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陆贽农业思想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代论文,思想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唐政坛上,陆贽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十八岁登进士第,二十六岁那年德宗即位,就诏对翰林,拜为学士。贞元八年(790年),他年仅三十八岁被任命为宰相。当时唐王朝已过了鼎盛时期,安史之乱带来的灾难性破坏还未得到恢复,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已大大削弱,经济出现了每况愈下的景象。为了挽救危局,重振唐王朝昔日的辉煌,许多文臣武将从不同角度为德宗出谋划策,陆贽是这些人中最有见识的代表。
陆贽的思想比较丰富,历朝历代对他的评价较高。如宋代苏轼说他:“才本王佐,学为帝师。论深切于事情,言不离于道德。智如子房而文则过,辩如贾谊而术不疏。上以格君心之非,下以通天下之志。”(注:《苏东坡奏议集》卷13《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札子》。)因此对陆贽思想的研究在今天仍很有意义。中唐政治家对作为国家经济基础的农业特别看重,成为这一时期政治家丰富思想的一大特色,因而本文选择了陆贽思想中关于农业的内容进行分析。
一、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陆贽论农业,其基点是他看到了农业是封建国家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废兴,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因此他反复强调必须理顺农民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他说:“人者邦之本也,财者人之心也,兵者财之蠹也。其心伤则其本伤,其本伤则枝干颠瘁,而根柢蹶拔矣。”(注:《唐陆宣公集》卷11《论两河及淮西利害状》,四部丛刊本(以下凡引《唐陆宣公集》者,均省略书名,仅列卷数、篇名)。)他继承了儒家“民为邦本”的思想,认为广大农民是封建政府统治的基础。他又说:“立国之本,在乎得众;得众之要,在乎见情。”(注:《资治通鉴》卷229建中四年。)“众”是广义上的老百姓,但据其实而言,主要是指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民,农民在他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农民和国家关系紧密的实质在哪里?陆贽认为主要是财物上的互相依存:“王者之体,天下为家。国不足则取之于人,人不足乃资之于国。在国为官物,在人为私物。”(注:卷21《率斐延龄奸蠹书》。)就是说,国家得以存在,主要是依靠了农民的财富。自古以来,儒家“民为邦本”的学说大行其道,但往往从政治、伦理规范上着眼。陆贽也在阐述这个问题,却赋予它新的含义,把两者之间最根本的紧密关系解释为是经济因素,显然这一问题的谈论被提到了一个崭新的层次。
他同时又说:“夫理天下者,以义为本,以利为末;以人为本,以财为末。”“自古及今,德义立而利用不丰,人庶安而财货不给,因以丧邦失位者,未之有也。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有德必有人,有人必有土,有土必有财。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盖谓此也。自古及今,德义不立而利用克宣,人庶不安而财货可保,因以兴邦固位者,也未之有焉。故曰:财散则人聚,财聚则人散。”(注:卷21《率斐延龄奸蠹书》。)国家必须依靠了农民的物质支持而存在,所以国家首先应注重的是农民本身,而不仅仅盯住农民的财富。陆贽继承了儒家思想的外壳,认为封建政府首先要重视伦理规范,但他的重伦理规范实际上仅是手段而已,其最终目的却是为了国家“利用丰”。传统思想难以启齿谈财富末利,陆贽尽管没有放弃儒家思想精髓,但却敢于把经济抬到一定的高度,抓住了问题实质,从而一步步地展开剖析,这就是他的思想比前人进步的地方。
农民和国家之间存在着如此紧密的经济依存,所以农民的生活质量十分重要。陆贽最大限度地继承了孔子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观点,他反反复复地阐述了他的“富人”思想。他指出:“有天下而子百姓者,以天下之欲为欲,以百姓之心为心,固当遂其所怀,去其所畏,给其所求,使家家自宁,人人自遂。家苟宁矣,国也同焉;人苟遂矣,君也泰焉。”(注:卷16《收河中后请罢兵状》。)国君要给农民一份平静的生活,使他们家家富裕安足,这样国家的统治也能巩固。他强调唐朝帝王的急切要务是“富人固本”,“在于厚人而薄财,损上以益下。下苟利矣,上必安焉,则少损者所以招大益也。人既厚矣,财必赡焉,则暂薄者所以成永厚也。”(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三》。)他强调要摆正财与人的关系,要“以人为本,以财为末。人安则财赡,本固则邦宁。”(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在政策导向上必须以“富人”作为优先考虑。
