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与“真”_逻辑错误论文

论“真”与“真”_逻辑错误论文

论“真”与“真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真与真理是两个概念。西方哲学家所讨论的“truth ”或“Wahrheit”是“真”,而不是“真理”。然而,多年来国内学术界一直以“真理”一词翻译解释西方语言中的“truth ”(或“Wahrheit”)一词,由此导致我们对西方哲学家关于“truth ”的论述以及与之有关的讨论产生种种误解。 作者指出, 西方哲学家或逻辑学家对“truth”这一概念或问题的探讨, 均起源于亚里士多德关于“真”概念的思想和论述。几千年来,无论这种探讨是从哲学的角度、以思辨的方法,还是从逻辑的角度、以现代逻辑的方法进行的,在最基本涵义上,它们都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一脉相承。因此,应在“真的”这种意义上重新翻译和理解西方经典著作中的“truth”(或“Wahrheit”)。

在我国哲学讨论中,真理问题是一个重大课题,“真理”这个词也是频繁出现的。人们还用它来翻译西方语言中的“truth ”(英语)和“Wahrheit”(德语)。而且由此在我国学术界也已经形成一种习以为常的认识,即西方人所探讨的“truth”或“Wahrheit ”就是我们所说的“真理”。我认为,在关于“真理”的翻译中实际上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混乱, 这种混乱造成我们对于西方哲学家关于“ truth ”或“ Wahrheit”的论述产生严重的误解,因而使我们在对西方哲学的研究和讨论中,特别是在与“truth”或“Wahrheit ”这一重要问题有关的讨论中,存在着理解上的严重问题。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日常语言中,“真的”是一个常用的词。人们说,“这是真的”,“他说的是真话”;更广泛一些,“真不骗你”,“真想帮助你”,等等。不过在汉语中,“真的”是个形容词,“的”可省略,即“真”可作形容词用。有时候“真”也作名词,比如说“真假难辨”。

在逻辑讨论中,“真的”和“真”都是常用概念。人们说,一个命题是真的。“真的”仍然是一个形容词。人们还说,命题有两个真值,一个是真,另一个是假。“真”是一个名词。人们探讨“真”以及与此有关的问题。

在日常语言中,人们也说“真理”。比如,“要为真理而斗争”;“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讨论中,“真理”是一个重要概念,它的涵义是“认识主体对存在于意识之外、并且不以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的规律性的正确反映”〔1〕。因而这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

在英语中,“truth”与“true”的涵义基本上是一样的, 一个是名词,另一个是形容词。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名词形式。比如,“Itis true”(这是真的)。“We believe the truth of the sentence”(“我们相信这个句子是真的”或“我们相信这个句子的真”)。 人们常说“You must tell the truth”,即“你必须说真话”, 实际上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是“You must tell what is true”,即“你必须说是真的(的情况)”。这里,“truth”和“true ”的涵义依然是一样的,尽管表达形式不同。这句话也可以翻译成“你必须说实话”(实话是真话的另一种表达),但是无论如何不能翻译成“你必须说真理”。德语中的“Wahrheit”和“wahr”与英语的“truth”和“true ”从语言形式到涵义差不多是一样的。比如说,“Du musst die Wahrheit sagen”(“你必须说真话”)与“Du musst das sagen,was wahr ist”(“你必须说是真的(的情况)”)的意思是一样的。

在哲学研究中,西方人对于“truth ”(或“Wahrheit ”)进行了大量的、反复的讨论,形成了许多重要的理论和成果。

直观地说,西方人在自然语言中所说的“true”和“wahr ”与我们所说的“真的”的意思是一样的。这里的问题是,西方哲学中所探讨的“truth ”(或“Wahrheit ”)与我们所探讨的“真理”的意思是不是一样的?或者说,西方哲学中关于“truth ”(或“Wahrheit ”)的讨论是关于“真”的还是关于“真理”的?

