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解读_以德治国论文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解读_以德治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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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总书记说:

“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世纪之初,新年伊始,江总书记一番新论,引领了世界的目光,预示了中国大地悄悄涌动着的道德建设的春潮。舆论一致评论,“以德治国”思想是对“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重要补充,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政治学说的重大推进,也有力地证实,中国将把道德建设提升到空前重要的位置上来。

人们期盼着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出台。

中宣部副部长刘鹏,在2001年2月于北京召开的学习贯彻“以德治国”思想座谈会上向新闻界透露:在下半年适当时候,中央将颁发道德建设的重要文件。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呼之欲出。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下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10月2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宣传贯彻《纲要》的全国电话会议现场,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刘云山在会上指出:“印发《纲要》,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道德建设。”

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十四届六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重要文件。这是继1986年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制定颁布第一个精神文明决议之后,中共中央颁布的第二个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文件。从这个文件颁布之后不久,中共中央宣传部就按照党中央的指示,着手起草关于加强道德建设的文件,最终的成果,就是现在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五年磨一剑。举国上下对《纲要》给予极高的评价。北京、上海等城市相继提出“以德治市”。山东省率先召开全省宣传部长理论研讨班,学习“以德治国”和《纲要》的思想。教育部提出“以德治教”。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采访,盛赞《纲要》。学界专家学者高度评价《纲要》的重大价值。这是辛苦劳作的成果,集思广益的结晶,党内党外集体智慧的展示。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落实“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举措。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甚至是世界政党史上第一个正式的道德建设的文件。

一、为什么要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

“以德治国”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发,使得2001年成为一个特殊的“道德之年”。中国人民沐浴于新世纪的曙光伊始,道德便作为一个突出的话题、一件重要的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我们急切要做的事情,用千头万绪来加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科技的、国防的、外交的,举不胜举。就是在这样的情势下,似乎“无形”、“软性”的道德,却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热点,成为新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一个工作重点,其中的缘由,值得人们认真思索。

1.从发展的角度和“问题”的角度两个方面,看待突出道德建设地位的必然性。

大张旗鼓地开展道德建设,首先是新形势、新环境下中国大发展的需要。

从国际上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的两大问题,这两大问题至今一个也没有解决,中国需要抓住难得的和平环境,加快发展的步伐。中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既获得了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更加尖锐的竞争和挑战。

从国内来说,一是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二是必须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三是必须确保顺利实现第三步走的战略目标。

这样的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新环境,对我国社会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来说,必然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现有的道德体系、道德建设的思路和道德建设的办法,客观上都有一个适应当前新形势、新环境的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在提出“以德治国”思想的同时,还同时强调要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这其中的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针对道德建设与当前的新形势、新环境相适应而言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也迈出了新的步伐。《纲要》对此作了这样的概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道德建设上取得的这些成就,为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加强道德建设,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创造了基本的前提条件。

大张旗鼓地开展道德建设,同时也是解决当前存在的道德问题的客观需要。基本的目标是要解决《纲要》所指出的“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的问题,包括《纲要》所着重提出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如果不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突出存在的问题,就必然会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当前加强道德建设,是理顺、整顿、恢复和建立全社会的基本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当前的道德失范现象,既有问题的一面,因而需要理顺和整顿社会秩序;也有在新产生的社会关系中,原有的道德调节手段苍白无力的一面,因而需要恢复和建立社会秩序。

2.需要对道德的发展方面与问题方面作定量分析。

第一,对道德的发展方面的定量分析。

其一: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和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文献,这些文件文献可以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第一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第二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以及新近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标志。这一系列文件文献以及相应的道德上的理论和规范,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在道德理论方面取得的成就的概括,也是对现实道德实践和道德生活的反映。

其二:从80年代初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群众性创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到“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再到今天大张旗鼓地开展公民道德的建设活动,都是道德进步在人们的道德实践行为上的表现。

其三: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我国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新时期的道德楷模,如孔繁森、张海迪、吴天祥、吴金印、邱娥国、李素丽、徐虎、李国安、袁隆平,等等。他们是新时期道德理论和道德精神的实践者和体现者,是新时期道德进步在道德典型人格上的展现。