陆贽得出的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结论是:“君养人以成国,人戴君以成生,上下相成,事如一体。”(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五》。)既然是互相依存,那么“养人”、“富人”的工作必须切实地执行。可见在陆贽农业思想中,“富人”是这一关系的关节点。
二、减轻农民负担,厘革两税弊病
唐德宗年间,是一个重要的税法变革时期。唐初开始实行的租庸调法走完了它的历史行程,于建中元年被杨炎的两税法所替代。至陆贽于贞元八年为相,两税法已实行了十二年,这一制度本身的许多毛病逐渐地反映了出来。贞元三年“最为丰稔,米斗直钱百五十,粟八十”。十二月,德宗微服私访,发现农民并不快乐,“非税而诛求者,殆过于税”。而实行的和籴,“实强取之”。农民必须将和籴米麦“遣致京西行营,动数百里,车摧马毙,破产不能支”。(注:《资治通鉴》卷223 贞元三年十二月。)两税颁行没多长时间,各色各样的附加税,已在不断地增加。作为宰相的陆贽,自然有必要对两税法进行重新认识和评价。从总体看,陆贽对两税法是持否定态度的,他是最早公开反对两税法的代表人物。
陆贽认为,天宝以后“海内波摇,兆庶云扰,版图隳于避地,赋法坏于奉军”,因此建中初年杨炎为了革除税法弊端而制订了两税法,但杨炎“所操不得其要,旧患虽减,新沴复滋,救跛成痿,展转增剧”,(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出现了大量的问题。他列举了两税法的一些主要弊端:(1)厚敛。他认为两税法“搜摘郡邑, 劾验簿书,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2)以资产定税。两税法根据资产多少决定税额,造成“务轻费而乐转徙者,恒脱于徭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于征求”的弊端(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3 )以旧额征税。兵兴以来,很多农民流亡出原来税额较重的地方,纷纷迁往税额较轻的地区,税额的轻重相差很多。两税法以旧税额作为征税的标准,则使轻者更轻,重者更重。(4)总杂征。大历以后,有许多临时的征收,杨炎“总杂征虚数,以为两税恒规,悉登地官,咸系经费。计奏一定,有加无除”。(5)加征。两税制定以后,曾以供军为名每贯加征二百,本是权宜之计,兵停即罢,但战争结束很长时间了,加税成了常税。(6)计钱定税额。两税法实行计钱定税额,再折征绫绢。 但现今钱重物轻,税额实际上增加了一倍。(7)召雇和市。 代役税本已并入繁重的两税,但现在又增加了以召雇为名的征役,以和市为名的科配,“其为妨抑,特甚常徭”。(8)非法之事并存。两税之外,又有折估、 宣索等非法之事(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上述陆贽列举的内容,实际上并不全是两税法的弊端,除以资产定税、以旧额征税、计钱定税额是两税法带来的外,其余的弊端在封建社会中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即使当时实行其它的赋税制度,这些问题也同样会出现。
陆贽认为变法要以“裕人拯病为本”,过去以“丁夫为本”的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他认为租庸调是最理想的征税制度,这是唐初“宗本前哲之规模,参考历代之利害”而得出的。这个制度可以保证收税均一,“虽欲转徙,莫容其奸,故人无摇心,而事有定制。以之厚生,则不提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则不校阅而众寡可知;以之为理,则法不烦而教化行;以之成赋,则下不困而上用足。”(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天宝兵兴以后,征税上出现了许多问题,但这些不是租庸调这个制度造成的,而是一时之弊,是“时有弊而未理”。众所周知,租庸调法至唐代中期已实在行不通了,杨炎的改革,固然仅是税法上的一次革新,但实际上是顺应了当时历史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租庸调法的弊端,马端临说得很清楚:“人之贫富不齐,由来久矣。今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贫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注:《文献通考》卷3《田赋三》。)尤其到了唐中叶以后,租庸调法的问题更大。两税按亩征粟,土地多者则纳粟多,土地少者则纳粟少,比起租庸调来,自然要合理得多。陆贽批评两税法存在的弊端,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他的思想中多少存在重新回复到租庸调法的想法,那是势必不可行的。