在我国的哲学译著中,关于“true ”(或“Wahrheit ”)这个概念的翻译是非常混乱的。它的译法有:“真”,“真性”,“真理”,“真实性”,“真理性”“真值”,“为真”,“真理概念”,“真错”,“正确”,等等。比如,在戴维森的《真理、意义和行动》中,至少有以下译法:“真理”,“真实性”,“真值”,“真理概念”,“成真”,“真”,等等〔2〕。在黑格尔的《小逻辑》中, 至少有以下译法:“真理”,“真理性”,“真错”,“是真是错”,“绝对真理”,“真面目”,等等〔3〕。而对于它的形容词形式“true ”(或“wahr ”)的翻译则比较简单, 基本上只有“真的”和“真实的”两种。在我们的译著中,对“truth ”(或“Wahrheit ”)有多种翻译, 甚至在同一段落,在同一页上,也有多种翻译。因此我首先要问,这些中译名词的意思是否相同?这些中译名词和形容词的意思是否相应?这样的混乱翻译是否没有给我们理解原著带来困难?让我们先来看一看一些具体的翻译,然后再做出结论。

在哲学中,“truth ”(或“Wahrheit ”)的通用翻译是“真理”。除此以外,最多的译法大概是“真实性”。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是,“真理”和“真实性”的涵义是否相同?例如:“一个观念的‘真实性’并不是它所固有的一种静止的特性。真理是对于观念而发生的。”〔4〕这段话中的“真实性”和“真理”,原文都是“truth ”〔5〕。又比如,“一种满足约定T 的理论便具有对一个真实问题做出回答的优点。就像我们发现T—语句的真实性很有说服力一样, 对那个问题的陈述也同样是很有说服力的(相对于关于真理的直觉概念而言)。 ”〔6〕在这段话中,“真实问题”的原文是“good question ”,而“真实性”和“真理”的原文都是“truth ”。在这两段话中,“真实性”和“真理”的涵义显然是不同的,否则,根本没有必要在这样的上下文里特意用这样两个不同的词来翻译。但是,在这样的地方,我们可以十分肯定地说,翻译是有问题的,这样的翻译使我们根本无法读懂原著。

“truth ”(或“Wahrheit ”)的另一个比较多的译法是“真理性”。我们同样也可以问:“真理性”与“真理”的涵义是否相同?例如,“他(罗素)……提出了符合论的真理论。按照这种理论,基本命题的真理性取决于它们与某些事件的关系……”〔7〕。 这段话是讲述罗素的思想,但是其中的“真理”和“真理性”,在罗素的著作中只是一个词“truth ”。又比如,“如果概念的逻辑形式实际上是死的、……,那么关于这些形式的知识就会是与真理无涉的、……。但这些形式本身的真理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直到现在还没有受到考察和研究。”〔8〕这段话中的“真理”和“真理性”, 原文中只是一个词“Wahrheit ”。在这样的上下文里, 译者大概并不是要翻译出两种不同的涵义,而只是觉得对于像“命题的truth”和“形式的Wahrheit ”不能直接翻译成“真理”。但是实际上造成的结果就是翻译出两种不同的涵义,从而使我们对于同一个“truth ”或“Wahrheit ”有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就带来了理解的问题。此外,不论对“真理”如何理解,“真理性”这一概念本身总是不太容易理解的。

“truth ”(或“Wahrheit”)的另一个比较多的译法是“真”,这也是我所主张的译法。但是我们同样可以问:“真”与“真理”的涵义是否相同?例如,“尽管T—语句没有给真理下定义, 但它们能被用来给真这种谓词性质下定义,这就是说,任何一个使所有的T —语句为真的谓词便是真理谓词。”〔9〕在这段话中, 前一个“真”和两个“真理”的原文都是“truth ”。又比如,“知性中包含着错误,也包含着真理。无知是不需要知性的。错误与真理之间的区别,既不在于真理中没有知性,也不在于错误中没有知性,而在于,错误与真理中,知性的运用不一样。只有当我们下判断时,才有真或假。”〔10〕这里,“真理”和“真”的原文都是“Wahrheit”。在这样的上下文里,译者区别地使用“真理”和“真”,显然是把它们看作具有不同的涵义。但是当把“真理”和“真”这样混着翻译时,自然带来了理解上的问题。

以上问题虽然存在,但也仅仅是“真理”与“真实性”、“真理性”和“真”之间的差异问题。而且在我们的翻译中,后三个译法毕竟不占主导地位,占主导地位的翻译终究还是“真理”。在这种意义上说,只要“真理”一词的翻译不错,大体上就还算过得去。但是我认为,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翻译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

在现代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中,“真”(“truth”,以下如无例外,我总是以“真”表示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围绕它的讨论主要是从弗雷格、罗素等人的思想,特别是从塔斯基的思想产生的。它的核心是探讨自然语言中的“这是真的”(“It is true”)中的“真的”(true)是什么意思。“真的”(true)这个词的抽象名词就是“真”(“truth”)。 但是我们的大多数翻译采用的是“真理”这一概念。这里的问题是:“真理”与“真的”是否相应?也可以说,“真理”是否表达了“真的”的涵义?