其四:与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的成就相适应,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我国社会形成了一系列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它们成为我国道德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如关于个人正当利益的观念,关于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观念,关于追求幸福的观念,关于追求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生活方式的观念,等等。

第二,对道德的问题方面的定量分析。

其一:关于经济领域的假冒伪劣现象。不仅是一般流通领域日用商品的假冒伪劣现象十分突出,就是在统计、审计、会计、合同、司法鉴定方面,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假冒伪劣现象。朱鎔基总理视察上海和北京的国家会计学院时都提出“不做假帐”的问题。假冒伪劣的问题,根子是“诚信”的危机,是经济领域道德失范的典型表现。

其二:关于政治行政领域的腐败现象。导致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在道德防线上被打开了缺口,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厦门远华走私大案涉案的主要当事人就是典型的例子。犯罪头子赖昌星,仅有初小文化程度,可他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就构筑了一个庞大的走私王国。他的秘诀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怕干部搞不倒,就怕干部没爱好”。他利用金钱、美色、个人隐私等手段将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关长)、庄如顺(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刘丰(原厦门市委副书记)、李纪周(原公安部副部长)等一大批处在各级岗位上的干部纷纷拉下水,为他肆无忌惮走私洞开国门。

其三:关于社会风气问题。在基础道德文明方面,特别是在社会公德方面,社会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北京在获得奥运会举办权之后,千龙新闻即刊载北京市民的文章,自己站出来检讨身上普遍存在的十二种“文明小毛病”,包括:①随地吐痰;②加塞儿;③规则意识谈;④出地铁门太难;⑤过马路心太切;⑥乘出租车仍有不满意处;⑦“京骂”;⑧缺乏微笑;⑨路标不指路;⑩没有说“对不起”的习惯;(11)对“老外”比对外地人好;(12)话太多。与之相呼应,在北京的外地人也对自己身上的十一种“文明小毛病”作了自我批评,包括:①一杆子打翻一船人;②敏感自卑;③外地人欺负外地人;④过分“抬举”北京人;⑤乱出气;⑥捞一把就走;⑦蓬头垢面;⑧脾气太大;⑨爱占“小便宜”;⑩错了就赖;(11)人分三六九等。其实无论是“北京人”,还是在京的“外地人”身上的这些“文明小毛病”,并非只是北京独有的,在全国许多地方这些也是“通病”。

社会风气的问题还包括一些缺乏社会道义感,例如,见死不救、救人索财等现象屡屡发生。

其四:关于一些最基本的道德是非观念问题。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一些错误的道德观念,其中一个核心,是认为市场经济与道德相对立,道德是市场的“天然障碍”,一些人甚至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求利,就必须不择手段,什么国家利益、他人利益、社会正义、个人修养,都是过时的旧观念,应当统统抛弃。《瞭望》杂志2001年第39期刊登文章,呼吁“警惕错误价值观”,文章提出:不知从何时开始,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比如:如果你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就有人笑你“死脑筋”;如果你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就有人笑你“傻冒一个”;如果你不为美色所动,就有人笑称“身体有毛病”。《瞭望》揭露的这些现象,无疑折射出一些扭曲的价值观,而价值观的扭曲,正是一些腐化堕落分子行为越轨的先导。

改革开放20多年里,道德的发展方面和道德的问题方面都是确实存在的。看不到发展的一面,容易使人们对道德的现状和未来前景悲观失望;看不到问题的一面,则会使人们对道德的现状和未来前景盲目乐观。这两种态度,都不利于我国社会的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只有正确认识已取得的成绩和尚存在的问题,才能深刻认识以德治国,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纲要》明确指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纲要》提出的这一指导思想,内涵丰富,层次分明,富于创新,对指导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道德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公民道德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党在科学总结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教训,正确分析国情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论断。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的存在根据以及发挥作用的根据,都必然寄寓于制约它的社会存在特别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制度之中。我国当前开展的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其基础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因此,在指导思想上,就是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顺利实现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创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条件。从意识形态上讲,根本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地位,决不能搞指导思想和价值导向的多元化。在当前,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分析当前我国道德建设面临的形势,正确认识道德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把握道德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有效发挥道德在服务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方面的特殊作用。

