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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满足于对语言作封闭性的结构描写而寻求从功能上对它进行解释的话,就一定会触及到语言科学的起点与它的终点——语言观。
语言研究中最重要同时最被我们忽视的问题是语言观,也就是语言研究者对他的研究对象——语言的本体存在方式,由于采取了某些特定的观察角度之后所做出的基本假设。不管有没有清晰地意识到,任何研究者在开始他的工作之前都已经对他的研究对象选择了一种这样的假设,来作为他思考的最大前提和先行知识。无论怎样巍峨的理论大厦,其基石都是这样一些看来十分简单、可以比之为公理的假设:索绪尔把语言看作是一个符号系统,乔姆斯基却认为是一种心理能力,而韩礼德则视为一种行为模式。正是这些基本假设上的差异,使他们的学说各异其趣、各有千秋。整个科学研究就是力图把这些类似于公理的假设变为有血有肉的理论实体的过程。例如按索绪尔的假设去研究一种语言,结果就会得到一个由各种项目组成的语言系统。
1.操作对象与目标对象
为了说明上述过程需要引入科学研究的操作对象和目标对象这一对概念。任何学科的研究对象在未经研究者的分析之前都是一个浑沌的整体,随着科学研究的程序施加于其上,从这个整体中就会分化出凝结着研究者智慧、作为研究结果而存在的目标对象,而这个整体自身则成了操作对象。
操作对象是对象实际的存在,是科学研究直接对之分析、探究以至实验的对象;目标对象是对象抽象的存在,是科学研究出于一定目标对对象某种本质进行显示的结果。它可以通过模式图、符号表达式或自然语言的语句表现出来。研究者们面对着的操作对象可以是同一个,但是经过了他们不同的操作所得出的目标对象却往往大相迳庭:如果让索绪尔、乔姆斯基、韩礼德去研究同一种语言,索绪尔得到的一个由彼此有依赖关系的语言项目所组成的符号系统(Langue),乔姆斯基得到的是一个刻划了理想说话人的语言能力(competence,其中包括普遍能力)的原则一规则系统,韩礼德得到的却是语言行为的潜势(Potential),也即一种行为选择的开放集。之所以会从同一个对象中看到了不同的东西,是因为他们的语言观不同,他们不仅由此而选择了不同的角度观察着这个对象的某些侧面,同时由于语言观与方法论的密切关系——语言观并不包括方法论,但成熟的语言观势必孕育着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研究方法并深刻地渗透在这些方法中——他们必定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方法去显示不同侧面的本质特征。语言观和方法论不仅是从操作对象到目标对象这一过程的中间环节,而且直接体现在目标对象上,决定着这一概念构造物的面貌。这正如现代认知理论启示我们的,认知是对象的固有特征与认知者的认知方式相互作用的过程,我们所看到的东西正是我们参与构造出来的。
虽然我们生活在一个尽量回避谈论语言观的氛围里,但是我们仍然通过对研究方法的借鉴而接受了渗透于其中的语言观,并且由于方法的力量,这种语言观在我们甚至无所意识的状态中左右着我们的思路,局限着我们的视野。当我们试图把功能解释的设想贯彻到底时,就不得不把它明确起来以便进行一番反思。
2.索绪尔的矛盾:言语语言学有可能吗?