我们来看一看当代著名哲学家戴维森的两段十分重要的话的译文。其一,“我们能够把真理看作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语句的特性,而是话语的特性,或言语行为的特性,或关于语句、时间和人的有序三元组的特性;而恰恰把真理看作语句、人与时间之间的关系,这是最简单不过的了。”〔11〕“我所关注的是我所认为的(至少从历史角度来看)那个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即如何对诸如(语句或话语的)真理、(语言的)意义、语言规则或约定、命名、指称、断定之类的语言概念做出具体解释,……。”〔12〕这两段话说明了戴维森关于“truth ”的性质及其在语言哲学中的地位的看法。但是,由于这里的翻译用的是“真理”,而且又不是在谈论“真的”的上下文里,就给我们的理解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我们对于“真理”已有固定的习惯的理解,即主观对客观的规律性的正确反映,因而我们很难理解:“真理”怎么能够成为一种性质呢?它怎么能够成为话语的性质呢?它怎么能够成为句子、人和时间之间的关系的性质呢?它成为这样的关系怎么可能是最简单不过的呢?它又怎么成了与意义、语言规则或约定、命名、指称、断定等并列的东西呢?有了这样的概念,读这样的译文,肯定会造成曲解。

又比如,塔斯基在《形式化语言中真这一概念》这篇论文中明确地说,该文“几乎完全只考虑一个问题——真的定义。它的任务就是参照一种给定的语言,为‘真句子’这个词构造一个实质适当和形式正确的定义。”〔13〕显然他所探讨的“真”是“真的”或“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他关于“真”这一谓词的研究不仅十分出名,而且形成了当代语言哲学的奠基性的重要成果。即使不懂这一理论的技术细节,仅从字面上看,“真”这一谓词也是十分容易理解的。因为“是真的”是谓词,而“真”是“真的”的名词形式,就是说,塔斯基探讨的就是“是真的”是什么意思这样一个十分简单而重要的问题。但是我们一直把塔斯基的这一理论译为“真理理论”〔14〕,我们一直使用“真理理论”和“真理谓词”这样的译名并形成术语。“真理谓词”真是令人费解!实际上,我们在对塔斯基的解释上也一直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比如,一种流行的错误观点认为,塔斯基关于真理的定义是错误的,因为它仅从形式方面来考察真理,而排斥了真理的客观内容和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张家龙对这种观点提出了一针见血的批评,并且正确地指出这些错误的看法与塔斯基关于“真值”的定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这种认识,即思想或理论,是观念性的东西,需要用带规律性的真语句来表达。但对什么是真语句,逻辑语义学和哲学认识论则是从不同方面,用不同方法来进行研究的,因此,真值的语义定义和真理的认识论定义是根本不同的”〔15〕。 虽然张家龙用的是“真值”而不是“真”来翻译“truth”,但是他十分清楚地指出了塔斯基所讨论的“truth”与“真理”的不同,即“真理”一词并不是“真的”一词的抽象名词。

也许有人会说,现代语言哲学家主要是从现代逻辑出发,并且主要是从语言出发来讨论“truth”, 因而的确可以说他们探讨的是与“真”有关的东西,但是在传统哲学中,哲学家们却不是从逻辑和语言出发,因而讨论的不是与“真”有关,而是与“真理”有关的东西。这的确可以算是一个问题。对于这一点,我们还是先来看一看传统哲学的讨论,再来下结论。

在传统哲学家中,黑格尔作为一代宗师,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我们就以他的思想为例,并且主要以他的经典著作《小逻辑》为例。众所周知,这是一部哲学著作,而不是一部逻辑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有许多地方探讨了“Wahrheit”。但是我们的翻译是否有助于我们的理解呢?我们看几段论述。

