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路径探析
刘晓山,门 甜
(中国民航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00)
摘 要: 行业院校囿于自身综合教学资源的配置不均,办学传统和理念的行业性特征,与传统的政法类院校或综合大学相比,在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方面遇到诸多问题。面对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的现实困境,可通过领域法学的概念对行业院校特色法学专业进行框定,并以此对法学研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诸多关系展开探析,继而以方法论为指导,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确立、优质课程群的设置以及教师队伍的建设等方面提高行业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优势竞争力。
关键词: 行业院校;领域法学;方法论;人才培养
一、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概况
(一)行业院校法学专业设置概况
行业院校是指“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前隶属于中央政府部门、具有显著行业办学特色与突出学科群优势的高等学校”[1]。行业院校与综合大学共同承担国家智库、为国家输送应用与研究型人才、服务社会等功能。而相较于综合大学在学科、专业、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方向以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的综合性、整合性、全面性而言,行业院校以社会某一领域对人才、科研等的迫切需求为导向,集中行业领域特色,聚揽优势学科,形成与行业对口的应用型专业,以此展开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活动。所以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更为明确、学科及专业设置更为集中[2]。一般意义上,行业特色院校种类繁多,包含航空航天类、水利电力类、电子通讯类、医学类、政法类、音乐类等。而在本文的研究语境里,仅将行业院校分为政法类行业院校和非政法类行业院校,政法类行业院校专门围绕法学学科群构建大学知识体系,以此进行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其在法学研究和法律人才培养方面较为成熟;非政法类行业院校是围绕其他特定行业如建筑、交通等知识领域构建其学科群。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后者,即非政法类行业院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631所普通高校中① 参见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oe.gov.cn,访问时间2019年5月22日。 ,有超过600所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② 数据参见:https://www.dxsbb.com/news/9591.html,访问时间2019年6月1日。 ,这其中包含一些实力强大的综合性大学和诸多非政法类行业院校。
从目前行业类院校开设的法学专业样态来看,整体都是以教育部确定的16 门法学核心课程为主干搭建本科生教育的基本框架,区别只是有些行业院校在法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过程中,将本行业院校的优势学科研究成果和教学模式与法学教学进行融合,以优势学科滋养、辅助法学人才的培养,充分实现自我特色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其特色在于综合利用自己丰富的外语教学资源,在课程设置上涵盖了中国法模块(双语)、英美法模块(英文)、英美语言与文化模块、商科课程模块,综合培养复合型、实践型、国际化法律人才① 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s://sl.bfsu.edu.cn/index/xyjj.htm,访问时间2019年5月22日。 。
2.样本基本情况。对广州市某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次数在2次以上(含2次)的男性戒毒人员进行调查,随机发放114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12份。其中平均年龄为42.2岁,最小年龄为26岁,最大年龄62岁。图1为112名戒毒人员操守期频数分布,表1为戒毒人员操守期区间分布,操守期平均为2.14年,最短为0.10年,最大为9年,其中在3年以内(含3年)复吸被再次强戒的占78.6%,说明戒毒人员出所初期是复吸的高危阶段。
考虑到国外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社会信用约束及法律约束条件等不同,因此,对国外的一些金融产品、金融技术不能搞简单的“拿来主义”,一定要系统地完成中国化、本土化的再改造过程。否则,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很可能会遇到不能承受之重。例如,2016年年初照搬美国证券市场的熔断机制,不仅未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反倒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恐慌。
而一些特色行业院校会在基础法学教育的同时注入本行业特色,关注与行业相关的一定领域内的法律现象、法律问题、法律规定,并对其进行集中化研究,形成了所谓的领域法学科概念。例如有航空类的行业院校就在努力探索航空特色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其一方面依托于传统部门法的法律体系对航空领域法律专业研究的范畴进行纵向分割;另一方面又在实践问题中寻求该领域区别于、独立于、无法归入部门法划分范畴的法学问题,并最终以上述两个方面形成整个航空领域内法律问题的基底,进行教学和人才培养活动。