2.公民道德建设的工作重心和根本任务。

公民道德建设,首先要体现“重在建设”的原则。

“重在建设”,就是强调通过全面加强包括公民道德建设在内的思想道德建设,以自身的发展,既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又迎接严峻的挑战。

“重在建设”,题中应有之义是要开展积极主动的思想理论斗争,在思想道德领域、在价值观领域的重大是非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地表示赞成什么、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的立场态度,自觉地、坚决地抵制各种错误的、腐朽没落的思想道德观念的侵蚀。

“重在建设”,最重要的是通过公民道德建设,锻造全民族的共同精神支柱,这就是要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全体人民深切认识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寄托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希望,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也体现了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根本利益。

公民道德建设,还要体现在“以人为本”的方面。

“以人为本”,要求立足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立足于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根本任务。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德”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1世纪是激烈竞争的世界。竞争的重点是科技,关键是人才。“得人才者得天下”,正是对谁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一个基本共识。还必须认识到,21世纪各国和各个领域真正需要的人才,应当是德才兼备者。德才兼备,德为上。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以人为本”,是要求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从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出发,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以人为本”,是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和重点,落脚于丰富多彩的人民群众的实践利益上,落脚于每个公民的身上,尊重人民群众,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道德建设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新中国建国以来,包括改革开放20多年的经验充分证明,群众性的创建活动,是道德建设活动影响广远、效果巨大、生生不息的源头活水。

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在《纲要》的指导思想中,有一个新的亮点引人注目,这就是提出了我国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即人们形象概括的“五句话、二十个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些基本道德规范,既包含了中国古代优秀传统美德和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内容,又弘扬了时代精神,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毫无疑问,20字基本道德规范,堪称是《纲要》的重中之重。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刘云山在全国宣传贯彻《纲要》的电话会议上指出:“基本道德规范20个字,加上‘三德’15句话60个字,共80个字,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适用于不同社会群体,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宣传贯彻《纲要》过程中,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一批重点理论文章、一批有分量的评论、一批生动感人的通讯报道、一批有说服力的专题节目,重点宣传好20字基本道德规范,使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特征之一。

将20字基本道德规范纳入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作为重点建设工程,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更加深刻地把握了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律。

道德发展和产生作用的历史和现实经验表明,一种道德规范体系在社会中是否占据主导地位,往往不是取决于其拥有的道德规范的数量,而是取决于道德规范的质量,即取决于其主干道德规范是否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是否能支撑整个道德规范体系在社会成员中的主流道德价值导向的地位。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号称“德治”,但其基本道德规范不过是“三纲五常”;西方社会自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其基本道德规范也不过是自由、平等、博爱、民主、人权、公正等;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战争年代,所遵从的主要道德规范,大的方面说是共产主义、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等,从具体行为上说,则主要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样的基本规定。因此,道德建设的一条基本规律,是要找准主干道德规范特别是基本道德规范,然后通过各种途径使这些道德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皆信,人人皆行。《纲要》在“三德”60个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出20字的基本道德规范,本意正在于使每一个公民对这些规范耳熟能详,身体力行。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特征之二。

20字基本道德规范,虽然基本上不是新创造出的概念,大部分规范还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将它们集中起来表述为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确实是历史上的第一次。

过去我们曾将“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后改为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但“社会公德”不同于“公民道德”,因此,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从未有过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系统表述。《纲要》的这一表述,可以看作是从最基础、最重要的方面,对公民道德规范作了提炼,是我国社会在道德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取得的新的重大成果。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特征之三。

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实际上应当再细分为十个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纲要》并未对20字基本道德规范的内涵作出具体阐释,这就为人们深入解说这些规范留下了空间。因此,在贯彻落实《纲要》,在使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过程中,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对这些规范作出恰当的解说。

“爱国”的要求。

“爱国”规范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牢固树立中华民族的意识和国家利益至上的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统一、尊严和利益;二是要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力所能及的贡献。

“守法”的要求。

“守法”规范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在于应当强调公民守法,不只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法律的自觉认同。强调一个有道德的公民,应当积极地学法、懂法和按法律办事。