其一,“关于思想规定真与不真的问题,一定是很少出现在一般意识中的。因为思想规定只有应用在一些给予的对象的过程中才获得它们的真理,因此,离开这种应用过程,去问思想规定本身真与不真,似乎没有意义。但须知,这一问题的提出,正是解答其他一切问题的关键。说到这里,我们必须首先知道,我们对于真理应该如何理解。”〔16〕在这段话中,“真与不真”和“真理”分别各出现两次,但是原文只有一个词“Wahrheit”〔17〕。因此我要问:为什么要这样翻译呢?“真与不真”与“真理”的意思是一样的吗?我想,这两个词的涵义肯定是不一样的。这里,我们实际上可以看出来,“真与不真”本身就是在“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理解的。采取这样的翻译, 一定是对于这里的“ Wahrheit”理解出了两种不同的意思。但这是原作者的意思吗?难以置信!也可能是我们的翻译参照了英译本。英译本对这四个“Wahrheit”的翻译依次是“is true or not”,“becomes true”,“truth ”〔18〕。英译文加入了理解,采用了不同的译法。不论这样的英译好还是不好,但是由于在英语中,“truth”是“true”的名词形式, 因此不论以什么形式的词来翻译,词义没有发生变化,在这个词上,不会发生理解的问题。中文则不同。“真理”不是“真的”的名词形式,“真理”有独特的专门的涵义,以这样的不同的词来翻译,必然造成我们的曲解。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是按照英译文来理解,中译文也是有问题的,因为“becomes true”的意思是“成为真的”,如何能够被理解为“获得……真理”呢?

其二,“人们倒是会感到惊异的,即何以竟会有人以为这些原则——真理内在于人心,人心可以把握真理——是违反哲学的。”〔19〕出现“真理”这句话的原文是:“die Saetze:dass das, was fuerwahr gehalten wird,dem Geist immanent und dass fuer denGeist Wahrheit sei.”〔 20〕这里的意思是说:“被看作是真的的东西对精神来说是内在的(或译为:是精神内在的),真是对精神而言的。”这段话的英译文是:“the maxims,viz.,that whatever is held to be true is immanent in the mind,and that there is truth in the mind.”〔21〕应该译为:“凡是被看作是真的的东西都是心灵内在的,真是在心灵之中的。”可以说,英文的意思与原文的意思差不多。但是上面的中译文显然离原文太远。“被看作是真的的东西”显然不是“真理”。当然,人们可能会说,即使中译文在这里的第一句话理解错了,以“真理”来翻译这里的名词“Wahrheit”却是没有错误的。问题是,黑格尔在这里谈的“被看作是真的的东西”与“真”是相应的,而“真理”与“被看作是真的的东西”却不是相应的。因为我们所说的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可以说是一种思想或理论。而黑格尔这里谈的并不是这样的东西。

其三,“既然真理的标准,不是内容的本性,而是意识的事实,那么凡被宣称为真理的,除了……外,就没有别的基础了。”〔22〕在这段话中,第一个“真理”的原文是“Wahrheit”,而“凡被宣称为真理的”的原文是“was als wahr ausgegeben wird”〔23〕。这里,译者干脆把“wahr”(“真的”)直接译为“真理”,显然是因为意识到了“真理”与“真的”不是相应的词。其实,这里所说的与上一段引文中的“was fuer wahr gehalten wird ”(被看作是真的的东西)的意思差不多是一样的。对于这些十分清楚的论述,由于我们的翻译有了“真理”这样一个先入为主的概念,一味地按照这一概念来理解,并且由此牵强附会地进行翻译,因而使我们的理解发生了错误。

其四,在《小逻辑》第183页至184页的42行中,共出现了“思辨的真理”6次,“神秘的真理”4次,“理性的真理”2次,“真理”3次。此外还出现了“真义”,“真实无妄”等译法。 而在该书的原文第178页至179页的67行中,只出现了一次“Wahrheit”,以及“wahr ”和“das Wahrhafte”各两次。在该书相应的63行英译文第153—154页中, 出现了“truth”4次,“true”1次。 无法相信这样的中文翻译能够使读者理解作者的意思!我相信,译者对于翻译是有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的,因而一定不是随意加上这些“真理”的。同时,译者不会不知道这样做不符合作者的原意。那么,为什么译者还要这样做呢?我想,可能主要是出自译者对于“真理”的理解,并且在理解这个概念的基础上考虑如何使原文读得通而做出了翻译加工。遗憾的是,译者对于“真理”的理解是我们多年来形成的一种看法,这种看法已经赋予“真理”这一概念一种明确的固定的涵义, 而这种涵义与黑格尔所说的“Wahrheit ”并不相符。