(二)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以此可知在法律人才市场供应端与法律人才市场需求端存在巨大的资源不匹配性,高质量法律人才供应不足无法完成人才市场饱和状态的稀释,继而很难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人才供应市场与需求市场的活性游动。因而社会对高质量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恰是行业院校坚持法学知识与行业领域知识深度融合、进行跨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所在。
土壤因子 植物生长在土壤之上,因此,不同的土壤理化性质、土壤肥力等都会对生长在上面的植物产生不同的作用,所以,不同的土壤类型都有其相应的植被类型。
当下法学人才供应质量与市场需求存在正金字塔与倒金字塔的关系,即法学人才输出的质量从高到低呈现一个正金字塔的样态,而市场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饱和程度呈现一个倒金字塔的状态。其反映的问题是,随着法学教育的通识化和扩张化,法学教育输出大量标准化法律人才,此种输出人才的规模和质量,在法律人才稀缺的年代可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但当下社会对此层面法律人才的需求已经日趋饱和。社会的愈加复杂化和精密化使得其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呈增长趋势,因而在人才市场需求的倒金字塔顶端有广阔的人才需求空间,但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法律人才供应市场金字塔顶端高质量人才的稀疏。
二、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领域法框定
(一)领域法学概念的理论内涵
“领域法学”之概念最先发端于财税法学界,是学者探寻财税法独立学科地位、独特研究思维、多元化研究方法、综合性研究对象的理论挖掘成果[3]。从刘剑文教授关于领域法学的定义来看,“领域法学,是以问题为导向,以特定经济社会领域全部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融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种研究范式于一体的交叉性、开放性、应用性和整合性的新型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4]。所以以抽象化、类型化的概念为理论原点,通过对具体、个别的领域现象进行可视化、对应化的现实关照,可对领域法学的具体理论内涵展开以下层面的解读。
一方面,从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目的来看,法学理论研究来源于现实实践问题,其最终亦应回归现实问题的解决,而现实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也只有通过理论的抽象化、类型化才能以知识、学科、专业的形态存在,促进法学理论的完善、成熟和丰富。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实践应用型和理论研究型法律人才,这两类人才培养的最终归宿更是回落于社会现实,所以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应该贯穿于行业院校法学研究和法律人才教育的始终。
从行业院校法学发展目标来看,行业院校特色法学专业设置的根基以及优势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法学知识与特色行业知识的深度融合,因而探究法学知识与行业领域知识的深度沟通交流,是进一步实现法学学科与行业院校优势学科、法学专业与行业特色专业融合的关键。领域法学即为法学知识与行业知识融合后的具体形态,故各行业院校应在清晰把握自身行业特色和行业问题的基础上形成定位清晰的领域法学。例如财经类行业院校在特色法学构建过程中,当探究金融、财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内部融通关系,立足于行业领域内的集中问题,形成财经领域法学。再比如师范类院校的法学专业研究与教育,当深刻把握教育活动的规律以及其与法律的关系,以教育法为核心原点构建特色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旨在输出能妥善、精到地处理教育领域综合法律问题的人才。
而再从领域法学整体的形成格局来看,有学者认为部门法从纵向分割社会问题和法律体系结构,而领域法学横向归拢和聚集学科知识[6];部门法的研究格局是平面化的,而领域法学的研究格局是立体化的[7]。故而将两位学者的观点结合来看,从部门法学到领域法学的跳跃好似拼图思维到魔方思维的转变,是相对单一到相对多元视角的展开。所以领域法学是希望打破部门法间形成的学术壁垒和知识分割,但其并非也根本不能、不可从内部消解各部门法学的逻辑体系、话语结构和理论框架,这就启示我们,即使领域法的研究思路极具整合性与全局性,但其若脱离于部门法的深邃研究,也将举步维艰。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食品安全培训,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强化自身卫生管理,落实岗位责任;争取条件,开展瘦肉精、农残等食品安全快速检验。
最后,从领域法学概念的提出到现在,诸多学者纷纷为其正名和论证,然理论、概念之提出来源于现实,所以其最终能否反哺于具体问题,具有现实关怀的意义,是否隐含着、抑或指引着有效、可行的落实路径以供实践操作遵循是衡量其成熟、自恰与否的关键,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是,领域法学自发端以来,研究成果主要汇集在对领域法学提出背景、概念、理论内涵和理论功能等宏观问题的探讨上,少有宏观理论背景下的具体制度性构建和技术性操作的设计,有学者洞察到从学科建设、法学专业研究以及人才培养的角度实现领域法学的实践操作,但此方面研究数量有限,且研究不够深入和全面。故而将领域法学的理论与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具体现实相结合,既是行业院校挣脱自身发展局限的突破口,亦是领域法学理论寻求现实应用的载体和路径。
1.4 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使用SPSS 18.0统计软件分析。计量资料以()表示,计量资料的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的统计分析采用χ2检验,通过受试者工作曲线(ROC曲线)评价疤痕子宫再次妊娠阴道分娩结局的诊断效率。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P<0.01为有显著统计学意义。