针对两税法存在着如此重大的问题,陆贽提出了厘革弊端的办法。首先,他针对杨炎制订两税时的“量出以制入”(注:《唐会要》卷83《租税上》。)的原则提出了自己的征税原则——量入为出。他说:“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入为出,虽遇灾难,下无困穷。理化既衰,则乃反是,量出为入,不恤所无。”(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量入为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厚敛暴征。而量出为入,则单纯考虑的是封建财政的支出而不顾人民生活的实际情况。其二,废除以钱定税额制度。陆贽认为赋税应“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则不征,非土之所有则不贡”。他设想了具体的改革步骤:“宜令所司勘会州府初纳两税年绢布定估,比类当今时价,加贱减贵,酌取其中,总计合税之钱,折为布帛之数。仍依庸调旧制,各随乡土所宜,某州某年定出税布若干端,某州某年定出税绢若干疋。其有絁绵杂货,也随所出定名。勿更计钱,以为税数。如此,则土有常制,人有常输。”(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其三,罢不急之用。陆贽提议宰相应与有关部门依据每年支用色目中“有不急者无益者罢废之,有过剩者广费者减节之”,(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厉行节约,紧缩开支。其四,停加征。因军兴而每贯加征的二百文钱,应下诏停交。诸道如有“权宜加征,也当自请蠲放。”(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其五,罢特贡。各地应停止各种进献、羡余,这样可使“淳道再兴,贿道中寝。”(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其六,税物估价合理。税物的估价应依当处当月的平均价。各地送税物到京师,只要是色样相符即可,“不得虚称折估。”(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其七,交税均平。各道应令两税判官一人“与度支类会修定,通计户数”,平均摊派税钱。又应“量土地之沃瘠,计物产之少多,伦比诸州,定为两等。州等下者,其每户配钱之数少;州等高者,其每户配钱之数多。多少已差,悉令折衷。”陆贽认为应该做到“一管之中,轻重不得偏并,虽或未尽齐一,决当不甚低昂。”(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这些厘革两税弊端的办法,有的是切实可行的,有的是无法执行的。陆贽认为须厘革的弊端,如特贡、加征之类,其实是封建统治制度本身带有的通病,是不可能被治理好的。
陆贽认为政府要“收敛有方,不宜科配致扰”。(注:卷20《论度支令京兆府折税市草事状》。)自唐代中期以后,“典制驰废,户板之纪纲罔缉,土断之条约不明,恣人浮流”,“是以赋税不一,教令不行”。由于唐代规定地方长官的考课以增户、加税、垦辟荒田为标准,所以许多官吏就从相邻的地区“竞诱奸甿”。对流亡百姓来说,新到一地往往可以免收赋税,因而他们乐于流动,倏忽往来,搬迁频繁。如此,那些搬迁者的赋税就得让没有流动的农民来承担,所以赋税也就越交越重。陆贽认为必须改变这种考核办法,每州差科、赋税的摊派都应有固定的额度,每隔数年向节度使申报,经核实后上报户部。如果这一州内人口增加较快,所定的税额可以平均每户减少一定量,这个减少额就可作为考核官员的标准。如果人户流亡较多,对原有百姓增加税额的多少,则作为殿罚的依据。一旦“增辟者勿益其租,废耕者不降其数”,“足以诱导垦植,且免妨夺农功”,那么“不督课而人自乐耕,不防闲而众皆安土。”(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三》。)
唐代赋税征收期限十分迫促,“蚕事方兴,已输缣税;农功未艾,遽敛谷租”,各级官吏督责十分严格,使得农民“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无者求假而费其倍酬”。陆贽认为古代明君“借必以度,敛必以时”,因而收税晚一旬半月根本没有什么大碍,时间再迫促也不会增加数量,“何急敦逼,重伤疲人?”各地在定收税期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务于纾人,俾得办集。”(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四》。)
