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战略下大学改革的内涵、维度与路径_创新驱动论文

“创新驱动”战略下大学改革的内涵、维度与路径_创新驱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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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新驱动的内涵界定及其之于大学变革的意义

       (一)创新驱动的内涵界定及其特征

       熊彼特早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就对创新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他看来,创新是指人们将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此过程则包含了五个方面:(1)研发新的产品;(2)运用新的技术;(3)开辟新的市场;(4)采用新原料或新材料的新供给;(5)建立新的组织形式。[1]自此之后,“创新”逐渐进入到了理论研究的范畴并引起了各国政策制定者的偏爱,特别是最近三十年以来,伴随着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新增长理论等创新分支理论的盛行,创新现在已然是政府、学者、社会大众广泛热议的一个词语。从概念起源来看,“创新驱动”这一概念最早则是由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提出,他将经济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廉价生产力、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驱动的阶段;第二阶段是大规模投资、改善技术装备为支撑经济发展的投资驱动阶段;第三阶段是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阶段;第四阶段则是将创新与市场紧密结合的财富效应阶段。[2]在这一概念提出之后,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一国/地区的发展阶段分别经历了因子驱动—效率驱动—创新驱动三个阶段,并指出了不同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特征。总体来看,在创新驱动的阶段,全社会将维系较高的发展水平和良好的生活标准,整个社会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以充分发挥每一个个体的创新能力为基础。从世界范围来看,创新驱动既是各国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不断提升国家竞争力、适应经济社会需求深刻变化的宏观战略,也是各国把握新科技革命、应对全球性挑战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核心对策。

       创新驱动强调通过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个体,以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多种方式,利用新的思维方式、新的管理理念、新的发明创造去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创新驱动阶段人成为了最关键的要素,知识、信息、技术等无形资产则成为了附着在人的创造性本质之外的要素投入。这类要素投入具有非稀缺性、非排他性和非消耗性等特征,其创造的价值和发展模式远远高于资本投入与资源禀赋。

       创新驱动这一概念就其本质而言,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社会进步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原创性知识的探索、新发明和新技术的创造及其应用过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以创新驱动的社会经济体需要如下几个必要条件:第一,在各个行业与领域中具备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个体,如科学家、教师、研究人员、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创新者的培养是整个创新驱动过程运行的基础与前提,因此,旨在鼓励和促进创新者涌现的外部环境和一系列制度措施,就显得格外重要。第二,原创性知识和各种发明创造从理论到实践应用的完整转化过程。与投资驱动和要素驱动的经济发展相比,创新驱动体现的则是某种类似于生态系统的自发演进特征,即动态性、栖息性、生长性,以创造最终价值为导向,一切的创新最终都要具备一定社会条件限制下实现的可能性。第三,创新驱动体现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不同区域之间的多样性、自发演进性和开放互动性。因此,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开放性和多样性是繁荣创新的关键,包容意味着允许差异的存在,开放意味着打破封闭的界限,互动则激发了思想和观念的无限可能。

       (二)创新驱动下大学功能的转型

       大学知识创新的功能就是知识的产生、扩散与传播,其作用就是发现新的知识,新的理论通过应用研究将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通过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创新的过程有许多特点:它是一个自由探索的过程,因此不能有很强的计划性;它具有失败的风险性,前景是不确定的,而且也不会立即产生经济效果,需要政府的补贴,对于市场经济是失效的;需要跨学科范围的长期研究和一种宽松的、鼓励探索和失败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需要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学者和学生。新增长理论的代表人物罗默将产出划分为两大部门,即消费品生产部门和研发部门。知识具有外溢效应,知识的外溢不仅使自我形成递增效应,而且使物质资本和劳动等其他投入要素具有递增效应,从而导致无约束的长期增长。美国大学承担了五分之三的基础研究,一百多所研究型大学则是基础科研的主要承担者。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是半导体、计算机、机电一体化等科学领域重要的研究中心。创新并非某种线性的或机械的过程,而是被看作在我们经济和社会许多方面具有多面性并不断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创新生态中的大学与私人部门研究伙伴关系》的报告进一步阐述到:“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包括从学术界、产业界、基金会、科学和经济组织和各级政府的一系列的行动者。在广泛承认其非线性和相互作用的同时,最简洁地说,创新过程可以看作是产生出新知识和技术两者的过程,这是一个从基础发现的研究到市场化的过程。”[3]

