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恶”和“反错”工作的几点思考_非法出版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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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黄”“打非”工作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时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扫除黄色、淫秽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的工作相继摆上了日程,而且日趋繁重。新形势下,如何更透彻地认识这项工作,更主动地推进这项工作,更加卓有成效达到“扫黄”“打非”的预期目的,的确有必要进行一些务虚的研究和探讨。

一、“扫黄”“打非”机理分析

1.“打扫”对象分析

从多年的实践看,“扫黄”“打非”所面对的出版物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反动书刊攻击社会、攻击政府、攻击现行制度、攻击党和政府领导人。它的危害在于造谣惑众,制造混乱,削弱和瓦解党和政府对国家的控制力,目的在于颠覆政权和现行制度。这是“扫黄”“打非”的重点打击对象。二是淫秽色情读物。宣扬腐朽思想,宣扬低级趣味,宣扬色情、糜烂生活方式。它以享乐、腐败、庸俗的生活方式和低级的格调腐蚀人心,其效果在于瓦解人们长期以来固守的道德情操、伦理规范和社会基本行为模式,教唆人们沉醉于享乐主义,无所事事,没有追求,没有责任,没有事业,甚至没有家庭和组织。三是以盗版为特征的非法出版物。这类出版物通过盗版的形式大量复制推向社会,目的在于从中牟取暴利。“扫黄”“打非”工作最广泛的打击对象就是这一类出版物。其涉及面广,流通量大,影响人多,发行速度快,严重危害正常的出版物市场秩序。

这三类读物前后两类以纸介出版物为绝大多数,第二类以光盘、音像制品为多。

2.制造者分析

以颠覆破坏、制造混乱为效果的制造者只是其中极少数,是一小撮,他们或是企图推销其政治主张,或是为了宣扬某种邪教,或是与境外组织勾结进行颠覆等阴谋活动。

更多的制造者、传播者是以营利为最终效果,其中包括一些用政治读物来营利的不法之徒。他们通过复制、贩卖、交易等手段,利用市场机会或公开或隐蔽地进行不法交易,从中获取巨额利润。这其中有两种情况,大量的政治读物和淫秽色情制品本身就没有版权问题,大量复制销售形成规模效应,再加上逃税和逃避社会上的其他监管,其成本极低,而利润极高,这本身就会刺激一些人铤而走险。而对合法出版物的盗版,则是首先剥夺和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无偿利用其资源,然后又以盗版的形式大量粗制滥造,错谬百出,继而又侵犯了使用者的权益,同时由于盗版者的逃税、逃避管理约束,使商品又成为走私产品和逃税产品,当然也侵害了购买者正当购买正当商品的权利,唆使人违法和犯罪。

3.受众分析

购买黄色读物、反动读物的读者绝大部分是出于猎奇的心理,由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政治开放的程度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人们对于政治权力中心及其运作就有更多的好奇心和猜评的本能冲动,希望知道更多的内幕。事实上,随着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政治上的开明开放已经有了根本的转变,社会民主的程度日益提高,政治文明的氛围日益明晰和透彻,加上拥有越来越广泛的信息渠道,人们对这方面的企求已大量降低。更多的信息诉求是在于对国家领导人的行为方式、生活、家庭及日常方面的了解,甚至包括一些完全属于个人私密性情况的了解。一些反动读物的制造者和别有用心的人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而兴风作浪。

当然,这也与人们对国家政治的特别关注有关,与人们的基本素质有关。有一个明显的例子,香港特别行政区中有几家反动刊物,每天极尽造谣惑众之能事。香港回归以后,大陆和香港之间的信息传递几乎没有了任何障阻,他们的刊物逐渐失去了市场,成为绝大多数香港人不屑一顾的东西,直至没有销路,困难得办不下去,要关门歇业。而后来一个时期,为了扭转香港旅游业的萧条情形,大陆和港方的旅游部门有意扩大了大陆人士到香港的旅游观光,想不到,大量的内地人士到香港旅游却给这些杂志带来了生机,他们的销量与日看涨,经济上又活了过来。连当地人都不无感叹道:香港人不问政治,内地人特问政治。