以上我指出了在我们的翻译中关于“真理”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我们理解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仅仅这样是不够的,还应该更进一步说明西方人两千多年来关于“truth”的思想到底是什么; 或者至少应该说明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亚里士多德是比较系统地探讨了这一问题的第一位哲学家。在亚里士多德著作的中译本中,关于“αληθεζ”的译法很多,仅《形而上学》一书第90至97页就有:“真理”,“真实性”,“真实”和“真”〔24〕。以下我将从正面进行论述,所有译文都将是自己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有关著作〔25〕翻译的。

亚里士多德建立了逻辑这门科学,在他对逻辑的探讨中,有许多关于“真”的论述。例如,在《解释篇》,他指出,“正像心灵中有一些思想不涉及真假,也有一些思想必然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一样,在语言中也是如此。”〔26〕他认为,语句表达思想,但是“并非每一个语句都是命题;只有本身含真假的语句才是命题”〔27〕。这说明他从真假方面规定了逻辑所考虑的范围。这里所说的“真”显然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真”。而这种“真”是他所探讨的基本的东西。在同一篇著作中,他在探讨模态命题时还列出了五对矛盾命题〔28〕,即

这可能是。这不可能是。

这是或然的。 这不是或然的。

这是不可能的。这不是不可能的。

这是必然的。 这不是必然的。

这是真的。这不是真的。

这里应该注意,亚里士多德只把“真”列出来,而没有把“假”列出来,他只是在探讨命题的“真”时谈到“假”。这也许是因为“真”在他的思想中是一个更重要的概念;也许是因为用“真”可以说明“假”,当然用“假”也可以说明“真”,但是人们在思维习惯上更倾向于谈论“真”。无论如何,这至少说明“真”是一个更基本的概念。而且这里清楚地表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真”应该是在“真的”或“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理解的。在他关于逻辑的论述中,谈论“真”的地方还有许多。

人们依然可能会说,逻辑当然探讨“真”,但是哲学则不是这样。那么我们就来看一看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即他的《形而上学》中的几段话。其一,“在矛盾的东西之间不可能有中间情况,因为必然要要么断定一方,要么否定一方。从真和假的定义可以看出这一点。因为否定是的东西或肯定不是的东西就是假的,而肯定是的东西和否定不是的东西就是真的;因而任何关于任何事物是或不是的判断都陈述了要么是真的东西要么是假的的东西。”〔29〕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一事物或情况是如此这般,则否定这一点就是假的,而肯定这一点就是真的;一事物或情况不是如此这般,则否定这一点就是真的,而肯定这一点就是假的。显然,这里的论述涉及了客观情况,谈到了与客观情况相符还是不相符,由于亚里士多德认为语言表达思想,因此可以认为这里反映了亚里士多德的符合论的思想。这段话是非常著名的。人们经常引用其中被我加了重点号的句子,并一致认为这即是首次提出了“真之符合论”(我国学者称为“真理符合论”)。但是应该看到,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清楚地谈到关于真假的定义。特别是从最后那句话可以看出,他讲的是判断,也就是说,他谈论的是语句的真假,判断的真假。无论对于他的符合论的思想怎样解释,他关于“真”和“假”的思想是十分清楚的。

其二,“在一个陈述中,‘是’也意谓着这个陈述是真的;而‘不是’也意谓着这个陈述不是真的,而是假的。在相似的语言中,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也有这样的意思。比如,苏格拉底是有教养的,意谓着这是真的,或者,苏格拉底是不白净的,意谓着这是真的;但是,并非对角线是可通约的,意谓着这样说是假的。”〔30〕亚里士多德这里是在讨论“是”,由于在希腊文中,这个词字面上就有“存在”的意思,因此亚里士多德的讨论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但是这段引文恰恰说明他所说的“真”是一种语句的“真”。我们看到,现代逻辑的创始人弗雷格也有与此相似的论述。他认为,“真”就在断定句的形式中,每当我们说出一个断定句,我们就表达了“真”〔31〕。这种惊人的相似不仅表明逻辑学家对于“真”这一问题的理解的相似,而且反映出西方人在这一问题上思想的一脉相承。

