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怎样搜集你的违纪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证据论文,老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般情况下,你认为哪些行为属于过错或违纪行为呢?
迟到、早退、旷工、兼职、值夜班睡大觉?在销售表格上弄虚作假?禁烟区吸烟?上班时间打游戏?用公司平台做私活?……
现在,这些统统都已经被公司写进了《员工手册》,因为,若企业以违纪或者失职的理由辞退员工,一旦纠纷发生,企业必须对职工的严重违纪和严重失职行为负上举证责任,因此,保全和收集员工违纪的证据对于老板们至为重要。这里重点说明一下,不仅仅是你的顶头上司,就连公司门口的打卡机、监控摄像头毫无疑问地都在时刻关注你的“违纪”行为。因此,从进入公司伊始,你就要搞清楚老板是怎样搜集你违纪的证据的。
Focus I
签收签名要慎重
■案例:
某公司员工吴永,一直以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先后违纪10余次,仅2007年就有8次,每次该员工都向公司表示要改,但事情一过又迟到早退,结果受到公司一次口头警告、两次书面警告。可没多久,吴永又与同事在车间里争吵斗殴,引起生产秩序严重混乱,公司决定予以严惩,经同工会磋商后,通知吴永,称由于其不知悔改,多次违纪,决定将其辞退。吴永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吴永称,公司所称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自己未收到。
公司认为,吴永刚刚进入公司时已经签收了《员工手册》,且公司此前对吴永的警告处罚均已告知吴永,并扣发其奖金,处罚通知在布告栏公布,因此吴永完全清楚。公司同时提供了公司处罚制度、吴永各次违纪情况及处罚措施、吴永写的多份检讨、奖金扣发记录、工会的有关证明为证。最后,公司还出具了有吴永签名的两份书面警告处分的回执单。
■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吴永历次违纪事实清楚,该公司依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吴永仲裁请求。
■特别提醒:
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有经验的老板平时都注意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老板也会都做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为记录方便,还采取扣奖金的处理方式,在每次的工资单中扣除相应的奖金数额,并注明违纪事由,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签字确认。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员工在被要求签写、签收某些书面资料之前,应慎重考虑一下,搞不明白时刻咨询相关专业的法律或人力资源管理人士。
■专家点评:
由于此类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负有举证责任。企业必须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证明员工存在违纪行为的事实,且该违纪行为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吻合。因而,企业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
对于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老板除尽量详细地制定条款外,还会以适当方式告知职工,一些企业在制定和公布规章制度时,交由员工阅读,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修改的,还会再次交由员工阅读并确认。这样,一旦纠纷发生,员工否认有此规定就不成立了。
Focus II
拒不签字更可怕
■案例:
左某2007年6月进入某互联网公司做网络管理员,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1月,该公司制定了《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制度》,公示在公司内网,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给人力资源部发邮件表示同意,即相当于在该制度上签字。该《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制度》中规定,为严肃纪律,整顿风气,一经发现员工上班期间玩游戏,将予以辞退。左某认为该条规定过于严苛,不同意签字。并且在新制度颁布后,继续在上班期间玩游戏,对公司管理影响很大。公司即以左某违纪为由辞退了他。
左某申请仲裁,他认为,公司的制度不合理,员工只是表达不同意见,公司不应以此为借口即时辞退,且公司并没有掌握自己在上班期间玩游戏的证据。
■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
当企业找不到符合违纪行为的相关条款或规定时,即表示员工还未达到被辞退的条件,员工这时就要特别小心处理,企业可能采取下列方法:
1.收集足够的事实证据后再进行辞退。
2.按处分等级递进、处罚升级方式处理,此项特别适用于员工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后,不但不认错,而且态度恶劣,拒写检讨书、拒签警告通知书、骂人等行为。
■专家点评: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只要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不违反法律规定、能够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提前向员工公示,即对全体员工产生约束效力;并非一定要以每一名员工都同意才作为其生效、实施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如果该公司制定的《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制度》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公示,显然左某“不同意该规定”并不能成为其不遵守该规定的理由。