盗版出版物的经营者、购买者绝大部分是出于经济原因,价格极便宜,各个流通环节提供的回扣高;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供应渠道不畅通,服务不到位,使消费者视野中根本就没有正版出版物,没有方便的形式去快捷地取得正版出版物,所以只有使用盗版。例如,这一类出版物最多的是体现在教材和教辅读物方面。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一些部门机关在能够行使行政权力的地方,不惜动用行政权力大量引进盗版、非法出版物,而最后的使用者几乎是完全处于被动的受害位置,无从选择,无法比较,甚至无法抵制。大量的非法出版行为根源还在于相当多的一些权力部门的运作,在这种背景下的受害者,几乎完全是怀着一种无可奈何的心理。

4.管理者分析

一般法治社会,经营有税局、涉法有法院,不会再有二者之外的另设机构去管理涉税涉法问题。而中国社会,一方面是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执法层面、执法力度、执法水准还有欠缺,不能完全到位,法律干预的范围尚有限度,尚有一些力所不及的地方,因而,许多涉法案件不能够迅速、及时、完善地为司法机关所解决。另一方面是人口众多,法律普及面窄、普及程度差,人们知法、懂法的水平较低,守法意识比较淡薄,社会人的活动与法律接口不能完全吻合,尤其是一些轻微涉法,又涉及面大、涉案人众时,司法部门就有顾及不到的地方。因此,“打黄”“打非”机构应运而生,“扫黄”“打非”工作也摆上日程,“扫黄”“打非”的人员也相应成了一种政府的公务执行者和相关法律的维护者。

“扫黄”“打非”一定要形成一个专门的管理层次和机构,还与政府部门的管理分工与法律部门的司法活动接口不对称有关系。非法出版活动,按经营行为,应当受工商和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治理,但由于中国的出版业经营活动都是采取审批制的方式,那么非法出版活动首先触及的是政府出版管理部门的规章和规则,其次才有工商登记和税款征收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批准与否成了判断合法违法的第一前提。这里面就有了两个问题:第一,政府的规定有无完整的法律效应,即是否受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保护、限制和支持。从各国的情况看,国家在《宪法》的背景下是可以授权政府在管理国家行政和民众事务中,制定一些具体的法规法则和规章的,但有两条十分明确,一是这种管理只能是规范管理,最后的底线是不能违宪,二是这种管理行为还要为法律所认可和允许,即有相关的具体法律做出规定,否则,不能简单地将政府管理行为等同于法律规则。中国由于特殊环境、特殊时段、特殊情况等原因,出版活动不能完全放开,采取一种过渡时期的过渡措施,而这种过渡行为本身与宪法形成规则不够吻合,就造成一种执法过度和执法不足,或者是有政府管理与法律规则冲突的可能性。出版言论自由与出版审批制度如何在现行环境中平安共处,实际上也是一个法律和行政方面的悖论。它与其他政府规定,如户籍制度等一样是政府的过渡性措施和办法。即便如此,它也需要相关法律来认可和固定。第二,非法出版行为违犯出版规定之后,其行为还受不受工商登记与税务征收制度的干涉。在具体操作中,所有非法出版活动一旦被查,无论查处如何,工商与税务就不可能再介入,而大量的、普遍性的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没有进入政府监管之下的时候,他们仍然是在经营、在交易,工商税务仍无法去管理。这样,事实上是给市场上大量的非法出版活动一个巨大的空档,逃避掉“扫黄”“打非”部门的管理,就可以顺利地逃税漏税违法经营。政府部门管理的局部性与法律干预的普遍性形成另外一种冲突,或者是漏洞和缺口。违法出版的牌子掩盖了违法经营的实质,这样下去的结果就形成了只要逃避掉行政管理,违法出版最后的经营效果依然是利润巨大、好处多多,也更刺激一些人去钻空子,去冒风险。在此背景下,“扫黄”“打非”在处理违规违法的出版活动和经营活动中,实际上是孤军奋战,而本应对社会上的经营活动实行全面管理的工商约束、税务监督,却形成一个巨大空缺。这就是非法出版活动可以形成一个地区、一个方面、一个系统十分猖獗地繁衍,愈扫愈多,愈演愈烈的原因。

