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严格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理;参照案例“尽职免责”
2014年12月29日,北京清华附中一在建工地筏板钢筋发生倒塌,造成现场作业的10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2015年12月12日该案宣判: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监理人员中总监判4年6个月,安全监理员4年,土建监理工程师3年缓期3年,无数人对三名监理人员的牢狱之灾颇多感慨。
监理有安全职责不符合国际惯例是不争的事实,但2004年2月1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发布并实施直接确定了监理的安全责任;2006年10月16日建市[2006]248号文件《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责任;山东省《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从工作到资料都对安全监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监理单位已无法摆脱安全监理责任。建设工程每年有多少人死于安全事故?仅仅2016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34起,造成735人死亡。默默叩问:事故工程中的监理人员,几人能幸免于难?面对悬顶之剑监理人员如何幸免?
做好《条例》、《意见》、《规程》上规定的工作能够幸免吗?答案是不能!看清华案例判定原因就明了:……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专职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施工现场《钢筋施工方案》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盲目制作并安放马凳的施工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钢筋施工方案》未交底、……吊运钢筋物料的施工行为检查巡视不到位……。这些原因中,挂靠承接工程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往往不到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交底易忽视,调运钢筋物料巡视不到位-到位那不就成了旁站了?
那么,作为监理项目部,如此严峻的形势面前如何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出现事故时达到“尽职免责”或“尽职少责”目的?我以为除了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环节来考虑,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理,还要参照事故宣判结果改进方可。想达到“尽职免责”的目标,根本是事前控制,重点是事中巡视,要点是事后发现隐患根据三定原则来整改,事前、事中、事后的工作那一项做的不到位,都会出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的情况。
事前控制是根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事前工作,也就是《意见》中规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具体有: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审查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等。
事前控制工作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应经培训,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审查施工方案、措施是否齐全,是否有针对性;施工单位的安全相关的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塔机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要求,人证相符且按规定在场;工序施工前,检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
事中也就是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
事中的控制应当特别注意: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对于容易出现问题部位重点检查,例如悬挑脚手架的转角部位的悬挑搭设等;安全巡视不能仅仅巡视危险性较大工序作业情况,凡是具有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员落实职责进行自查和定期检查;对于易出现群死群伤项目(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重点控制;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于塔机的定期检查,应当每月督促施工单位、产权单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应当有书面材料。
事后控制、严格监理方面应做到:监理单位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事后控制、严格监理方面应注意:所查隐患按照“三定原则”整改,整改未完成的坚决不让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应当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公司或建设单位不让上报的,可采用隐性上报,例如青岛开通了上报直通车,上报后主管单位检查中不扣企业和总监的信用分;根据PDCA循环原则,重点控制重点部位;进行差异化管理;严格监理方面对人的管理不能手软,对项目经理不到位、安全员不足且责任心不强能力不满足工程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能放过,因为安全管理的几个要素: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中,人员是根本;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相关规范和文件,形成总监、安全监理员为主、其他人参入的齐抓共管的局面;及时收集监理安全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及时、完善、有效。
总之在目前这种形势下,安全监理工作想做到“尽职免责”,除了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必须严格监理、参照事故宣判结果改进方可。
论文作者:高大松,韩学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0
标签:施工单位论文; 作业论文; 人员论文; 事前论文; 不到位论文; 安全员论文; 尽职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