       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基础研究领域与大学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以法国为例,成立于1939年的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是研究技术部领导之下的、规模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科研经费为高校科研经费的数倍。法国大学的科研工作除了受教育部科研司的领导之外,还要接受研究技术部的管理,因此与CNRS保持着密切的关系,CNRS下属三分之二的实验室是与大学联合的,中心约70%的人员在与高校联合的实验室工作。CNRS还通过与大学签订长期的一揽子科研协作协议方式,在财力上对大学提供长期资助。美国则是直接将大型联邦实验室设立在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之中。

       创新驱动并非单纯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路径,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国家、社会、个人的现代化。作为深处变革时代的转型期国家,中国现代化的含义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必然有所不同,其现代化应该结合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体制特征,将创新驱动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在一起。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将一个国家从贫穷走向富有、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程分为六个阶段:(1)传统社会;(2)为起飞创造条件的阶段;(3)起飞阶段,这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分水岭;(4)向成熟推进阶段,这是社会能够有效地将现代技术应用到各个经济领域的阶段;(5)高额消费阶段,这是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汽车等耐用消费品推广应用的阶段;(6)追求生活质量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有关的部门将肩负着实现现代化的任务。[4]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了第五个阶段,并在某些领域中逐步开始向第六个阶段靠近。大学作为知识创造与传播的社会组织机构,在这一阶段的发展中发挥着愈加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创新的过程不再是杂乱无章的,它成了社会生活中有规则的、制度化的一部分,束缚经济增长的阻力最终被克服,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进入自我持续发展的阶段。就此意义而言,创新不仅意味着对技术进行改进和革新,其源头更在原创性知识的探索和发现,科学技术的创造与发明及其运用。因此,创新不等同于企业进行的技术创新,需要大学和企业之间的协同,原因有三:第一,原始创新的源头在大学而并非企业,没有来自大学对基础研究的探索、对新思想、新观念的革新,企业的技术应用就如同无源之水,丧失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二,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唯有大学同时肩负着科学研究和教育两大功能,在科学研究之中培养创新的个体,以富有创新精神的个体推进科学研究,这种双螺旋的功能是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第三,以大学为中心可以构建起创新为导向的区域创新系统。

       二、创新驱动过程中大学变革的三重维度

       大学作为正规教育组织的重要组成,其基本职能从最早的传授经典文化知识、学者的自治共同体,到柏林大学所倡导的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再到二战后多元巨型大学的出现,乃至创业型大学、全球大学的滥觞,其理念和功能则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地形塑与扩充。这种演进与工业革命的勃兴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世界性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密切结合,创新对经济活动的作用愈加明显,大学则深受工具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影响而摆脱了象牙塔内做学术的封闭状态,逐步建构起了在创新过程中的制度性主体这一地位。美国学者沃尔马克认为,现今衡量大学科研产品的结构已不是仅仅局限于研究生学位的授予数量和科学论文的发表数量,而是专利数量、项目合同经费、创业公司的数量,而上述指标也逐渐成为了衡量大学整体创新能力的重要方面。[5]教育、科研和技术创新三者之间的互动发展,已成为大学的主导成长模式。大学变革的维度通常处在社会需求与大学内在发展逻辑的交叉点上,体现了一定时代背景下内外两种力量的撕扯对大学理念和变革路径的影响,这种张力越强,造成的撕裂空间越宽广,意味着大学变革的范围将更加宽广,其影响也更加深远。大学变革的各种要素既是承接社会变革需要的载体,也是高等教育发展方式转型的最基本变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大学变革存在着理念之维、结构之维、制度之维等三个维度。大学变革的理念之维,体现了文化、历史、核心价值体系对大学变革的内在规范性;大学变革的结构之维则建构了大学参与创新驱动过程的边界,使大学成为了三螺旋合作创新机制中的稳固结构,在这一结构之中,大学成为了创新过程的知识核心组织;大学变革的制度之维则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大学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为大学的变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政策保障、资源支持、制度规范。

