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烟草生产的负面影响及启示_烟草论文

清代烟草生产的负面影响及启示_烟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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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9;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8X(2002)03-0050-04

烟草原产美洲,大约于明朝正德、嘉靖年间传入我国[1 ]。其始是以烟叶或其制成品的形式传入吸食,尔后才被引种的。其吸食之风一经传入,便很快传播并被各地引种。到清代前期,全国各地广泛引种,发展速度惊人。[2]“缘乡比户,往往以种烟为务者,何哉? 彼以为谷之利薄而烟之利厚耳。”(光绪《瑞金县志》卷11《艺文志·禁烟议》)

诚然,明清时期的种烟曾给农民带来较可观的收益。但同时也给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带来了明显的消极影响。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一是专题研究并不多;二是从其生产与经营的商品化及其对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的影响上研究,多着眼于其在活跃农村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文试图就其消极影响方面作一论述,以期为当前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些历史借鉴。

一、烟草种植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种烟地区水土流失的加剧

首先,明清时期种烟多在山上。烟草性喜沙质土壤。“然(烟)欲得佳良之品质,自非土性适宜不可。最上者为沙质土壤,微含有机质而有排水灵便之处。”(民国《新昌县志·农事调查·三》)“种烟当以沙山为上,土山次之,平地又次之,田土为下。”(清·徐树兰《种烟叶法·辨土第一》)但在种烟早期,因受政府严禁和限制,“菸叶,多种山坡隙地。”(乾隆《岳州府志·物产》)又因清代人口大增,人地矛盾较为突出。“乾隆八年(1743),户部议唯民间种烟一事,废可耕之地而营无益以妨农……自应通行禁止。唯城堡以内闲隙之地,可以种植。畿外,则近城奇零菜圃,愿分种烟者,亦可不必示禁。”(陈琮《烟草谱》卷2《烟禁》)至于在山区,由于自然条件所限, 种烟只能是山间。如山多地少的贵州黄平州,“山间多种兰靛,烟叶。”(嘉庆《黄平州志·风俗》)

其次,种烟极耗肥力,易致地力衰竭。为获得好收成,种烟之地宜轮种或休种,不宜连种。无论山林原隰,“若连种,即黄萎而死,土人呼之日瘟。……所以,种烟者必年年换地,大都隔三年始可复种一次。”(清·徐树兰《种烟叶法》)“烟叶处处可种,而能使地瘠,老农每年易其种之处。”(民国《怀宁县志》卷6《物产》)“再栽烟一岁, 则地力已竭,越岁又易一亩以种之,递年更换,有休一岁仍种烟者,休二岁、三岁仍种烟者。”(同治《新城县志》卷11《艺文志·大荒公禁栽烟约》)有些山区农民为了获得种烟之地,不惜“将久年之森林伐去以作植菸之地。”(民国《新昌县志》)而“初辟之荒山,气新力厚,可以连种一次。”(清·徐树兰《种烟叶法》)

以上两方面原因,必然导致自然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现象加剧。对此,史载虽不多见,但已有警觉之人。如粤北南雄直隶州在乾隆年间才引种烟草,但由于利益所趋,再加此地土质是页岩风化紫色土,含磷钾偏多,而含氮和其它有机成份少,正好适宜种烟。因此,这里的烟草生产加工发展很快,成为广东乃至全国著名的烟草生产区。[3 ]粤北山区,种烟主要靠开垦山地,是故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9《物产》载:“烟叶,旧志未载, 近四五十年日渐增植。春种秋收。烟之地,俱在山岭高阜,一经垦辟,土地浮松。每遇大雨时行,冲刷下注,河道日形壅塞,久则恐成水患。然大利所在,趋之若鹜,是惟有土者严禁新垦,庶可塞其流而端其本也。”

