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文化观看待文化的方式及其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传统文化论文,出路论文,方式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文化?这个问题不仅对于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探讨当今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文化现象及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从现有的情况来看,不少研究者要么直接引用各种中外辞书所刊载的文化定义,而没有对这些定义是否恰当进行必要的反思;要么在研究遇到困难时只作一些诸如“大文化”、“小文化”,或者“广义文化”、“狭义文化”的简单区分,而没有进一步考察这样做是不是真正能够解决问题。我认为,这些做法是不符合严格的学术探讨的需要的。一个人“如何看待文化”,从根本上说是由其所秉持的特定文化观决定的。因此,在探讨上述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不应当回避研究者所持的特定文化观及其所隐含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我曾经提出过一种“社会个体生成论”( 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的看法,这一看法或许可为解决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某些启发。
一、从传统文化观出发无法确切地探讨文化
所谓“传统文化观”,是指通过各种中外权威辞书中的文化定义所表达的文化观。这些文化定义都已经成为主流观点的依据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从内容上看,它们所依据的主要是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和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的文化定义。因此,为了深究传统文化观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我们有必要考察这两种相互补充的文化定义。
泰勒的文化定义是:
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人类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文化现象,只要能够用普遍适用的原理来研究,就都可成为适合于研究人类思想和活动规律的对象。一方面,在文明中有如此广泛的共同性,使得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拿一些相同的原因来解释相同的现象;另一方面,文化的各种不同阶段,可以认为是发展或进化的不同阶段,而其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产物,并对将来的历史进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泰勒,第1页)
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定义则是:
文化……显然是一个集成性整体(integral whole),包括工具和消费品、各种社会群体的制度宪纲、人们的观念和技艺、信仰和习俗。无论考察的是简单原始的、抑或极为复杂发达的文化,我们面对的都是一个部分由人群、部分由精神构成的庞大装置。人借此应付其所面对的各种具体而实际的难题。这些难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有一个受制于各种生物需求的躯体,并且他是生活在环境之中。(马林诺夫斯基,第52-53页)
另外,作为上述文化观之具有代表性的佐证,还可以参考《现代汉语词典》对“文化”的定义:
(1)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2)考古学用语,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同样的制造技术等,是同一种文化的特征,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3)指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现代汉语词典》,第1318页)
从上引可见,无论是泰勒的文化定义:文化是“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还是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定义:“工具和消费品、各种社会群体的制度宪纲、观念和技艺、信仰和习俗”,抑或是《现代汉语词典》的文化定义“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都属于大而化之的笼统论述:在这里,“文化”不是一个边界清晰、内容单一的明确对象,而是一个几乎把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都机械地拼凑在一起的“对象群”。并且,由于这些方面是机械地拼凑到一起的,相互之间并没有本质性的必然关联,所以,如果研究者确定其中的某一方面是其具体所指的“文化”,那么他就可能会忽视、甚至不自觉地排斥这个“对象群”中的其他方面,从而犯“以偏概全”的错误。这样,无论是作为“大文化”、“广义的文化”而存在的“对象群”,还是通过某种特定的“具体所指”而确定下来的“小文化”、“狭义的文化”,实际上都没有揭示作为研究对象的“文化”之区别于其他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
通过上述文化定义所表现出来的传统文化观,把社会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都看做是“文化”,这实质上恰恰抹杀了现实的文化活动所特有的、不同于其他人类社会活动的本质性特征,使之变成了抽象化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性内容的“形式”。实际上,即使不诉诸严格的批判反思的哲学角度,而是仅从常识来看,文化活动也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其他活动判然有别:无论是必须尽可能保持客观的价值中立态度、以获得确切的真理性认识为目的的认识活动,还是具有强烈的功利目的和价值评价色彩、需要通过各种各样具体的物质性改造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经济、政治活动乃至军事活动,都不是具有强烈情感体验色彩,融身、心、境于一体的,以追求和享受主体与客体有机统一的自由为本质特征的文化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实际上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对其所研究的某种特定对象究竟是不是文化持“拿来主义”的态度,对“文化究竟指的是什么”这个问题不予深究,并因此而导致其研究结论对现实的规范性引导作用大打折扣甚至根本不存在;要么从普通人一般所认为的“文化是××”出发,仅仅涉及对象的某一个方面,然后根据某种非文化的标准得出“某种特定的对象就是文化”这样一种以偏概全的答案。这两条路虽然本身的区别很大,但所导致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即都难以准确地说清楚文化究竟是什么,其区别于其他社会活动和社会现象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二、 唯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不适合于探讨文化
以上分析说明,从传统文化观出发,尽管大多数研究者努力追求学术研究的严格性,但却并没有因此而得出恰当的结论,从而不仅使相关学术研究难以深入,也使其研究结论几乎无法针对现实发挥应有的规范性引导作用。我认为,这种情况的产生,既是因为传统文化观的内容具有机械拼凑的大全特征,更是因为使这种机械拼凑特征得以形成的、研究者所秉持的未加严格批判反思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本质上是一种在西方哲学传统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唯理智主义。
这种看法有何根据?难道探讨文化不是应当以严格的学术性为基础吗?难道唯理智主义不正是代表了严格的学术性吗?