       (一)理念之维:大学从经济话语向学习话语的回归

       大学在不断变革的过程中,推进了自身内部逻辑与运行方式的演进与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教学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大学出现已经有近千年的历史,而研究型大学的出现也有40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大学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之中,它始终处于变革之中。这种变革的动力来源既有外部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更多的则体现了大学内生性发展力量的一种观念影响。自19世纪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兴起以来,大学的理念以培养能够适应职业发展需求的高级劳动力为主,强调的是外部控制下的一系列显性目标,自工业革命以来,各种运用于产业部门、政府管理的词汇纷纷进入到大学的内部组织文化之中,如质量控制、绩效管理、成本收益分析、招生数量、专业设置与产业部门发展需求的一致性、专业设置与就业之间的关系等,纷纷体现了历次工业革命对大学变革的影响。今天,在创新驱动的阶段,大学变革的内在隐含目标和实现方式需要考虑到如下几个基本规律:第一,创新驱动旨在关注大学发展方式的创新,是各种具有前瞻性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实践的有效集成;第二,创新驱动体现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形式上,旨在强调大学原创性知识探索与科学研究如何通过系统性的模式构建来服务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改变过去那种相对单向、封闭、互相疏离的发展理念,建立起大学、产业部门、研究机构彼此之间包容合作、知识共享、开放互动的大学创新体系,对于促进大学的创新具有关键的作用;第三,创新驱动下的大学变革,其最终目标在于培养具有独立精神、自由思想、具备创造力的个体,因此,这一阶段的大学变革在理念层面更多的应该思考如何吸引一流的创新人才,培育创新驱动并不意味着投资驱动和要素驱动不重要,恰恰相反,在创新驱动的社会中,大量的投入必须进入到以大学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之中,才能够维系创新驱动的过程,比如科研经费的稳定增长、投资于教师与科研人员的人力资源开支等支出。教师群体是大学维系其卓越研究能力、教学功能、创新能力、社会声望的关键,纵观世界各国的一流大学,无不以拥有一批杰出的教师群体为傲。大学的教师是创新理念的推动者、原创性知识的发现者、创新个体培养的教育者、科学技术的探究者、创新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大学在现代工业化国家和正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中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它是“基于知识的经济”中创新活动的源泉,同时也是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中各种创新成果的思想和方法来源。从对历史的分析来看,正是凭借着先进的大学理念和制度,德国研究型大学在19世纪后期成为世界科学技术的领导者和国际学术与高等教育的中心,美国研究型大学则在20世纪以后使美国的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走在世界前列。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为回应世界范围内日益激烈的经济竞争,迫切希望研究型大学在科技创新与技术转化方面承担起更重要的作用,以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为代表的美国研究型大学也在这一背景下拓展了自身的功能和领域,通过建立大学研究区、加强与产业部门的合作、鼓励内部员工的知识创新等方式提升大学的创新能力,这不仅缩小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距离,而且引领了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浪潮,不少研究型大学更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创业型大学(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的新模式。

       知识经济的出现要求大学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比过去更为重要的作用。大学的很多部门和领域也在知识与人力资源的输出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社会一直将大学视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劳动力的基地以及通过新发明、新创造而进行创新的源泉。大学的这一功能在过去几十年里表现的日益明显。同时,大学自身在技术转让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不仅加速了创新的扩散,同时也提升了大学自身的研究能力。大学不仅可以支持并推动知识进步,更重要的贡献在于新发明和创新。大学内部所进行的创新活动不仅关注技术,更注重从根本上改变解决问题的方式,产生根本性的突破。而这一点,也正是从事长期性基础研究的大学有别于社会部门中其他创新主体最关键的地方。