由于体制、机制、编制、经费、执法手段等方面的原因,各级“扫黄”“打非”部门,面对政府审批制度所形成的非法出版物的巨大空间,很多时候是无能为力的,他们要打击的面太广,要处理的案件太多,要进行监管的范围太大,很多是力所不及。因此,所形成的遗留空间也是无法统计的。

二、“扫黄”“打非”机制分析

1.工作机制

“扫黄”“打非”工作机制是一种协调机制,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参加,其办公室一般设在出版管理部门。

这种协调机制的长处在于集中行动时效果比较明显,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发号,各职能部门响应,尤其是针对一事一物的清理和查处工作,立见成效。用飞行集会、电话电视会议等形式,既形成了声势,又互通情况,联成一气。不足之处在于,大量的、日常的打击非法出版物活动都落在了出版管理部门的“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头上,他们人手少、经费少,没有执法手段,而且真正协调起方方面面来也有许多难度,面对大量的社会上非法出版现象和非法经营活动束手无策,他们与公安、海关、工商各执法部门的关系,只能限于沟通信息,直接协调的难度很大。而且,社会上的大量市场活动要求出现场,要求认证与查证,需要动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很多时候都呈现出力所不及的局面。

2.激励机制

“扫黄”“打非”的激励机制也有一个两难问题。是不是查处的大案、要案越多,成就越大?事实上,查处任何一个案件都确实要花费很大的力气,但有的地方日常工作做得比较到位,杜绝了或者是减少了非法出版活动的发生,那么,当地的大案要案就会减少许多,或者在萌芽状态没有形成任何后果时就被制止,这是不是工作做得更好呢?还有第三种情况,由于监督和监察机制不完备,有些地方负责任了,所以能查出一些案子来,有些地方不负责任,违法事情发生了也不知道,就因为没有报告,而感到此地平安无事,给人造成错觉,这种工作的程度和力度也让人无可把握。

如何恰如其分地评价各地的工作,实在是没有一个通用的标准,而且,真实情况如何也不是一次两次的现场观察能够把握了的。这对于“扫黄”“打非”工作的激励作用,几乎无法形成,我们可以表扬在某某案子中的立功受奖人员,而不可能批评那些既不出事、又无做事的地方组织。但是任何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激励机制,只靠责任意识去支撑,靠行政命令与引导,虽也能推进工作,但工作的质量和效用都难以很好保证。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法轮功”泛滥时,内地只有四个省市没有印制“法轮功”的图书,在二十多个省市,“法轮功”的图书成千万册甚至上亿册地走上市场,这不仅是对我们的“扫黄”“打非”机制的严重挑战,也是对我们现行的出版行政管理体制的挑战。

社会的进步,政治文明、经济文明、文化文明的发展,要求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越来越科学,越来越高效,这种科学而有效的管理,就是要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对一切管理模式、管理手段有一个科学的界定和设置,有一条科学的机制来激活这种管理、维护这种管理,让管理真正收到效果,起到作用,我们的“扫黄”“打非”系统还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

3.监督机制

“扫黄”“打非”的监督机制,即市场信息的传递、分析、鉴别也要有一个合适的链条。“扫黄”“打非”承接着社会举报系统,而且,正是由于举报才使社会监督、社会对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督成为可能。举报可以通过预警系统,形成一个对出版物市场的全天候的监控,但必须有一个相应的机制与举报对接,无论是分析、鉴别还是出现场都需要有一套系统的、完全的应对机制,不然这种监督机制就会逐渐失去效用,起不到应当起且能够起的作用。此外,对于出版物市场的监控还应有“扫黄”“打非”系统自己的监控体系,这就需要相当的资金、设备、人员的投入,这是上述所言的协调机制所不能够解决的。

保证文化市场的长治久安,应当考虑一个完善的有效的运行机制,它既有工作机制,又有激励机制,也有监督机制,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并互相促进,才能使工作有效地开展,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当然,最终能够解决问题的还是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整体法律意识和水平的提高,自觉抵制黄货,抵制盗版,抵制任何非法出版物,达到这种境界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和所有的完全法治国家一样,不必设专门的部门来开展“扫黄”“打非”的工作了。也正是为了达到这一境界,我们目前必须加强“扫黄”“打非”工作,提高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扫黄”“打非”机会分析