“明礼”的要求。

“明礼”规范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从狭义上讲,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在公共场合、职业场所和家居生活中,言行举止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就是讲文明,特别是遵守社会公德,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

“诚信”的要求。

“诚信”规范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基本内涵是诚实、诚恳、信用、信任,也就是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给予他人以起码的信任。

“团结”的要求。

“团结”规范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基本内容是强调在追求共同理想目标的基础上,公民通过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形成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人群的凝聚力,最终汇集为全民族、全社会的凝聚力。

“友善”的要求。

“友善”规范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基本内容是友好、友谊、友情、善良、善意、与人为善等,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互相谦让的和谐关系。

“勤俭”的要求。

“勤俭”规范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基本内容是勤劳、勤奋、勤快、俭朴、俭节等,强调立足于中国人口多、耕地少、人均资源有限等国情,深刻认识到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意义。

“自强”的要求。

“自强”规范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基本内容是自尊、自励、自立,强调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刚健有力、积极进取的拼搏精神。

“敬业”的要求。

“敬业”规范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基本内容是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德艺双馨、恪守职业道德。强调职业可以有分工不同,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对职业的敬重,是职业责任感的前提条件,也是自觉履行职业道德的前提条件。

“奉献”的要求。

“奉献”规范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基本内容是克己为公、服务社会、助人为乐、造福于人。既提倡高境界的对社会、对他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又强调每个公民首先应立足于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职业分工,尽己所能,做到“岗位奉献”。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方针原则

《纲要》以简洁的语言,提出了“六个坚持”,这“六个坚持”,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应当遵循的方针原则。正确理解这“六个坚持”,对于人们很好地把握新形势、新环境下复杂的道德关系,正确处理各种道德矛盾,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1、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要面对新形势、新环境,而最重要的一个新形势和新环境,便是正在逐渐形成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民道德建设的一条重要方针原则,就是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进行道德理论和道德体制的创新。

公民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就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增强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要求的道德意识。《纲要》着重强调了五种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从道德上对这五种意识进行深入正确的理论阐释,使人们普遍树立这五种意识,是公民道德建设中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

公民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就要正确认识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拜金主义,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既要鼓励人们争取个人的正当利益,对这样的行动和言论给予道德善的积极评价;也要大张旗鼓地褒奖见利思义、见得思义的言行,反对见利忘义、惟利是图。

2、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

历史传统和时代精神的关系,始终是道德建设中一个绕不开的复杂矛盾关系。既不能数典忘祖、否定历史,也不能厚古薄今、冷落现实。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我为主,开拓创新。

中华民族有数千年的丰厚道德文化遗产,其中,重视人伦关系的协调,重视精神境界的攀升,重视“仁者爱人”精神的涵育,重视整体利益价值观的追求,重视个人道德品质的修养,重视推己及人的道德思维和行为方式等,都是今天公民道德建设中可资借鉴和利用的宝贵资源。

我们党和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革命传统道德规范,例如,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热爱科学,热爱劳动,革命英雄主义,革命人道主义等,是当前公民道德建设中最直接的思想道德源泉。

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的成果,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和成果,同样应当成为我国今天公民道德建设可资借鉴的资源,例如,韩国的爱国主义教育,新加坡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的经验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是在借鉴和利用传统和国外的道德资源的同时,要结合时代的需要,大力弘扬时代精神。《纲要》突出强调要大力宣传和弘扬五种精神,这就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这五种精神,既是对中国传统道德的继承,又深刻反映了时代特点,特别是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当在全社会广为宣传这五种精神,使它们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

3、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

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是要使道德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特别是在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中,发挥特殊的作用,使公民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享受个人正当权利与承担和履行社会义务的关系。

公民道德建设的总目标,是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一表述既是对中国古代“义利之辩”中优秀遗产的批判继承和改造,又是结合新形势、新环境下人们利益关系格局调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要而概括出的新义利观;这一新义利观,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对社会主义集体道德原则基本内容的一种新阐释。

4、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重大问题,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使命,是要发挥道德的特殊调节作用,帮助解决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在道德领域,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纲要》既反映了经济领域效率与公平相互关系的性质,又立足于道德的特殊性,突出了道德在兼顾效率与公平关系上的基本使命。