       (二)结构之维:大学知识创造向创新扩散的转型

       18世纪柏林大学的建立虽然带来了研究型大学的使命,使大学成为了正规的教育组织,但更多地反映了民族国家兴起的背景下,大学的理念和功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世俗性的、功利性的学科知识体系和课程设置逐渐进入到了大学,大学也承担起了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专门人才、为国家竞争和民族强盛培养高级人才的功能。到了20世纪20年代,以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美国大学群体,教育、科研、技术扩散与运用开始发展。在创新驱动阶段的大学变革,不仅意味着大学要强化知识的创新、传播与应用,增强技术创新的能力,而且要在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狭义来看这是一个过程行为,从广义来讲,则是一个系统概念。大学的每一次变革都体现着所处时代各种观念、制度和技术的影响。创新驱动社会中的大学,其内部结构将实现从科层制到后工业化的转型,更加开放、合作、公平、互动,大学与外部组织之间的合作范围将更广,程度也会更深,美国顶尖的大学已经发展了跨学科研究机构,在专业设置上,现代大学的校院系三级管理体系和专业设置都体现了工业时代欧洲带来的影响,强调的是规范性的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和控制,专业设置与产业部门的发展需求相匹配,而在创新驱动的时代,更加强调人的创造性的发挥,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差异性。

       从创新驱动下大学变革的结构之维来看,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和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大学作为学术权力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和国家象征性资本的维护者,长期以来其稳固的内在结构正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在经典的洪堡模式之下,科学研究被纳入大学体系内致使学科组织制度化之后,被称为“第一次学术革命”的知识旨在遵循学科知识的生产、合法化以及扩散认知的和社会准则下的单一范式。因此,不管是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学科领域内,专业化都被认为是增进知识的一种可靠途径,并且其组织规则得以贯彻。传统的知识生产系统将公共部门,如大学,与产业界等私人部门明确地划分开来,勾勒出一条清晰的分界线:大学是社会知识生产的唯一提供者,是人们接受基本教育和技能训练的独立的学科提供者,是开展那些它们认为有利于公众长远利益的、能增进知识主体的研究的唯一承担者,而这种大量的知识生产的目的是它们能够被其他社会部门所运用。

       但是在创新驱动的过程中,新的知识生产模式已经到来,社会弥散式的知识生产使得大学变得更加开放,大学内部所存在的学科结构开始松动,大学变成了更加疏松的组织。这种变化反映了一种新的知识生产模式正在形成,它表现为跨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领域并由学科性组织转化为应用型组织的诉求导向,旧的结构分崩离析,新的结构正在建立之中,大学“正在被经济资本和新管理主义所破坏”。开放性的社会经济结构同样要求大学摆脱自诩为“知识生产领域唯一支配者”的身份认同,而是将知识的传授、扩散看作是一个民主的过程。知识生产从一维走向多元的过程中,大学与产业部门、独立研究机构、政府之间的竞争、合作、交易、依附、学习等多重关系构成了创新驱动过程中大学自身结构变革的动态常量。

       大学从知识生产的垄断提供者必须转变为国内与国际环境的合作者、社会弥散的知识系统的重要参与者、创新系统发展中的关键制度性主体。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大学需要对自身的形态和功能产生进一步的变化和多样化:放弃知识生产的垄断者地位,持有开放与灵活的态度,通过大学内部的跨学科研究机构与更广阔的社会环境联系起来……这些变化都将重新构建大学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网络,从而使大学彻底地融入到弥散式的知识系统中并扮演重要的角色。此外,变革的压力来源还包括了与知识生产存在利益关系的机构,特别是各个层面的政府都在向大学施压,从而迫使其进行变革。在许多地区,大学被看作是知识生产主体中的核心,可以在推动创新和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更为“有用的”角色,或者是作为创新系统中的关键要素而行动,为企业和产业部门提供知识。大学创造的知识的转移和商业化也在许多层级的政府政策中占据重要位置——“许多政府和机构的政策举措也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在发展创新性、可持续和繁荣的区域及国家经济中大学知识商业化所起到的作用”。[6]