其三,“关于在真的的意义上的‘是’和在假的的意义上的‘不是’,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结合,就有真,如果分离,就有假;而另一种情况是,凡是者,则是它实际所是,或者它根本不是。这里的真即是对这些是如此的东西的认识。这里没有错误,而只有无知,但是无知不同于盲目,因为盲目则意味着完全没有思想的能力。”〔32〕为什么说结合就有真,分离就有假呢?其实,结合亚里士多德在《解释篇》中的论述,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他说:“真和假隐含着组合和分离。名词和动词,如果不加任何东西,就像没有组合或分离的思想一样。例如,‘人”和‘白的’,作为孤立的词,尚不是真的或假的。为了证明这一点,让我们考虑‘羊鹿’这个词。它有意义,但是关于它没有真假,除非以现在时或其他某种时态加上‘是’或‘不是’。”〔33〕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语言和思想是相应的。语词和句子相应于思想中不同的情况。单独的或独立的语词没有真假,语词只有结合成句子,才有真假。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结合的“真”是一种关于句子的“真”。由于他认为语言相应于思想,语言表达思想,而思想反映我们的认识,因此他说的“真即是对这些是如此的东西的认识”中的“真”也是——或者至少可以说——主要是句子的真这种意义上的“真”。

在历史的长河中,一个民族、一种文化,只要是有生命力的,就会不断得到发展。这种发展必然是有创新的,但是一般来说,这种发展始终是带有继承性的。西方人关于“真”的探索和研究,就体现了这一点。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关于“真”的思想和论述,奠定了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的基础。他关于“真的”作谓词的探讨,以及他关于“真”在这种性质上的讨论,得到了逻辑学家的继承和发展。弗雷格和塔斯基等逻辑学家都探讨了“真”作谓词的问题,塔斯基还对“真”这一概念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探讨,并取得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成果〔34〕。他们理解这一问题的出发点与亚里士多德是完全一样的。逻辑学家是如此,哲学家也是这样。例如,康德在许多著作中都探讨了与“真”有关的问题。他在其著名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这个问题之后立即明确地说:“这里提出真的名词解释并以它为前提,即真是认识与其对象相一致;但是人们要知道,对于各种认识的真而言,真的普遍的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35〕康德对真的标准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但是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他的讨论是以亚里士多德的有关思想为基础的。因此不管他的论述如何丰富,我们都应该在亚里士多德的“真”的意义上,理解康德所说的“Wahrheit”。黑格尔关于“真”的探讨虽然没有像康德这样明确地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出发,但是在许多地方仍然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这种思想的痕迹。比如,他在探讨应该如何理解真时说:“通常我们称真为一个对象与我们的表象相一致。……而在哲学的意义上,完全抽象地表达,真意谓着一个内容与其自身相一致。这也是真的一种与上述完全不同的意义。”〔36〕这里,黑格尔提到了“真”的两种意义,一种是通常的意义,尽管用词不完全一样,因为表象与认识是不同的,但是实际上这依然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关于“真”的意义。另一种意义则是黑格尔自己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发展,即不是对象和表象的一致,而是内容与其自身的一致。但是应该看到,这是黑格尔在与亚里士多德所论述过的相同的概念和问题上的发展,即是对“真”这同一概念的意义的发展。他说的“真”本身与亚里士多德说的“真”本身是同一种意义上的东西,只是他对这种东西有了新的解释。黑格尔还说:“在日常用语中,也已经多少表现出关于真的这种更深的(哲学的)意义。例如,人们谈论一个真朋友并把他理解为这样一个人,他的行为方式符合友谊这个概念;人们也以相同的方式谈论一件真艺术品。”〔37〕黑格尔解释了他所认为的关于“真”这一概念的哲学涵义,但是所举的例子说明了他所说的“真”就是人们一般日常语言中所说的那个最普通、最常用的“真的”。这一点从他的另一段话还可以看得更清楚:“在日常生活中,正确性和真常常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因此,在涉及一种内容的纯粹是正确性的地方,经常谈到它的真。”〔38〕虽然黑格尔在这里是想区别“正确性”和“真”的不同,但是他的意思显然是说,日常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某某情况是正确的,我们却常说“这是真的”。这也就说明了他所探讨的“Wahrheit ”与亚里士多德所考虑的“真”是一样的。

除此以外,西方学者对于这个问题还进行了更为广泛的探讨,并且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深入发展。今天,关于“真”这一问题,形成了一些不同的理论,如:真之同一论,真之符合论,真之融贯论,真之冗余论,真之实用论,塔斯基的真之理论,等等。所有这些成果恰恰反映了西方的亚里士多德这一传统的继续。限于篇幅,这里对这些理论无法一一进行介绍,但是需要指出以下几点:第一,在这些理论中,有的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而取得的成果,比如黑格尔的探讨就是属于真之融贯论,有的则主要是从逻辑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而取得的成果,比如,塔斯基的探讨就是其杰出的代表。第二,现代逻辑学家在这一问题上取得了传统哲学家所无可比拟的进步,造成这种结果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掌握了现代逻辑这一锐利的工具。第三,不管是逻辑的成就还是哲学的成果,基本上可以说,所有这些归根结底都是西方哲学家关于“truth”(或“Wahrheit”)这同一个概念研究而形成的理论。