(二)行业院校特色法学专业的领域法学框定
随着社会分工的持续细化分割,国家的管控机制也愈加精密和复杂,诸多新兴行业领域的异军突起,以及传统行业领域门类的日益革新,都使得围绕行业良性、稳健发展而推动的行业领域法律构建和行业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愈加紧迫。而行业院校特色法学专业设置的使命以及特有优势恰恰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
所谓行业院校特色法学专业是指其以传统部门法律的教学与科研为根基,在此基础上依托行业领域知识,聚焦行业领域问题,进行特定领域范围内的综合法律研究与人才培养。因而从对复杂社会现实背景的回应来看,领域法学概念的提出是一种法学研究理论层面的呈现,而行业院校特色法学专业的设置是一种实践层面的尝试,所以行业院校特色法学专业本身亦是对领域法学概念的具象化表达。
再从行业院校特色法学专业的设置思路来看,面对特定的行业领域法律问题,行业院校希冀实现法学内各部门法学的融合、法学外法学知识与行业知识的融合,以此开设课程、设定人才培养目标。而在上文阐释的领域法学语境中,汇集各部门法的故有研究成果、融合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视野和思维方法,是领域法学纵深开展研究的基本路径。所以行业院校特色法学专业设置的理念应契合于领域法学的理论内涵。例如现实中一些行业院校开设的体育法、医事法、航空法、教育法等都可借助领域法学的概念对其特色法学专业进行解读和支撑。
三、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研究的关系论
关系论是指在事物普遍联系的哲学基本规律下伸展多维触角,以基本概念点为核心进行勾线织网形成人们对某一事物的综合认知体系。领域法学理论本身旨在打通部门法学之间的藩篱,形成一个新的领域法系统,以领域内法律问题的解决为立足点,吸纳诸多有用的知识工具,并梳理贯通各种相关要素的关系以破解现实难题,其包含对各部门法律知识的交叉、互补关系的研究,对跨学科知识间勾连关系的把握,对理论和现实密切影响关系的深思等。因而在领域法学理论的框架下,行业院校的专业研究应把握好以下三组关系:
研究组的血钙浓度恢复正常时间指标(3.24±1.45)天显著短于参照组(4.54±1.04)天,统计学有差异(t=5.736,P<0.05)。
(一)把握法学知识与行业知识的沟通融合关系
从法学学科延续发展的生命力和活力来看,博而有思,方能触类旁通,狭而自封,唯有画地为牢。兼具经济学家与刑法学家身份的贝卡利亚曾言:“把自己局限在自己学科范围内,忽略相似和相邻学科的人,在自己的学科中绝不会是伟大的和杰出的。”[8]而领域法学的概念,在人类知识体系分割研究的现状下,又以行业领域对知识进行新的归拢和整合,其使得法学学科可在不同学科知识界域中不断寻求新的滋养和启发。
其次,依据以上述领域法学缘起的宏愿来看,领域法学从更为形而上的角度理解,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理念的具体显现。而这一思想最核心、最本质的特征莫过于其时时以社会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在解决问题的轨道上穷尽人们的智识和技能。所以汇集各部门法的已有研究成果、融合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视野和思维方法,成为领域法学纵深开展研究的基本路径,这也是学者们强调领域法学具有包容性、游动性、开放性特点的原因所在[5]。
整体来看,开设法学专业的行业院校,囿于师资力量、研究设施、科研等资源配置的不均,办学传统和理念的行业性特征,与传统的政法类院校或综合大学相比,在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方面稍显稚嫩和单薄。但面对浩浩荡荡开设法学专业的行业院校,期待其以自我牺牲式的精神维护法学高等教育的专业化、专门化,希冀其放下表面的特色性真诚面对未知学生是不现实的。因而教育工作者与研究者只当尽力去论证行业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努力探索其更为合理和科学的存在样态,以破解现实中存在的诸多困境。
诸多非政法类行业院校在法学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方面不断摸索与探寻,以期形成自身独特且成熟的教学模式,其中有的在培养特色、高精尖、复合型法律人才方面作出了成功的尝试;而有的则依然浮于自身专业与法学专业简单一加一的层面,无法实现两种学科的深入融合,一方面在专业研究方面呈现出研究思维、研究方法的稚嫩与肤浅化,使得研究成果的数量与质量令人担忧;另一方面,不成熟的教学探索,使得学生无法受到科学的系统化、专业化的法学培养,因而在就业与进一步深造中面临诸多歧视。
当然,行业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除了依托明确的跨学科知识的领域法学专业样态,亦可单纯依托行业院校的优势学科,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瓶颈的突破。例如随着世界全球化的发展态势,以及当下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家与国际社会对熟谙异国语言与文化的专业法律人才需求骤增。因此一些外语大学若想培养高质量具有竞争力的法律人才,便可以优势外语学科为基础,进行专门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
(二)兼顾理论层面的深度跋涉与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实关怀
所谓坚持理论层面的深度跋涉,即在上文论述的把握法学知识与行业知识融合关系的基本目标下,坚持法学自身研究的笃定与清明,坚持对各个具体部门法学的纵向挖掘和深度钻研,以扎实的部门法知识夯实领域法综合视域下的研究与教学,在各个部门法的内部关系、部门法与部门法的关系间把握法学基础知识系统的完整与深刻,以领域法学以问题为导向的强大整合性,实现部门法学知识的深度贯通。
而所谓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实关怀,是在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启发下,法学理论研究对司法实践、行业现实问题的具体回应。领域法学产生的促发性力量是社会飞速发展背景下特定行业领域内的矛盾凸显、争端频发需要秩序化、权威性、平衡性、综合性的法律控制手段的介入。所以问题意识、关注实践问题、解决实践问题是维系领域法学整体性的核心要素,亦是行业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意义。