       (三)制度之维:大学创新过程的外部规范与引导

       创新并非是一种稳定不变的过程,由于它在不同组织机构的互相渗透及随之而来的系统内部关联性增强,因此对于大学在内的创新主体来讲,为了维持系统的运转而需要一系列内在的制度性规范。从这个角度来看,以知识创造、应用与扩散为主要特征的创新系统可以被看作是“社会系统建构过程中的一个次级系统,它与其他次级系统之间的互动作用,如创新市场扩散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等,都是建筑在一系列互动的递归性之上”。[7]在这样的非线性创新过程中,这种不确定性更加体现了创新的复杂本质,创新系统内部机构的独立性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创新系统内部的变化就是杂乱无章的,恰恰相反,系统中各行动者之间的影响并不会改变创新系统内在稳定性。从新演进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人们可以观察到的社会结构往往被认为是伴随着之前的制度化和冲突的解决。这种“解决过程”中所爆发出的推动力促使创新系统形成某种改变,但是隐藏在制度变革与矛盾冲突背后的系统内核依旧保持了稳定性。“从长远来看创新系统中的机构之间在相关环境中的关系可以得到优化,比如说,彼此之间学会处理不确定性。这并非意味着不同机构之间放弃其赖以生存的‘原则’,而是通过互相合作与互动学习,发现与创新有关的、值得共同努力的目标……因此,这些机构的知识基础都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8]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无论是大学内部知识生产模式的变革,还是大学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关联,抑或是创新驱动过程中不同要素的耦合,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可调整的、具有演化性质的制度规范。大学在创新驱动过程中的变革,不能被看作是一个人为地、先验地设定了发展模式与路径的过程,它需要的是一个能够促使其发展并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加以调适的制度体系,也就是创新驱动下大学变革的制度之维。

       诺恩认为:“制度是为了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的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制度提供了人类在其中相互影响的框架,是协作和竞争关系的确定,从而构成了一个社会运行的内在规则,特别是构成了一种经济秩序。由此可见,制度是关于人类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它包括了法律、规则、准则、习俗和惯例等。制度不仅涉及个人而且涉及机构和整个系统。创新驱动下大学变革的制度之维,涵盖了旨在推动大学知识生产、大学理念、大学治理机制、大学—产业部门合作机制等多个范畴的法律、规则、准则与惯例。具体而言,鼓励大学原创知识成果和技术发明的扩散政策、保护大学教师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大学与企业合作创新的法案、鼓励大学创新创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以价值创造而非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大学科研评价与教师职称晋升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其前提是要尊重大学变革的理念之维,在理念引领下规范大学创新的范式,使大学的知识创造能够更加有效地与创新的价值实现衔接在一起。制度的另一个作用则在于避免和化解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倾轧,通过博弈程序的设计,化创新主体之间潜在的冲突于无形,建立起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框架。如果说理念之维引领了大学变革的方向,使之不会滑向工具理性的深渊,结构之维塑造了大学变革的整体框架,使之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那么制度之维则编制出了一层保护网,避免大学在充满不确定的创新环境中受到伤害。

       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趋势来看,形成鼓励创新、充分保障和发挥大学在创新驱动过程中作用的制度框架,已然是一大趋势。欧盟陆续发布了《大学在知识型欧洲中的作用》、《创建创新型欧洲》、《实现大学现代化的议程:教育、研究与创新》等报告,在实施团结政策、第七个研究与开发项目、竞争力和创新项目等发展战略上,强化了激励大学参与创新过程的相关条款,增加了对大学的拨款和政策倾斜。“建设现代化的大学”是欧盟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重点,其目标则是增强大学创新的能力,消除欧洲大学的知识创造与创新之间的鸿沟,最终服务于欧盟的创新驱动。美国作为一个世界头号创新强国,20世纪80年代《拜杜法案》、《怀德勒—斯蒂文森技术创新法案》、《合作创新法案》等一系列立法就已经为大学参与创新系统的建设构建起了完备的制度环境。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美国竞争法》、《美国创新战略》、《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大学》、《经济复兴与再投资法案》等法律制定与报告的公布,其重点则在于强化创新要素在大学—产业部门之间的流动、激励创新创业、推动大学范围内前沿技术领域的突破创新等三大领域。不断完善的、旨在鼓励大学创新的法律和知识产权制度,产业部门与大学之间的合作创新机制,在北美社会中富有传统且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企业家精神等这些制度设计,都为大学的持续变革和参与创新系统的构建创制了坚硬的保护层。

