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课堂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_社会结构论文

重返阶级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中国社会论文,不平等论文,阶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分析范式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在社会分层研究盛行近20年之后,一些学者对马克思传统的阶级分析重新产生兴趣,甚至明确主张“回到马克思”(仇立平,2006)、“把工人阶级带回分析的中心”(沈原,2006)。对这样一种理论倾向,我们不妨概括地称为“重返阶级分析”。确实,尽管分层研究目前是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主导范式,但事实表明,由于其固有的理论局限,它难以对中国社会不平等演变过程中的新问题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如果不重新引入阶级分析视角,有关研究将缺乏足够的洞察力和前瞻性。“重返阶级分析”主张表达的正是这样一种忧虑。不过,比提出这个主张更重要的是从理论上澄清重返阶级分析的理由和途径,即为什么要重返阶级分析?怎样重返阶级分析?只有澄清这两个问题,所谓“重返阶级分析”才有实际内容和意义。限于篇幅,本文集中讨论前一个问题——为什么要重返阶级分析?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范式更迭之所以必要和可能,是因为不同范式在解释力上存在差异。而解释力的差异来源于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首先是范式本身的解释逻辑,这个逻辑注定了它在解释力上的优势和局限;其次是社会形势的变化,这可能造成一个范式在解释力上的既定优势被削弱甚至丧失,不得不让位于其他范式。

基于以上认识,“为什么要重返阶级分析”的问题实际上可以转换为这样两个问题:第一,阶级分析和分层研究各自的解释逻辑及其在解释力上的优势和局限是什么?第二,中国社会形势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导致我们必须重返阶级分析?在这两个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回答第一个问题,因为它是回答第二个问题的逻辑基础,但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社会学界,包括那些主张重返阶级分析的学者,缺乏足够清晰和完整的认识。正如后面的综述所表明的,有人认为,阶级分析不过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分层研究,两者没有本质差别;更为流行的看法是,阶级分析完全是一种鼓动革命的意识形态,不承认它是一种具有科学意义的分析范式;另有一些学者,虽然对两种范式的逻辑差异做了一些不失敏锐和深刻的分析,但总的来说显得凌乱而随意,逻辑不够严整。

鉴于这种状况,本文将把分析“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这两种范式的逻辑差异作为重点。为此,本文将首先回顾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中范式转换的历史,以梳理中国社会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及其得失;接下来,第二部分从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假设出发,剖析它们各自在理论兴趣、研究议题、价值立场和方法论上的差异,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反思中国社会学界在相关问题上的看法;第三部分将勾勒阶级分析和分层研究各自的历史发展,以具体展现和验证两种范式在解释逻辑上的差异。在此基础上,第四部分将从中国社会形势变化的角度来考察重返阶级分析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最后,第五部分是全文的总结。

一、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在讨论目前为什么出现重返阶级分析取向之前,最好先回顾一下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以前是怎样放弃阶级分析,最近又是如何找回来的演化过程。

(一)从阶级分析到分层研究

中国社会学自恢复重建以来,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研究大体上有两次范式转换。

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马克思传统的阶级分析转向韦伯传统的分层研究,特别是转向以布劳—邓肯模型为基础的地位获得研究,最终,分层研究全面取代阶级分析成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主导范式。众所周知,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阶级分析是中国学者理解所有时代和形式的社会不平等的唯一方法。1978年以后,虽然国家政治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但阶级分析作为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石之一,仍然拥有国家意识形态传统和地位。联系这样一种历史背景,我们不能不说这次范式转换具有“范式革命”的意义。

第二次是最近几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反思分层研究的不足,不同形式地呼吁重返阶级分析。这个过程目前才崭露头角,并且,由于本文开篇所指出的一些核心问题没有得到清晰的回答,今后的走向仍不明朗,是否构成一次范式转换有待观察。如果有一天,阶级分析真的重新成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主导范式,那无疑又是一次范式革命,但至少在目前,占统治地位的范式仍然是分层研究。

从阶级分析转向社会分层,再从社会分层返回阶级分析,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在范式选择的趋势上似乎经历了一个轮回。那么,当年为什么要用分层研究代替阶级分析?现在为什么又要重返阶级分析?

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当时社会学界只有简略的讨论。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观点(参见张宛丽,1990;张宛丽、戴建中,1988):第一种,也是最为温和的观点认为,应该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但作为一种改进,可以在阶级中划分阶层,再在阶层中划分利益群体,形成一个“阶级-阶层-利益群体”的三层次分析框架。不过,这种观点也承认,西方社会分层理论“是以社会不平等为前提分析和认识社会阶层结构的,因而在阶层分析时有合理成分,可以借鉴”。(张宛丽,1990)。

第二种观点激进一些,主张用韦伯的阶层概念取代马克思的阶级概念。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属于经济范畴,而且强调阶级之间的斗争,因此只适用于那些阶级结构比较稳定,并且存在尖锐阶级对抗的社会;而韦伯的阶层概念是一个社会范畴,包括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等多种社会差别,强调社会整体的协调功能,揭示了社会结构的动态变化特征,更适宜用来研究当时中国社会的不平等。同样激进的还有第三种观点,只是它提出的替代方案不同:不是用阶层,而是用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概念来取代阶级(包括阶层)概念。

第二、三两种观点之所以主张彻底放弃阶级分析,是因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在我国现阶段不适用或有局限性”(张宛丽,1990)。所谓“不适用或有局限性”,包括:

(1)阶级这个概念是与社会集团的对立性、对抗性相联系的,而在我国,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对抗性社会矛盾基本消失;(2)阶级分析方法以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划分阶级,这一点仅仅适用于私有制阶级社会,而我国是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坚持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划分阶级已不符合实际;(3)改革以来出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不改变所有制性质,却产生了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沿用阶级分析无法解释这种现象。总之,“西方的社会分层理论是以揭示社会不平等现象为目标,而不是以揭露阶级剥削为目标;是以调和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为基点,而不是以推动阶级间的激烈对抗为基点”(张宛丽,1990),所以更适合分析当时的中国社会现实。