整个现代语言学的基础,可以说奠定在索绪尔所做的言语活动(Langage)、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的划分上。这种划分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态度激进的学者强调语言学只研究语言,稍微平和的学者也坚持相同的看法但期待着索绪尔所许诺的另一门学科——言语的语言学的出现。不过即使这样一门学科出现了,它在学者们的心目中恐怕也未必能取得与语言的语言学相提并论的地位。索绪尔对整个语言科学甚至人类的思想进程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无须我们妄评,但是深思这三个概念的划分,却发现其中隐含着一个巨大的矛盾。
索绪尔有这样的看法:①
(a)“在言语中没有任何东西是集体的;它的表现是个人的和暂时的”,因为言语就是言语活动减去语言(索绪尔说“语言就是言语活动减去言语”),而语言是“言语活动的一个确定的部分”、“主要的部分”、“社会部分”,是“使一个人能够了解和被别人了解的全部语言习惯”。(可想而知,当言语活动中这些因素被提取出来之后,所剩下的只能是“从属的”、“偶然的”、“个人的意志和智能的行为”。)
(b)言语又是“说话者赖以运用语言规则表达他的个人思想的组合”,“每个人都在复制”“与相同概念结合在一起的相同的符号”,“要言语为人所理解,并产生它的一切效果,必须有语言;但是要使语言能够建立,也必须有言语”,言语是“语言的体现”。(语言学家们由此出发,普遍认为下面的说法是符合索绪尔的原意的:言语是语言存在的形式,语言在言语中起作用并直接存在于言语之中,区别语言和言语,就像区别语法规则和建立在这些规则上的例句,或者词典中的一个词和该词在不同话语中用不同的涵义重复使用一样。)
然而(a)与(b)是不相容的。从(a)可以看出,言语与语言是平行关系或者说是互补关系,把它们加合起来就成了言语活动的整体,索绪尔不仅明确地说过“语言就是言语活动减去言语”,还曾经画过一张示意图,用一个长方形可以通过联结对角线而分成两个直角三解形来表示语言、言语对于言语活动的加合关系②;可是从(b)必然得出的结论是:言语与语言是体现关系,语言体现在言语之中或者说潜存于言语之下。尽管我们可以假设语言在语言使用者的大脑中有其实体的存在,但是索绪尔也认为“我们没有办法去研究大脑细胞中发生的事”,而“言语是语言的记录”,所以“划分语言单位的最好方法就是分析言语”。更重要的是,索绪尔指出”在任何人的脑子里,语言都是不完备的,它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完全存在”。不存在一个集体的大脑,所以语言的完备存在只能在言语之中,因为言语是运用语言可能产生的一切——其中不仅包括已经存在的,还应该包括正在存在以及将来可能存在的一切话语和导致这些话语产生的行为,显而易见,只有在这样的言语中语言才有其完备的存在。
严重的问题在于,尽管(a)与(b)是相互矛盾的,可是无论从(a)或是(b),我们都无从发现产生一门言语的语言学的可能性。按照(a),言语是从整个言语活动中抽去社会的、集体的、确定的以及主要的部分之后所剩下的支离破碎的残渣,我们不得不怀疑,从这些支离破碎的残渣之中难道能够得出什么对语言学有意义的规律以建立一门学科吗?如果从苹果落地的现象中可以概括出包括万有引力在内的力学规律,那么概括之后所剩下的琐碎现象如苹果的品种、地面是水泥地还是草地对力学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了。按照(b),言语是未经科学研究对之分析处理的表层现象,而科学研究就是在其中发现与语言学相关的共性现象以将其抽取出来。可是按照索绪尔的理论,一旦抽取出来它就已经不属言语而跻身于语言了。这样言语自身必定是无规律的,因为当我们在言语中发现并抽取出某条规律的一刹那,它已经完成了从言语到语言的跨越。如果说牛顿从苹果落地悟出了万有引力的规律,那么依靠这规律可以形成力学,但是依靠苹果落地本身却不可能形成什么学。对言语只能做个案研究,例如描述它的历史,在分析它的构成的基础上评论它的价值等,看来这样的言语语言学也是无法存在的。③
归根结底语言的语言学与言语的语言学这两种学科的对立,违背了上述科学对象中目标对象与操作对象的划分原则。语言作为目标对象的地位不会引起任何争议,而言语就索绪尔的界定,无论从(a)还是(b)都只能做为操作对象在语言研究的程序中存在。无法设想一种科学研究能够停留在这些由个人使用语言而造成的、充满暂时性和偶然性的现象上而把它作为科学研究的目标所在。然而对语言的语言学与言语的语言学相提并论的结果,必然把言语放到了与语言一样的目标对象的地位上,而且事实上恐怕这也是与索绪尔的原意一致的,因为言语的语言学如果是从操作对象的角度使用言语这一概念的,那么语言的语言学与言语的语言学就成了同一学科,只不过提出的方式不同罢了。
3.我们需要怎样的语言观?
矛盾的揭示并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我们所关心的是,索绪尔想通过言语的语言学去研究的究竟是一些什么东西?它们在整个语言科学中应该占据怎样的地位?