“扫黄”“打非”工作涉及到净化出版物市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一系列根本问题,是我们整个社会迈向政治文明、经济文明和文化文明的新层次的重要环节。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密切配合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配合社会上的各种活动,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推进“扫黄”“打非”工作,从根本上治理“黄”“非”出版物问题。

1.依法行政的机会

我们常常有一种不够准确的叙述,即以“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来全面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实际上,法律不仅仅是我们工作的手段,法律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工作中都必须无条件地实行的铁律,所有的行政管理都必须在法律的范畴下进行,依法办事。解决非法出版物的问题,正是要求出版物的运行必须合轨合辙,在法律的许可下依法出版、依法经营。解决“黄”“非”出版物问题,更要在贯彻国家《宪法》、维持社会稳定的大背景下考虑问题。法律不是一种手段,而是必须执行的行为准则,不是打击犯罪活动才能用得上的武器,而是任何人、任何行为都必须受之约束的规则范畴。所有的“扫黄”“打非”活动都应当是严格的执法行动,严格的依法行政。党和政府一再把依法行政作为所有的公务机关和部门开展工作的一个原则,要求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知法懂法,模范遵守法纪法规。新的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把学习《宪法》作为重要课程,为我们树立了典范。

“打黄”“打非”工作正是要借依法行政来全面推进自己的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社会监管职能,行使“扫”和“打”的权力,同时,也要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涉法人员正当的权利。依法行政对执法者和受法律制裁者的要求和标准都是一致的,也只有在法律的范畴内,才有可能把“扫黄”“打非”工作整体推进。

2.普法教育的机会

普法教育历来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一个受法律完全约束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社会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才有可能建设好政治文明、经济文明、文化文明,建立起一个理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社会进展中任何物质文明的层面,政治、文化文明的层面,都与一定的法律秩序建立和维护的程度息息相关。

普法教育是使全体公民树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识,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生存,普法教育活动是对“扫黄”“打非”工作最根本上的帮助。设想一下,如果所有的人都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一方面自己不去从事非法出版物的经营活动,一方面坚决抵制非法出版物,让非法出版物没有市场,卖不出去,失去生存的基础,那么“扫黄”“打非”工作的目的就已经实现。

全面普法教育对是“扫黄”“打非”工作最好的行为支持,普法的程度如何,事关“扫黄”“打非”工作的轻重缓急,事关“扫黄”“打非”工作的质量和份量,因此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机会。

3.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机会

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一个社会所倡导和推行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公民道德素质教育和公民道德准则的推行,也是“扫黄”“打非”工作开展极有利的机会。

健康的思想教育,良好的品德品行操守的建立,是一个人和一个社会抵御腐朽思想的最好堡垒,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一个人的个人操守和高尚品行与整个社会的传统美德结合起来,就会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侵袭,这对于“扫黄”“打非”工作中,打击制黄贩黄行动是莫大的帮助,是从根本上的治理。

4.综合治理的机会

各地各部门都有综合治理的机构、人员和治理标准及任务,“扫黄”“打非”实际上也是综合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对于文化市场的治理,“扫黄”“打非”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国务院下令的治理企业经营周边环境的工作,也与“扫黄”“打非”工作紧密联系。“扫黄”“打非”的正面效应正是在于保证正版出版物占有市场,保证优秀出版物正常流通,保证合法的出版事业和发行企业依法经营。“扫黄”“打非”是与市场繁荣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没有“扫黄”“打非”的重大进展就不可能有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可能有出版企业的壮大发展。“扫黄”“打非”应当借一借综合治理的东风,推进工作。

5.“3·15”维权活动的机会

“扫黄”“打非”本身就是一个维权活动,一方面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正常健康文化商品的权利,另一方面维护著作权人的版权和其他权利。打击伪劣产品、著作权法的推行和政府部门相关条例的执行,都可以为“扫黄”“打非”提供更好的执法环境,而且人们的维权意识觉醒,自觉维权,人人维权,也会为“扫黄”“打非”提供更便利的条件和途径。