我国自南朝梁代正式出现“真理”这一术语,主要是指佛教教义〔39〕。后来在日常语言应用中,这个词有了“正确的道理”,“正确的规律”等涵义。而在哲学讨论中,特别是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的传播,“真理”一词获得了比较明确的涵义并且确定下来,这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40〕。这种涵义与我们一般所说的“真的”这种意义上的“真”显然是不同的。在我国哲学界,人们对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是没有认识的。比如,金顺福明确地说:“真理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命题,而是由反映事物的全体的许多真命题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因此,一个命题的真和真理并不是一回事,它们是有区别的……。”〔41〕赵汀阳说:“当试图谈论某个命题是真的,这暗示着存在着某种确定的真理概念。 ”〔42 〕“真理的真理性(apodeicticity)体现在‘是’这一形式上,而真理的类型性体现在 ‘真的’、‘好的’之类的谓词上。……因此,‘X是真的’意味着‘X在知识论意义上为真,这是一个真理’,同样,‘X是好的’意味着‘X在价值论意义为善,这是一个真理’。”〔43〕如果说从他的前一段话看,似乎不能把“真理”理解为“真的”的名词形式,即不能理解为同一个概念的话,那么从他的后一段话看,可以肯定地说“真的”与“真”是同一概念,但是与“真理”不是同一概念。徐友渔说:“在西方哲学中,真理(truth)是一个平凡的字眼, 它指一种‘是真的’或‘为真’(true)这种状态或性质。……而在中文中,‘真理’一词往往具有一种崇高的,熠熠闪光的性质,它用在‘为真理而献身’,‘毕生追求真理’这样的语境中……”〔44〕。他对西方人讲的“truth ”的理解显然是正确的,他认为西方人的这一用语与我们使用的“真理”是不同的,这显然也是正确的。但是他的这种说法给人一种感觉,似乎西方人和中国人是对“真理”这同一个概念有不同的理解,而不是我们用了一个不同的概念去理解西方人的“truth”。

我认为,问题恰恰在于:多年来我们一直用了一个不恰当的词,即“真理”来翻译解释西方一个极其普通而常用的词“truth

”(或“Wahrheit ”), 而这个词所表现的恰恰是西方哲学讨论了两千多年并且仍然在讨论的一个十分重要和根本的问题。正是由于我们的翻译,使我们多年来对于西方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和讨论一直存在着许多误解和曲解。比如,莱布尼兹所区别出来的理性的(必然的)真和事实的(偶然的)真,康德区别出来的分析的真和综合的真,黑格尔区别出来的概念与对象相符的真和概念内容与其自身相符的真,等等,这些都是从哲学的角度,以思辨的方法关于“真”这一概念具有重要意义的探讨。塔斯基关于“真”这一谓词的探讨形成了重要的成果。在这个基础之上,现代哲学家如奎恩、斯特劳森等人,特别是戴维森形成的关于“真”的理论,则是从逻辑的角度,以现代逻辑的方法和眼界关于“真”这一概念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探讨。然而这两种探讨和成果都是西方亚里士多德关于“真”这一概念的研究和探讨的继续和发展,在其最基本的涵义上,如上所说,这些探讨和论述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一脉相承。但是我们并没有这样正确地理解这一概念。一方面,我们一直认为莱布尼兹、康德、黑格尔等人探讨的是“真理”,而且我们只是从唯物和唯心的角度去考虑和理解他们的有关思想并对他们进行批判。另一方面,我们谈论塔斯基的“真理谓词”,谈论命题的“真理性”,谈论现代语言哲学家关于“真理”的思想,并且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对他们进行评价和批判,认为他们“没有从认识发展的角度研究获得真理的全过程,没有对真理问题进行动态的研究,没有研究真理的来源和人们发现真理与认识真理的能力和条件、以及真理和谬误的转化等问题,没有研究社会实践在发现真理和检验真理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研究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之间的辩证关系等等问题。忽视对这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就不能深入了解人们发现真理、认识真理和检验真理的全过程,不能提高人们发现真理和辨别真理的能力。可见,现代西方语言哲学家对真理问题的研究是有很大局限性和片面性的。”〔45〕这种批评主要在于没有理解西方语言哲学家关于“truth”的研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而仅仅把它误当成是关于“真理”的研究。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语言文字的差异,反映了思想文化的差异。“真”这一概念十分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自古以来,西方人始终重视“真的”这一平凡概念,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尤为如此。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但是在我们的文化历史中,“真的”这一概念并非自古有之,人们也并非自古就一直表现出对它的关注。我们不应以“真理”这样一个词来理解西方人所说的“真”。 应该承认, 即使是以“真”来翻译西方人的“truth ”(或“Wahrheit ”),也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因为西方的这个词本身也有“真句子”、“真命题”、“真判断”、“是真的的东西”等涵义,而这些涵义是汉语的“真”所没有的。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明白,西方人说的“truth”(或“Wahrheit ”)的本意乃是“真的”的意思。在这种意义上说,“真”毕竟离这个词的意思最近,而且基本上不会造成曲解。以我之见,在“真的”这种意义上,以“真”来重新翻译和理解西方经典著作中的“truth ”(或“Wahrheit ”), 我们将会对西方哲学中许多重要思想产生新的正确认识!