第四种观点具有调和色彩,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和以韦伯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学的阶层等概念在词义上是一致的,差别只在于操作性研究中的测量方式不同。就中国社会学研究来说,最好“以实用为原则,采取多元的理论选择,用哪种理论研究社会阶级结构及社会分层而有利于我国社会结构优化,有利于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就采用哪种理论”(张宛丽,1990)。

从上述讨论来看,虽然仍有一些学者坚持阶级分析方法,但事实上,真正的争论焦点不在于要不要放弃阶级分析,而在于怎么放弃,即放弃之后用什么方法来取代的问题。后来的事实已经表明,中国社会学一边倒地选择了分层研究。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中一些较有影响的著作,比如《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李强,1993)、《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李培林主编,1995)、《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陆学艺主编,2002)、《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现状与趋势》(郑杭生,2004)等,虽然也使用“阶级”或“阶层”等名词,但分析范式已经是分层研究,而不是阶级分析。1990年代中期,市场转型理论(Nee,1989)被介绍到中国以后,①分层研究进一步向更微观和更操作化的地位获得研究发展;借助于市场转型理论提供的理论辩题和研究策略,分层研究变得更加细致、严谨和规范(参见Bian,2002);与此同时,阶级分析视角却没有推出什么有影响力的作品。

(二)从分层研究返回阶级分析

就在社会分层研究如日中天的时候,响起了重返阶级分析的呼声(参见仇立平,2006、2007;仇立平、顾辉,2007;李友梅等主编,2006;沈原,2006;孙立平,2008)。为什么要重返阶级分析呢?从那些主张者的论述中可以梳理出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沈原(2006)认为,之所以要重返阶级分析,是因为阶级分析比分层研究能够更好地面对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真问题”。所谓“真问题”是指,当前中国正处于“两次大转变交汇点”上,“其转型速度之快,作用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刻令人瞠目结舌”。这样一种“大转变”不是“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的改变”,而是“整个社会的生计模式、基本的社会安排和社会框架以及阶级、阶层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和进行了重构”,而要“理解基本的社会安排、社会框架方面的变化,我们应当重新引入阶级这种能够反映宏观社会结构变化的视角”(沈原,2006)。根据这种观点,社会转型规模之宏大构成是重返阶级分析最重要的理由。

第二种,仇立平等人(仇立平,2006,2007;仇立平、顾辉,2007)认为,“采取什么理论或标准来描述或划分社会分层,取决于研究者对‘社会’的认识或价值判断,即研究者认为‘社会’是处于稳定时期还是紧张时期”(仇立平,2006);如果认定处于稳定时期,就采用韦伯传统的阶层分析,反之则采用马克思传统的阶级分析。当前之所以要重返阶级分析,“是因为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后,出现多种经济成分,资本的力量再次出现,犹如马克思所讲的资本将为自己强行开辟道路”(仇立平,2006)——这在仇立平看来属于“紧张时期”。如是观之,选择什么范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研究者的个人偏好。仇立平(2006)还认为,社会分层有表层和深层两个结构,分层研究适于分析“表层结构”,即“谁得到了什么”,而阶级分析适于解释“深层结构”,即“是怎样得到的”的问题。不难发现,与第一种观点(沈原,2006)相同,这种观点(仇立平,2006)也把社会变革作为重返阶级分析的理由;不同的是,第一种观点强调变革之“巨”,即规模之宏大,第二种观点则强调变革之“剧”,即所造成的社会局势之紧张。

上面两种观点都把社会结构之“变”作为重返阶级分析的理由,第三种观点(孙立平,2008)刚好相反,把社会结构之“定”作为理由。孙立平提出(2008)重返阶级分析是因为他认为社会结构已经定型,具体地说,是定型为“断裂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阶层之间的边界和阶层内部的认同都比较清晰,阶层之间很少流动。面对这样一个定型了的断裂社会,阶级分析是比分层研究更可靠的分析模式。可以看出,在强调社会冲突这一点上,孙立平的观点与仇立平的观点有相同之处,只是强调的程度有所不同:孙立平认为冲突已经达到两极对立的程度,仇立平只是认为比较“紧张”,未必已经两极化。

值得一提的是,孙立平还专门讨论了阶级分析与分层研究(他称为“阶层模式”)这两种“分析模式”的差异:

首先,阶级表明的是一种以资源占有关系为基础的结构位置,而分层模式依据的是结果而不是群体的结构性位置;其次,阶级是一种关系性概念,即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第三,阶级是某种程度的共同利益的承载者,而“层”很少有与上述结构性位置相联系的共同利益;第四,阶级的内部是相对同质性的,而“层”不必然涉及整合和认同的问题。第五,阶级可以是行动的主体,而“层”基本不会成为行动的主体(参见李友梅等主编,2006:2;孙立平,2008)。

正如后面所要指出的,这个讨论虽然很有启发性,但在逻辑上仍然不够完备和清晰。

总结起来,上面三种观点所陈述的重返阶级分析的理由不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变革,一个是社会冲突。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观点强调变革,但不强调冲突;第二种观点既强调变革,又强调冲突;第三种观点只强调冲突,但不强调变革。当然,每种观点所强调的变革或冲突在方向和程度上略有差异。

回顾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历史,不难发现,研究者推动范式转换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理论分析更切合社会现实。然而,对于造成范式更迭的两大动因——范式本身的解释逻辑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上述两次讨论虽然都有所涉及,其中一些观点也不失敏锐和深刻,但总的来看,缺乏清晰而严谨的逻辑。特别是,对整个问题的关键,即两个范式在解释逻辑上的差异,缺乏系统分析,以致难以准确地判断两个范式各自的适用对象。逻辑上的缺陷不但造成有关论述显得随意和凌乱,而且造成一些似是而非的皮相之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年放弃阶级分析显得有些草率,而现在重返阶级分析也显得比较突兀。