在当前,既要坚持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先富起来,反对平均主义,又要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而道德的手段,是不可缺少、无可替代的重要手段之一。

5、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

把处理好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关系,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方针原则,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特征所决定的,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使得我国社会实际存在着多种道德觉悟和多种道德境界的层次。为数不少的一部分社会成员具有高尚的道德觉悟,代表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方向,这是我国社会的现实;为数众多的其他社会成员,则处在不同的道德境界层次上,代表着社会道德的广泛性方向,这也是我国社会的现实。

处理好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总原则,可以用四句话加以概括,这就是: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从大多数人的现有道德觉悟出发,积极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从长远的战略发展考虑,从当前为数不少的社会先进分子的道德觉悟考虑,不仅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而且要大力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应当在全社会形成一个道德境界的阶梯层次,使处于不同境界的社会成员,经过努力,逐渐由低境界向高境界攀登,不断提升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推动全社会的道德进步。

6、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

将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是克服道德建设中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克服道德教育、道德导向与社会经济政策的导向“两张皮”现象的一个有效途径。

道德依靠个人的道德良心和社会舆论发挥效用的机理,决定了道德教育在培育社会成员的道德良心、形成社会的道德舆论和道德风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强化全社会的道德教育,不仅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道德教育,而且机关、企业、社区乃至公共舆论也要强化道德教育。

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必须通过立法和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强化道德的权威性,以作为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和保障条件。道德规范和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劝善”来发挥作用的。这就决定了道德具有“软弱”的一面,即道德对人们并没有像法律那样的刚性约束。因此,辅之于必要的法律和社会管理手段,不但可以提升道德规范的约束权威,使道德规范从社会的他律有效地转化为个人的自律,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在发生道德“失范”的情况时,法律和社会管理,还可以作为社会规范的“最后防线”,填补由道德失范造成的“真空”,防止社会秩序发生严重的紊乱现象。

四、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主要内容曾作了简洁的概括,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纲要》这次在阐述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时,继承了上述思想,重申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总体构想,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中共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云山在全国宣传贯彻《纲要》的电话会议上,将《纲要》的“主要内容方面”,概括为“一个核心”、“一个原则”、“一个基本要求”和“一个着力点”,这就是《纲要》表述的:“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1、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纲要》指出:“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这一表述,可以视作是对“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性质的定位。

毛泽东同志1939年在给张闻天同志的一封信中就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后来,又以“为人民服务”为题,发表了纪念因公殉职的普通士兵张思德同志的著名演说和文章。从此以后,“为人民服务”便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观。从历史上看,孔子虽然提出“仁者爱人”的主张,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还提出了“人道主义”的思想,但只有中国共产党人才能够响亮地提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而且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始终如一,身体力行,忠实地为人民谋幸福,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观,首先是对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要求,要求他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心为公,勤政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在社会主义中国,也应当成为人民群众自觉的价值追求,因而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为人民服务”对广大群众的要求,如同《纲要》指出的,主要是强调“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纲要》的这一表述,是对“为人民服务”的内涵的一种拓展,包括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思。“为人民服务”思想内涵的这种发展,有利于社会形成与人为善、互助友爱的社会风尚。

2、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纲要》指出:“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综合方面为“集体主义”定性,这在党和国家的文件文献中还是第一次,意义十分重大,充分表明,“集体主义”是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利益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事关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大局。

《大纲》明确要求,“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集体主义”精神的基本表现,就是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这三个“服从”,既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党、我国社会的一贯传统,也是今天新形势、新环境下的客观要求。尽管今天我们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分配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政治上、文化上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没有改变,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没有改变,社会整体利益的格局没有变,因此,“集体主义”的基本精神仍然具有现实的生命力。

在当前坚持“集体主义”的同时,还必须认真反对个人主义、极端利己主义以及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3、以“五爱”为基本要求。

《纲要》指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五爱”被庄严地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而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五爱”也历来被规定为中国公民应当遵守的“公德”,因而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