       三、创新驱动下中国大学变革的审视与思考

       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思想之后,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基础性地位就成为了中国国家创新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知识创新工程试点”、《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则进一步明确了到2020年培养创新人才的战略措施,强调系统培养理念,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重视在实践环节强化学生的创新能力。2012年底召开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我们党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做出的重大决策。

       目前,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重大转型期,但是依旧存在着一系列阻碍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机制性障碍,如教育与培训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缺乏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等,特别是创新过程中所具有的动态化、开放式、交互性特征,亟须大学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以推进创新、形成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为目标的互动机制,通过协同创新的方式提升全社会的创新能力。中国大学的变革,也同样存在着几个核心的问题:首先,大学就其本质而言,依然是一个追求理性、探索知识、崇尚自由的教育机构,创新驱动中的大学变革,如何将创新的内核与大学的理念完美融合,在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之下,将国家的意志与大学自身的理性思考结合,在创新的过程中不丧失自己的理性,又能推动社会经济的转型。第二,大学变革在技术操作层面,意味着大学需要完善与产业部门之间的合作,大学的知识创造发明需要不断地转化,这就涉及如何为大学教师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如何激励大学教师的原创探索,因为大学是创新的源泉,那就意味着大学自身要有自由的、宽松的、鼓励创新的内部环境和制度设计。第三,从大学变革的外部效应来看,体现在大学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大学与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网络如何形成。

       (一)重新审视大学的理念与价值,形塑鼓励创新和自由探索的大学理念

       创新驱动的社会在改变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方向的同时,也为中国大学未来的变革之路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大学在知识生产、知识传递、知识扩散和知识创新的每一过程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大学所创造的知识成果以及知识对经济的广泛应用性,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显得日益重要。从人的发展本质来讲,工业文明时代将人看作发展的工具,通过制度化的教育机构、严格的流程标准、目标导向的评估体系等手段,将人的自身属性割裂开来,仅仅将人看作是实现社会发展、国家富强的工具,并没有将人自身的发展性、开创性统合起来。由此所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中国的大学长期以来提供的都是一种理智教育或者说是一种为职业做准备的专业教育,造成了大学文化素质教育与人文教育之间关系的割裂。“我国大学人文教育方面,目前最大的通病就是把人文教育等同于通识教育,把开设大学生文化素质课当成进行通识教育,然后在骨子里又极其简单地把通识教育看成是在主课之外增扩一点学生的兴趣点和知识面,没有真正像美国一样把通识教育课程提升到大学本科阶段的主要课程和基础学术训练的高度。这实际上表现出了一种大学教育价值取向上的巨大差异”。[9]