的确,对文化进行研究必须以严格的学术性为基础,而且,作为西方学术主流的唯理智主义所一贯坚持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也一直被认为是严格的学术性的典型代表。不过,尽管如此,我们并没有充分的理由推论说唯理智主义就像完全适合于研究自然对象那样,也完全适合于对文化进行研究。这是因为,唯理智主义所追求的是具有完全的客观性、静态性和形式普遍性的知识,而且,其通过一系列日益系统和严密的研究程序所探讨的,也基本上都是处于中观领域、相对静止、没有生命和情感的自然界中的客观物质性对象,而不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由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人参与其中的、饱含着生命和情感体验的社会文化活动。因此,人们基于这种唯理智主义,通过对物质性客观对象的研究所得出的正确的、甚至精确的研究结论,并不能表明这样的研究方式也可以完全运用于研究社会文化活动。
具体说来,我认为这种唯理智主义之所以不适合于研究文化,主要是由它的几个基本特征决定的:
第一,这种研究的根本取向是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具体的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充分强调以客观因果性为依据,力图获得客观和普遍有效的真理。这种取向就其本身而言无可非议,但却隐含着对所有具有主观随意性的社会现实成分,特别是对各种主观情感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杀。
第二,这种研究的基本方式是集中关注研究对象的“共时性”(synchronical)维度,亦即主要关注其客观存在的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研究过程而得出绝对客观和普遍有效的研究结论。因此,这种做法基本上忽视了研究对象的“历时性”(diachronical)维度,没有充分重视该对象的生成脉络——尽管这样做有可能保持“绝对的客观性”,但要想因此而得到研究结论的“普遍有效性”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这种有效性实际上必然会涉及该对象的历时性维度,而对象由于这种历时性维度而发生变化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这种研究的基本步骤是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尽可能舍弃研究对象的一切变化的成分,力图因此而保证研究结论的精确性和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然而这样一来,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特别是主观情感体验成分和不断变化的社会成分,便都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了——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的角度看,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是严格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以主观情感体验为本质特征的文化生活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更是无法确定了。
最后,由于这种研究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骤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其研究结论只能适合于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客观物质事物,而对于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充满着主体生命情感体验的文化活动来说,则会出现两种结果,即或者由于对这样的研究对象无能为力而将其置之不理,或者把这种研究对象与没有生命和情感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模式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和以偏概全的结果。
可见,尽管研究文化必须以严格的学术性为基础,尽管西方哲学传统的唯理智主义确实是“严格的学术性”的典型代表,但是,在研究文化时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却是两种研究对象之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的根本不同——在研究者那里,这种关键性作用是通过其所采取的基本研究取向、研究方式、研究步骤和研究结论而具体表现出来的。上述分析表明,根据传统文化观所坚持的文化定义,研究者几乎完全忽视了研究对象的根本区别,用本来只适合于研究相对静止的、没有生命和情感的物质性对象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来研究与之根本不同的社会文化现象。(参见霍桂桓,2003年)
当然,这里还需要认真分析两个问题:
第一,传统文化观所坚持的文化定义究竟是不是确实以唯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为依据?第二,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我们今天应当如何对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进行恰如其分的研究?