二、阶级分析与分层研究的逻辑差异

阶级分析与分层研究到底有什么区别?对这个问题,以前两次关于范式转换的讨论虽然有所明示或暗示,但未作专门和系统的阐述。从那些或明或暗的论述中大致可以捋出十种观点,这十种观点又可以分为价值倾向、理论兴趣、区分不平等的标准和适用对象等四个方面(见表1)。

**在这个问题上,以往的讨论只是指出分层研究不像阶级分析那样对“阶级的共同利益、整合与认同、行动主体性”等议题感兴趣,但未明确指出分层研究感兴趣的到底是什么。

经过这样一番梳理,以往分析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局限就看得更清楚了。成绩主要表现在其中一些分析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两种范式的本质。比如,阶级分析往往与社会对抗联系在一起,比较关注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整合与认同、行动主体性,等等。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第一,价值倾向、理论兴趣、划分标准和适用对象这四个方面之间,以及隶属于其下的各种观点之间有什么逻辑联系?没有人回答这个问题。而科学的威力在于以简驭繁。为了删繁就简,必须找出贯穿两种范式并构成其解释力基础的逻辑主线。由于没有一个统率全局的纲,所以对两种范式的区别只好简单地罗列。

第二,一些观点内容含糊,甚至不能成立。仅举数例。比如,说阶级是一个“关系性”概念,什么叫做“关系性”?如果“关系性”意谓各阶级都是“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李友梅等主编,2006:2;孙立平,2008),难道根据分层理论划分出来的“阶层”就不是“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吗?又如,说阶级分析适于分析大型社会变迁,分层研究则适于分析“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的改变”(沈原,2006),事实也不尽然。布劳—邓肯模型是典型的分层研究,不也论及宏大的工业化过程吗?再如,说分层研究只关注“谁得到什么”,阶级分析才涉及“怎么得到”,只要看一下最近几十年来的地位获得研究就会发现这种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第三,观点之间存在矛盾。最明显的是,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定型了的社会结构才适用阶级分析;另一种观点则反之,认为阶级分析适用于不稳定的社会结构。

(一)阶级分析与分层研究:从本体论到方法论

上述问题的根源都在于没有抓住两种范式的根本区别,结果把一些本来不属于其范畴的东西硬塞进去,而把一些本该厘清的逻辑关系却搞得凌乱了。所谓“根本区别”,就是它们关于社会不平等的本体论想象不同,亦即关于社会不平等是什么的回答不同:在分层研究看来,社会不平等是满足社会整体需要的一种结构形式,社会整体的需要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不平等的形成及其内在逻辑。与分层研究一样,阶级分析也认为社会不平等具有某种社会功能,但它认为这种功能满足的不是社会整体的需要,而只是社会中的少部分人即统治阶级的需要。统治阶级的需要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不平等的形态及其变化。

1.不同的本体论想象。

进一步追溯,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关于社会不平等的本体论想象,来源于功能论和冲突论对整个社会学的本体论问题,即“社会是什么”的不同回答。在功能论的想象中,社会是一个整合的系统,这个系统有一种高于社会部分利益的整体需要,必须通过特定的社会结构(包括社会不平等)来满足;只有通过社会结构的恰当匹配,社会秩序才能得到保证。具体到社会不平等,这个匹配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职位与报酬的匹配,另一个是职位与人员的匹配。亦即,一个社会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必须构造出一个合理的职位系统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报酬系统,以激发社会成员为了这些报酬而去获取相应职位,并履行与该职位相联系的社会需求。在这种观念中,整个社会如同一个巨大的劳动力市场,基于社会分工将职位、报酬和人员匹配于一体,社会不平等就是这样一种市场性配置过程的结果。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需要不断改变,它所提供的职位和报酬系统也不断改变,从而推动社会不平等结构和形成的不断改变。

与此相反,冲突论把社会看作一个冲突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所谓社会共同利益是虚幻的,真正存在的只有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并谎称代表全社会的利益。在这里,社会秩序不是来源于社会结构的恰当匹配,而是来源于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足够强大的控制。社会不平等就是这种控制的结果。这个控制过程也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统治阶级必须通过所有制、法律、政体、意识形态等制度安排保持对被统治阶级的最大剥夺;在这里,统治阶级的地位不是来自交换,而是来自强制(这种强制不一定以赤裸裸的暴力出现)。另一方面,很自然地,被统治阶级会进行力所能及的反抗。社会不平等就是在这样一种剥夺与反抗的斗争过程中不断地改变着自己的形态和形成机制。

2.不同的研究议题。

从不同的本体论立场出发,阶级分析和分层研究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研究议题。

从韦伯开始,分层研究所关注的议题虽然繁杂,其实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形势”(market situation,见Weber,2007:45)的发展,二是地位获得的过程。前者关注一个社会能够提供什么样的职位和什么样的有价值物品作为报酬,也就是韦伯所说的“生活机会”(Weber,2007:45);后者关注一个社会成员如何进入特定的职位,以获取与这个职位相联系的“生活机会”。

同样地,阶级分析的研究议题也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另一个是集体抗争,即社会运动和革命。阶级分析之所以关注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是因为这是阶级统治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隐藏着阶级压迫的秘密;之所以关注集体抗争,因为这是被统治阶级彻底摆脱被压迫命运的根本途径。

3.不同的价值立场。

本体论立场对研究议题的限制作用体现了本体论与认识论之间的关系。不仅如此,本体论立场还潜在地决定着两种范式的价值立场。

在价值立场上,分层研究的基本倾向是保守的。根据它的理论逻辑,社会不平等是“市场形势”和劳动力(人力资本)相匹配的结果。如果该过程有什么不公平的地方,要么是“市场形势”太严峻,要么是劳动者的人力资本还达不到市场要求。而根据分层研究的基本假设,“市场形势”代表的是社会整体需要,是无从指责和改变的,那么,顺理成章的,最终应该为社会不平等负责的是劳动者自己。尽管分层研究也谈到社会封闭、分割、排斥等“非市场”现象,但从根本上说,它只把这些机制视为“市场失灵”而不是统治和压迫的表现。不管研究者本人意欲表达的意识形态立场如何,上述推理无疑会导致对现存社会秩序的美化。