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仅是加入WTO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调动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和创造意识。“扫黄”“打非”的每项工作都是知识产权保护所必须要求的。

6.教育系统减负的机会

为了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教育系统出台了全面减负的部署,形成了教育系统正版教辅读物全面退出——不准统一征订,不准组织购买,不准编写等等。而退出之后的空档被盗版和非法出版物乘虚而入,这是近年来非法出版活动空前猖獗的一次严重进入,这也说明了一条市场定律,只要有需求,市场上总会出现替代品,或竞争者去占有这一份额。2002年、2003年“扫黄”“打非”不得不增添了一项“教材教辅非法出版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教辅读物的非法出版活动,不仅加大了“扫黄”“打非”的难度,而且因其涉及层次多、涉及范围大、涉及人员广,加重了“扫黄”“打非”的任务。那些在经营非法教辅钻空子中尝到甜头的当事人,在巨大的物质刺激引诱下,使教材、教辅读物盗版盗印成了教育系统难以治愈的痼疾,各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出现非法教辅读物问题,有的学校甚至竟敢直接把教材盗版后印发学生,正说明了这个范围内“打非”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教育减负所带来的这个新问题,也给“扫黄”“打非”工作提供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如何监管好市场,如何在政府的管理部门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和指令时,有效地预测和估计到其中会产生的问题,做到事前控制,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工作做到前面去,的确是“扫黄”“打非”工作需要考虑的新的课题。

7.市场经济的机会

在经济社会中很多问题,包括军事斗争、政治斗争,最终归结还是经济问题,最根本的还是经济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中,任何行政管理方式和行为都必须考虑经济因素,用经济的手段来解决经济问题、行政问题、市场问题。

这里有一个反证,在鼓励民营经济中发展,有人曾提出管理的负效应:民间发现的市场机会,利润一出来,政府马上规范管理,加强管理,左加费右加费,直到管到没有利润为止,管到谁也不想干为止。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政府的管理还是非常有效的。对于不法出版行为——被一些人所寻找到的所谓“市场机会”,我们不妨真的用一用经济管理的手段,加大其进入和退出的壁垒,左加费右加费,一直管到不法出版活动没有一点利润可赚为止,一直管到谁也不去干为止。

因此,政府的市场、物价、税务、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还是完全可以在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中大有作为的。问题是政府的各个部门在这一个管理层面上要形成共识,形成合力,不能各吹各的号,各打各的旗,你做事我不伸手,你搞活动我作壁上观。其结果是大家都做不成事。“扫黄”“打非”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所有的部门,包括经济管理部门和非经济管理部门,大家能够在这方面联起手来,一定能改变目前这种非法出版物泛滥的局面。

事在人为,综合上述机会分析,只不过是想说明“扫黄”“打非”是整个社会的事情,人人都有责任,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同时“扫黄”“打非”又是与政府各个部门密切相关的,每个部门都动起来,才有可能形成“扫黄”“打非”别开生面的局面。机会是人创造的,机会也在于人的利用和把握。政府管理最经济的办法是一种决策能够起到几种决策共同产生的效力。政府任何一种倡导和举动,如果认认真真做下去,做彻底做完全,就一定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整个社会的管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任何事情、任何方面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扫黄”“打非”的孤军奋战是由于没有形成整个社会的合力。话说回来,“扫黄”“打非”如果进行得彻底,得益的不仅仅是普通老百姓,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可以从中受益。

“扫黄”“打非”工作的整体推进,还有赖于意识形态领域里国家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有赖于整个社会的法律道德水平的提高,尤其是社会公共道德的确立和完善,更有赖于人民群众整体文化素质、政治素质、科学知识素质的提高,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完善和健康运行。我们把“扫黄”“打非”工作放在整个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去讨论,放在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去研究,本身就对这一阶段性的工作的效用和效应进行了充分的估计和把握,我们不寄希望于某一个有限的杠杆去撬动整个社会发展的大球,但有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则是有无数根这样的杠杆的撬动所形成的,千百万中的一,同样是不可或缺、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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