(二)烟草生产对土壤肥力及土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烟草是极好肥的作物。“且种烟草一亩所需粪肥,可当水田六亩,旱地四亩。”(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齐民四术·庚辰杂著(二)》)清代许多地方为了增加烟草产量,将农家土肥都施于烟草,有些租地种烟的烟农甚至借债囤粪。这样,稻田就因肥料不够而用石灰填补。从很早时候起,南方就形成了水稻田里兼养鱼虾等水生动物的农田生态系统。石灰的过量使用,不但给土壤的发育和保养带来不良影响(如土壤板结、严重碱化等),而且破坏了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这种现象,在清代烟草生产加工业发达的江西东南部,表现最为突出:“古称粪多力勤者为上农。近年粪拥挤河下,皆莳烟家借债屯粪,竟以昂价搬运。而稻禾半用石灰,粪少谷稀……且禾田粪,不用石灰,田中鱼虾等类,得免戕害,亦可拾以资生。”(同治《新城县志》卷11)

二、烟草种植对粮食作物生产的影响

(一)种烟对粮食作物用地的排挤

在传入初期(明末清初),由于政府的禁止和限制,烟草多种在山上或山间隙地。大约从乾隆时起,烟禁局部取消,烟草生产开始大发展。[4]它不只是对耕地的简单占用,更严重者,因烟草极耗肥, 故各地为了获得更多利润,除以扩大烟田面积来提高产量外,且“各处膏腴皆种烟叶,占生谷之土已为不少。”(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

湖南是清代产烟大省,尤以“衡烟”(衡阳府所产)质量最好,因种烟之地水土肥沃,故在国内市场销路甚广。“衡烟驰声远近,有称王城烟叶者尤珍贵。城乃明桂藩遗址。今居民骈化,仅余隙地二三亩,水沃土沃,所产尤腴嫩少筋,干之色黄,用之者多不切丝,整之味极芳烈。”(嘉庆《湖南通志·特产》“衡州府”条引《潇湘听雨录》)另外,该省的郴州府也是“湿地肥壤以植烟为主”(光绪《郴州乡土志·实业》)。同治年间,善化县“或至废田与园而为之”(光绪《善化县志》卷16)。

江西省南部也普遍有此情况。“新城僻处万山中,户口日增,田亩无几。彼栽烟必择腴田。”(同治《新城县志》卷11)赣南的龙南县“甚至改良田为蔫畬。”(光绪《龙南县志》卷2)在赣东南地区,除了“乡居之民,力耕者众”外,“近多闽广侨户,栽烟牟利,颇夺南亩之膏。”(同治十一年江西《赣县志》卷8)

四川也是清代种烟大省。凡土地肥沃、水利发达之地,皆优先种烟。乾隆初年,成都府郫县知县李馨曾作《春晚连日村行杂韵》诗云:“参差村落带平芜,堰水湾环野径纾。最兴吾乡风土近,锄田先种淡巴菰(烟草别名,即西文“tobacoo”的音译)。 ”(嘉庆《郫县志》卷35《艺文志·彭遵泗〈蜀烟记〉》)

不仅南方,北方许多地方也如此。如山西北部,烟草于明末由闽广一带传入。乾隆年间,在晋北黄河边的保德州,“凡(黄)河边淤土,不以之种禾黍,面悉种烟草。”康熙年间,山东济宁直隶州也是“大约膏腴尽为烟所占,而五谷反皆瘠土。”(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 臧咸《种蜀黍记》)

烟草本属旱地作物。但在南方一些地区,为了扩大烟草产量,甚至将水田改种烟叶。湖南湘潭县在清中期,山田差不多都用来种烟,除本地农民外,还有外来的“佃山客”租山专种烟草。山田用完后,便将水田也改种烟草(嘉庆《湘潭县志》卷39《土产》)。又“浙省本非产烟著名之区,然以近年纸烟盛销,种烟叶者获利颇优,因之浙东、西农民,以稻田改种烟叶者,日见增多。”[5]陕南汉中盆地土地肥沃, 水利发达,是历史悠久的稻乡,但此时水田也多用来种植烟草:“城固湑水以北,沃土腴田,尽植烟苗,盛夏晴雾,弥望绿野,皆此物也。”(清《经世文编》卷36岳震川《府志食货论》)