注释: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下),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51页。

〔2〕戴维森:《真理、意义和行动》,牟博译, 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3〕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4〕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牟博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1页。

〔5〕Grayling,A.C.: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ic,The Harvester Press,1982,P.130.

〔6〕戴维森:《真理、意义和行动》,第32页。

〔7〕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第238页。

〔8〕黑格尔:《小逻辑》,第331页。

〔9〕〔11〕〔12〕戴维森:《真理、意义和行动》,第27、23、 156页。

〔10〕康德:《获得真理的方法》,陈德荣译, 载《哲学译丛》1987年第1期。

〔13〕Tarski,A.:Logic,Semantics,Mathematics,Oxford,1956,p.152.

〔14〕参见涂纪亮主编《语言哲学名著选辑》,三联书店1988年版。

〔15〕张家龙:《数理逻辑发展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95页。

〔16〕黑格尔:《小逻辑》,第85—86页。

〔17〕参见Hegel,G.W.F.: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Suhr Kamp Verlag Frankfurt amMain,1970,pp.85—86.

〔18〕参见Wallace ,W.:The Logic of Hegel,Oxford ,1904,p.51.

〔19〕黑格尔:《小逻辑》,第157页。

〔20〕Hegel,G.W.F.: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p.153.

〔21〕 Wallace,W.:The Logic of Hegel,p.126.

〔22〕黑格尔:《小逻辑》,第164页。

〔23〕参见Hegel,G.W.F.: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p.160.

〔24〕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5〕The Works of Aristotle,vol.I,ed.by Ross ,D.Oxford ,1971;Aristotle's Metaphysics ,tr .by Hope .R.New York,1952;Aristoteles'Metaphysik,Buecher Ⅰ—Ⅳ Griechisch—Deutsch,Felix Meiner Verlag,1982;Aristoteles'Metaphysik,Buecher Ⅶ—ⅩⅣ,Griechisch—Deutsch,Felix Meiner Verlag,1984.

〔26〕〔27〕〔28〕The Works of Aristotle,vol.I,ed .byRoss,D.Oxford,1971,16a9—10,17a3,22a15.

〔29〕Aristotle's Metaphysics,tr .by Hope ,R.New York ,1952,1011b24—28.

〔30〕Aristotle's Metaphysics,1017a30—35.

〔31〕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 王路译, 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83页。

〔32〕Aristotle's Metaphysics,1051b33—1052a3.

〔33〕The Works of Aristotle,vol.I,16a11—18.

〔34〕参见王路《弗雷格》,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版;张家龙《数理逻辑发展史》。

〔35〕Kant,I.: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Band1,Suhrkamp Verlag 1974,p.102.

〔36 〕〔37 〕〔38 〕Hegel,G.W.F.: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pp.86,86,323.

〔39〕《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55页。

〔40〕《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452页。

〔41〕周礼全主编《逻辑百科辞典》,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676页。

〔42〕参见赵汀阳《走出哲学的危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

〔43〕赵汀阳:《无立场的理论分析》,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7期,第71页。

〔44〕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86页。

〔45〕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三联书店1988年版, 第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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