       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正是源于中国大学长期以来对大学本质、目的、功能等理念上的认识不清及由此造成的一系列制度性偏差。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后发国家进行赶超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以先进科技、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代表的“器物层面的学习”、以制度、法律体系为代表的“制度层面的学习”、再到以文化比较、观念冲突与融合为代表的“观念的学习”,每一个层面的学习逐步递进,但难度倍增。观念层面的学习是最难的,也是充满了最多的冲突和矛盾。自清末以来,我国的近代大学制度和现代大学制度都是以学习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为起始。但是在这一赶超和学习的过程中,中国的大学并没有首先从历史层面梳理和建立起既能够体现自身传统与文化、又融合了现代大学理念的“何为大学”、“大学何为”的大学观。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待我国大学的发展史,其实是一个“器物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学习、模仿史。在这样的一种历史和文化背景之下,中国的大学在理性层面的迷茫及随之诱发的理念模糊不清,严重误导了大学变革的方向和路径。大学丧失了对什么是大学目的与理念的原初探讨,由此造成了大学将培养接受了专业教育、能够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有用之才作为大学的目标。在这种理念引导之下,大学教育的价值取向注重实用而忽略形而上,注重专才的培养而忽略了人的教育。在创新驱动的时代,大学需要的是理性回归与文化重建,即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之上,探讨如何建立具有自身独特理念和价值的新大学,将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结合在一起。正如一些学者所主张的,大学既具有自身的逻辑和相对独立的性格,又是一种受宏观和微观环境影响并赖以生存的有机体,大学理性视野下的大学行动者就必须把自身作为目的的实践原则与价值中立、一贯性和“理性的诚实”相结合。唯一可能的出路就在于责任伦理。通过责任伦理,一方面可以导出大学理性视野下的目标合理性行动,为大学及其学者的行动方式提供理论价值;另一方面又与信念伦理相衔接,为行动者的抽象道德理念奠定现实的实践基础。[10]

       在创新驱动的时代,混合学习、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企业大学、全球大学、工作场所学习、终身学习等理念不仅引领着人们学习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变革,也透过了技术的大范围市场应用而实实在在地对我们每一个人产生了影响。在创新驱动的社会中,大学的理念、目标、功能都在发生着剧烈的变革。如何将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对人的规制与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由本质之间达成某种平衡,如何以一种更为自由的、灵活的、个性化的方式培养人的创造性,这都是当今的中国大学在理念层面需要认真思考的地方,也是中国大学的变革首先需要正视的问题。

       (二)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机制

       创新驱动需要创新改革的形式。中国30多年的制度变迁经验表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改革的主要形式,政府是政治权力的持有者、经济资源的支配者,它几乎没有为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制度创新提供足够的空间,非政府制度创新者面临着极高的制度创新成本,因此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微观层面的制度创新需要自发形成,政府的权力逐渐收缩,政府与社会、个人之间的边界逐渐清晰,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将逐渐开始学会如何在市场之中寻找到能够真正长期有效促进自身发展的资源。既然创新驱动需要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作为基础,那么我国大学未来的变革也必然面对着政府管制减少、资源投入减少等趋势。可以说,2014年以来的逐项改革措施已经体现了这一趋势。形成现代大学治理机制、部分本科高校转型为职业本科院校、扩大高校的自主办学权、教师职称评定权力下移等具体措施都是在减少政府权力对大学的影响,改变过去大学的各项资源几乎全部来源于政府,从而丧失其自身独立性和发展活力的状况。以市场配置资源在大学的体现,就是要让大学变得更加开放、更加高效,逐步建立起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并使之成为促进大学独立和提升大学创新能力的主要方式。

