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期核电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论文_姜信辉

浅谈建设期核电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论文_姜信辉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65116)

摘要:核电建设期远远长于常规火电。这导致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的长时间放置,增加了设备腐蚀风险。目前我国核电厂全在东部沿海地区,该地区空气氯离子含量高,空气湿度大,增加了设备的腐蚀速度。如何有效减缓设备的腐蚀速度,保证设备在长时间放置后仍满足其使用功能成为了核电厂建设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核电厂建设施工中,总有一些工序先行完成(半成品),而后序工序要在前道工序的基础上施工,所以经常会对前道工序造成污损、破坏,导致前道工序的修复、返工,严重时造成质量缺陷。为此本文提出了核电厂建设期成品保护管理方法,为核电厂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提供保证。

关键字:成品,保护,核电

1.核电成品保护问题及分析

1.1核电成品保护问题

常规岛及BOP设备有别于核岛,其绝大多数设备保护要求低,保护措施简单,且设备数量庞大;

由于施工供方数量多,水平及实力参差不齐导致保护手段千差万别,保护效果高低不同,保护标准判别模糊不清;

保护效果具有延时体现的属性。保护效果无法在保护措施落实后即刻体现,需要在经历一段时间后方能体现出保护效果;

保护措施具有重复性。保护方式、方法既定,但保护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会失效,需要进行再次保护,此时判别保护措施的有效期具有重要意义;成品保护有效期具有不固定的特点,有效期根据设备周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比如螺栓涂抹油脂进行防锈处理的措施的周期根据天气及周边施工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成品保护措施的不固定性。现场设备从进场到安装完成一系列状态的改变导致的该设备的保护措施及手段的变化。

常规岛及BOP设备固有特点为“点多、面广、水平低”。由此可见常规岛及BOP设备按照核岛设备保护要求进行逐一挂牌,一人一物专人责任制将造成极大的人力、资金、工期的浪费。

依照火电建设施工经验,设备油漆及保温施工在厂房设备全部施工完成后统一进行。核电现场不同系统、不同区域的设备完工时间间隔较大,核电现场最长时间间隔2年左右,经历2个冬季及雨季,未采取保护的设备存在锈蚀及冻坏的必然性,冬季最低温度(-15℃)。

在有交叉施工的区域,保护措施落实后,防止人为破坏的难度较大。对施工现场分区域、分系统完成设备的油漆及保温工作后,在该区域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时对已完成的油漆及保温进行保护相对比较困难。

成品保护顾名思义,具有临时性及低风险性,导致了参建各单位对成品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

成品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核电从签订建设合同到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资金所占据的比例都是不足的。参建各方还是以火电的标准衡量核电成品保护工作,导致成品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影响成品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1.2成品保护问题分析

根据保护要求的不同对数量庞大的低保护要求的设备进行分类。分类后针对每一类保护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编制专门的保护手册。

实施“样板引路”政策,将合格的各种不同保护类型的照片编辑成册,并辅以说明,制成工艺示范。要求全场所有施工供方的保护水平不得低于工艺示范的标准。

制定保护方案及保护要求时需要具有预见性,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变化进行预判,并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对于重大的保护方案,需要厂家、采购分包方、现场施工方、监理方及业主方共同讨论确定。

制定保护措施巡检制度,各单位安排成品保护巡视专员,对已采取保护手段的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并登记,对保护手段失效的设备进行重新保护并记录。

制定成品保护方案时,要针对设备从进场卸车/卸船、厂内运输、储存、厂内倒运、吊装、就位存放等一系列过程制定保护方案及保护要求。

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维护采取“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理念。保护责任在施工专业处,以责任促要求。利用流行通讯手段微信群开展“成品保护随手拍”活动。群内囊括各单位的各级人员,发现问题即刻落实相关人处理,减少了中间过程,大大缩短了问题响应时间。而且以照片形式反映整改前后的状态更加清晰、直观。

对于无法立即进行油漆涂刷工作的设备,要进行临时防锈油漆的涂刷工作,防止或尽量缩减设备的锈蚀速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无法涂刷防锈油漆的设备或部位进行通热干风、放置干燥剂等措施进行防腐;对于室外需保温的设备在无法进行正式保温工作时,要在冬季来临前做好临时保温工作。

对于周边存在交叉施工的设备的成品保护宜根据施工类型选择保护方式。一般采用硬性覆盖、软性覆盖、防火遮盖等措施。

加强全现场的成品保护培训、核电理念培训。举办各类成品保护观摩学习、趣味比赛等丰富活动,增强全员的成品保护意识。加大奖罚力度,做到全员参与,人人尽责。将成品保护意识深入到现场工作的各个方面。

在成品保护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建议施工现场成立成品保护基金。对于保护时间长,保护手段复杂的措施进行资金补贴,同时对于保护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进行资金奖励。

2.核电成品保护管理中各单位的职责

业主

——负责成品保护的总体协调管理;

——负责对工程委托单位、监理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负责组织成品保护状态的检查工作;

——对承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工程管理单位

——审查施工供方编制的成品保护程序、保护清单、保护方案和保护卡;

——负责对成品保护方案和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

——组织对超出施工供方合同范围的成品保护措施工程量计量签认;

——定期组织成品保护专项检查并形成管理报告;

施工供方

——设置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编制成品保护管理程序及《成品保护清单》;

——制定成品保护措施,编制专项(通用)保护方案;

——负责成品保护方案、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及记录,自检及定期检查;

——负责《成品保护卡》的填写和现场悬挂;

——编写成品保护报告。

3.进一步加强成品保护管理的建议

目前的成品保护管理工作正逐步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重复管理过程冗余:成品保护检查包括施工供方专业队伍自检、项目部质检科的常规检查、管理公司工程部及质保部门的检查、管理公司总部的质保检查、核电业主公司工程部及质保部的检查等等一系列的检查,检查的形式及内容基本一致,检查发现问题相雷同,造成了冗余工作,重复管理问题严重。2、奖惩措施作用有限:由于施工供方加大成品保护工作力度必然要增加资金的投入,而成品保护的合同金额明显偏小,奖励不足以弥补施工单位完善成品保护工作资金投入的缺口,这也是目前施工单位对成品保护工作停留在“尚可”阶段的重要原因。3、各单位的各级人员对成品保护的重视程度依然不高,部分人员依然抱着保护措施能省则省,“问题可能不会出现”的态度对待成品保护工作。

建议1:成品保护垂直化管理,各单位的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管理团队,省略大部分重复的、冗余的管理过程;

建议2:在同签订时应充分考虑核电成品保护费用的特殊性,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费用不足而导致成品保护工作的漏洞;在合同已签订的条件下,核电业主应以“委托作业”等手段对合同外的保护工作提供相应费用。

建议3:持续提高和灌输全场员工成品保护的意识。成品保护工作决不是某一个人或一个单位的事情,它需要工程项目全员的参与。“人人来当保护员”才能切实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全面正确地认识成品保护的意义,不断进行成品保护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开创核电项目成品保护的崭新局面,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行业及社会的认可,为社会推出优质可靠的核电工程。

参考文献

[1]《核电厂物项包装、运输、装卸、接收、贮存和维护要求》.

[2]《核电厂成品保护管理程序》.

[3]《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论文作者:姜信辉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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