李霞也不纠缠,不动声色地说,您说得很有道理,既然是自由竞争,那就好,我们会改进不足,在人才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
首先以理论缘起背景为序,领域法学发酵于复杂、多元、解构性的社会形态本身,其站立在传统法律体系、各相应部门法学独立成科的对立面审视和凝望,希冀以反思、批判、重构、合作的立场对社会发展进程中诸多新兴领域的特定繁杂法律现象完成特定领域法的框定和界分,实现人类知识的重新整合,提出新的学科划分标准。
另一方面,领域法学内的法学研究只有在了解领域、深刻挖掘领域内涵的基础上关注问题,才能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进而寻找法学固有理论知识与行业领域中存在问题的契合点,解决实践困境。最终在问题的纽带作用下,法学可实现自身理论知识的扩充和应用,而行业内复杂问题亦得到梳理和解决。因而只有契合于问题的行业领域法学研究,才能摆脱行业院校法学特色研究的肤浅,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只有以提升问题解决能力为核心的法律人才培养,才能支撑行业院校法学教育的勃勃生机。
(三)坚持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一体化关系
在行业院校法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当把握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一体化关系。一方面,领域法所包含法律现象的综合性、复杂性、整合性,需要先行的专业研究团队进行科学研究,以此为基础再进行教学活动、人才培养的开展,而不可无理论支撑地率先盲目设置特色法学课程。另一方面,领域法学的跨学科性、跨专业性使得其相较于传统部门法学的体系完整性和人才培养的成熟性而言,在诸多研究与教学的开展层面处于摸索期,因而在领域法学构建的初期,当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重,以学科成果带动专业建设。所以若坚持在本科阶段渗透行业特色法学专业教育,以及解决当下行业类院校法学特色教育所存在的问题,则应当在领域法学概念下推动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一体化。
所谓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一体化,并非混淆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区别,而是在两者相似要素的基础上,把握学科与专业相互扶持与促进的关系。其中,“专业以学科为依托,专业建设就是依托一定的学科,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优化师资队伍,制定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实践平台,不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需求的过程”[9]。所以,行业领域法学内的人才培养应当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汇集研究人才、聚焦领域问题、输出研究成果,以成熟的研究成果夯实领域法学的学科概念,在此基础上以课程设置为纽带辅以其他要素展开专业建设。
四、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研究的根本目标: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在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间,提升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是本文路径探析的最终落脚点。首先囿于行业院校本身存在样态具有较强的市场导向性,以及行业领域法学的形成过程更是社会发展促发的产物,所以行业院校的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应用属性更为显著。在论证了学科建设对专业建设的支撑作用后,当进一步在上文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研究整体方法的指引下,探析行业院校法学专业的具体建设,提升行业内高质量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一)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整体思路:明确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教育理论、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培养的过程的总和。”[10]以法学人才的培养来看,培养模式因校而异,行业院校应当确立其自身区别于、优胜于其他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如一些医学院校着力构建医事法学科,明确提出了“一结·两线·多强”的人才培养模式[11]。该模式的核心含义是其围绕培养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人才目标,在具体的教学和实践环节中同步进行医学知识与法学知识的研究与传授,并通过系列基础课程和特色课程的开设,强化学生多维度技能和素质的提升。通过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具象化呈现,我们可对以领域法学为支撑的行业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整体的初步构想。首先,行业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当在通才与专才的争论下坚持跨学科知识融通、坚持法学技能专业的人才培养立场,并进一步确立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将此种模式分解来看,其扩充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样态,致力于向特定行业领域输出复合型人才;其使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更加多元;其对教育者的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因而,各具体行业院校当敏锐捕捉行业领域内的复杂法律问题,准确定位可对接的本行业院校专业,寻求法学知识与行业知识的结合点,确立自身的特色领域法学,明晰人才培养出口方向,培养相应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内容要素:跨学科优质课程群的设置