       创新一词目前使用频率很高,而且外延也很广,如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等,这些创新对经济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作为经济增长方式的创新驱动的创新应该主要是科技创新,过去常用的概念是技术创新,现在突出科技创新,这反映了创新源头的改变,即创新成果主要依靠科学发现产生的原始创新的成果。大学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他们提供原始创新的成果,各种类型的孵化器是将知识创新的成果孵化为高新技术的基地,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将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和现实的生产力。首先,产学研协同创新并不是将大学的知识创新与企业的应用之间看作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而是在形成区域系统的愿景目标下,鼓励大学和企业共同参与研发新技术、创造和传播新理念,最终建立创新互动网络的过程。其次,产学研协同创新不仅是产业部门、大学、科研机构三方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涵盖产业创新、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三大领域的功能耦合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大学虽然也存在着教师与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现象,但是这种合作更多地是以满足企业短期盈利和教师个人利益等层面,这种合作的维系以利益为纽带,更多的是一种个人行为。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机制之下,大学将主动地与产业部门之间形成合作创新的网络,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引导和激励教师群体参与从知识创新到最终价值创造的全过程。这意味着大学的知识创新从创造阶段延伸到了孵化阶段。大学作为知识创新的主体与企业为代表的技术创新主体的交汇,形成了企业家与科学家的合作,学术价值与商业价值之间的融合。因此,与过去碎片化的、非制度性的大学知识成果转化体系相比,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将是实现创新驱动下大学变革的有效路径:通过大学与产业部门等其他创新主体之间有组织、系统化的合作,进入协同创新平台的将不再是个人,而是依托大学的人才优势、基础设施优势、研发优势。这种协同将不限于单纯的项目合作,而是扩展到了原创理念、管理方法、技术创新、创意创业等几乎所有领域,从而形成源源不断的创新成果。建基于此的协同创新将不再是以满足短期利益为彼此关系维系的纽带,而是真正形成具有相同价值导向、稳固的制度基础、良性的运行机制所构成的共生演进的利益共同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意味着大学的知识创新延伸到了孵化阶段,知识创新主体与技术创新主体交汇,形成了企业家与科学家的互动合作,解决了学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结合。

       (三)营造自由、开放、允许失败的创新环境,建立大学变革的制度体系

       如前文所述,创新驱动是要素驱动与投资驱动之后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创新驱动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和投资的驱动。恰恰相反,创新驱动意味着更高密度的资本投入来维持其驱动过程。只不过这个时候的投入并非流向土地、生产资料等各种固定资本,而是以巨量的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为主,并辅之以相对应的物质资本投入。这也正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创新驱动阶段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于大学,鼓励大学进行高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的原因。在社会组织之中,只有大学具备了将资金、知识、技术、人才等多项要素综合,形成创新成果的功能。因此,创新驱动下的大学变革不仅意味着投入大量的资金、资源、设施用于支持大学原创性知识和发明创造的产生,更加需要重视创新成果的扩散和应用,也就是技术、知识、商业之间的融合。当我们回顾发达国家的大学在激励和繁荣创新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时,我们不仅要关注这些世界一流大学对基础研究的重视、资源投入、与产业部门之间的合作创新,还应该深入地理解一个自由、开放、允许失败的创新环境和制度体系对大学变革的基础性作用。以美国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鼓励大学技术转移的法案,其出发点固然是促进大学教师和学生群体的知识和技术能够转化为创新成果,但这些法律的核心精神是承认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创新过程中的唯一重要性及其创新成果和毋庸置疑的知识所有权,以这种核心精神所引领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也允许教师在创新过程中不断地试错和进行较长时间的研究。创新是一个充满了不确定、非线性和需要系统构建的过程。从这个意义来讲,在创新驱动时代中国大学变革所需要的,不仅是资源投入模式的转变,更重要的是理解创新的本质,重新认识推动创新的个体所应该具有的价值,将保护和珍视大学校园内每个个体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作为变革的理念,建立起一个能够发挥每个人创新精神的外部环境。此外,我国大学在保护教师知识成果的各项专利转让制度也十分薄弱,大学内部的技术转移组织发展还十分滞后,与美国这样的创新强国相比,我国的大学目前为止并不重视专业化的、以服务大学教师和学生创新成果扩散和应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大学内部所设立的科研管理机构更多地被赋予了管理与国家、省市各级科研项目,各类学术成果的功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中国的大学来讲,这意味着大学需要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来促进自身知识产出的转化。因此,我国的大学需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通过与校外资源,尤其是市场资源的合作,将大学已有的知识、技术、教育基础转化为现实性的、能够产生社会价值并体现个人价值的创新成果,从而实现大学、市场、个人三者利益的正和博弈。随着大学创新成果的日渐增多,大学可获取和可支配的资源也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这又反过来增强了大学基础研究的实力,为合作研究和应用研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知识和理念,最终实现我国大学在创新驱动过程中的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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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战略下大学改革的内涵、维度与路径_创新驱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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