关于第一个问题。综观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自从古希腊以来,竭力追求绝对客观和普遍有效的知识一直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倾向;而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及其成就的不断迅速发展,这种倾向更是通过力图成为科学之理论基础的实证主义而突出地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是否坚持实证主义的基本倾向和研究方法,本身就是判断一种研究究竟是否坚持唯理智主义传统的最重要的指标。下面我们来看看泰勒和马林诺夫斯基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是否属于唯理智主义的传统。
泰勒曾经明确指出:“奥古斯特·孔德的正确意见使我们注意到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思维过程,这个过程,我们应当努力尽可能明确地想象出来。”(泰勒,第683页)这段话表明,虽然泰勒所进行的并不是纯粹的哲学研究,而是文化人类学研究,因而并不像作为实证主义之后裔的分析哲学那样系统和严密,但是,他用于进行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基本立场却是非常清楚的,这就是由孔德所肇始的实证主义基本立场。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他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是对唯理智主义的某种运用。马林诺夫斯基尽管没有像泰勒那样明确地指出其基本研究立场是什么,但是,综观西方社会学二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可见,自从孔德创立社会学以来,占据社会学研究主流地位的经验研究,实际上一直在坚持实证主义的研究立场,其差别不过是研究程序和研究手段越来越精致而已。因此,从根本上说,马林诺夫斯基所采用的也是唯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
关于第二个问题。在我看来,既然这种唯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主要适合于研究没有生命和情感的、相对静止的客观物质对象,而不适合于研究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那么,我们就必须探寻新的,更适合于研究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这个任务说来容易,实际上却非常艰难:只要简略地概览一下西方哲学迄今为止的发展史,可以看到两个长期存在、分裂对立的方面—— 一方面是属于西方哲学主流传统的、主要涉及没有生命和相对静态的、因而不适合于研究社会和文化的唯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另一方面则是基本上处于边缘地位的、突出强调研究过程的、因而有可能比较适合于研究社会和文化现象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就后者的努力而言,无论是赫拉克利特的“一切皆流,无物常在”论、黑格尔的辩证发展的绝对理念论,还是20世纪以来的柏格森的绵延论、詹姆斯的“意识流”理论等等,实际上都具有下列根本特征,即:既突出揭示了唯理智主义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的种种弊端并力图纠正之,又未对其进行彻底的批判扬弃,因而未能构建更加完备的、能够同时既适合于研究自然对象也适合于研究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
因此,只有批判扬弃上述两者,特别是批判扬弃唯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尽可能把这种主要关注研究对象的共时性静态维度的研究模式,与主要关注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动态发展维度的研究模式有机结合起来,我们才有可能找到真正适合于研究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的新的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我希望,我所提出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看法,能够为这种探索提供一条出路。
三、“社会个体生成论”如何可能提供出路?