(二)对粮食作物产量的影响

首先,种烟用地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减少,直接导致粮食总产量下降。

其次,种烟如不实行休种或轮种,就会使地力枯竭:“一人栽烟,则人人栽烟,合千百人栽烟若干亩。再栽烟一岁,则地力已竭。”(同治《新城县志》卷11)在清代,我国人口大增,而可开垦的土地越来越少,人地矛盾普遍突出。烟草用地,“浸浸乎与五谷争生死”(嘉庆《郫县志》卷35《艺文志·彭遵泗〈蜀烟记〉》)。因此,在很多地方,烟草是与粮食作物轮种。种烟之地接着来种粮,因地力过损,致使粮食亩产量下降。福建是清代重要的产烟区,上述情况较为典型:“其烟叶之雨露入地,则地苦而谷疏不生。”(《皇朝经世文编补》卷36郭起元《论闽省务本节用疏》)四川这种情况也较为严重。“郫(县)人饮和食福,固宜寸壤如金,倍加珍爱……春间多种烟叶,辣损地脉。秋谷收获渐不得半。”(同治《郫县志·序》)

再次,在传统的农耕时代,土地和劳动力是农业的两个最基本条件。尤其是劳动力,更是地方农业发展的关键条件。清代种烟除占用和损坏土地资源外,还大量占用劳动力。“且种烟草……所需人工五十,而种水稻只需八九工,旱地种棉花、豆粟等亦止十二、三工。”(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烟草生产与加工本身就耗时费力,各地又因利益所趋而唯其是务。如此一来,粮食作物就得不到更多的致力,有些地方甚至放弃粮食作物的生产。如江西瑞金县,“夫种烟者,胼手胝足,其劳固倍于稼穑,而工食资用其费亦倍于稼穑。”(光绪《瑞金县志》卷11)在新城县,“莳烟之耗人力,数倍于谷,合一家老幼尽力于烟,其惰者姑不论,即勤者也难兼顾禾亩。而雇工则种稻轻其值,种烟重其值。于是佣工者竟趋烟地,而弃禾田。”(同治《新城县志》卷11)不仅南方部分地区是这样,地处中原的河南省禹县,“一亩之烟,其工本抵数亩之禾……夺种谷之地以种烟,谷以地隘而获少;分种谷之地以种烟,谷以力绌获又少。”(民国《禹县志》卷7 《物产》)种烟对粮食作物产量的影响,道光时就有人指出:“合四乡绅耆问讯,以占去禾亩,及禾亩瘠坏,并人力灰粪不足之数,通计之,合大小业约少谷以十余万石计。不唯有妨积储,即本岁犹虑不充。”(同治《新城县志》卷11)

三、烟草生产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种烟过度不仅影响粮食生产,而且对农民生活、农村经济乃至社会环境有较大的负面作用。

首先,种烟排挤粮食生产,增加了各地对商品粮的需求,并一定程度上导致粮价上涨。诚然,清代农业中的商品经济已有所发展,烟草生产加工的商品性很强。应该说,在这种大经济背景下,一些地区适当发展烟草种植,是有补于农民生活,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如云南蒙化府,“当其时,上命禁种烟草,(知府魏)成以蒙化山多田少,地狭土沃,种烟获利倍于地产,禁之则生计转艰。官府当因地制宜,不如不禁。百姓深感焉。”(道光《长乐县志·人物传》)但是,明清时期,我国农业的自然经济形式并未发生质变。农产品流通从时间上、空间上,从种类上都还难以得到及时与合理配置,各地粮食及其它物品的消费,基本上还是依靠自给。因此,在很多地方,纵使烟草生产获利颇大,确实可补五谷之不足(光绪《五河县志》卷10《物产》)。然与此同时,自给性农业的减少也使粮食(包括其它一些日常用品)因供不应求和运输成本加大而价格飞涨。首先是米价上升。据研究,从明初建文元年(1399年)直到清末,米价每隔五十年便以平均3.7倍的速度锐增, 至清末米价上涨了近80倍。[6]

当然,米价上涨与收成丰歉、地租增加、商人囤积以及通货膨胀等诸多因素有关。但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不合理布局所引起的粮食供需时空范围的人为扩大,应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起码在局部地区是这样的。