相反,阶级分析在价值立场上是激进的。在其看来,一切社会不平等都是统治阶级强制剥夺的结果,既有社会秩序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因此是不公平的,是需要通过革命加以改变的。

4.不同的方法论取向。

在方法论层面,两种范式也有根本差别。

在分层研究中,体现社会不平等的权力、收入、声望、教育等资源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差异,因为它们都是根据同一标准,即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来分配的。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分层研究倾向于把所有社会分层维度都化约为只有数量差别,且可以通约的“变量”放入统计模型,企图通过这些模型来计算“谁通过什么得到多少”。

而在阶级分析看来,社会不平等首先是质的差异,然后才是量的差别。因为在一个分裂的社会中,不同阶级对资源的价值偏好是不同的,获取同一种资源的方式也是有本质差异的;单纯做数量分析实际上是以量的差别掩盖质的差异,根本发现不了社会不平等的本质。由于阶级分析所揭示的社会本质很难量化,因此,尽管它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数量分析,但在实践中更倾向于做性质分析,甚至哲学思辨。

由是观之,方法论上的差异也是由本体论立场决定的。

综上所述,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对社会不平等是什么的假设不同:前者认为是社会为了满足整体的需要而对资源实施的差异性分配,后者则认为是统治阶级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实施的强制剥夺。这是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在本体论上的逻辑差异。其他三个层面,即认识论(研究议程)、价值论(价值倾向)和方法论(理论模型)上的差异都是由这个本体论立场所决定的。正是由于存在于本体论层面上的根本差异,我们才说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两种范式的内在逻辑可以概括为表2。

(二)进一步反思关于两种范式的论点

在澄清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的内在逻辑后,再回过头来反思表1列出的观点(参见表1)。

首先,关于价值倾向。阶级分析与革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理论观点暗含的价值倾向与研究者本人的价值取向一定要区分开来。坚持阶级分析的学者在价值立场上也可以是保守的,因为他可以运用阶级分析去寻找消弭社会冲突之道。同样,尽管分层研究的潜在价值取向是保守的,但并不妨碍研究者本人持激进的政治立场,因为分层研究毕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社会不平等,尽管这在阶级分析学者看来不够深刻。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说阶级分析就是“推动社会对抗”,分层研究就是“调和社会矛盾”。如果这样做,就是把学术观点简单地等同于政治立场;这样做,就像极“左”思潮把是否坚持阶级分析方法作为判断是否“突出无产阶级政治”的标准一样可笑。

其次,关于理论兴趣。诚如孙立平(2008)所论,阶级分析视角比较关注阶级内部的共同利益、阶级的整合、认同和行动等问题,而分层研究则非如是。不过,正如表2所显示,这只是阶级分析中集体抗争议题下面的一个小问题,而不是两种范式在理论兴趣上的全部区别。至于仇立平(2006)说分层研究只关注“表层结构”、阶级分析更关注“深层结构”是值得商榷的。如果说“表层结构”问题是“谁得到什么”,“深层结构”问题是“谁怎么得到”,那么,两种范式都很关注这两个问题,只不过谈论的角度不同:分层研究倾向于从“市场结构”论之,阶级分析则倾向于从“所有制结构”来谈论。尽管分层研究所揭示的“深层结构”在阶级分析看来很肤浅,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说分层研究不关注“深层结构”。

再次,关于阶级或分层的划分标准。这属于方法论问题。根据两种范式的内在逻辑,我们不能说阶级分析就是根据单一的生产资料占有来划分阶级。事实上,阶级分析发展到后来也开始采用多个维度(比如赖特)。即使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用生产资料占有来划分阶级,也是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讲的,并不等于在经验社会学层面上也只采取这个单一维度。如果同样从“归根到底”的层次去考察,分层研究范式也可以说采取的是单一标准——人力资本回报,因为在分层研究的观念中,收入、权力、声望等归根到底都是社会对个人人力资本的回报。我们也不能说阶级分析是根据“结构位置”、分层研究是根据“结果”来区别不平等的。其实,分层研究同样关注“结构位置”,阶级分析同样关注“结果”,只不过它们所说的“结构位置”和“结果”在性质上各不相同:阶级分析关注生产方式中的“结构位置”,分层研究则关注所谓“社会结构”中的“结构位置”。同样,不能说只有阶级分析中的阶级才是“关系性”概念,分层研究中的阶层则非如此。就实质而言,它们都是“关系性”概念,阶级和阶层都是相对于彼此的关系而言的;所不同者,只是分层研究中的“关系”是所谓的“市场性关系”,阶级分析中的“关系”是统治性关系。在阶级分析看来,所谓“市场”,不过是一种更精巧、更隐蔽的统治结构,因此,所谓“市场性关系”本质上仍然是统治性关系。

最后,关于适用对象。如果从两种范式的内在逻辑出发,可以说,只要存在社会冲突的社会都可以适用阶级分析,而只要社会整合没有完全崩溃的社会也都可以适用分层研究。适用什么研究范式,一方面取决于现实社会的冲突或整合形势,另一方面取决于研究者对客观形势的主观判断和理论偏好。至于以往研究所论及的社会变迁规模之巨大或剧烈、社会不平等之定型或不定型等因素,与特定分析范式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它们只有通过上述两个方面才会影响到研究者的范式选择。

有学者把当前关于中国社会不平等的研究分为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主义和社会利益群体三种取向(仇立平,2006),或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三种模式(孙立平,2008),但都没有明确阐述划分的依据。如果从本体论的立场来考察,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主义”、“利益群体”和“阶层”模式其实都属于分层研究,它们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假设都是功能论的,它们只是同一个范式在不同层次上的变种。因此,归根到底,关于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只有两种:阶级分析和分层研究。