首先应该在相互矛盾的(a)、(b)两种看法选择一种。这两种看法就其本身而言都是合理的,但是就其科学价值而言,(b)显然要高于(a)——从言语活动中提炼出语言后所剩下的残渣,对语言研究的价值是可想而知的。可是一旦采取了(b)之后,言语活动这一概念就成为多余的了,因为在(b)中,言语必定也“有个人的一面,又有社会的一面”,它也是“多方面的、性质复杂的,同时跨着物理、生理和心理几个领域”……言语活动这一概念其实是为(a)设立的,在(b)中它必然与言语相重合,保留它只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当然我们也可以保留言语活动而舍弃言语。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索绪尔从言语中提取语言的原则以及他用语言这个概念概括了哪些内容。很清楚,索绪尔的原则是——凡具有社会性的,也即不受个人意志与智能支配,因而能在言语中显示出一种“自然的秩序”的东西应该属于语言,它是本质的而不是偶然的,心理的而不是物质的,它“只凭社会的成员间通过的一种契约而存在”,是“一个人能了解和被别人了解的全部语言习惯”。
索绪尔运用这一原则从言语中提取出来的主要是一个符号系统,它由彼此间因为相互依赖的关系而取得价值的语言项目所组成。至于句法结构的规则在索绪尔的系统中其实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强调以取得它应有的地位,据说这主要是因为索绪尔对句子应该属于语言还是言语犹豫不决。乔姆斯基对此进行过严厉的批评,认为索绪尔“把语言仅仅看作是各个(语言)项目(items)的系统累积”,因而“必须抛弃索绪尔关于语言的概念。”④
语言学家通常把句子(sentence)与话语(utterance)区分开来,认为前者属语言而后者属言语。然而句子的语言地位确实是十分值得怀疑的,即使当我们把句子从话语中抽象出来时已经舍弃掉了它与说话者的个人思想以及语境的联系,抽象的句子中为什么是这些语言项目(词)而不是那些项目参与了组合仍然取决于说话者个人的意志和智能。人们能够把词储存在记忆中以备使用时整体地提取,这样个人意志与智能对于词的作用就微弱得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句子显然是无法预先储存和使用时整体提取的,没有说话者在自己意志和智能的支配下选择词语进行组合的过程,就不可能有句子存在。
但是句子的形成过程中又有社会强加而个人意志和智能无法支配的东西,相反说话者只有在这些东西的支配下才能进行词语的选择和组合——这就是句子的结构规则,按照索绪尔的原则,结构规则当然应该属于语言。结构规则也是成系统的,某一规则之所以具有某种特定的作用是语言中其它规则对它进行了制约的结果。结构规则又是可预存的,我们的记忆储存着有限量的规则而在使用时临时造出无限量的句子。
可见把句子确定为语言系统的单位是不合适的,按索绪尔的说法,句子中应该也是“有个人的一面,又有社会的一面”,剔除掉其中“个人的一面”才能把“社会的一面”——结构规则归入语言。由此可见潜在的语言系统应该包括两个部分:(a)由单个项目组成的符号系统;(b)项目之间的结构规则系统。
掌握语言最终是为了生成言语,可是掌握了结构规则只能将系统中单个的语言项目变为句子,而句子只是符号系统走向言语的一个中间单位,如前所述,话语才是言语的单位。
如果说从句子到话语完全依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智能,完全不需要社会性的规约,因而话语在句子基础上的形成都是临时的和偶然的现象,其中没有任何预先储备着的规则在起作用,那么我们可以说语言系统只由上述的符号系统和结构规则系统组成,语言学唯以它们为目标对象。
然而语言事实并不支持这样一种论断。从句子到话语是一个远比从符号到句子复杂的环节,很难设想仅仅掌握了结构规则之后就能全凭个人的意志和智能达到人和人的相互理解。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了解指示代词在语言系统中的意义以及在语言结构中的语法作用并非难事,可是要使它们在话语中产生能为说、听双方理解一致的具体意义却受着十分复杂的规则的制约。指示代词的使用实际上是在对空间进行分割,并在分割的基础上观察物体所处的空间来确定它的方位。有的语言只用远、近指代词将空间二分,如英语与汉语普通话;有的语言则将空间多分,如维吾尔语就通过三个代词划分空间为远、中、近三部分。