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控规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困境与思考论文_崔双娜

浅谈控规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困境与思考论文_崔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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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中控规的法律地位,并根据行政许可计划实施法律框架下的规划和管理。可以说,《城乡规划法》的公布,使控规的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近年来,监管控制、设计规则的定位控制已经转变为立法的方式进行,这是决定性的突破之一。从目前的法律规划体系来看,城市规划的设立图纸是微观控规,责任重大。从城市规划的角度看,监管是政府管理空间资源的有效方法,也是控规和规划实施监督的基础。

关键词:控规;城乡规划;困境;思考

引言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控规管理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可以通过空间资源关系来考虑,同时控规是对城市空间规划立法,是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其法律地位存在基础薄弱的问题,在提交、审批和修改等方面存在着不兼容的法律控制问题。关于控规在城乡规划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还是解决规划权威与严肃性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编制控规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则,在有效范围内实施刚性和弹性规划,精细化规划过程,并进行灵活管理。在规划控制的方面,控规单位作为编制的基本单位,应加强监管控制,并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使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和讨论,加强对规则实施的定期评估,并进行反馈纠正等。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控规的困境分析

(一)认识分析不深入不全面的问题

1.一方面是由于对实际情况不清楚,认识深度不足,大部分认识仍停留在图纸中,现状调查是控规最有效、最基础的工作,调查质量非常重要。但目前的情况是时间紧迫,设计时间和资金少,只进行了粗略的准备,特别是只在地形图上进行调查,而没有全面和详细的现状调查进行研究指导。有时会遇到尴尬的场景,比如现有下水道系统的建设常被忽略,导致不预留任何排水设备,如果不进行地板找平,就会在使用后出现积水的情况。

2.另一方面是经济分析或不确定性的增加。目前房地产的价格在持续增加,那么在制定法规时缺乏经济分析导致政策决策的偏差。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加了多少、恢复土地收入成本的能力、政府对项目的补贴力度、绿地或城市建设以及如何建立新的项目等都应就行分析考虑。如果必要的话,要对经济平衡发展进行控制,并按需要调整计划等等。我们目前无法在规划方案中得到明确的答案,而在监管计划时缺乏经济分析,与专业部门评估的结果存在很大的差距,结果以让人做出错误的决定。

(二)控规技术水平不足的问题

1.在以前的规划编制方面缺乏分层指导,这导致过分强调控规,忽视宏观调控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导致城市建设受到极大的影响。详细的城市规划控规的制定,应以合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同时考虑到相关特殊规划的要求,并提出土地使用和土地建设的控制指标。但是,由于总体规划的数量指标在人口规模和建筑规模方面过于粗糙,下一阶段规划计划往往很容易突破上层次规划要求,规划打架的事情层出不穷,给规划管理带来难题。

2.土地的经济和技术指标无法承受市场的不确定性。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我们面临着太多的不确定性,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往往导致我们的预测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很难完全满足实际建设项目的要求。这种后知后觉的规划,经常需要做出调整,否则项目永远不会满足计划需要,基础配套很难提前预判,项目投资也会很难适应。

3.土地分类严格,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虽然采用控规措施以协调土地使用等,但原始土地整理指数无效,每块土地所建立的指标仍须与现行土地用途的类型对应,而土地权属又难以与土地完全适应,作为土地用途份额不同的土地变化,它仍未成功解决多样化国家土地的性质。

三、改进控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思考

(一)以“控制单元”为基本单位制定控规,加强控规的宏观控制

1.改革规划体系,提高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之间“ECU规划”的程度。“控制单元计划”划分为一些控制单元的整个监管区域,然后是整个城市的法律基础。根据区域条件,结合框架的现状,如各单位人口规模、土地面积、不同类型的土地、总建筑和基础设施能力等各种因素以量化指标的形式,分解为每个控制单元,作为起草规则的基础。

2.增加经济分析章节,力求实现经济均衡支付,相对加强经济分析,可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效率,确保政府在区域层面上进行一个或多个控规的实施。同时,还要考虑到项目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引导他们积极进入城市发展。此外,它为解决计划与管理之间的冲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刚性控制“控制单元”中的强制性内容,灵活规定特定包装的要求。整个公共利益所涉及的各种要素的整体控制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土地单位规模、能力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必须严格控制,不能减少其规模。以确保其功能性的实现,达到规划和设计的目的,但具体的位置、使用范围等可以适当调整,以确保计划的可行性。某些经济和技术指标如面积比、建筑密度和各个地块的建筑高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

(二)促进公众参与规划,发挥市政府和其他职能政府部门的作用

事实上,在城市规划中,市政府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以前的工作中实施了重大的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但往往忽略了公众需求,所以经常可以看到城市的政府投资项目,某些民众不同意城市规划要求,并且经常出现施工暂停的情况。要改变这种状况,有必要在筹备阶段通知起草城市政府部门和监管控规要求,收集投资计划、空间规划需求、城市更新计划、基础设施规划、业务转型项目计划等,并在规划计划中进行综合考虑,并全程积极邀请公众参与,使公众知晓城市的规划建设,为实现其良好的运行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证。

(三)在控规中增加实施评估,以便于定期评估和进行反馈纠正

通过定期评估实施,分析监管控制研究的实施情况,找出偏差的原因,并有效补充控规措施,并提出适当的建议。通过特殊的节目编制来增加评估的规划和实施的法律控制。在当前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只有动态、科学、合理的调整和完善的控规,才能有助于更好地控制城市规划的发展。

结论

综上所述,面对城市规划的实际需求,要有效提高控规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城市良好的规划和发展,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管理控规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为邦.对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城市规划会刊,2004,(6).

[2]马武定.城市规划本质的回归[J].城市规划学刊,2005,(1).

[3]约翰M李维.现代城市规划第五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论文作者:崔双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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