三、反对土地兼并,裁减租价
李唐王朝建立后,实行均田制,通过一丁授田百亩的办法来维护稳固的小农经济。这一从武德年间开始实行的田制,使得封建国家对农民的剥削有了保证。加上唐初百余年的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长,从而使唐王朝达到空前强盛地步。但到了唐代中叶,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手工业、商品货币关系有了初步的发展,农村内部开始急遽分化,土地兼并迅速进行,均田农民大量逃亡。经安史之乱,唐王朝的统治一度动摇,原有的括户等方式不能再推行下去,均田制也就逐渐瓦解了。身处于唐代中叶的政治家们对此痛心疾首,他们怀有对均田制美好的回忆,却又无法改变土地兼并的事实,他们中的许多人对中唐的土地问题发表了见仁见智的看法,陆贽也不例外。
陆贽认为前代帝王制订的一夫百亩政策是十分合理的。他说:“古先哲王疆理天下,百亩之地,号曰一夫,盖以一夫授田,不得过于百亩也。欲使人无废业,田无旷耕,人力田畴,二者适足。是以贫弱不至竭涸,富厚不至奢淫,法立事均,斯谓制度。”(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陆贽称赞的一夫百亩制度,其主要作用就是可以维护小农经济,使得人人有一小块土地耕种。这种思想贯彻得最好的典范,当是井田制。他指出:“夫欲施教化、立度程,必先域人,使之地著。古之王者,设井田之法,以安其业;立五宗之制,以缀其恩。”设井田的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了“固人之志,定人之居,俾皆重迁,然可为理。”“历代因循,以为彝章。”(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三》。)因此,在这种土地思想的支配下,“商农工贾,各有所专”,(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一个稳定的小农经济社会就一代又一代存在了下来。
然而安史之乱以后,唐政府的中央集权遭到削弱,无力对土地制度进行管理,“其理也必谨于堤防,其乱也必慢于经界”,(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三》。)土地兼并问题特别严重。陆贽详细描述了当时农村的情况:“今制度驰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厚敛促征,皆甚公赋。”“夫以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官取其一,私取其十,穑人安得足食,公禀安得广储,风俗安得不贪,财货安得不壅。”(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均田制时期,农民是国家的编户,只要向国家交租税就可以了。但土地兼并后,农民必须向地主租耕土地,向地主借贷生产工具,向地主交纳超过国家税额十倍以上的赋税,成了地主的依附者。农民的贫困实际上主要不是国家税重造成的,而是土地兼并所致:“租贩兼并,下锢齐人之业;奉养丰丽,上侔王者之尊。户蓄群黎,隶役同辈,既济嗜欲,不虞宪章,肆其贪惏,曷有纪极。”(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
陆贽认为政府必须落实措施,改变由于土地兼并而带来农民生活贫困的局面。他认为:“天下之物有限,富室之积无涯。养一人而费百人之资,则百人之食不得不乏;富一家而倾千室之产,则千家之业不得不空。”(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因此,不能再让这种严重的状况继续下去。根据唐代中期的实际情况,陆贽认识到要想恢复一夫授田百亩的井田、均田等制度已经是不可能了,因为“斯道浸亡,为日已久”。必须顺应历史的发展,“革弊化人,事当有渐”,承认土地兼并的存在,同时要解决由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社会矛盾。他在“参酌古今之宜”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即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降低地租的标准,从而严格地在各地推行。他说:“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减租价,务利贫人。法贵必行,不在深刻,裕其制以便俗,严其令以惩违。微损有余,稍优不足。损不失富,优可赈穷。此乃古者安富恤穷之善经,不可舍也。”(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降租办法非陆贽首创,但在唐代中期土地兼并问题十分严重之际他提了出来,不失为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中唐的一些士大夫谈起土地问题时,往往不切实际地提出要重新恢复井田、均田,结果根本是不可能再实行的,而陆贽顺应了当时形势的发展,提出的观点比较切合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四、灾荒的预防与救济思想