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环节中,合理科学的课程设置至关重要。行业院校当围绕法学知识与行业知识融合的成果、思路和方法进行宏观课程群的设置。首先,课程群的设置应当包括人文通识课程、法学基础课程、行业基础课程、领域法特色课程四大板块。此种设计的原因有三:第一,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部分,离不开系列人文社科知识的滋养和启发,因而任何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都不可忽视对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提升。第二,不论行业院校的法学特色教学如何,法学基础教学都是一切特色开展的前提;而且以当下的高校招生条件来看,学生选择一所学校主要受自身高考成绩所限,因而步入行业院校学习法律专业并非其全心向往,所以给予学生系统的法学培育是行业院校开设法学专业的底线要求。第三,行业基础课程与法律基础课程在特色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相辅相成,共同为特色法学课程的开设铺垫基础。同时,上述四大板块的课程设置,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使得整个课程体系从大学一年级到大学四年级、从本科到硕士呈现从少到多、从易到难的阶梯式分布样态。此外,在高年级的课程中应适当排布系列实践课程和体验课程,通过深入具体行业和了解法律运行过程,获得对知识的直接感性理解以及对现实问题的深切体悟。最后,上述诸多领域知识载体的课程综合汇集,对学生而言,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把握难度上看都是不小的学业量。因而为了避免课程设置过多、求全而失精、授课效果不佳的弊端,需要进一步组织相关专家依各院校具体情况详细论证各个课程模块的比重分布,课程的课时、学分配比,尽可能设计出少而精的特色课程。
(三)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主体要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在法学人才培养理念的具体践行中起主导作用,教师的科研实力是学科建设的保障,亦是专业人才培养的灵魂所在,而教师的教学实践环节既是法学专业知识的输出过程,亦是其个人教育理念的外化体现。教师用心承载的研与教,配合科学合理的课程群、相应的硬件设施以及宽松的管理制度等,是高品质法学人才产出的关键。
行业院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第一,领域法学研究与教学所需知识背景的跨学科性是单一行业知识体系、单一法律知识体系的教师所难以驾驭的。欲优其生必先优其师,因而行业院校当加大投入时间与资金成本,着力加强对现有教师队伍跨学科知识的培训,例如提供机会让教师去相关行业实地调研或挂职锻炼。与之相应,教师个人也当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时时更新自身知识体系,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寻求学科交叉背景下最优的授课模式。第二,建立公平、多元、灵活的教师评价机制,所谓公平乃最基本的合同聘任理念,我们倡导教师的奉献精神,但不该就此掩盖公平客观的评价、奖赏机制。相反,行业院校更应该建立多元、灵活的教师评价机制,打破单一的评价标准,给予教师更多发挥个人潜力、个人特色、个人创造力的空间和支持。此种评价机制也恰恰符合了行业院校领域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精神,领域法学需要在传统部门法知识的根基性支撑下,进行创新性、灵活性的跨学科研究与教学,因而为了激发教师的创造性,需要为教师提供更为多元且公正的评价标准。
此外,在领域法学学科发展引领下的行业院校的法学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从校方的宏观决策来看,当整体加强对法学专业的重视与投入;当以尊重人才的态度、自由宽松的科研与教学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法学教育者;当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撑起法学教育的根基;当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具体的教学评估体系。在具体的专业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力量,充分激发人的潜能,激发教师的教学信念,激发学生的知识渴求,唯此行业院校法学专业发展才能有源源不断的创新力和变革力。
[63]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 Carter Urges Peaceful Resolution of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May 27, 2015, https://www.defense.gov/News/Article/Article/60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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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3192(2019)04-0115-06
DOI: 10.19536/j.cnki.411439.2019.04.019
收稿日期: 2019-06-12
作者简介: 刘晓山(1970— ),男,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暨法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刑法、法哲学、航空法;门甜(1994— ),女,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时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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