但是公司只有在通过合法的技术手段获得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左某在新制度颁布后,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的条件下,其主张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否则,辞退左某就缺少足够的理由和依据。
Focus III
不要随便写检讨书,也不要
上书申辩
■案例:
李陵在上夜班的时候,违反公司的夜班规定,趴在监控室的仪器上睡着了。虽然没有引起事故,但是恰巧被公司总裁看到,李陵的顶头上司知道这些情况之后很生气,就让他写一份检讨,并且保证以后不再发生上班睡觉的事情。李陵担心工作不保,就通过电子邮件给自己的老板和总裁写了一份检讨,希望公司“从轻发落”。但是,公司却以他“上班睡觉”严重违反监控室规章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李陵提起了仲裁,认为自己睡觉不算“严重”规范公司制度,而且有改过的行为。
■仲裁结果:
鉴于监控室的责任重大——事关其他员工人身安全,所以夜班睡觉是非常“严重”的违纪,且有李陵自己写的检讨保证书为证据,李陵的请求被驳回。
■特别提醒:
在仲裁、诉讼过程中,能够作为员工违纪事实的证据较多,其中就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老板们采用让员工自己写检查,员工自己书写的悔过书、检讨书等;员工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书;或者填写确认违纪惩戒单等形式留存证据。
遇到这种情况,有“想法”的老板会尽可能在事实发生后立刻获得违纪员工的书面陈述。有的甚至要求其他的在场员工也提交一份书面陈述,然后在企业内部设立申辩程序。
通过这些所谓申辩程序的调查、搜集证据以及分析,老板就能判定员工的错误;有经验的老板在对违纪员工面谈询问时往往会先肯定违纪员工的优点,从而“循循善诱”地引出其缺点与错误所在,并做笔录,请员工签字。
■专家点评:
不管是以前的《劳动法》,还是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都将员工严重违纪设定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因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产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处理违纪员工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因此,用人单位在平时都会非常注意第一时间搜集固定证据。照片、录音、录像、记录证言、当事人的事件说明或者检讨书等。很多员工走上司法程序后,之所以败诉,就在于有不利证据落在单位手中,因此,员工在落笔之前应该尽量搞清楚老板请你写保证书或签字的意图。
更多的案例
考勤记录、物证、影像及视听资料,有关行政部门的决定书
一、林小姐由对外服务公司派至上海一配料公司担任实验定技师,半年后,林小姐被警告,称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随后,公司又以迟到早退等员工违纪原因辞退了她,并提供出租车票,电子邮件等证据。
仲裁认为,出租车发票是配料公司已为林小姐报销的发票,该发票表明即使林小姐存在早退的行为,但公司仍同意按规定为其报销相关路费,故林小姐有关其提早下班系经准假之辩称具有合理性。电子邮件也表明林小姐在换休、调休前已事先告知配料公司……
二、一位员工于某一晚上加班时段,伙同其他五位同事在公司宿舍赌博,喝酒、打架……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出警查实,收缴赌资并做出处罚300元的决定,该公司据此当天作出立即辞退的处分。
三、小丁工作十分散漫,经常旷工、迟到、早退。于是公司在去年8月将其开除。小丁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公司方面出具了完善的考勤记录,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就小丁平时缺勤的情况向仲裁庭提供证据。
仲裁庭最后裁决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依据,在支付了一定赔偿金的前提下,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四、烟草公司的郑喜因报销事宜与财务总监发生了冲突,处于下风,怀恨在心。下班后,郑喜看到财务总监的票据递送窗口未锁,就随手拿起一杯咖啡从窗口泼进去,导致第二天财务总监的电脑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但这一切都被财务室上方的监控设备记录下来。郑喜不知有监控摄像头的存在,在被保安室叫去谈话时,拒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公司想要以“违纪”为由辞退你,考勤记录、录音资料、监控录像、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有关行政部门的决定书……都能够找到你的违纪证据,因而,在初进一家公司时,在平日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就应该认真阅读并遵守公司的规章。总之,“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对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要置之不理,也不要觉得于己无关,最好还是持以敬畏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