在古代生产力较落后的时代,自然灾害对人类影响极大,制约了古代农业的发展。众所周知,小农经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单靠农民个体的力量显然是不行的,必须有政府出面协调,用全社会的力量来抵抗自然灾害的侵袭。陆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他在灾荒的预防和救济方面有一套自己的想法。
陆贽认识到预防灾害的重要性。他说:“仁君在上,则海内无馁殍之人……盖以虑得其宜,制得其道,致人于歉乏之外,设备于灾沴之前,是以年虽大杀,众不恇惧。”(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五》。)预防措施做得好,社会不会造成大的动荡,政局也能稳定。预防灾害是国家政权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立国而不先养人,国固不立矣;养人而不先足食,人固不养矣;足食而不先备灾,食固不足矣。为官而备者,人必不赡;为人而备者,官必不穷。”(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五》。)而且陆贽找到了预防灾害的理论根据,认为即使尧、汤等圣人也遭受过自然灾害,但之所以我们还在推崇他们,主要是他们能安全地度过自然灾害。自汉、魏、隋代到唐初,都曾设立平籴、常平、社仓等制度来预防自然灾害,效果显著。陆贽得出了他的看法:“储积备灾,圣王之急务也。”
然而,“国步中艰,斯制也驰”,到了唐代中期,由于寇戎为梗,屡兴军旅,国家根本没有精力去做预防灾害的事情,因此只要一碰到灾害,马上就出问题。农民碰上小灾小害,就向富人借高利贷,重复计息,最后很难还得起。如果碰上大灾害,必然是卖鬻田庐,颠沛流离。由于老百姓赋役繁重,他们没有多少能力可以自救,所以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力量。他向德宗建议:“以陛下为人父母之心,若垂省忧,固足伤恻,幸有可救乏之道,焉可舍而不念哉?”(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五》。)必须树立抗灾的决心。
陆贽设想了政府预防自然灾害的办法——以税茶钱设置义仓。当时政府每年税茶钱可达五十万贯,德宗原本颁敕令贮存于户部,随时准备当作救荒之用。但陆贽认为这项工作政府可以做得更好,他建议各道应该统计出户口数,使每年的税茶钱平均分摊,茶钱贮存在巡院,每年收割季节,转运使与观察使用这笔钱在州县和籴,设置义仓收纳粮食。义仓的粮食除给老百姓备荒外,地方机构一律不得支用。丰收年份,义仓“优与价钱,广其籴数”,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义仓必须每年根据收成“与年上下,准平谷价,恒使得中”。一旦遇到灾荒,就赈贷粮食给百姓,“许从便宜,务使周济,循环敛散”。如此,能够达到“贫不至饥,农不至伤,籴不至贵”的目的。不出十年,义仓就能积聚国家三年的用粮,“弘长不已,升平可期,使一代黎人,永无馁乏”。(注: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五》。)
自然灾害发生后,怎样落实措施进行救济呢?陆贽特别强调救灾要及时。贞元年间,由于阴雨连绵,数月不止,全国数十个州县相继受灾。然而,作为一国之主的德宗,对各地上报的灾情有所怀疑,迟迟不落实救灾措施。陆贽内心十分焦急,他认为事情已经比较严重了,“当遣使臣巡视,安可徇往来之浮说,忘惠恤之大猷,失人得财,是将焉用?”如果不“蒙恩复除”,也应根据法令蠲免租税。由于全国受灾面较大,各地求援报告一个接一个,因此他建议德宗“须速降德音,深示忧悯”,同时落实救灾措施:“分道命使,明敕吊灾,宽息征徭,省察冤滥。”(注:卷17《请遣使臣宣抚诸道遭水州县状》。)他认为:“求瘼救灾,国之令典,求瘼在知其所患,救灾在恤其所无。”(注:卷20《请依京兆所请折纳事状》。)救灾要落实到实处,要救人所无。
陆贽还指出,发生灾害后,政府应及时调整原有政策,如长期以来,唐政府从江淮漕运粮食到关中,但贞元某年的夏天,江淮地区发生水灾,农作物受损严重,当地“米贵加倍,甿庶匮乏,流庸颇多”,但政府当年的漕运政策未作变动,仍在江淮地区征调粮食。关辅地区连年丰收,即使政府允许农民减交税钱折纳粟麦,也不能解决问题,地方仓库已堆积了数年的粮食,而农民还在为谷贱发愁。陆贽认为要避免关辅地区谷贱伤农,政府宜加价籴谷,鼓励农业继续发展。而江淮谷贵民困,应减价粜米,及时救灾。这样,可避免“运彼所乏,益此所余”,改变“习见闻而不达时宜”的做法。(注:卷18《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