赣东南山区是清代烟草生产较发达地区。自明清以来,这里人地矛盾就比较尖锐。如江西瑞金“田地共二千八百余顷,而生齿日繁。”(乾隆《瑞金县志》卷2《田赋》)但粮食原本可以自给。至光绪年间, 因种烟占用了大部分耕地,致粮食总产量下降;再加上福建、广东等地的烟商来这里租地开办烟厂,流动人口较多,粮食供给骤然紧张,致使米价连年上升。而其它如盐、蔬菜、水果之类的价格也大幅度上涨。对此,光绪《瑞金县志·艺文志·禁烟议》载云:“烟草自海外流传闽漳,前明禁令甚严。今则无地不种,而瑞金为最。瑞金山多田少,约计田只二千八百余顷,岁收谷二十八万石,尽瑞谷足以供瑞人。况田有肥硗,岁有丰歉,则厌秕糠而拾橡粟,时或不觉。今乃连阡累陌,烟占其半……至城郭乡村开创烟厂不下数百处,每厂五六十人,皆自闽粤来,凡米盐鸡豚蔬果油炭之属,尽皆腾贵。此不种烟之人更受种烟之害也。瑞金产谷虽不多,然二、三十年前下流米无运至上流者,瑞斗米不过四五分,未为空乏。今则下流米一不至即皇皇不能终日……”

赣东南山区人多田少,交通又极不便,上述情况多少还属情理之中。而在“鱼米之乡”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便是一种不正常现象,乾隆时江苏松江府、太仓直隶州、海门厅、通州等地因为“种菸花(棉花)者多,而种稻谷少,每年口食全赖客商贩运,以至米价常贵,无以底止。”(《皇清奏议》卷61高晋《奏请海疆禾棉兼种疏》)浙江嘉兴府早在明时就已引种烟草,到了乾隆时期,整个嘉兴府都“多知树烟,乡城区圩,布种林立,不惟供土著之需,抑且比闽广之所产。”(光绪《嘉兴府志》卷33转引乾隆《海盐续图经》)可见烟草生产加工的商品化和专业化,已经很强。作为重要的水稻生产基地,这里“田收仅足八月之食,其余月类易米以供”(乾隆《嘉兴县志》卷8)。据研究, 清代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粮食,主要是通过长江从两湖、江西、安徽、四川、河南甚至辽东调运,其中的一部分又经海路,辗转运至烟草生产加工业发达、又山多路险的福建省。这对稻作生产一向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平原来说,实在是舍近求远。而上述赣东南地区的粮食,则由较邻近的赣江下游鄱阳湖平原和抚州府地区(即上文所谓“下流”)调运[7]。 路途虽较近,但供给量有限,“谷少价贵”也就难免了(同治《新城县志》卷11)。

可见,烟草生产的可观利润,在很大程度上被米价上涨抵消了。更严重者,许多地方出现了烟草生产相对过剩情况,以至“又烟有时不能速售”(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臧咸《种蜀黍记》)。 烟农因急于将烟叶转手以便购买粮食,烟价被商贩压得太低。“夫种烟者,胼手胝足,其劳固倍于稼穑,而工食资用其费亦倍于稼穑。及当收采之时,富商巨贾乘其急而以贱价售之,未见烟之利能浮于谷。此种烟之人已不能收种烟之利矣。”(光绪《瑞金县志》卷11)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烟草生产明赢暗亏的现象:“……而栽烟未必获大利。彼第计烟叶发贩之期,颇觉充裕,抑未计本资,比栽禾加贵。更未计小业内出息,日买食米,已经吃亏,迨谷少价贵,尤属艰窘……愚民无知,只顾近而不顾远,只见有形之利,而不见无形之大害也。”(同治《新城县志》卷11)“今谷价十倍于往昔,草价则更数倍于昔年。明受其利而暗受其害也。”(民国《禹县志》卷7《物产》)

