作为人的生存活动,还有其主体性的一面。经济理论自然也要对它们进行尽可能实事求是的描述和说明。然而,人要对自己有意识的求利活动作出实证性描述和说明,显然要比客观地描述和说明外部世界困难得多。正所谓“当事者迷,旁观者清”。这是由人同时作为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并导致经济理论不能不带有规范性。所谓规范性,就是指应然性、价值性、难检验性。其二,虽然经济活动有规律,经济理论合逻辑,但是,经济活动并不总是按照理论逻辑运行的。如同帕累托(1905)所说:“一般说来,人们以非逻辑的方式行动,但他们却以为自己是在逻辑地行动。”(注:转引自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3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859.)此外,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是一个永恒的困惑。康德曾提出“人为自然立法”来摆脱困境,严格的科学实验检验是判别立法是否客观的刚性尺度。即便如此,科学理论仍难免有应然性之嫌。爱因斯坦(1952)指出:“在公理体系同直接经验的各种体现之间不存在任何必然的逻辑联系,而只是有一个不是必然的直觉的(心理的)联系,它不是必然的,是可以改变的。”(注: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541.)揭示经济规律是“人为自己的经济活动立法”。与科学理论相比,经济理论的规范性更是难以避免的。其三,“彻底实证”的经济理论一旦进入实践领域,必定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因为,理想化的前提条件在现实中难以具备,精确化的计量模型在现实中难以执行,数量化的定理定律在现实中难以实现,概率化的前景预测在现实中难以确定。这样,进则失于理想空泛,退则失于自认应然。或进或退,经济理论都难免具有规范性。其四,对经济活动的任何理论说明,都带有现代心理学揭示的人类思维的理性化习惯,因而不能不具有规范性。熊彼特说:“这种习惯就是为我们自己、我们的动机、我们的朋友、我们的敌人、我们的职业、我们的教会、我们的国家画一幅图画,藉以安慰我们自己和感动别人;画出来的东西也许更多地表现了我们喜欢它们是什么样子,而不一定表现它们实际是什么样子。”(注: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60-61.)质言之,经济学无法摆脱难缠的规范性。
休谟把“是”与“应是”截然分开。根据休谟规则,实证与规范水火不容,人们对经济活动的描述只具有规范性,实证性描述不过是人的一厢情愿。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来摆脱休谟困境。根据康德规则,实证是在规范的意义上存在的,尽管实证性描述不是不可能,但若探本求真,便会产生重重矛盾。马克思则另辟蹊径,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主张人类认识过程中的矛盾,包括实证与规范的矛盾,都能够用实践观点来解释。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既有客观性的一面,又有主观性的一面,二者缺一不可,相互缠绕,相互制约。生产实践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但它是在人与人结成特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中解决这种矛盾的。其中,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集中表现为物质利益关系方面的矛盾。与生产实践不同,经济活动主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方面的矛盾。然而,如果根本没有或者完全脱离生产实践,人们就无法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因此,自然资源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客观必然性便通过生产实践的中介渗入到经济活动之中,经济活动也由此而受到规律的刚性制约。而经济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本来是不言而喻的。经济学要对具有如此双重属性的经济活动作出正确的理论概括,就不能不既具有实证性,又具有规范性。
经济学之所以具有实证和规范的双重属性,还因为客观真理的复杂性和它作为济世之学的工具性。客观世界和人的经济活动充满了矛盾。若要对这些矛盾做出尽可能客观的描述,理论自身也会有矛盾。这种矛盾通常是理论结构上相容和完备及其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根据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如果一个形式理论T足以容纳数论且无逻辑矛盾,则必定是不完备的。面对这种困境,许多科学理论选择了完备。波粒二象性学说就是范例。而且,它并没有因此而失真。玻尔对此颖悟颇深,他指出,站在一条深刻真理对面的,往往是另外一条深刻的真理。经济学家可从玻尔的论断中获取教益。此外,经济学的基本价值在于它的工具性,能说明经济现象的规律性,它才会真正管用;不讳言经济学家及其理论的价值取向,它才会更加好用。揭示人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机制,它必定会更加实用;一句话,经济学作为济世之学,只有兼具实证与规范的双重属性,才是一个有用的工具箱。解析《国富论》、《资本论》、《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等传世之作,概莫能外。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学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经济学要成为中国人的济世之学,就必须能够说服中国人。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马克思意义上的说服人,一是指谓理论要解释和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二是指谓理论要能掌握群众,而这从根本上要求理论必须能引导群众满足自己的根本利益。唯有揭示出中国经济运行的规律性,同时又指明中国人如何利用它来满足自己利益优化的追求的经济理论,才能说服中国人,成为中国人的济世之学。(注:王晓林等.探索能说服人的中国经济学刍议[J].现代财经,2003,(1):3-8.)有鉴于此,能说服人的中国经济学是兼具实证与规范双重属性的理论。
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严格划分在学界已逐渐成为历史。笔者知道,仅凭一篇文章是不可能说明个中缘由的。我们只是希望,通过上述分析,能够使人们更加清醒地意识到,按照休谟铡刀的规则,地道的“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都不存在。只要不讳言经济学固有的规范性,同时高扬经济学已有且应有的实证性,会更加切合经济学的实际,并使它更好地发挥济世助人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