所谓“社会个体生成论”,是我在长期进行西方哲学研究特别是社会哲学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基本思路。概而言之,它力图通过批判扬弃长期存在于西方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之中的、使社会和个体处于无法有机结合的分裂对立状态的种种做法,充分强调这种分裂对立状态主要是由作为西方哲学传统主流的唯理智主义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造成的,而创建真正把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和个体相互生成的“生成视角”( growing-up perspective),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探讨和研究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在内的各种对象,特别是有效地研究与没有生命和情感的自然对象截然不同的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
社会个体生成论强调:
第一,包括学术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个体,都处于某种以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实在为现实环境和背景的、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的实际生成过程之中。
第二,这种生成过程包含着两个有机统一的方面:一是社会个体通过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既有冲突又有协作的各种具体社会互动过程,不断获得和承担内容日益丰富多样的社会角色,并发挥相应的社会作用;二是个体的主观世界由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而不断得到丰富、发展和提升,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
第三,包括学术研究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是由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的具体社会个体,通过这样的社会互动过程和生成过程而造成的结果,因而都是这样的社会个体不断进行建构和解构的过程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对于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研究对象,尤其是特定社会个体针对这些对象的研究方式、研究过程和具体研究结果,都必须从这种关于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及其结果的视角出发进行研究,这样才有可能真正获得系统全面的理解。
那么,“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文化观是什么?它与本文所说的传统文化观相比优势何在?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出发,可以看出,文化本身并不像一般的无生命自然物质对象那样是预成的、没有生命情感的、固定不变的,而是由处于特定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社会环境之中的社会个体不断生成和建构的;惟其如此,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才具有千姿百态的历史特征、民族特征和时代特征。简要地说,社会个体生成论认为:
所谓文化,就是作为社会个体而存在的现实主体,在其具体进行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其基本物质性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更加完满的自由,而以其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而存在的“文”来“化”“物”的过程和结果。(霍桂桓,2006年,第110-111页)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文化观并没有简单照搬学术前贤已经形成的各种观点,而是立足于人们进行的各种现实活动,借助动态和静态有机统一的生成视角,从社会与个体的有机生成性联系出发,一方面明确指出了文化活动与认识活动和物质实践活动的本质区别,因而在对现实的文化活动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的基础上,充分突出了文化活动所特有的、不同于其他人类活动的本质特征,亦即它是人们为了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更加完满的自由,运用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进行的、以“文”“化”“物”的过程和结果;另一方面,更加重要的是,这种文化观同时充分强调了现实的文化活动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处于特定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社会环境之中的社会个体从事的认识活动和物质性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以这些现实活动为前提条件,在社会个体通过这样的活动而使其直接的物质性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情况下,才得以产生和进行的。
通过明确上述区别和联系,特别是通过对文化进行的严格学术定位,现实存在的文化活动及其本质特征便不再与其他社会活动混淆在一起,而是非常鲜明地呈现了出来。因此,只有这样来看待现实存在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才是恰当的;而且,也只有这样来看待它们,研究者才有可能不再使用前文所谓“大文化”、“小文化”的观念来看待文化,而是使用真正确定并且突出了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之不同于其他社会活动和社会现象的本质特征的观点,来对文化及其诸方面进行切合实际的、具体深入的研究,从而得出既具有学术严格性、又具有现实针对性的研究结论。
就第二个问题,即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文化观与传统文化观相比优势何在而言,我认为,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通过对文化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使研究对象不再处于界限不清、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不明的“常识”状态,从而有可能为今后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奠定基础、扫清道路,也为确立真正适当的评判文化的标准提供现实可能性。
其次,社会个体生成论之所以能够对文化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确定文化活动本身的实质性内容和本质特征,关键在于其将研究对象的静态与动态、既定现状与生成过程融于一体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在这里,一方面,所谓“成”(up),涉及的是研究对象之静态的、共时性的现状维度,因而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特别是吸取了西方唯理智主义立场的合理成分,避免了西方学术传统中另一种过分强调研究对象的动态维度而忽视其相对静止维度的研究模式的弊端;另一方面,所谓“生”(growing),则强调研究者只有在关注上述共时性维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重视研究对象之动态的、历时性的生成维度,亦即充分关注和认真研究其“所以然”,才能更加充分和全面地认识其“然”,从而破除了唯理智主义仅仅以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对待所有研究对象、特别是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的弊端。
第三,由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力图把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把“成”和“生”两种维度有机统一起来,所以,它既能够研究静态的、没有生命和情感的自然界物质对象,能够探讨社会文化现象中相对稳定的共时性现实存在状态,又能够研究社会文化现象中那些动态的、历时性的方面。
综上所述,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传统文化观及其所包含的西方唯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并不适合于研究文化;只有彻底批判扬弃这种文化观及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变革其用于文化研究的唯理智主义立场,转而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出发,把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找到适合于进行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的正确方式,推动这些研究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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