问题在于语言系统中指示代词的性质和数量只提出了一个分割的总原则——二分或多分,而二分或多分的具体进行则必须考虑到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说、听话人的相对位置以及他们对于被指物体的相对位置(如被指物体位于说、听话人之间还是一侧等)、被指物体是否能被听话人看见……起码在汉语中空间中有无明显的分界隔离物(如墙、栅栏等)也会影响到空间分割。如果说、听话者分别位于隔离物内外,那么无论被指物体与听话者实际距离如何,只要处于隔离物的内侧一般都会被冠以近指。由于上述因素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所以每次言语行为中指示代词对空间的实际分割都可能是极不相同的。要使说话双方对指示代词的每次使用都能取得一致意见——这意味着双方对分割出来的空间范围,从高下到广延的实际距离都有相同的判断,没有一些契约式的规则而仅凭个人智能上的努力看来是不可能的。
除了语言形式的使用,从句子到话语的复杂过程中更需要说话双方在共同规则制约下进行的环节还有将句子组成语篇、语用含义的注入和析出、语言形式因功能需要而发生的变异等等。可以把它们统称为语言的使用规则或使用方式。
语言的使用规则与结构规则相比常常不如后者具有一种强制性,而是在更多的场合下表现为选择的倾向性,在这个意义上称之为原则或策略或许更妥贴一些。使用规则中语言的因素与语言外的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难以截然区分,例如对语用含义的推测就很可能只是在运用逻辑推理的规则。然而如果为了维护语言的纯度而否认它在语言中的地位,那么为此将会付出的代价则是无法全面地解释话语的生成。语言作为一种符号现象本来就对语言外的因素有极大的依赖性,语言的使用规则充分体现了这种依赖性并把它传递给语言的结构。语言的运用规则有如上这些特征,使它们彼此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显得也比较弱一些,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它们的集合也称作一个系统。
索绪尔想通过言语语言学去研究的东西,很可能就是这样一个系统。但它已经不是充满个人性、偶然性和暂时性的言语本身,而是潜存于言语之下并以它的社会性支配着言语的规律。我们只有把言语作为操作对象加以探究才能认识到它,它因而也是目标对象的一部分。我们由此得出结论说,语言(Langue)作为语言科学的目标对象应该由这三个部分组成:
(a)语言项目的系统
(b)语言结构规则的系统
(c)语言使用规则的系统
对(a)的掌握只是获得了一种(狭义的)知识,对(b)的掌握则意味着在知识之外更获得了一种能力,因为具备了(b)的人就能创造性地使用(a)而造成无穷的句子。在这个意义上结构规则也是一种使用规则。同样对(c)的掌握也是一种能力的获得,具备了(c)的人就能创造性地使用(a)和(b)而真正地进入交际、生成言语。拥有了这样一个由(a)、(b)、(c)组成的目标对象,语言使用者才拥有了完整的语言能力,语言科学才真正拥有了一个完整的格局。
把(c)纳入目标对象——语言(Langue),对于寻求语言的功能解释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可以区分出微观和宏观两种功能,前者是结构功能——显然语言单位结构功能的实现是使用上述(b)结构规则的结果;后者则是语言在人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它的实现是(c)使用规则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功能解释的关注点如果在宏观功能上,那么对(c)使用规则的重视就是顺理成章的。从操作对象的言语(parole)中发现一个由上述(a)、(b)、(c)三种要素组成的目标对象的语言(Langue),集中体现了功能解释的语言观。
4.语言观的价值判定
企图在目标对象中穷尽被研究对象的全部特征而使它成为一种终级性的洞察,已经被科学发展史中的无数事实证明为一种理想的幻象。尽管学者们都在执着于尽善尽美的境界,科学的发展却总是在揭示着尽善尽美之后的片面、肤浅以至谬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以及一般的社会科学的不同,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它可以假设它的目标对象在人的大脑或心理中有实体性的存在,索绪尔对他的语言(Langue),乔姆斯基对他的语言能力(competence)或内在性语言(internal ized Language)都做过这样的假设。然而人类的科学还没有发展到能够直接去研究这个实体存在以验证我们所构拟的目标对象,目标对象因而只能是一种假设性的概念构造物,我们也只能以解释力的强弱来判断一种目标对象的价值。