“五爱”最早是由《共同纲领》提出来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效用的《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五爱”遂作为“社会公德”而被人们所认同。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在第二十四条中,将“五爱”的内容重新表述为:“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将“爱护公共财物”的内容,移到第五十三条中,表述为“爱护公共财产”。从“老五爱”到“新五爱”的变化,正是表明了我国社会发生的重大变迁。在制定《共同纲领》时,正处于新中国诞生前夕,我国还没有进入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无法对国民(后改为公民)提出“爱社会主义”的要求;而1982年新《宪法》提出“爱社会主义”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而且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新中国的发展史,已充分证明了“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和发展中国”的真理。因此,向全体公民提出“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要求,是合乎国情和顺乎民意的。

还应当说明的是,这次《纲要》在表述“五爱”时,重申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精神文明决议的表述,即将过去通常定位在“社会公德”意义的“五爱”,定位在“基本要求”上。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社会公德”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大大扩展了,需要专门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建设领域来加以研究和阐释。

“五爱”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来定位,不能理解为地位“降低”了,恰恰相反,应当说是地位“提升”了。“社会公德”通常指的是社会公共生活、公共交往领域中的道德,而“五爱”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不仅应贯穿于社会公共生活、公共领域中,而且如《纲要》所指出的,“必须把这些基本要求与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这也就是要把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尊重劳动、尊重科学、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融入到公民道德建设的方方面面去,成为公民在各个领域的共同道德行为准则。

4、以“三德”为着力点。

一个能够过正常社会生活的公民,他的一生总是在社会公共领域、职业场所和家居生活中度过的,对大多数公民来说,这是人生必经的三个领域。因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可以说涵盖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的全部方面。如果说“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五爱”,是从核心的、原则的、基本的道德要求、道德规范的角度,来提出道德要求、加强道德建设的力度,那么,以“三德”为着力点,则是强调从全方位的角度,从公民在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的角度,来提出道德要求和加强道德建设的力度。

《纲要》在阐释“三德”时,充分吸收了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分别对“三德”的定义作了概括性的表述。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中,首次对“三德”分别作出定义式的论述,这对于“三德”的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对“三德”要求的贯彻落实,付诸实践,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于“社会公德”,《纲要》作了这样的表述:“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关于“职业道德”,《纲要》作了这样的表述:“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关于“家庭美德”,《纲要》作了这样的表述:“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这三个定义的表述是十分准确的,对“三德”各自应调节的基本道德关系作了很好的概括。例如,“社会公德”不仅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这就合乎逻辑地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问题纳入了社会公德的范畴;“职业道德”不仅是调节“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调节职业内部的员工关系、职业和职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这就合乎逻辑地将从业人员的敬业爱岗问题,将职业之间彼此尊重、不分高低贵贱的问题,纳入了职业道德的范畴;“家庭美德”不仅是调节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调节邻里关系的行为准则,这就合乎逻辑地将家庭美德扩展到邻里关系、扩展到家庭之间的关系中去。

《纲要》在阐释“三德”时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这就是将每一个“德”的主要内容,各自用五句话、二十个字加以概括。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纲要》表述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目标是“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纲要》表述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目标是“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纲要》表述为: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目标是“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纲要》对“三德”内容各五句话、二十个字的概括,既是继承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决议中的表述,又使这些表述与《纲要》对“三德”所下的定义及所作的分析说明有机相连,使人们能够更准确地认识“三德”的性质、重点,从而更准确地抓住“三德”建设的着力点。

五、解读《纲要》,重在落实

《纲要》共8个部分、40条、8000余字。第一部分是强调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提出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第三部分是阐释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这三部分共17条。余下的5个部分、23条,几乎全是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施部分,包括如何加强基层公民道德教育,如何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如何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如何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这就充分表明,公民道德建设,重在落实,重在实践,重在将一系列公民道德规范和要求,转化为每一位公民的具体行动。

当前,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热潮已在全国上下普遍兴起,道德建设的春潮已汇涌起壮观的波涛,呼唤诚信,呼唤廉洁,呼唤秩序,呼唤道德,呼唤健康的生活方式,已成为道德建设强大的发动机。人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定将伴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赢得道德文明的巨大进步。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一定会在本世纪中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定将伴随着中华道德文明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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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解读_以德治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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