三、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的历史发展

上面从理论上揭示了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的基本逻辑。根据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原则,下面拟进一步考察两种范式的历史发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展现理论逻辑的历史发展过程,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两种范式的内在差异;另一方面,也可以检验本文关于两种范式的逻辑差异的阐述是否正确。

(一)阶级分析

提到“阶级”一词,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马克思,尽管在他之前,“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马克思,1995b:547),在他之后,社会科学中还流行着别的形形色色的“阶级”概念;然而,相关论者之所以将马克思同阶级分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因为他开创了一种社会学传统,即把阶级斗争作为理解人类历史发展(包括社会不平等的演变)的关键所在。阶级分析传统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冲突论假设鲜明地体现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一句话里,即:“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1995:272)。马克思以后的阶级分析理论家虽然在具体观点上或有不同,但这个基本假设是一以贯之的。在阶级分析传统看来,社会不平等既是阶级斗争的结果,也是阶级斗争的原因;关于阶级斗争的研究就是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研究,反之亦然。

阶级分析传统关于阶级斗争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阿隆,2003:28):一是“实际的,几乎是经验性的”,即关于阶级斗争,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斗争的经验分析;二是“以阶级概念为中心的历史哲学”,即以阶级斗争原理为基础而进行的革命鼓动。相对而言,第一个方面侧重于“解释世界”,更符合社会学者的兴趣;第二个方面侧重于“改造世界”,更符合革命者的兴趣。马克思认为这两个方面是能够统一,并且应该统一的。马克思把自己对阶级分析的贡献归纳为三个方面:“(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本身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达到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1995b)。在这三个方面中,第一个方面主要是“解释世界”的社会学分析,着重阐述资产阶级是如何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压榨无产阶级,并给自己造就掘墓人的;后两个方面基本上是“改造世界”的革命哲学,着眼于勾画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蓝图。这三个方面也对应着阶级分析的两大研究主题:第一个方面对应着关于统治阶级剥削的研究;第二、三个方面对应着关于被统治阶级反抗的研究。

在马克思之后,对阶级分析做出最大贡献的是列宁。与马克思一样,列宁既是社会学家又是革命家,他的学说也是围绕阶级分析的两大主题——剥削和反抗进行的,也兼有社会学分析和革命鼓动两种品格。在揭露统治阶级的剥削方面,他不但把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推广到对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分析上(列宁,1995a),而且对马克思传统的国家学说首次做了明确和系统的阐释(列宁,1995b)。在鼓动革命方面,他不仅阐述了无产阶级革命可以首先在少数甚至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取得胜利的理论(列宁,1995c,1995d),而且系统阐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组织和策略,特别是关于组建无产阶级政党的论述(列宁,1995e)影响深远。

列宁是阶级分析传统中最后一位把社会学家和革命家两种角色结合得如此紧密的学者。他之后的阶级分析论者,要么革命家的色彩很浓,社会学家的色彩很淡,要么反之。那些主要扮演革命家角色的阶级论者对阶级理论本身没有突破性的贡献,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把马克思和列宁已经阐述的原理应用到革命实践中去;而理论阐述的重心是第二个主题,即被压迫阶级应当如何反抗。列宁之后的革命家中在社会学上具有世界性影响的也许只有葛兰西。他在反思以往无产阶级革命重视“运动战”而忽视“阵地战”的失误时提出的“文化霸权”概念(葛兰西,2000),后来经过法兰克福学派的阐发成为社会学分析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革命家之外,还有一些阶级论者是社会学家。这些人的主要工作是在书斋里对阶级斗争进行社会学分析,而不是建构革命学说;革命对他们而言主要是一种精神,而不是一种实践。在这方面,最有影响的人物是哈贝马斯和赖特。哈贝马斯一方面承认韦伯关于资本主义的经验分析是雄辩的,但又难以认同他对人类前景的悲观论断;另一方面推崇马克思关于人类自我解放的乐观精神,但又认为他的一些论述确已不合时宜。因此,他的全部工作就是在保持人类解放主题的前提下,吸收韦伯的研究成果,对资本主义的运作逻辑进行重新分析(参见特纳,2001:241-242),于此基础上最终形成的“交往行为理论”(哈贝马斯,2004)完全是社会学分析,而不是革命学说。

哈贝马斯的社会学具有浓厚的思辨色彩,赖特则不同。他的阶级分析虽然也走社会学路线,但更倾向于经验社会学。其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论证在发达资本主义条件下,资产阶级的剥夺和压迫仍然存在,一个规模庞大的“中间阶级”的存在并不能改变这一事实。他发展出一整套操作化的概念和命题,并用经验社会学的方法进行验证(参见赖特,2006)。赖特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阶级分析一味做定性分析和宏大论述的面貌,使之更接近主流的经验社会学范式。相应的,其理论的革命色彩比哈贝马斯更淡,几乎没有任何革命宣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不平等的本质是阶级斗争这一冲突论假设一直贯穿着阶级分析传统;阶级分析一直围绕阶级对抗的两大主题——统治阶级的压迫和被统治阶级的反抗——而展开,阶级分析学说也因此兼有社会学和革命哲学两种品格。在马克思和列宁那里,作为社会学与作为革命学说的阶级分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在列宁之后,两者渐行渐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作为革命学说的阶级分析逐渐成为定于一尊的、不可讨论的意识形态;而作为社会学的阶级分析越来越接近主流的经验社会学范式,可以操作化、可以测量、可以验证。在价值立场上,阶级分析学说总的来说是激进的,不过程度有所不同:作为革命家的阶级论者会明确宣扬自己的革命立场,特别是暴力革命立场;而作为社会学家的阶级论者一般只是对资本主义持批判态度,并没有发动革命的企图。在方法论方面,除赖特外,阶级分析范式主要是定性分析甚至哲学思辨,很少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二)分层研究

所谓分层研究,是指以所谓“生活机会”的分配和获得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不平等研究传统。该传统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韦伯关于阶级、地位团体和政党的论述,这是该传统的理论源头;其次是戴维斯和莫尔,他们对功能论的分层原理提供了最早、最清楚的论述;最后是布劳和邓肯,他们从方法上解决了功能论分层研究的操作化问题,为社会分层成为当前社会不平等研究的主流范式奠定了基础。