语言观这一术语的字面意义倒是与上面这种看法一致的,它强调的只是应该如何观察语言而不是试图指出语言究竟是什么。这就是说,学者们之所以从同一操作对象中看到了不同的目标对象,是因为它们看的角度或方式不同。语言学的研究者们往往不得不在这样一些对立的观察角度或方式中做出抉择:
(1)A·静态和B·动态。任何存在着的对象都同时具有时间和空间两方面的性质,静态的观察角度促使我们忽视对象随时间发生的变化而专注于它在空间中稳定不变,持续同一的因素,这时对象显现为一个实体;动态的角度却引导我们只去注意变化(变化值往往为零)而忽略掉变化中相对稳定的部分,这时对象便显现为一个过程。对语言来说,静态的角度使我们看到了一个个语言单位(例如句子),动态的角度则使我们看到了一个个语言行为(句子因而就是句子的说出和听见、句子的组构和解析)。
(2)A·结构和B·功能。任何存在着的对象却有它的内部构成,也都处在与外部其它各种对象的关系之中并对这些对象产生影响。结构的视角使我们把对象从它与其它对象的联系中孤立出来而只去分析它的构成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功能的视角则要求我们去发现对象通过与其它对象的种种联系而对其它对象施加的影响,当我们从某种需要出发去评价这种影响时,它就成了功能。对语言来说,结构的角度使我们只注意到一个个静态的句子以便从中抽象出结构和结构的要素,功能的角度则迫使我们把语言看成是一个个动态的行为过程,以便通过它的运作去观注语言在人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3)A·自主性和B·受制性。任何对象为什么会呈现出我们所观察到的构成形态,一方面是因为它保持着自身稳定的、不受环境影响的因素,一方面又反映着其它对象对它的制约和影响。在工具性的对象上,后者的比重可能要更大一些。对语言来说,自主的视角使我们特别注重语言中约定性的成分,历史沉积下来已经与现实功能没有直接联系的成分以至由遗传决定的成分,受制的视角则使我们看到了功能的需要、人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极限在语言构成形态上的投射。
(4)A·理想态与B·原生态。任何对象都处在复杂的联系中,我们可以借助理想化的方法把对象从这些联系中抽象出来,在一个纯化的条件下观察它的某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整体性的方法,同时把握住对象在众多因素的制约下进行活动的方式。对于语言来说,理想化的视角使我们去设想理想的说话人和听话人,他们不仅精通自己的语言,而且不受记忆力限制、注意力分散、兴趣转移等影响,还要设想一个完全纯净的语言社群,对语料的要求也是均匀的、无矛盾的。而原生态的视角则使我们看到了语言在心理的、社会的、文化的等各方面复杂因素支配下运转的整体画面,它更接近于我们的语言现实。
在这些对立的A、B视角之间以及每一组视角之间并不存在正确和错误的对立,有的只是相对于某种研究目的和旨趣、相对于科学发展的某种背景条件、相对于社会其中包括其它学科的发展对语言科学提出的要求而言的价值高低。以其中的科学发展的背景条件为例,主要通过理想化、简化的方法来处理力或物体之间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的关系的科学方式,在当代已经被一种新的方式逐渐取代:⑤
科学现在不再象以前那样,在一个时刻观察一个事物,看它在另外一个事物作用下的行为,而是观察一定数目的不相同的、相互作用的事物,看它们在多种多样的影响作用之下作为一个整体的行为。
相互作用关系组成的集合开始成为注意的中心。到处都碰到那种令人惊异的复杂性,……
一个旧式的专家集中注意的是细部,他不大注意表明这细部前后左右关系的那个更宽阔的结构。可是,一个新型的科学家,他集中注意的却是不同数量级和不同复杂程度的结构,他把细部要放到总的框架结构中去看。他明察所有的关系和总的形势,而不去注意细枝未节的因素和事件。……自然界中围绕我们的是有联系的复杂事物,而且我们自己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关于有联系的复杂事物的某些知识甚至比关于精细划分的(原子化的)简单事物的较为详尽的知识更可取。系统论的观点是一种正在形成的关于组织化的复杂事物的当代观点,它比关于组织化的简单事物的牛顿观点高了一个等级,……