救灾也不应受政治因素影响。贞元年间,淮西节度使李希烈“污染淮甸,职贡废阙”,不服从中央的管理。当时淮西及周围地区发生水灾,德宗派遣了宣慰使赴各地慰问并落实救灾措施,但故意不派人去淮西。陆贽认为不服从中央政府的是藩镇,而不是当地的老百姓,因此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不能由此而要老百姓来承受。派人宣慰,本是“恤患吊灾”,既然各地灾害是一样的,那么朝廷的吊恤也应该一样,不应由于政治因素而影响到救灾活动。(注:卷17《论淮西管内水损处请同诸道遣宣慰使状》。)
五、边地农业发展思想
边地农业的发展,着眼点是边防,农业的发展主要是为了解决军队的吃饭问题。西汉晁错提出了“守边备塞”的思想,就是以经济方式鼓励移民边境地区。陆贽关于边地农业的论述,实际上也是移民实边。他说:“臣愚谓宜罢诸道将士番替防秋之制,率因旧数而三分之:其一分委本道节度使募少壮愿住边城者以徙焉。其一分则本道,但供衣粮,委关内、河东诸军州募蕃汉子弟愿傅边军者以给焉。又一分也令本道但出衣粮,加给应募之人,以资新徙之业。”政府还应令度支于诸道和市耕牛,并且雇召工人,到各个军事城镇缮造器具。招募来的人,每家给耕牛一头和田农水火之器,使其有充足的生产资料。第一年,每户颁给二个人的口粮,并且给予种子,劝令播殖。一年过后,农户就能自给自足。如果农民有了余粮,政府出面收籴,粮价高于内地数倍,其目的是奖励营田,“既息践更征发之烦,且无幸灾苟免之弊”。如果边境有敌情,人人都可以作战;农时到了,家家户户可以互相劝勉耕作。做到了这样,“兵不得不强,食不得不足,与夫倏来忽往,岂可同等而论哉?”(注:卷19《论缘边守备事宜状》。)他又进一步提出,如果有关部门真能认识到这样做的好处,“施之有制,谨视丰耗,善计收积,菽麦必归于公廪,布帛悉入于农夫。”陆贽强调,他的实边做法:“可以足食,可以实边,无屯田课责之劳而储蓄自广,无征役践更之扰而守备益严。果能用之,足谓长算。”(注:卷18《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不管怎么说,陆贽提出了他的一套边地农业发展思路,尽管在贞元多事年间,政府最终并没有这样去做,但我们并不能否定陆贽思想的积极意义。然客观地说,陆贽与晁错的观点如同一辙,新颖的内容不多,他主要是借用了晁错的思想来解决中唐实际问题。
陆贽还认为政府要落实具体政策保护现有的边地农业。当时边境一些州县农业连年丰收,谷价下跌,国家有关部门却乘机压低价格收购粮食,使得农民不愿向国家出售。于是许多“豪家贪吏,反操利权,贱取于人”,“坐致厚利”。本来农业丰收,“此乃天赞国家,永固封略之时也”,但有关部门不认识到这些,因此边防守军还是在上奏缺粮,而当地的农民由于谷贱出现了不愿种粮食的情况。陆贽奏请德宗“择人充使,委之平籴务农”;“又请乘时丰稔,边城加贮军粮”。(注:卷18《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他同时还根据贞元年间的实际情况,认为国家可以将漕运的数量从原来的每年110 万石减少到80万石,用省下来的钱供边军和籴。“其临边州县各于当处时价之外更加一倍”,“各委当道节度及当城兵马使,与监军中使并度支和籴巡院官同受领,便计会和籴,各量人户垦田多少,先付价直,立限纳粟。不愿籴者,也勿强征”。这样做的结果,可以使“边蓄既富,边备自修”,同时“收其枉费之资,百万赢粮,坐实边鄙,又有劝农赈乏之利”。(注:卷18《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通过这些切实的措施,边防得到了巩固,农业生产发展了,否则有可能走向相反的结局。
陆贽农业思想是中唐德宗年间的特殊产物。当时均田制已遭到破坏,农村土地兼并现象十分普遍,而新税制两税法又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就连边防形势也开始吃紧起来,这样一些困扰当时政治家的难题,就陆贽而言被想成为一个又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陆贽关于农业的论述,是他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毫无疑问,浓厚的务实倾向是其思想的主要特色。从总体上看,他的思想存在着较强的系统性,能全面地从农业的各个角度来考虑对策。他的思想受儒家思想的薰陶较深,他往往以儒家的理论加上前代圣王为例进行一个问题的解释,从而得出唐代应如何来应对的结论。如果与中唐同时代大多数的士大夫相比,他的理论比较符合实际,也相对有可操作性。不过陆贽的思想新颖程度不够,并没有跑到时代的前列来提出一些解决与缓和社会矛盾、为国家更多地获取财富的思路,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思想总体上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