韦伯本身并不是一个功能论者,却被尊为分层研究传统的鼻祖。这种奇怪现象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对韦伯的误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韦伯本身的理论倾向。本来,在韦伯那里,阶级、地位团体和政党都只是权力的不同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韦伯关于阶级、地位团体和政党的论述(Weber,2007)是含有冲突论成分的,但这种成分后来被分层研究彻底抛弃了。这种抛弃之所以可能,是因为韦伯关于权力的定义是个体主义和行为主义的,②其中隐藏着功能论的理论种子。回想一下韦伯的权力定义,我们即可明了其义,如他强调:“我们把权力理解为一个人或许多人在共同行动(communal action)过程中即使遭到参与该行动的另外一些人的反抗,仍能实现其意志的可能性”(Weber,2007:44)。从个体的行为出发去谈权力,实际上暗含着这样一个逻辑:所有形态的权力差异都是由个体原因而不是由社会结构造成的。这个隐含的逻辑后来在戴维斯和莫尔那里得到了最明确和清晰的阐述。

1945年,戴维斯和莫尔发表《分层的若干原理》(Davis & Moore,1945)一文。在该文中,他们从一个所谓具有“普遍必要性”的社会需要去解释社会分层:“任何社会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把个体摆置到社会结构中去,并把他们激发起来”(Davis & Moore,1945:242)。“因此,不可避免地,一个社会首先必须提供某种报酬作为诱因,其次必须提供某种途径把这些报酬有差别地分配给不同的位置”。“社会不平等就是社会为了保证最重要的位置符合良心地被那些最胜任的人填充,而在不知不觉中发展起来的设置”(Davis & Moore,1945:243)。这些“原理”鲜明地体现了分层研究的功能论立场:首先,分层不是某个阶级的特殊需要,而是任何社会都具有的普遍需要;其次,分层的目的是保证最重要的位置能够得到最胜任的人,即分层是为了保证整个社会的整体效率,而不是为了某个阶级的特殊利益;最后,这个过程是“符合良心地”、“不知不觉地”进行的,不是某个统治集团昧着良心蓄意为之。在这里,“社会”俨然被视为是一个自由而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经由“社会需要”这只看不见的手把位置、报酬和劳动力完美地匹配到一起。

戴维斯和莫尔所阐述的“原理”仍然停留在思辨层面,把这些原理操作化从而推动分层研究在经验社会学研究中大行其道的,是布劳和邓肯于1967年发表的《美国的职业结构》(Blau & Duncan,1967)一书。这本书创建了著名的“布劳—邓肯模型”。这个模型所提供的理论辩题、方法原则乃至一些具体的测量技术,至今仍被分层研究奉为经典,构成今天常见的那种分层研究的基础和逻辑起点。虽然该书宣称只是“调和地运用而不是构建某种分层理论”(Blau & Duncan,1967:2),一些学者也因此而认为地位获得模型只是一种方法而没有什么理论(Burawoy 1977;Coser 1975);但事实上,“地位获得依赖于一种功能主义的社会结构观念——在这种观念中,社会位置被认为是个人表现的不同水平;个人表现是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形势中接受评价并获取回报的”(Horan,1978:538)。该书虽然理论方面的阐述不多,但也清楚地显示了它的功能论立场: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职业结构不仅构成社会分层的各种主要维度的重要基础,而且扮演着连接社会生活中的不同制度和领域的角色,从而具有重要意义。声望分层的级序和经济阶级的级序都根源于职业结构,政治权力和权威的级序也是如此——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威基本上是通过一个全职工作来行使的。正是职业结构展现了把人力(manpower)配置到不同制度领域的过程,正是职业群体之间的流动反映了对多种服务的需求和合格人力的供给的调节。职业结构也是经济系统和家庭之间的连接。通过职业结构,经济系统影响到家庭的地位,而家庭则向经济系统供给人力。职业分层的级序揭示了人们通过提供多种服务所作的贡献与他们获得的相应报酬之间的关系,不管这种关系是否像关于分层的功能理论所假设的那样反映了某种公平的功能性调节。(Horan,1978:6-7)

不难发现,这是典型的功能论逻辑,清晰地反映了“一种关于职业配置的新古典的、自由市场观念”(Horan,1978:537)。

布劳和邓肯在使分层研究更易于操作从而更受欢迎的同时,也使分层研究在研究主题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首先,它全神贯注于第二个主题(即关于地位获得的研究),基本放弃了第一个主题(即关于“市场形势”发展的研究)。其次,关于地位获得的研究又进一步被缩小到职业地位获得研究。近年来,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转型实践的刺激和逼迫下,一些社会学家提出“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构想,意欲对塑造市场转型过程的“国家政策和法规、经济制度(比如市场、产权和合同),以及经济行动根植于其中的非正式规范和社会网络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Nee & Matthews,1996:403)进行研究,但从实践来看,所取得的成果非常有限:在当前关于所谓“转型社会”的分层研究中,研究重心仍然是职业地位获得,只是兼及对职业地位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地位(比如教育、党员等);至于“市场形势”,则继续简单地套用“市场”、“再分配”的两分法,实际上是以一个非常强势的假设代替了深入、细致的经验研究。虽有一些学者曾经对“市场”、“再分配”的分类法表示怀疑(Walder,1996),也有一些学者把市场本身的发展纳入分层研究(比如Rona-Tas,1994;Walder,2002a,2002b),但都没有提供系统的论述。

从研究方法上看,布劳—邓肯模型的功能论立场是很清楚的。这表现在,第一,把职业地位作为首要地位来测量社会地位。第二,把个人特征作为分析职业地位获得的主要变量。第三,如果说它对社会结构分析还有兴趣的话,那么,这个分析也是通过地位获得分析来揭示的。这三种倾向的实质都是以个体层面的职业获得分析去取代对社会结构本身的分析。从科学意义上说,除非社会结构是完全开放的、对个人的地位获得没有任何因人(或群体)而异的分割性或排斥性限制,否则这种测量方法是没有效度的:“只有把职业分化完全理解为一个单一维度上的贵贱之别,并把个体落入职业的分配过程理解为一个突破所有个体和职业界限的开放性和竞争性过程,我们才能把地位获得分析理解为社会结构分析”(Horan,1978:539)。