用当代科学提供的这种概念和理论武装起来,不管我们朝哪里望去,都能看到有机化复杂事物的系统。
这正是“一种正在形成的关于组织化的复杂事物的当代观点”——系统论。在这样的科学视野中,语言也无法再显示为那样一种索绪尔式的单纯的现象,理想的说话者以及纯而又纯的语言社群也失去了它们应有的意义。用上述现代科学提供的概念和理论武装起来,如果我们朝语言现象望去,看到的必定也是一个“复杂事物的系统”,它们正在整个社会的、文化的大系统中运作着。
为了要处理这样一个系统,上述四组视角的内部就显出了价值上的高低。每一组视角中的A,也就是静态、结构、自主性和理想态的视角,它们的聚集之处势必是从复杂的整体联系中截取出来的语言的某一部分(尽管这一部分可能正是语言现象的核心所在),语言学成了仅仅研究语言单位以及它们之间结构关系的学问,它的“细部异常清晰,但整体是支离破碎的”。可是每一组的B,也就是动态、功能、受制性和原生态的视角,无庸赘言恰恰是与当代科学的发展趋势——从整体上去把握“组织化的复杂事物”相一致的。其实这也不仅是科学背景的问题,语言自身的复杂性以及它与人类生活各方面错综交织的联系也只有依靠这样的方法才能被研究者所把握。
还应该指出的是,这些视角之间虽无正误之分,但至少就语言学研究的传统和现状而言,它们有着认识论上的差异,表现为:在一般的情况下上述每组视角中的A具有排它性,坚持用这些视角观察语言的研究者事实上仅仅借助这些视角就能对语言进行独立而自足的研究;可是上述每组视角中的B却具有对A的兼容性甚至可以说是依赖性——进行动态研究的基础往往是先对静态单位做出描写,强调功能也无法不把它与结构联系起来,语言的受制性只有通过自主性因素的过滤才能实现,按原生态的面貌把语言作为一个复杂整体来研究的同时,其实也已经对之进行了理想化和简化,这就导致了语言的复杂整体与言语的复杂整体间的区别。
每组中的B视角连带它们对A视角的兼容性所组成的整体正是功能解释必然会寻求到的语言观,当然也可以换一个角度说,正是从这样的语言观出发我们才会走到功能解释的路子上去,我们才会在作为操作对象的言语中发现一个包括着语言的使用规则系统并通过这个系统与语言的宏观功能联系在一起的目标对象——充分体现了自身复杂性和整体性的语言(Langue)。
语言观就是语言研究者的世界观。让我们以著名系统论专家E.拉兹洛的两段话来结束对语言观的探讨:⑥
各个领域带头的科学家们现在正清楚地认识到,没有指引科学家研究方向的基本世界观,就没有理论。没有假说,就无法作实验。同时,没有对研究课题的性质先有某种预期,也就不会产生科学。
一种新的世界观正在全世界先进科学思考者的头脑中形成。用这种世界观,我们最有希望理解和控制那个影响我们所有人生活的进程。那我们就不要再迟疑了,尽最大的努力来求得对这种世界观的清楚认识吧。
注释:
① 本文所引索绪尔的观点,除指明外,皆出自《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岑麒祥、叶蜚声校注,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③ 转引自信德麟:《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札记〉(俄文本)评介》,《国外语言学》1993年第4期第10页。
④ 法国著名结构主义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也有这样的看法,他认为“不可能(至少在索绪尔看来)有研究言语的语言学,因为任何言语,作为交流行为,已经取决于语言,可以建立语言学,但不能建立言语学。”文见《符号学原理》,译文载《世界艺术与美学》(6),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版。
⑤ 乔姆斯基:《句法理论的若干问题》,黄长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版第2页。
⑥⑦ 拉兹洛:《用系统论的观点看世界》,闵家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版,第2、5、9、10、1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