“谷为物之本,民以食为天”。烟草生产过度膨胀,不仅农民未获可观收益,而且直接导致粮食缺乏,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带给社会一些不稳定因素。“且日引领仰食于数百里外下流之米。今年曰米贵,明年曰米贵。在上者未详其故,在下者习以为常。一旦金饥木穰,谷绝于下流,如鲋鱼涸辙,存亡在呼吸间,穿偷劫掠,因缘相继,其害可甚道哉!”(光绪《瑞金县志》卷11)

有鉴于此,清代关于控制和禁止烟草生产的呼声,始终没有停止过。上引《禁烟议》一文的作者,已明确提出了退烟还粮之说:“今连阡累陌,烟占其半,不思谷所以养人而烟不足以食饥,不足以饮渴,舍烟取谷,宜不待再计也。”《大荒公禁栽烟约》一文的作者,更从地区自然、经济乃至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上,分析了种烟带来的“六害”,高瞻远瞩地发出了“愚民无知,只顾近而不顾远,只见有形之利而不见无形之大害”的感叹。清人查慎行路经汶上至济宁,看到田间多种烟草,发出了“家家坐艰食,哪得屡丰年”的感叹(查慎行《警业堂集》)。

更可贵的是,针对种烟影响农业收益之现实,已有人在比较种烟与种粮的利益轻重后,提出将种烟之地改种粮食的朴素农作物合理布局思想:“今观济(宁)州种烟草之法,即仿佛区田意也。大约膏腴尽为烟所占,而五谷反皆瘠土。夫烟,毒草也;谷,养人者也。人之鹜利,其忘本至此乎?东乡臧氏之叟,世以读而兼耕,尤精于稼穑,以种烟地用之蜀黍。其说谓方亩之地种烟草三千株,今种蜀黍亦如之,不令其多,以中数计之,亩得烟叶五百斤,斤得钱十五文;蜀黍每株三穗,其落实合一亩得六石,中价石一千五百文,孰丰而孰歉乎?又烟有时不能速售,蜀黍无不售之时。种烟工费居六之四,蜀黍仅居六之一。其烦劳则种烟倍于蜀黍,吾何乐而不为?”(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 臧咸《种蜀黍记》)

四、历史的启示

清代烟草生产过度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留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一)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都有其历史根源和过程。现今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古代就已萌芽。所谓“生态平衡”、“土地承载力”等,均是历史的相对的概念,放在历史过程中加以考察,才具有科学意义。一个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冲突,并非始于今天,而是经历了长期的积淀过程。因此,要追寻历史的过程并总结经验和教训。

(二)土地是人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单元。土地自然生态系统的维持(即生态可持续性)是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土地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162万平方公里土地存在水土流失,约有1亿亩农田被污染,10亿亩草原严重退化,4.9亿亩土地沙化,等等。[8]这些问题的产生,在人口压力过大,人地矛盾突出等原因外,与土地利用不当等直接相关。我国农业要获得发展,首先必须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注意土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作物合理布局,优化农业生产部门结构,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朴素的作物合理布局思想,在古代早已有之。《齐民要术》中云:“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往情返道,劳而无获。”[9]

经济作物的特点是地区性强、商品性大、技术性高等。其布局首先要从市场需要出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生产布局为主,建立商品性生产基地;其次要利用地区的自然、历史、经济和技术优势,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率和商品率;再次要考虑产品的销售出路问题,防止盲目生产。如粮食作物布局,应从居民普遍需要出发,平衡结构。凡有条件之地,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生产,提高粮食自给率。还应按照地区特点,建立商品粮基地。

农业生产的部门结构,是指农、林、牧、副、渔各部门和各项目(粮、棉、油、蔬、果、茶、猪等)之间的互相依赖与组合。在土地类型和自然资源多样的地区,要重视综合发展;在农村人口比重大、耕地少、山地多、村落分散、交通不便、储运设施落后的地区,更应如此。只有建立起专业化与综合发展相结合的地区性生产体系,才能有效地利用自然条件,以最小的劳动消耗(包括流通过程中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果。如此,一个地区乃至国家各类经济部门的生产才有利可图,短期与长期的利益才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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