最后,“地位获得研究传统,特别是邓肯和布劳的论述,是以某种特别的关于社会的观念为基础而进行其预测的。这种观念反映了一种对现代、大众和工业社会的乐观想象”(Knottnerus,1987:118)。也就是说,地位获得模型在价值观上是保守的。

大约从1980年初,分层研究开始重视雇主、组织等结构性壁垒对地位获得的影响(比如,Baron & Bielby,1980;Stolzenberg,1978)。这体现了冲突论思维对分层研究的某种影响。不过,在本质上,分层研究仍然是功能论的。因为即使在那些重视结构性壁垒的研究中,市场性仍然是主体,排斥性只是局部和扰动;而在阶级分析中,排斥性才是主体,市场性只是局部甚至假象。也就是说,分层研究虽然注意到地位获得中的冲突性因素,但未将其上升到本体论层面。因此,分层研究要么只把壁垒看做一种客观结构,不认为它代表某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要么把壁垒是否代表某种统治意图的问题悬置起来,不予讨论。而把种种壁垒视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并将其作为研究的中心之一,是阶级分析的一个根本立场。

(三)两种范式在社会学中的转换

自冲突论传统的阶级分析诞生后,曾长期成为西方社会学中理解社会不平等的主导范式(Blau & Duncan,1967: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阶级分析的影响逐渐式微,功能论的分层研究开始崛起。到20世纪60年代末布劳—邓肯模型诞生后,分层研究终于取得绝对优势。这一范式转换过程同样是范式各自的解释逻辑和社会形势的转变这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资本主义进入全面繁荣,经济持续增长,阶级矛盾大大缓和,学术界也洋溢着一种乐观情绪。50、60年代结构功能主义在西方学术界的普遍流行就是这种乐观情绪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冲突论立场的阶级分析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了,而以社会整合和均衡为逻辑出发点的功能论似乎更贴近社会现实;更重要的是,它更贴近整个社会学界关于社会形势的乐观判断。其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美国的崛起,基于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的经验社会学成为世界社会学的主流,但阶级分析视角仍然停留在宏大叙述的层面上,未发展出符合经验社会学需要的概念、命题和方法;相反,随着布劳—邓肯模型的出现,分层研究在这些方面迅速成熟起来。上述两个方面的此消彼长,终使阶级分析范式在社会不平等研究中的地位不断沉沦。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中的社会冲突加剧,阶级分析在社会学中的地位因此而有所回升;与此同时,赖特等人也一直努力吸收经验社会学方法,以从科学上补强阶级分析视角。但是,由于西方社会的总体形势仍然十分稳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预测的“革命高潮”似乎遥遥无期,因此,阶级分析始终未能挽回其在范式竞争中的颓势。值得一提的是,一直有一些功能论传统的社会学家在饶有兴趣地对阶级分析范式进行改造(比如Grusky & Sorensen,1998;Sorensen,2000),但这些改造大多只涉及阶级理论中的具体命题或测量方法,在关于社会不平等的本体论假设上则仍然是功能论的。

四、中国社会形势与重返阶级分析

在澄清阶级分析和分层研究各自的解释逻辑之后,我们再回过头来讨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

经过上面的清理,我们看得很清楚:之所以要转换范式,首先是两个范式本身的解释逻辑决定了各自的解释能力,进而决定了各自的适用范围。当社会形势的总体变化超出一个范式的解释范围时,就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重新引入另一个范式。基于冲突论的基本立场,阶级分析更多地看到社会紧张和冲突的一面,对剥夺、反抗等问题更敏感、更有洞察力;分层研究更多地把社会想象为一个和谐、一致的整体,从而更倾向于从和平竞争的角度来理解社会不平等。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学界之所以在未澄清两种范式的解释逻辑和适用范围的情况下,就一边倒地抛弃阶级分析而转用分层研究,首要原因是阶级分析的冲突论立场与绝大多数社会学家对当时中国社会形势的基本判断不合。当时,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中国社会学界对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比较乐观,认为“对抗性社会矛盾基本消失”,现在看来,这种判断是过于乐观了。次要原因是对两种范式的优势和局限认识不够准确,以为阶级分析只适用于两大对抗阶级已经定型的社会,甚至认为阶级分析只是意识形态,并据此认为当时的一些社会不平等现象只有用分层研究范式才能解释。

现在刚刚露头的重返阶级分析的主张同样与社会形势的转变有关。在1992年市场经济被确立为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以后,于我国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不平等也在不断加深。特别是1998年全面推开的国有企业改革、教育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改革,不但全面涉及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资源,而且改革规模大、步伐快、手段激烈,社会形势因此而骤然紧张。于是,社会学界关于社会形势的基本判断开始从乐观转向沉郁。这突出地表现在,“断裂社会”的观点(孙立平,2002a,2002b,2002c)引起广泛共鸣,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比如,李培林等,2005;佟新,2006;冯仕政,2006,2007a;刘爱玉,2003;陈映芳,2006)。在这种情况下,冲突论立场的阶级分析视角重新引起社会学者的兴趣,而功能论立场的分层研究开始受到批判,就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近年来中国社会形势趋于紧张、社会冲突加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和谐社会”政策的提出就是这一社会形势在国家政治层面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引入阶级分析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要的。原因很简单,只有重新引入阶级分析,才能更好地揭示社会不平等结构和形成过程中的冲突性一面。以前在分层研究范式的主导下,研究者往往将社会不平等理解为“分化”或“差别”,而不是冲突或冲突潜能。这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问题的真相。近年来的形势越来越清楚地表明,这些所谓“分化”或“差别”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演变为社会冲突,甚至大规模社会冲突。尽管近年来分层研究越来越重视对分割、排斥、壁垒等问题的研究(比如Wu,2002;王天夫、王丰,2005;吴晓刚,2007;边燕杰等,2006),但囿于其基本假设以及因此而来的解释力局限,它不可能对这些方面做全面和彻底的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分层研究的功能论立场,社会学研究将对中国社会冲突的发展态势失去敏锐性和洞察力。当然,这并不是要用阶级分析去全面替代分层研究。正如前面反复论证的,阶级分析也有自己的局限和适用范围——囿于冲突论假设,它忽视社会一致和整合的一面。不过,在当前分层研究一家独大的情况下,最紧迫的任务还是重返阶级分析。

中国学术界对阶级分析视角长期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阶级分析只适用于已经存在两大对抗阶级的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确实曾经说过“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马克思、恩格斯,1995:273)等话,但这应该被当作一种分析社会冲突的理想类型,而不是关于社会现实的事实描述。事实上,马克思在进行经验分析时,从来都没有简单地套用这样一种两极对立模型——“在不同的著作和不同的历史研究中,他所列举的社会阶级是不一样的”(阿隆,2003:17)。同样的道理,在中国重新引入阶级分析,并不是说当前社会冲突已经严重到“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的程度,更不是要推动两大阶级的“相互直接对立”,而是要用这个理想类型去诊断社会现实,预测历史趋势,以防止社会矛盾向社会冲突的方向发展。其实,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阶级分析范式的关键不在于把社会划分为几个阶级、怎样划分阶级等技术细节问题,而在于它的基本精神,即它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假设是冲突论的。掌握这个基本精神,对阶级分析范式的理解和运用就不会陷于僵化。

还有人认为,中国当前尚未形成既有共同地位又有共同意识的完整的、实体性的阶级,有的只是一堆“碎片”(参见李春玲,2005),或者是“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孙立平,2006:19-20),因此回避使用阶级分析。这种观点在西方社会学中也存在(如Pakulski & Waters,1996)。事实上,与两极对立模型一样,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也只是分析上的理想类型。它在理论上的主要功能是指导我们去分析一个个有着独立意志和激情的个体(更不用说作为一堆“碎片”的社会人群)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向一个“自为阶级”(马克思,1995a:193)转变的可能性。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一个阶级实体,并不构成是否采用阶级分析的前提条件。相反,如果我们以此为条件放弃阶级分析,就会忽视“碎片”向阶级转变的可能性(李路路,2003),就会对这种转变造成的集体抗争风险失去敏锐性和洞察力。

对中国而言,重返阶级分析不仅是个科学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之所以会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是“由于文化大革命中‘以阶级斗争为纲’对阶级概念的极度扭曲,即使到现在,国内外还都存在一种顾虑,这就是担心‘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否会在某个时候死灰复燃,卷土重来”(郑杭生,2002:7)。应该说,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阶级分析传统的发展历史已经表明,固然有一些阶级论者集社会学家和革命家两种角色于一身,但两种角色是完全可以分开的。阶级分析固然曾经是一种革命哲学,但也是一种社会学视角。因此,运用阶级分析视角进行科学研究并不等于准备“闹革命”,相反,它可以防止“闹革命”。更何况,诚如邓小平指出的,“闹革命”的风险并不是不存在:“中国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邓小平,1993:229)。要避免“发生闹革命的问题”,不是回避阶级分析就能实现的。不做阶级分析,并不等于阶级就不存在、就不可能形成;反之,将阶级分析作为一种科学研究范式,重新引入中国社会不平等的研究将有利于我们拓展研究视野。

五、总结

在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中,重返阶级分析正在成为一种呼声。本文在一定程度上赞同这一主张,认为不重返阶级分析,不足以对中国社会不平等做出足够完整和深刻的研究。在当前中国社会冲突日趋严峻的形势下,阶级分析范式所蕴含的理论关切和洞察力显得尤为可贵。不过,本文认为,所谓“重返阶级分析”不能流于“我思故我在”式的主张。要使重返阶级分析具有实际内容和学术价值,必须回答下面两个问题:为什么要重返阶级分析?怎样重返阶级分析?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关键是澄清阶级分析和分层研究这两种范式的内在逻辑、解释能力和适用范围。以前社会学界对这些问题虽然有所讨论,但都没有抓住根本,以致造成一些理论和应用上的混乱。

本文认为,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对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假设和信念不同。前者是功能论的,认为社会不平等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社会不平等的形成本质上是一个市场性的资源配置过程。而后者是冲突论的,认为社会不平等的存在只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社会不平等的形成本质上是一个对抗性的权力强制过程。两种范式在研究主题、价值立场和方法论上的差别都只是这一基本假设的派生物。

本文认为,基于两种分析范式的解释逻辑及其内在解释力,确实有必要在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中重新引入阶级分析。因为,其冲突论立场比分层研究的功能论立场更贴近当前中国社会冲突日趋严峻的社会实际,更适合揭示当前中国社会分配及社会整合的独特性。

最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一直在证明,阶级分析和分层研究都只是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之一。囿于各自的基本假设,它们都在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的同时忽视了另一个方面,因此在科学解释上各有优势和局限,是完全可以相互映照、互为借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上个世纪中国社会学界不约而同地放弃阶级分析是片面的;同样,如果现在为了重返阶级分析而完全抛弃分层研究,也是不明智的。这不是折中主义或机会主义的调和,而是基于中国社会形势本身的实际要求——目前中国的社会变迁同时蕴含着市场化和现代化两个过程,前者是一个权力转移过程,后者是一个结构演化过程(冯仕政,2007b:29-34);权力转移过程更需要冲突论视角,结构演化过程更需要功能论视角。至于两种范式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应当如何结合,已经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

注释:

①中国大陆关于市场转型理论的最早介绍,可参见孙立平,1994,1995。

②这种权力观后来在美国多元主义政治学中得到进一步阐发。对这种权力观的批判,请参见Lukes,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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